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成功救治一只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夏河关注
近日,夏河县公安局成功救治一只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并经观察救治后,于1月27日放生大自然。
1月26日17时,夏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夏河县唐尕昂乡措擦村内发现一只形似鹿的野生动物受伤,请求出警救治。” 接警后,森警大队、唐尕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救治等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受伤“野鹿”进行初步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野鹿”腿部被流浪犬轻微咬伤,生命体征正常。随后,民警对“野鹿”身份进行图片比对辨认,经鉴定确认,该受伤“野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
为了让受伤马鹿尽快回归大自然,森警民警主动联系唐尕昂乡兽防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伤口清洗、药物消炎、包扎和喂食喂水,待受伤马鹿体力恢复后,于1月27日13时在唐尕昂乡隆瓦沟林区安全放生。
马鹿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别名:赤鹿、八叉鹿、白臀鹿,广泛分布在甘肃、青海、四川、西藏等地。生活于高山森林或草原地区,喜欢群居。夏季多在夜间和清晨活动,冬季多在白天活动,善于奔跑和游泳。以各种草、树叶、嫩枝、树皮和果实为食,喜欢舔食盐碱。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夏河公安
![](https://wx1.sinaimg.cn/large/0070bn0hly1gn7qxcxd01j30u00mi0w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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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夏河县公安局成功救治一只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并经观察救治后,于1月27日放生大自然。
1月26日17时,夏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夏河县唐尕昂乡措擦村内发现一只形似鹿的野生动物受伤,请求出警救治。” 接警后,森警大队、唐尕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救治等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受伤“野鹿”进行初步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野鹿”腿部被流浪犬轻微咬伤,生命体征正常。随后,民警对“野鹿”身份进行图片比对辨认,经鉴定确认,该受伤“野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
为了让受伤马鹿尽快回归大自然,森警民警主动联系唐尕昂乡兽防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伤口清洗、药物消炎、包扎和喂食喂水,待受伤马鹿体力恢复后,于1月27日13时在唐尕昂乡隆瓦沟林区安全放生。
马鹿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别名:赤鹿、八叉鹿、白臀鹿,广泛分布在甘肃、青海、四川、西藏等地。生活于高山森林或草原地区,喜欢群居。夏季多在夜间和清晨活动,冬季多在白天活动,善于奔跑和游泳。以各种草、树叶、嫩枝、树皮和果实为食,喜欢舔食盐碱。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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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环境真的好 野生动物到处跑】8月28日16时,一位阿姨到@遂宁河东公安 慈音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一个袋子,里面装有一只“鹰”,据报案人唐兰英女士介绍她是在河东奥城花园小区里面的花坛边捡到,害怕是野生保护动物,所以送到派出所来。随后慈音派出所联系河东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鹰”带走并放归国有林。阿姨介绍说有人出几百元钱准备买,她不卖。为唐阿姨点赞!@遂宁发布 @遂宁河东 @遂宁公安 @新浪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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