#这就是潍坊# 潍坊,长成了938万潍坊人想要的模样
何处是生门,何方有出路?谁能争得先机,谁能笑到最后?唯主动破局,果断开局,抉方向,择先机,方能萃取绵绵不断的力量。——《南方周末》2022新年献词句
历史,注定会记住潍坊的2021。
这个“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潍坊主动破局,果断开局,抉方向,择先机,向下扎根,向上生长,长成了938万潍坊人想要的模样。
从年初的“一声春雷”到岁末的“快速通车”,这一年,改变是这座城市的最强脉动。向着“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的方向奔跑,潍坊驶上了“快车道”,跑出了“加速度”。
付明皓摄
这一年,是市政府大楼四根拦车杆下班后永远为老百姓竖着;是服务企业专员孙文峰登上日报头条的“盒饭精神”;是环卫工吕恒山、王怀荣老两口涨工资后的灿烂笑脸;是尚在建设中的北辰中学带给潍坊学子的厚重期盼……
小蓝框、快速路、北辰中学、我为群众办实事、热线立法、环卫工涨工资、国际和平城市、24小时免费公厕、体育公园、落叶缓扫……这些“2021潍坊年度热词”里,洋溢着一座城市的激情豪迈,诠释着一座城市的民本情怀,蕴藏着一座城市的蓬勃动力。
万亿之城
衡量经济指标的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是当前评价中国城市的最重要指标,也是诸多城市排名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数据指标。2021年之前,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之于潍坊,鲜有提及。
2021年正月初十,全市重点工作突破暨服务企业发展动员大会上,潍坊吹响了“咬定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冲刺全国大中城市综合实力前30强、加速迈入国内二线城市行列”的号角。这一目标随之写进了2021年潍坊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9月14日,“全面小康,奋进山东”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潍坊专场上,潍坊再度就“潍坊目标”发声:用5-6年时间实现这个目标,力争5年再造一个新潍坊。
山东省16地市2021年“三季报”对“潍坊目标”给出了数字化回应:潍坊前三季度GDP首次突破5000亿,为5006.8亿元,实现了11.3%的全省最快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四。按此增速推算,潍坊跻身万亿俱乐部的目标,会在5年之后成为现实。
另一组数字也诠释着潍坊的不凡实力:2021年,潍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600亿元,完成656.9亿元,22年来首次进入全省前三,增长14.5%,仅次于省内两个过万亿城市青岛和济南。
五年再造一个新潍坊,底气何来?来自“三个模式”的创新提升,来自“潍坊制造”的勇立潮头,来自潍坊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当寿光大棚从第一代的“小土棚”迭代至今天智能化的“云棚”,当2021年潍柴逆势上扬实现年产销发动机105万台的历史新高,当潍坊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盛产隐形冠军的城市”……“万亿之城”的目标之于潍坊,愈发清晰可见。
动力之城
2021年,根据潍坊企业家董兴梅小说《半缘君》改编的电视剧《铸匠》登陆央视。剧中主人公慕容柏,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创办泰丰厂,克服重重困难,潜心研制中国人自己的柴油机,最终实现了实业救国的梦想。
慕容佰的原型就是1920年创办潍县华丰机器厂的滕虎忱。百年一脉,动力传承,100年后的2020年8月11日,华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潍坊第35家上市企业。
《铸匠》是潍坊“动力之城”的时代缩影。潍坊的动力装备制造产业拥有潍柴动力、豪迈集团、潍柴雷沃重工、天瑞重工、盛瑞传动、大业股份6个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截至2020年,潍坊动力装备产业拥有规上企业近800家,产品涵盖汽车、农业装备、工程装备三大领域,产值约3000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30%左右。
以动力装备制造产业为基础的“潍坊制造”是潍坊的最大家底。数字是最直观的诠释:潍柴动力的重型载货车用发动机全球占有率23%,歌尔股份的中高端虚拟现实头戴显示器全球占有率72%,豪迈科技的轮胎模全球占有率35%……
