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百科】#世界气象日特别报道:一条预警信息 如何成功挽救九个人的生命?
中国天气网讯 今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是“早预警 早行动”。一条预警信息如何及时发出、有效送达,又如何能够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甚至挽救生命?让我们从一个发生在湖南的真实案例说起。
湖南湘西:一条预警信息 挽救了九个人的生命
“真的太险了!幸亏预警信息来得及时,如果再晚个几分钟,可就出大事了!”2020年6月29日19时37分,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哪洞村的村民罗景华看着被大块山石砸毁的家,心有余悸地说道。
时间调回到6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湘西州气象台预报员朱国光正在表情严肃地盯着面前的电脑。屏幕上,一大片红色雷达回波正在向湘西州保靖县逼近,这意味着当地即将遭遇一场狂风暴雨。
16时27分,湘西州气象台针对保靖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7时左右,随着雷达回波的靠近,保靖县开始出现降雨。
18时04分,湘西州气象台将保靖县的暴雨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计保靖县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这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红色预警区域的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通过电视台插播以及微信公众号、防汛群、应急联络员群等方式对外发布,并经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全网发布。
6分钟之后,也就是18时10分,罗景华的手机收到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此时的他正忙着招呼客人,家人也在忙着做晚饭,谁都没有注意到手机里收到的预警信号,也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一步步靠近。
18时17分,雨势越来越大,一直关注着降雨进程的保靖县气象台台长周延洲,在保靖防汛抗旱工作群里发出了一条特别提示:“阳朝、迁陵、长潭河、水田河乡镇上空雷达回波很强,有大范围的大暴雨天气,请加强防范!”收到信息后,迁陵镇党委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分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展开全面巡查,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8时50分左右,哪洞村村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在巡查到罗景华家时,发现他家房屋后面有山石滑落的迹象,于是迅速带领他们一家五口和四位乡亲转移到安全地带。十分钟之后,伴随着一声巨响,巨石夹杂着泥沙、植被冲进了罗景华的家。九个人与危险“擦肩而过”,成功避险。
早预警 如何做到?
此次强降水过程中,湖南省、州、县三级气象部门共同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处处都体现了一个“早”字。
早在6月25日,湘西州气象台就通过与湖南省气象台会商,对此次天气过程作出了准确预报,指出“自27日开始,全州将出现今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暴雨过程”,提醒各级政府部门提前进行工作部署。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湘西州气象台每天多次滚动发布预报,进一步细化强降水发生的时段和落区。同时与湘西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定位定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提醒市县安排防汛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
在强降雨来临时,各级气象部门提早预警,及时针对红色预警区域发布靶向预警信号24万余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乡镇强降雨警报、地质灾害风险临近预警122期;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仅保靖县就紧急转移隐患点群众195人,有力减轻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功的“早预警”,离不开准确的气象预报。预报报得准,气象防灾减灾才能有的放矢,为各级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支撑。近年来,我国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一直在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已建成由近7万个地面气象观测站、224部天气雷达、6颗风云气象卫星组成的立体综合观测体系,为提高预报准确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来自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至40分钟,均创历史新高;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为77公里,稳居国际先进行列。
成功的“早预警”,同样离不开畅通的预警发布通道。在国家层面,我国已建成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汇集了13个部门81类预警信息,可在3至8分钟内到达应急责任人,公众覆盖率已达92.7%,预警信息发布“高速公路”初见成效。而在地方层面,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已经初步实现。例如湖南基于通信大数据,开展精准靶向发布提醒,对划定的电子围栏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发布高影响级别的预警信号和临灾警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精确发送到相关区域内的每一个人,为转移避险赢得宝贵的时间。
早行动 谁在行动?
