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历史那些事[超话]#1984年4月28日,收复老山的战斗打响,离发动总攻还剩最后15分钟,可横在大部队跟前的雷区还有200米没有清除。眼看时间就要不及了,韩跃奎一声令下:全班跟我上!说着率先跃进了雷区。
1963年,韩跃奎生于贵阳,初中毕业后便入伍当兵。经过严格的筛选,他被分到某团五连。刚到连队的时候,这个一米五七,体重不到五十公斤的小伙子就被大家群嘲了:
“五连可是‘猛虎连’,你这弱不禁风的样子,跟‘猛虎’有啥关系啊?”
韩跃奎撸起袖子跟他们比格斗,凭着自己体格小又机灵,他一个人竟能同时应付三个对手,一战成名。因为能力出众,韩跃奎很快被提升为班长。
得知五连要奔赴老山前线,韩跃奎立即向连长请求,把尖刀班的任务交给他们。
连长说,越军为了阻止我方进攻,沿途埋设了大量地雷,在山地丛林排雷,困难不可想像,你打算怎么做?
韩跃奎信心满满地回答,这段时间他和战士们一直在研究排雷的方法,除了用火箭开辟器外,还可以用其他工具引爆、哪怕用竹竿挑也可行。
最后,他还坚定地说:“情况危急的时候,我们就用身体滚,每人滚七公尺,全班就能滚五十公尺。”听得连长暗暗点头。
为了检验各班的战斗实力,连里特别举行了一次军事技术选拔赛。结果,韩跃奎带领9班一举夺魁,拿下了尖刀班的排雷任务。
1984年4月28日凌晨,收复老山的战斗进入最后的关键时刻。五连此时已经占领了老山20号高地。接下来他们要沿着21号、52号高地攻占主峰。
但是,在这两座高地前400米的路段,越军不仅埋了大量地雷阻挡我军,还在两边的高地上架起了暗堡。
韩跃奎看了一眼暗堡里喷出的火舌,带着战士们冲了上去。他们迅速占领有利地形,确定好了通向21号高地的冲击路线后,立即开始排雷。
战士们用火箭开辟器强行开路,“轰”的一声,导爆器像火蛇一样飞出去,悬空炸开,没想到却因树木茂密而挂在了树上,无法引爆地雷。
韩跃奎下令再次发射导爆器,结果,依然不能落地触雷。
没办法,韩跃奎只能拿着排雷工具,与战士们一节节向前探过去,可这样实在太慢,眼见还有15分钟就要发动总攻,他们前方还有200米没有清除,怎么办?
韩跃奎一咬牙,朝战士们一挥手:全班跟我上!说着率先跃进了雷区。
战士们听到班长的命令后,立即排成三角队形跟在韩跃奎的后面踏雷开路。
这段雷区到处都是荆棘和比人还高的草莽,行动十分困难。不能行走,大家便用身体扑向比人还高的草丛,把草压整倒,后面的战士再抬脚向前。
他们的衣服被荆棘撕破了,脸被划出了血口却丝毫没有觉察。战士们只顾低头开路,快速向前。一定要在总攻发起之前,让大部队通过雷区。
很快,开出了50多米的距离,韩跃奎却突然喊停。
他让后面的战士跟他保持距离,这里越接近目的地,雷会越密集。说完,韩跃奎大步向前走去。
突然,“轰”的一声,韩跃奎踩中了一颗地雷。他左腿被炸断了,右脚掌也被炸飞,额头、胸膛、身上的伤口多达十余处,顿时就成了血人。
紧跟在9班后面的三排排长迅速带着两名战士上来给他包扎,可韩跃奎却立即推开,颤着声音说:“不要浪费时间开路要紧,副班长指挥,继续开路!”
小战士蒙金洪撕开急救包,立即给他包住伤口,准备把他抬下去。
谁知,韩跃奎大喝:“不许抬!”
然后,他艰难地翻过身,挣扎着继续向前爬去,用负伤的身体去探雷。腿不能走,他就咬着牙拽着前面的草丛往前爬。
小战士忍不住跑到班长前面要替他开路。可他刚从韩跃奎身边跨过,就被他一把抓住。
只听见韩跃奎微弱的声音:“你,跟在后面,我已经伤了,让我再往前爬一段,多留几个冲锋的战士也好啊!”