统计显示,全国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潍坊有37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31个制造业行业,潍坊一个不落。潍坊制造业总量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全国的百分之一。2020年,潍坊规上企业营业收入8755亿元,居全省第二位。2021年上半年营收达到5400亿元,全年过万亿几成定局。
潍坊2021年出炉的《关于推行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领导担任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剑指5个1000亿级、10个500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活力之城
2021年12月3日,2021年度活力城市大会在广州举行,潍坊荣膺“2021年度活力城市”。
市场主体的活力,很大程度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活力。截止到2021年12月11日,潍坊市2021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9.4万户,平均每天诞生近850户,同比增长61.6%,增速居全省第一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4.5个百分点。
上市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经济实力和活跃程度。2021年,潍坊有5家企业上市,创出历史新高。潍坊的上市企业,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走在全省前列。在2021鲁股市值排行榜上,共有6家企业跻身千亿俱乐部,潍坊独占2家。“十四五”期间,潍坊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70家、力争达到100家的目标。
2021年12月7日,迈赫股份敲钟上市,这成为潍坊2021年继联科科技、玉马遮阳、智新电子、润丰化工之后第5家上市企业。
单项冠军代表着细分行业的最高水平,是一座城市经济活力最直观的表现。2021年1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第五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潍坊17家企业上榜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3家企业上榜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入选数量上位居全省首位,成为当之无愧的“盛产隐形冠军的城市”。
以农业产业化闻名全国的潍坊,正在从农业产业化向农业现代化迈进,2021年,潍坊农业生产总值首次突破千亿大关,继续稳坐“农业发展水平全省第一”的交椅,“三个模式”持续变革产生的活力,缔造出了潍坊农业现代化的“齐鲁不凡”。
寿光蔬菜小镇
潍坊的活力,还体现在制度设计上。2021年初,潍坊启动了由市领导带头的“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已选派1.5万名各级干部,服务了2.1万家企业和项目,集中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9类关键共性问题。只此一项,潍坊的营商环境可见一斑。
温暖之城
让生活其中的基层百姓感受到温暖,一座城市也便有了温度,而一座城市的温度恰恰反映出的是执政者的民本情怀。既有豪气干云的顶层设计,又有脚踏实地的民生关怀,今天的潍坊,温暖无处不在。
潍坊的温暖,没有轰轰烈烈的表达,有的是关乎百姓生计的细节改变。“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了2021年全年。限时免费停车的“小蓝框”、为过路行人遮风挡雨的“大白棚”,为打零工者提供便利的“零工客栈”,方便群众出行的“一元公交”,给市民提供如厕方便的“24小时免费公厕”,帮助市民解决小修小补问题的“小三修”,为困难儿童点亮梦想、播种希望的“希望小屋”……接受采访的市民说:这种小温暖,充满了烟火气和人情味。
付明皓摄
2021年,“环卫工涨工资”成为潍坊街谈巷议的话题。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潍坊对环卫工人的关爱远不止“涨工资”这么简单,还有落实防暑降温费、兑现加班补助、强化保险保障等共计21条暖心措施。2021年,说潍坊对环卫工人的关爱温暖了一座城,似乎并不为过!
