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罚
5月31日讯,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现在给予公布处理结果。
据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本部新大楼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立案,现调查终结。
该公司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本部新大楼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经理李某的“工作经验证明”,经向出具单位去函核实,回函证实此“工作经验证明”为虚假证明。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范的通知》(政府采购类)序号9中的裁量档次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94500元整(玖万肆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据启信宝查询获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大街百合花园,法定代表人为齐某,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搬到装卸服务;保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会议服务;花卉租赁;日用消杀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水电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石材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询获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案件串联2起,案件名称分别为“刘秀艳和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相关纠纷”、“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行为相关纠纷”。
据了解,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开庭公告有4份,在2022年3月16日收到2份,案由均为劳动争议。在2022年3月7日,收到2份公告,案由均为行政行为。
信息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启信宝
5月31日讯,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现在给予公布处理结果。
据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本部新大楼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立案,现调查终结。
该公司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本部新大楼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经理李某的“工作经验证明”,经向出具单位去函核实,回函证实此“工作经验证明”为虚假证明。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范的通知》(政府采购类)序号9中的裁量档次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94500元整(玖万肆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据启信宝查询获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大街百合花园,法定代表人为齐某,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搬到装卸服务;保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会议服务;花卉租赁;日用消杀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水电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石材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询获悉,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案件串联2起,案件名称分别为“刘秀艳和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相关纠纷”、“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行为相关纠纷”。
据了解,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开庭公告有4份,在2022年3月16日收到2份,案由均为劳动争议。在2022年3月7日,收到2份公告,案由均为行政行为。
信息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启信宝
#警方公告# 【涉案资金返还公告】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李俊峰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账号121919023110902、户名:上海铭采贸易有限公司、开户网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川北支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1122057.16元向受害人李俊峰按比例返还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整(¥199924元)。
#警方公告# 【涉案资金返还公告】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黄大春被骗案中涉案银行卡(账号6217001180063619582、户名:张金建、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淞支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77451.13元向受害人黄大春按比例返还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叁元整(¥1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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