说完,他用尽全身力气使劲抓着前面的草丛,拖着被炸断的双腿向前爬去。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染红了他身下的土地。
剧烈的疼痛让他几乎要昏死过去,可旁边的炮弹声和战友们的冲杀声又让他惊醒过来。
他一边用手锤打着身边的土地,一边抓着草丛往前移动。在他又向前爬了20多米的时候,一颗雷又在他身边炸了。
他的一只眼睛被炸伤,战友们上来给他包扎,却被他一把扯下纱布:“不要包,我要看着你们攻上主峰……”
话还没说完,韩跃奎就晕了过去。
战斗仍在紧张地进行,9班的战士们在班长的激励下迅猛冲锋,终于用自己的血肉之躯辟出了200多米长的通路。战士们先后占领21号、52号高地,一举攻上老山主峰阵地,在战士们的冲锋下,老山重回祖国的怀抱。
而韩跃奎因为伤势过重,来不及抢救,停止了呼吸。他牺牲时年仅21岁。
【安昕说】
在老山战役中,像韩跃奎这样以身躯滚雷的英雄还有很多。正是有了这些悍不畏死的勇士,才铺就了我军通向胜利的坦途。
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捍卫国家的领土,守护边疆百姓的安宁,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碧血写青史,丹心激后人。虽然战火已经远去,但英雄的事迹值得长驻人心!
对于韩跃奎这样的的英雄,你怎么看?
#创作力计划#
1963年,韩跃奎生于贵阳,初中毕业后便入伍当兵。经过严格的筛选,他被分到某团五连。刚到连队的时候,这个一米五七,体重不到五十公斤的小伙子就被大家群嘲了:
“五连可是‘猛虎连’,你这弱不禁风的样子,跟‘猛虎’有啥关系啊?”
韩跃奎撸起袖子跟他们比格斗,凭着自己体格小又机灵,他一个人竟能同时应付三个对手,一战成名。因为能力出众,韩跃奎很快被提升为班长。
得知五连要奔赴老山前线,韩跃奎立即向连长请求,把尖刀班的任务交给他们。
连长说,越军为了阻止我方进攻,沿途埋设了大量地雷,在山地丛林排雷,困难不可想像,你打算怎么做?
韩跃奎信心满满地回答,这段时间他和战士们一直在研究排雷的方法,除了用火箭开辟器外,还可以用其他工具引爆、哪怕用竹竿挑也可行。
最后,他还坚定地说:“情况危急的时候,我们就用身体滚,每人滚七公尺,全班就能滚五十公尺。”听得连长暗暗点头。
为了检验各班的战斗实力,连里特别举行了一次军事技术选拔赛。结果,韩跃奎带领9班一举夺魁,拿下了尖刀班的排雷任务。
1984年4月28日凌晨,收复老山的战斗进入最后的关键时刻。五连此时已经占领了老山20号高地。接下来他们要沿着21号、52号高地攻占主峰。
但是,在这两座高地前400米的路段,越军不仅埋了大量地雷阻挡我军,还在两边的高地上架起了暗堡。
韩跃奎看了一眼暗堡里喷出的火舌,带着战士们冲了上去。他们迅速占领有利地形,确定好了通向21号高地的冲击路线后,立即开始排雷。
战士们用火箭开辟器强行开路,“轰”的一声,导爆器像火蛇一样飞出去,悬空炸开,没想到却因树木茂密而挂在了树上,无法引爆地雷。
韩跃奎下令再次发射导爆器,结果,依然不能落地触雷。
没办法,韩跃奎只能拿着排雷工具,与战士们一节节向前探过去,可这样实在太慢,眼见还有15分钟就要发动总攻,他们前方还有200米没有清除,怎么办?
韩跃奎一咬牙,朝战士们一挥手:全班跟我上!说着率先跃进了雷区。
战士们听到班长的命令后,立即排成三角队形跟在韩跃奎的后面踏雷开路。
这段雷区到处都是荆棘和比人还高的草莽,行动十分困难。不能行走,大家便用身体扑向比人还高的草丛,把草压整倒,后面的战士再抬脚向前。
他们的衣服被荆棘撕破了,脸被划出了血口却丝毫没有觉察。战士们只顾低头开路,快速向前。一定要在总攻发起之前,让大部队通过雷区。
很快,开出了50多米的距离,韩跃奎却突然喊停。
他让后面的战士跟他保持距离,这里越接近目的地,雷会越密集。说完,韩跃奎大步向前走去。
突然,“轰”的一声,韩跃奎踩中了一颗地雷。他左腿被炸断了,右脚掌也被炸飞,额头、胸膛、身上的伤口多达十余处,顿时就成了血人。
紧跟在9班后面的三排排长迅速带着两名战士上来给他包扎,可韩跃奎却立即推开,颤着声音说:“不要浪费时间开路要紧,副班长指挥,继续开路!”