当城市温暖着市民,市民也同样会用自己的方式去温暖自己的城市。1月18日晚,全省重大典型“齐鲁时代楷模”杨守伟发布仪式举行,省委宣传部授予潍坊市儿童福利院杨守伟“齐鲁时代楷模”称号。22年来,杨守伟用心用爱用情抚养孤残儿童,为1029名孤残儿童撑起一片叫做“妈妈”的天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奇迹。
长期奋斗在扶贫一线的“扶贫老黄牛”牛伟国,为救车祸儿童申请闯红灯的的哥王树华、刘清华,勇救落水母子的安丘教师刘洪鑫、马欢欢……他们在享受城市温暖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慈心善举温暖着这座城市……
宜居之城
潍坊的宜居,体现在住上,体现在行上,体现在孩子上学上,体现在蓝天白云上,甚至体现在一片落叶的去留上……
2022年1月1日,全长近10公里、总投资28.8亿元的潍坊宝通街快速路全线贯通。从此,潍坊迈入了“高架快速路”时代。而在此前的2021年5月20日,北海路通亭街高架桥通车。一南一北,高架加快速,再加上遍地开花的过街天桥,潍坊中心城区的交通实现了质的飞越。
城市建设是衡量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潍坊人心中有个小窃喜:房价不高,还到处是公园!截至2021年底,潍坊已建成开放口袋公园869处,“潍坊处处是公园”从理想变为现实。2021年,潍坊还建成11处街心口袋体育公园,高标准打造了梨园体育公园、寒亭体育公园、潍州体育公园等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潍坊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初步形成。
教育一直是潍坊的名片。在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打破条条框框,在设施配套、师资配备、经费投入、自主办学等方面大力支持,将北辰中学打造成教育现代化综合创新示范校。这所承载着众多潍坊学子和家长厚重期盼的“明星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招生投用。全省率先实施免费暑假托管服务,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购买民办高中学位政策,全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工作……潍坊的学生和家长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北辰中学效果图
2021年,“潍坊蓝”不断刷屏潍坊人的朋友圈。统计显示,潍坊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同比前进23个位次,空气综合指数、PM2.5、PM10三项主要指标改善率均为全省第一。
2021年,潍坊首倡“落叶缓扫”,并公布了首批34处“落叶缓扫”观赏点及路段,吸引了众多市民前往“打卡”,潍坊的秋,美成了画!网友评论:一片落叶的去留,彰显的是一座城市的格调和情怀!
文化之城
2021年2月3日,国际和平城市协会主席弗雷德·阿门先生向全球宣布新一期国际和平城市名单,潍坊成为继南京之后新的“国际和平城市”。
2021年10月18日,值中国现代考古学百年之际,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开幕式上,公布了“百年百大考古发现”,潍坊青州龙兴寺遗址入选。
青州龙兴寺佛教造像
2021年11月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潍坊市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成为我国第四个、山东省第一个世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
潍坊高密市打造的泥塑老虎展厅
2021年8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至2025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初审结果出炉,潍坊市成功入选2023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
而在此之前,潍坊已拥有世界风筝都、中国画都、金石之都等多项含金量十足的文化类荣誉。
“人文辉光八千载,信美东方第一州。”潍坊的历史,可以追溯到8000年以前,历史上是东夷文化的核心区域、齐文化的腹地、两汉经学的重镇、南北朝佛教文化的东方中心、明清海岱间的文学重镇,在中华文明构成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千年的文化积淀,不仅形成了博大精深、特色鲜明的潍坊文化,还哺育了层出不穷的历史名人。“三皇五帝”之一的虞舜、春秋时期政治家晏婴、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北魏农学家贾思勰、《清明上河图》作者张择端、著名金石学家陈介祺等都是潍坊人;孔融、范仲淹、欧阳修、苏东坡、郑板桥等曾在潍坊执政理事;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也是潍坊人。名人文化已经成为潍坊对外交流展示的重要资源。