预警信息发出之后,如何有效传达到基层公众手中,又如何成功转化为切实的防灾减灾措施,这是一项需要更多部门参与的行动。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气象信息员是基层防灾减灾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70余万名气象信息员活跃在防灾减灾的第一线,覆盖了全国99.7%的村屯。他们承担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肩负着打通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重任。
但由于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应急处置关联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更需要完善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间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协同组织、共同防御,才能有效应对。目前,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已经连接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应急管理、国土、水利、海洋等相关部门,直接对接的应急负责人达到111.5万名。
除此之外,如何提高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预警、预知风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这次灾情以后,迁陵镇干部对哪洞村全体村民进行了汛期防范意识方面的培训,村民们都表示,以后再遇到暴雨天,一定会注意查收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避险。
更精准 更精细 预警信息助力防灾减灾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我国气象灾害种类之多、分布地域之广、发生频率之高、造成损失之重,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我国各级气象部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平台和机制,打通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如今,气象预警信息不仅更及时,也更精准了。2020年以来,在农业三夏关键时期,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农业农村部农机司合作,推出“三夏”重点地区预报预警服务产品,为农机调度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撑,为9万余名一线跨区作业农机手提供服务保障;2020年4月,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国家邮政局联合推出定制化气象预警服务,精准服务全国150余万一线快递从业人员……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气象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极端性日益突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保证预警信息能够飞越“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米”,实现“到村、到户、到人”,依然任重而道远。(策划/张方丽 通讯员/戴帅汝 刘玥 朱国光 周延洲 专家支持/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首席 陈瑾)
图1为罗景华家房屋损毁现场。(图/张淑芳)
图2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呈现“连锁式”致灾特点。(中国天气网制图)
中国天气网讯 今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是“早预警 早行动”。一条预警信息如何及时发出、有效送达,又如何能够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甚至挽救生命?让我们从一个发生在湖南的真实案例说起。
湖南湘西:一条预警信息 挽救了九个人的生命
“真的太险了!幸亏预警信息来得及时,如果再晚个几分钟,可就出大事了!”2020年6月29日19时37分,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哪洞村的村民罗景华看着被大块山石砸毁的家,心有余悸地说道。
时间调回到6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湘西州气象台预报员朱国光正在表情严肃地盯着面前的电脑。屏幕上,一大片红色雷达回波正在向湘西州保靖县逼近,这意味着当地即将遭遇一场狂风暴雨。
16时27分,湘西州气象台针对保靖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7时左右,随着雷达回波的靠近,保靖县开始出现降雨。
18时04分,湘西州气象台将保靖县的暴雨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计保靖县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这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红色预警区域的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通过电视台插播以及微信公众号、防汛群、应急联络员群等方式对外发布,并经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全网发布。
6分钟之后,也就是18时10分,罗景华的手机收到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此时的他正忙着招呼客人,家人也在忙着做晚饭,谁都没有注意到手机里收到的预警信号,也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一步步靠近。
18时17分,雨势越来越大,一直关注着降雨进程的保靖县气象台台长周延洲,在保靖防汛抗旱工作群里发出了一条特别提示:“阳朝、迁陵、长潭河、水田河乡镇上空雷达回波很强,有大范围的大暴雨天气,请加强防范!”收到信息后,迁陵镇党委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分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展开全面巡查,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8时50分左右,哪洞村村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在巡查到罗景华家时,发现他家房屋后面有山石滑落的迹象,于是迅速带领他们一家五口和四位乡亲转移到安全地带。十分钟之后,伴随着一声巨响,巨石夹杂着泥沙、植被冲进了罗景华的家。九个人与危险“擦肩而过”,成功避险。
早预警 如何做到?
此次强降水过程中,湖南省、州、县三级气象部门共同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处处都体现了一个“早”字。
早在6月25日,湘西州气象台就通过与湖南省气象台会商,对此次天气过程作出了准确预报,指出“自27日开始,全州将出现今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暴雨过程”,提醒各级政府部门提前进行工作部署。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湘西州气象台每天多次滚动发布预报,进一步细化强降水发生的时段和落区。同时与湘西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定位定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提醒市县安排防汛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
在强降雨来临时,各级气象部门提早预警,及时针对红色预警区域发布靶向预警信号24万余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乡镇强降雨警报、地质灾害风险临近预警122期;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仅保靖县就紧急转移隐患点群众195人,有力减轻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功的“早预警”,离不开准确的气象预报。预报报得准,气象防灾减灾才能有的放矢,为各级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支撑。近年来,我国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一直在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已建成由近7万个地面气象观测站、224部天气雷达、6颗风云气象卫星组成的立体综合观测体系,为提高预报准确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来自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至40分钟,均创历史新高;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为77公里,稳居国际先进行列。
成功的“早预警”,同样离不开畅通的预警发布通道。在国家层面,我国已建成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汇集了13个部门81类预警信息,可在3至8分钟内到达应急责任人,公众覆盖率已达92.7%,预警信息发布“高速公路”初见成效。而在地方层面,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已经初步实现。例如湖南基于通信大数据,开展精准靶向发布提醒,对划定的电子围栏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发布高影响级别的预警信号和临灾警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精确发送到相关区域内的每一个人,为转移避险赢得宝贵的时间。
早行动 谁在行动?