小战士蒙金洪撕开急救包,立即给他包住伤口,准备把他抬下去。
谁知,韩跃奎大喝:“不许抬!”
然后,他艰难地翻过身,挣扎着继续向前爬去,用负伤的身体去探雷。腿不能走,他就咬着牙拽着前面的草丛往前爬。
小战士忍不住跑到班长前面要替他开路。可他刚从韩跃奎身边跨过,就被他一把抓住。
只听见韩跃奎微弱的声音:“你,跟在后面,我已经伤了,让我再往前爬一段,多留几个冲锋的战士也好啊!”
说完,他用尽全身力气使劲抓着前面的草丛,拖着被炸断的双腿向前爬去。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染红了他身下的土地。
剧烈的疼痛让他几乎要昏死过去,可旁边的炮弹声和战友们的冲杀声又让他惊醒过来。
他一边用手锤打着身边的土地,一边抓着草丛往前移动。在他又向前爬了20多米的时候,一颗雷又在他身边炸了。
他的一只眼睛被炸伤,战友们上来给他包扎,却被他一把扯下纱布:“不要包,我要看着你们攻上主峰……”
话还没说完,韩跃奎就晕了过去。
战斗仍在紧张地进行,9班的战士们在班长的激励下迅猛冲锋,终于用自己的血肉之躯辟出了200多米长的通路。战士们先后占领21号、52号高地,一举攻上老山主峰阵地,在战士们的冲锋下,老山重回祖国的怀抱。
而韩跃奎因为伤势过重,来不及抢救,停止了呼吸。他牺牲时年仅21岁。
【安昕说】
在老山战役中,像韩跃奎这样以身躯滚雷的英雄还有很多。正是有了这些悍不畏死的勇士,才铺就了我军通向胜利的坦途。
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捍卫国家的领土,守护边疆百姓的安宁,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碧血写青史,丹心激后人。虽然战火已经远去,但英雄的事迹值得长驻人心!
对于韩跃奎这样的的英雄,你怎么看?
#创作力计划#
#历史那些事[超话]#“鬼才”黄霑经常讲到一件事。那就是,他曾为弟弟报仇而主动约架挑战李小龙。
当初,黄霑与弟弟同读于喇沙书院。令黄霑气愤不已的是,弟弟经常被学校里的人欺负。作为哥哥自然要替弟弟报仇。他主动问弟弟“谁欺负了你,我帮你打回来!”弟弟虽然疑惑哥哥是否能打过对方,但还是说出了对方的名字——李小龙。
黄霑急于为弟弟出头,并没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于是,他主动向李小龙强行约架。李小龙也不是吃素的,答应赴约。
两人相约在巴富街沙桥干架。那时,双方相约干架都很守约守时。就这样,黄霑与李小龙打了起来。这场打斗持续了不到十分钟。后果可想而知,黄霑气势汹汹而来,伤痕累累惨败。
黄霑与李小龙第一次相识是以约架的方式。所谓不打不相识,后来两人竟然成了好朋友。下图中,最右者为黄霑,中间者为李小龙。#创作力计划#
当初,黄霑与弟弟同读于喇沙书院。令黄霑气愤不已的是,弟弟经常被学校里的人欺负。作为哥哥自然要替弟弟报仇。他主动问弟弟“谁欺负了你,我帮你打回来!”弟弟虽然疑惑哥哥是否能打过对方,但还是说出了对方的名字——李小龙。
黄霑急于为弟弟出头,并没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于是,他主动向李小龙强行约架。李小龙也不是吃素的,答应赴约。
两人相约在巴富街沙桥干架。那时,双方相约干架都很守约守时。就这样,黄霑与李小龙打了起来。这场打斗持续了不到十分钟。后果可想而知,黄霑气势汹汹而来,伤痕累累惨败。
黄霑与李小龙第一次相识是以约架的方式。所谓不打不相识,后来两人竟然成了好朋友。下图中,最右者为黄霑,中间者为李小龙。#创作力计划#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