文化,已经成为这座城市向下扎根的肥沃土壤,也正在成为这座城市向上生长的拔节力量。
2021的潍坊,
拔节生长,蓬勃向上,
萃取绵绵不断的力量。
2022的潍坊,锚定方向,
蓄势向前,
朝着938万潍坊人更想要的模样……
相关阅读:
2021潍坊十大年度热词评选
近日,由潍坊广播电视报发起,多个媒体平台共同参与,以“回望2021,记录潍坊发展”为主题的“2021潍坊十大年度热词”评选揭晓,小蓝框、快速路、北辰中学、我为群众办实事、热线立法、环卫工涨工资、国际和平城市、24小时免费公厕、体育公园、落叶缓扫等十个热词被评为“2021潍坊十大年度热词”。
本次评选分为网络评选和专家评议两个部分。网络评选阶段,发起单位精心筛选了36个备选热词,通过潍坊新闻头条、天天潍坊等多个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群众投票。截至投票结束,群众投票数为155095票,网络关注浏览量超过200万。在网络评选的基础上,发起方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专家评议,最终确定了“2021潍坊十大年度热词”入选热词。
何处是生门,何方有出路?谁能争得先机,谁能笑到最后?唯主动破局,果断开局,抉方向,择先机,方能萃取绵绵不断的力量。——《南方周末》2022新年献词句
历史,注定会记住潍坊的2021。
这个“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潍坊主动破局,果断开局,抉方向,择先机,向下扎根,向上生长,长成了938万潍坊人想要的模样。
从年初的“一声春雷”到岁末的“快速通车”,这一年,改变是这座城市的最强脉动。向着“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的方向奔跑,潍坊驶上了“快车道”,跑出了“加速度”。
付明皓摄
这一年,是市政府大楼四根拦车杆下班后永远为老百姓竖着;是服务企业专员孙文峰登上日报头条的“盒饭精神”;是环卫工吕恒山、王怀荣老两口涨工资后的灿烂笑脸;是尚在建设中的北辰中学带给潍坊学子的厚重期盼……
小蓝框、快速路、北辰中学、我为群众办实事、热线立法、环卫工涨工资、国际和平城市、24小时免费公厕、体育公园、落叶缓扫……这些“2021潍坊年度热词”里,洋溢着一座城市的激情豪迈,诠释着一座城市的民本情怀,蕴藏着一座城市的蓬勃动力。
万亿之城
衡量经济指标的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是当前评价中国城市的最重要指标,也是诸多城市排名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数据指标。2021年之前,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之于潍坊,鲜有提及。
2021年正月初十,全市重点工作突破暨服务企业发展动员大会上,潍坊吹响了“咬定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冲刺全国大中城市综合实力前30强、加速迈入国内二线城市行列”的号角。这一目标随之写进了2021年潍坊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9月14日,“全面小康,奋进山东”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潍坊专场上,潍坊再度就“潍坊目标”发声:用5-6年时间实现这个目标,力争5年再造一个新潍坊。
山东省16地市2021年“三季报”对“潍坊目标”给出了数字化回应:潍坊前三季度GDP首次突破5000亿,为5006.8亿元,实现了11.3%的全省最快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四。按此增速推算,潍坊跻身万亿俱乐部的目标,会在5年之后成为现实。
另一组数字也诠释着潍坊的不凡实力:2021年,潍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600亿元,完成656.9亿元,22年来首次进入全省前三,增长14.5%,仅次于省内两个过万亿城市青岛和济南。
五年再造一个新潍坊,底气何来?来自“三个模式”的创新提升,来自“潍坊制造”的勇立潮头,来自潍坊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当寿光大棚从第一代的“小土棚”迭代至今天智能化的“云棚”,当2021年潍柴逆势上扬实现年产销发动机105万台的历史新高,当潍坊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盛产隐形冠军的城市”……“万亿之城”的目标之于潍坊,愈发清晰可见。
动力之城
2021年,根据潍坊企业家董兴梅小说《半缘君》改编的电视剧《铸匠》登陆央视。剧中主人公慕容柏,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创办泰丰厂,克服重重困难,潜心研制中国人自己的柴油机,最终实现了实业救国的梦想。
慕容佰的原型就是1920年创办潍县华丰机器厂的滕虎忱。百年一脉,动力传承,100年后的2020年8月11日,华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潍坊第35家上市企业。