预警信息发出之后,如何有效传达到基层公众手中,又如何成功转化为切实的防灾减灾措施,这是一项需要更多部门参与的行动。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气象信息员是基层防灾减灾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70余万名气象信息员活跃在防灾减灾的第一线,覆盖了全国99.7%的村屯。他们承担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肩负着打通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重任。
但由于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应急处置关联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更需要完善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间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协同组织、共同防御,才能有效应对。目前,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已经连接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应急管理、国土、水利、海洋等相关部门,直接对接的应急负责人达到111.5万名。
除此之外,如何提高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预警、预知风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这次灾情以后,迁陵镇干部对哪洞村全体村民进行了汛期防范意识方面的培训,村民们都表示,以后再遇到暴雨天,一定会注意查收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避险。
更精准 更精细 预警信息助力防灾减灾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我国气象灾害种类之多、分布地域之广、发生频率之高、造成损失之重,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我国各级气象部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平台和机制,打通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如今,气象预警信息不仅更及时,也更精准了。2020年以来,在农业三夏关键时期,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农业农村部农机司合作,推出“三夏”重点地区预报预警服务产品,为农机调度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撑,为9万余名一线跨区作业农机手提供服务保障;2020年4月,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国家邮政局联合推出定制化气象预警服务,精准服务全国150余万一线快递从业人员……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气象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极端性日益突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保证预警信息能够飞越“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米”,实现“到村、到户、到人”,依然任重而道远。(策划/张方丽 通讯员/戴帅汝 刘玥 朱国光 周延洲 专家支持/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首席 陈瑾)
图1为罗景华家房屋损毁现场。(图/张淑芳)
图2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呈现“连锁式”致灾特点。(中国天气网制图)
【#323世界气象日#特别报道:一条预警信息 如何成功挽救九个人的生命?[话筒]】中国天气网讯 今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是“早预警 早行动”。一条预警信息如何及时发出、有效送达,又如何能够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甚至挽救生命?让我们从一个发生在湖南的真实案例说起。#一条预警如何拯救九个生命#
[话筒]湖南湘西:一条预警信息 挽救了九个人的生命
“真的太险了!幸亏预警信息来得及时,如果再晚个几分钟,可就出大事了!”2021年6月29日19时37分,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哪洞村的村民罗景华看着被大块山石砸毁的家,心有余悸地说道。
时间调回到6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湘西州气象台预报员朱国光正在表情严肃地盯着面前的电脑。屏幕上,一大片红色雷达回波正在向湘西州保靖县逼近,这意味着当地即将遭遇一场狂风暴雨。
16时27分,湘西州气象台针对保靖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7时左右,随着雷达回波的靠近,保靖县开始出现降雨。
18时04分,湘西州气象台将保靖县的暴雨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计保靖县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这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红色预警区域的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通过电视台插播以及微信公众号、防汛群、应急联络员群等方式对外发布,并经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全网发布。
6分钟之后,也就是18时10分,罗景华的手机收到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此时的他正忙着招呼客人,家人也在忙着做晚饭,谁都没有注意到手机里收到的预警信号,也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一步步靠近。
18时17分,雨势越来越大,一直关注着降雨进程的保靖县气象台台长周延洲,在保靖防汛抗旱工作群里发出了一条特别提示:“阳朝、迁陵、长潭河、水田河乡镇上空雷达回波很强,有大范围的大暴雨天气,请加强防范!”收到信息后,迁陵镇党委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分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展开全面巡查,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8时50分左右,哪洞村村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在巡查到罗景华家时,发现他家房屋后面有山石滑落的迹象,于是迅速带领他们一家五口和四位乡亲转移到安全地带。十分钟之后,伴随着一声巨响,巨石夹杂着泥沙、植被冲进了罗景华的家。九个人与危险“擦肩而过”,成功避险。
[话筒]早预警 如何做到?
此次强降水过程中,湖南省、州、县三级气象部门共同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处处都体现了一个“早”字。
早在6月25日,湘西州气象台就通过与湖南省气象台会商,对此次天气过程作出了准确预报,指出“自27日开始,全州将出现今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暴雨过程”,提醒各级政府部门提前进行工作部署。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湘西州气象台每天多次滚动发布预报,进一步细化强降水发生的时段和落区。同时与湘西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定位定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提醒市县安排防汛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
在强降雨来临时,各级气象部门提早预警,及时针对红色预警区域发布靶向预警信号24万余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乡镇强降雨警报、地质灾害风险临近预警122期;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仅保靖县就紧急转移隐患点群众195人,有力减轻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功的“早预警”,离不开准确的气象预报。预报报得准,气象防灾减灾才能有的放矢,为各级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支撑。近年来,我国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一直在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已建成由近7万个地面气象观测站、224部天气雷达、6颗风云气象卫星组成的立体综合观测体系,为提高预报准确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来自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至40分钟,均创历史新高;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为77公里,稳居国际先进行列。
成功的“早预警”,同样离不开畅通的预警发布通道。在国家层面,我国已建成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汇集了13个部门81类预警信息,可在3至8分钟内到达应急责任人,公众覆盖率已达92.7%,预警信息发布“高速公路”初见成效。而在地方层面,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已经初步实现。例如湖南基于通信大数据,开展精准靶向发布提醒,对划定的电子围栏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发布高影响级别的预警信号和临灾警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精确发送到相关区域内的每一个人,为转移避险赢得宝贵的时间。
[话筒]早行动 谁在行动?