《铸匠》是潍坊“动力之城”的时代缩影。潍坊的动力装备制造产业拥有潍柴动力、豪迈集团、潍柴雷沃重工、天瑞重工、盛瑞传动、大业股份6个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截至2020年,潍坊动力装备产业拥有规上企业近800家,产品涵盖汽车、农业装备、工程装备三大领域,产值约3000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30%左右。
以动力装备制造产业为基础的“潍坊制造”是潍坊的最大家底。数字是最直观的诠释:潍柴动力的重型载货车用发动机全球占有率23%,歌尔股份的中高端虚拟现实头戴显示器全球占有率72%,豪迈科技的轮胎模全球占有率35%……
统计显示,全国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潍坊有37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31个制造业行业,潍坊一个不落。潍坊制造业总量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全国的百分之一。2020年,潍坊规上企业营业收入8755亿元,居全省第二位。2021年上半年营收达到5400亿元,全年过万亿几成定局。
潍坊2021年出炉的《关于推行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领导担任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剑指5个1000亿级、10个500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活力之城
2021年12月3日,2021年度活力城市大会在广州举行,潍坊荣膺“2021年度活力城市”。
市场主体的活力,很大程度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活力。截止到2021年12月11日,潍坊市2021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9.4万户,平均每天诞生近850户,同比增长61.6%,增速居全省第一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4.5个百分点。
上市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经济实力和活跃程度。2021年,潍坊有5家企业上市,创出历史新高。潍坊的上市企业,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走在全省前列。在2021鲁股市值排行榜上,共有6家企业跻身千亿俱乐部,潍坊独占2家。“十四五”期间,潍坊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70家、力争达到100家的目标。
2021年12月7日,迈赫股份敲钟上市,这成为潍坊2021年继联科科技、玉马遮阳、智新电子、润丰化工之后第5家上市企业。
单项冠军代表着细分行业的最高水平,是一座城市经济活力最直观的表现。2021年1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第五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潍坊17家企业上榜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3家企业上榜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入选数量上位居全省首位,成为当之无愧的“盛产隐形冠军的城市”。
以农业产业化闻名全国的潍坊,正在从农业产业化向农业现代化迈进,2021年,潍坊农业生产总值首次突破千亿大关,继续稳坐“农业发展水平全省第一”的交椅,“三个模式”持续变革产生的活力,缔造出了潍坊农业现代化的“齐鲁不凡”。
寿光蔬菜小镇
潍坊的活力,还体现在制度设计上。2021年初,潍坊启动了由市领导带头的“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已选派1.5万名各级干部,服务了2.1万家企业和项目,集中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9类关键共性问题。只此一项,潍坊的营商环境可见一斑。
温暖之城
让生活其中的基层百姓感受到温暖,一座城市也便有了温度,而一座城市的温度恰恰反映出的是执政者的民本情怀。既有豪气干云的顶层设计,又有脚踏实地的民生关怀,今天的潍坊,温暖无处不在。
潍坊的温暖,没有轰轰烈烈的表达,有的是关乎百姓生计的细节改变。“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了2021年全年。限时免费停车的“小蓝框”、为过路行人遮风挡雨的“大白棚”,为打零工者提供便利的“零工客栈”,方便群众出行的“一元公交”,给市民提供如厕方便的“24小时免费公厕”,帮助市民解决小修小补问题的“小三修”,为困难儿童点亮梦想、播种希望的“希望小屋”……接受采访的市民说:这种小温暖,充满了烟火气和人情味。
付明皓摄
2021年,“环卫工涨工资”成为潍坊街谈巷议的话题。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潍坊对环卫工人的关爱远不止“涨工资”这么简单,还有落实防暑降温费、兑现加班补助、强化保险保障等共计21条暖心措施。2021年,说潍坊对环卫工人的关爱温暖了一座城,似乎并不为过!
当城市温暖着市民,市民也同样会用自己的方式去温暖自己的城市。1月18日晚,全省重大典型“齐鲁时代楷模”杨守伟发布仪式举行,省委宣传部授予潍坊市儿童福利院杨守伟“齐鲁时代楷模”称号。22年来,杨守伟用心用爱用情抚养孤残儿童,为1029名孤残儿童撑起一片叫做“妈妈”的天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奇迹。
长期奋斗在扶贫一线的“扶贫老黄牛”牛伟国,为救车祸儿童申请闯红灯的的哥王树华、刘清华,勇救落水母子的安丘教师刘洪鑫、马欢欢……他们在享受城市温暖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慈心善举温暖着这座城市……
宜居之城
潍坊的宜居,体现在住上,体现在行上,体现在孩子上学上,体现在蓝天白云上,甚至体现在一片落叶的去留上……
2022年1月1日,全长近10公里、总投资28.8亿元的潍坊宝通街快速路全线贯通。从此,潍坊迈入了“高架快速路”时代。而在此前的2021年5月20日,北海路通亭街高架桥通车。一南一北,高架加快速,再加上遍地开花的过街天桥,潍坊中心城区的交通实现了质的飞越。
城市建设是衡量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潍坊人心中有个小窃喜:房价不高,还到处是公园!截至2021年底,潍坊已建成开放口袋公园869处,“潍坊处处是公园”从理想变为现实。2021年,潍坊还建成11处街心口袋体育公园,高标准打造了梨园体育公园、寒亭体育公园、潍州体育公园等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潍坊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初步形成。
教育一直是潍坊的名片。在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打破条条框框,在设施配套、师资配备、经费投入、自主办学等方面大力支持,将北辰中学打造成教育现代化综合创新示范校。这所承载着众多潍坊学子和家长厚重期盼的“明星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招生投用。全省率先实施免费暑假托管服务,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购买民办高中学位政策,全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工作……潍坊的学生和家长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北辰中学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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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首倡“落叶缓扫”,并公布了首批34处“落叶缓扫”观赏点及路段,吸引了众多市民前往“打卡”,潍坊的秋,美成了画!网友评论:一片落叶的去留,彰显的是一座城市的格调和情怀!
文化之城
2021年2月3日,国际和平城市协会主席弗雷德·阿门先生向全球宣布新一期国际和平城市名单,潍坊成为继南京之后新的“国际和平城市”。
2021年10月18日,值中国现代考古学百年之际,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开幕式上,公布了“百年百大考古发现”,潍坊青州龙兴寺遗址入选。
青州龙兴寺佛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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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之前,潍坊已拥有世界风筝都、中国画都、金石之都等多项含金量十足的文化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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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已经成为这座城市向下扎根的肥沃土壤,也正在成为这座城市向上生长的拔节力量。
2021的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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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潍坊十大年度热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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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裁判规则一:名义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一:叶某与高某、第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终92号]认为,“高某主张借条系叶某向其出具,该款借款人是叶某,叶某及张某主张借款人系张某,叶某并非实际借款人,该借款应由高某向张某主张。对此争议,本院认为,该借条系叶某以借款人名义出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高某主张叶某为借款人依据充分。即使叶某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均为张某,此为叶某与张某二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叶某在还款后可向张某追偿,或者张某可以直接代叶某还款。故本院依法认定该借款的借款人为叶某。”
案例二:柴某宁、柴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6民终3560号]认为,“关于借款主体问题,案涉借条系柴某宁给柴某新出具,柴某宁称其仅是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张某。柴某新不认可张某是借款人,柴某新、张某均陈述在本案借款发生时两人互不认识,张某二审中陈述其没有向柴某新出具借条,但在收到款项后向柴某宁了具了借条,该事实表明案涉借款的主体是柴某宁。关于柴某宁是否实际收到借款的问题。柴某宁称其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并提供证人田某出庭作证,柴某宁的陈述及田某的证言与对账确认书相矛盾,对账确认书中载明了“当日由借款人及随从亲友当面清点并接受现金后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一张",被上诉人柴某新提交的借条与对账单均有上诉人柴某宁的签字,上诉人柴某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为他人出具借条及在对账确认书上签字的法律后果,足以认定柴某宁已经收到案涉借款。柴某宁通过何种方式归还借款以及柴某新向案外人主张权利不影响案涉借款关系的成立。综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柴某宁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规则二:若名义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三:大连高新园区A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申645号]认为,“从案涉五方协议约定内容看,A公司主张其在签订该协议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是S集团是不成立的。该协议清楚载明了包括本案以王某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内共计12份个人名义借款合同、总计5400万元借款的签订过程、12个具体人员名单、并且确认了实际用款人为S集团,同时记载了A酒店以其所有的12套已经抵押登记在A公司员工徐某名下的房产为该5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五方协议清楚体现了各方对包括案涉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内的12份借款合同均是借名借款是明知的。且除了案涉王某等12人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个人名义所签,其他协议及合同等均是将12份借款合同共计5400万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阐述和签订的。实际借款人S集团的关联公司A酒店抵押在A公司员工徐某名下的12套房产的抵押额也并非与案涉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数额一一吻合,而是与实际借款人S集团向A公司的借款共计5400万元数额相吻合。另外,S集团对借款过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认可其实际收到且使用了A公司发放至王某等人账户的借款,还款也是由S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统一以5400万元为借款基数计算利息等向A公司进行偿还,而并非对包括王某在内的12笔个人名义借款按照不同借款金额进行分别偿还。个人名义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的履行、设立担保、还款等过程,王某均未再实际参与。综合上述事实及理由,一、二审法院确认王某系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应为S集团,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所涉债务应由一审第三人S集团承担还款责任,该认定依据充分,并无不当。”
案例四:刘某娜与袁某、刘某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3483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虽然涉案借据显示借款人为刘某娜、担保人为刘某露,但在签署该两份借据时,袁某、刘某娜及刘某露对刘某露是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均明知。刘某娜是涉案借款的受托借款人,刘某露为委托借款人,涉案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袁某和刘某露,现袁某依据其与刘某露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主张与刘某露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三:实际借款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构成债务加入,应由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五:柴某与余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5民终789号]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是否正确,上诉人柴某是否应当与王某向被上诉人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庭审查明,2010年9月9日,上诉人柴某与被上诉人余某签订《借款合同》,王某作为借款人向余某借款70000元,王某出具《借条》一张。上诉人认为已经偿还借款,未提供余某出具的收条或者其他还款依据,亦未在借条上注明,不符合交易常识,也不能排除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性,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2012年8月23日上诉人出具的证明,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柴某不再是保证人身份,而是共同债务人身份,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与王某共同偿还余某借款本息,该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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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一:名义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一:叶某与高某、第三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终92号]认为,“高某主张借条系叶某向其出具,该款借款人是叶某,叶某及张某主张借款人系张某,叶某并非实际借款人,该借款应由高某向张某主张。对此争议,本院认为,该借条系叶某以借款人名义出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高某主张叶某为借款人依据充分。即使叶某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均为张某,此为叶某与张某二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叶某在还款后可向张某追偿,或者张某可以直接代叶某还款。故本院依法认定该借款的借款人为叶某。”
案例二:柴某宁、柴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6民终3560号]认为,“关于借款主体问题,案涉借条系柴某宁给柴某新出具,柴某宁称其仅是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张某。柴某新不认可张某是借款人,柴某新、张某均陈述在本案借款发生时两人互不认识,张某二审中陈述其没有向柴某新出具借条,但在收到款项后向柴某宁了具了借条,该事实表明案涉借款的主体是柴某宁。关于柴某宁是否实际收到借款的问题。柴某宁称其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并提供证人田某出庭作证,柴某宁的陈述及田某的证言与对账确认书相矛盾,对账确认书中载明了“当日由借款人及随从亲友当面清点并接受现金后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一张",被上诉人柴某新提交的借条与对账单均有上诉人柴某宁的签字,上诉人柴某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为他人出具借条及在对账确认书上签字的法律后果,足以认定柴某宁已经收到案涉借款。柴某宁通过何种方式归还借款以及柴某新向案外人主张权利不影响案涉借款关系的成立。综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柴某宁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规则二:若名义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三:大连高新园区A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申645号]认为,“从案涉五方协议约定内容看,A公司主张其在签订该协议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是S集团是不成立的。该协议清楚载明了包括本案以王某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内共计12份个人名义借款合同、总计5400万元借款的签订过程、12个具体人员名单、并且确认了实际用款人为S集团,同时记载了A酒店以其所有的12套已经抵押登记在A公司员工徐某名下的房产为该5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五方协议清楚体现了各方对包括案涉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内的12份借款合同均是借名借款是明知的。且除了案涉王某等12人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个人名义所签,其他协议及合同等均是将12份借款合同共计5400万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阐述和签订的。实际借款人S集团的关联公司A酒店抵押在A公司员工徐某名下的12套房产的抵押额也并非与案涉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数额一一吻合,而是与实际借款人S集团向A公司的借款共计5400万元数额相吻合。另外,S集团对借款过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认可其实际收到且使用了A公司发放至王某等人账户的借款,还款也是由S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统一以5400万元为借款基数计算利息等向A公司进行偿还,而并非对包括王某在内的12笔个人名义借款按照不同借款金额进行分别偿还。个人名义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的履行、设立担保、还款等过程,王某均未再实际参与。综合上述事实及理由,一、二审法院确认王某系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应为S集团,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所涉债务应由一审第三人S集团承担还款责任,该认定依据充分,并无不当。”
案例四:刘某娜与袁某、刘某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3483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虽然涉案借据显示借款人为刘某娜、担保人为刘某露,但在签署该两份借据时,袁某、刘某娜及刘某露对刘某露是实际借款人和用款人均明知。刘某娜是涉案借款的受托借款人,刘某露为委托借款人,涉案借款合同应直接约束袁某和刘某露,现袁某依据其与刘某露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主张与刘某露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三:实际借款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构成债务加入,应由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五:柴某与余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5民终789号]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是否正确,上诉人柴某是否应当与王某向被上诉人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庭审查明,2010年9月9日,上诉人柴某与被上诉人余某签订《借款合同》,王某作为借款人向余某借款70000元,王某出具《借条》一张。上诉人认为已经偿还借款,未提供余某出具的收条或者其他还款依据,亦未在借条上注明,不符合交易常识,也不能排除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性,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2012年8月23日上诉人出具的证明,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柴某不再是保证人身份,而是共同债务人身份,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与王某共同偿还余某借款本息,该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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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来源:众可信财税 作者:众可信财税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
国税函[2009]3号的防暑降温费又是什么?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而非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保护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列支范围中均有防暑降温,但同时也是有区别的,即劳动保护支出中的防暑降温用品必须是实物形式,而计入福利支出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货币形态。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一)高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则据实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份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即取得标准范围内的高温津贴免征个税,超过标准的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
山东甲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1000人,管理人员200人。(1)2021年7月,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60万元;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24万元。(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15万元,进项税1.95万元,发放给一线职工。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防暑降温计入福利费和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借:生产成本-工资 24万
管理费用-福利费60/1200*200=10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60/1200*1000=5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万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万
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一线职工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劳动保护费 1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5
贷:银行存款 16.95
3.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6.27/1200*200=2.71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16.27/1200*1000=13.56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6.27万
特别提醒:
1.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2.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山东省已经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其他企业请注意本省今年发布的防暑降温费标准!
来源:众可信财税 作者:众可信财税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
国税函[2009]3号的防暑降温费又是什么?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而非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保护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列支范围中均有防暑降温,但同时也是有区别的,即劳动保护支出中的防暑降温用品必须是实物形式,而计入福利支出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货币形态。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一)高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则据实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份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即取得标准范围内的高温津贴免征个税,超过标准的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
山东甲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1000人,管理人员200人。(1)2021年7月,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60万元;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24万元。(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15万元,进项税1.95万元,发放给一线职工。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防暑降温计入福利费和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借:生产成本-工资 24万
管理费用-福利费60/1200*200=10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60/1200*1000=5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万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万
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一线职工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劳动保护费 1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5
贷:银行存款 16.95
3.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6.27/1200*200=2.71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16.27/1200*1000=13.56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6.27万
特别提醒:
1.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2.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山东省已经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其他企业请注意本省今年发布的防暑降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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