预警信息发出之后,如何有效传达到基层公众手中,又如何成功转化为切实的防灾减灾措施,这是一项需要更多部门参与的行动。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气象信息员是基层防灾减灾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70余万名气象信息员活跃在防灾减灾的第一线,覆盖了全国99.7%的村屯。他们承担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肩负着打通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重任。
但由于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应急处置关联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更需要完善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间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协同组织、共同防御,才能有效应对。目前,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已经连接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应急管理、国土、水利、海洋等相关部门,直接对接的应急负责人达到111.5万名。
除此之外,如何提高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预警、预知风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这次灾情以后,迁陵镇干部对哪洞村全体村民进行了汛期防范意识方面的培训,村民们都表示,以后再遇到暴雨天,一定会注意查收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避险。
[话筒]更精准 更精细 预警信息助力防灾减灾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我国气象灾害种类之多、分布地域之广、发生频率之高、造成损失之重,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我国各级气象部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平台和机制,打通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如今,气象预警信息不仅更及时,也更精准了。2020年以来,在农业三夏关键时期,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农业农村部农机司合作,推出“三夏”重点地区预报预警服务产品,为农机调度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撑,为9万余名一线跨区作业农机手提供服务保障;2020年4月,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国家邮政局联合推出定制化气象预警服务,精准服务全国150余万一线快递从业人员……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气象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极端性日益突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保证预警信息能够飞越“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米”,实现“到村、到户、到人”,依然任重而道远。(策划/张方丽 通讯员/戴帅汝 刘玥 朱国光 周延洲 专家支持/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首席 陈瑾)
[话筒]湖南湘西:一条预警信息 挽救了九个人的生命
“真的太险了!幸亏预警信息来得及时,如果再晚个几分钟,可就出大事了!”2021年6月29日19时37分,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哪洞村的村民罗景华看着被大块山石砸毁的家,心有余悸地说道。
时间调回到6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湘西州气象台预报员朱国光正在表情严肃地盯着面前的电脑。屏幕上,一大片红色雷达回波正在向湘西州保靖县逼近,这意味着当地即将遭遇一场狂风暴雨。
16时27分,湘西州气象台针对保靖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7时左右,随着雷达回波的靠近,保靖县开始出现降雨。
18时04分,湘西州气象台将保靖县的暴雨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计保靖县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这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红色预警区域的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通过电视台插播以及微信公众号、防汛群、应急联络员群等方式对外发布,并经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全网发布。
6分钟之后,也就是18时10分,罗景华的手机收到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此时的他正忙着招呼客人,家人也在忙着做晚饭,谁都没有注意到手机里收到的预警信号,也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一步步靠近。
18时17分,雨势越来越大,一直关注着降雨进程的保靖县气象台台长周延洲,在保靖防汛抗旱工作群里发出了一条特别提示:“阳朝、迁陵、长潭河、水田河乡镇上空雷达回波很强,有大范围的大暴雨天气,请加强防范!”收到信息后,迁陵镇党委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分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展开全面巡查,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8时50分左右,哪洞村村干部和气象信息员在巡查到罗景华家时,发现他家房屋后面有山石滑落的迹象,于是迅速带领他们一家五口和四位乡亲转移到安全地带。十分钟之后,伴随着一声巨响,巨石夹杂着泥沙、植被冲进了罗景华的家。九个人与危险“擦肩而过”,成功避险。
[话筒]早预警 如何做到?
此次强降水过程中,湖南省、州、县三级气象部门共同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处处都体现了一个“早”字。
早在6月25日,湘西州气象台就通过与湖南省气象台会商,对此次天气过程作出了准确预报,指出“自27日开始,全州将出现今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暴雨过程”,提醒各级政府部门提前进行工作部署。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湘西州气象台每天多次滚动发布预报,进一步细化强降水发生的时段和落区。同时与湘西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定位定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提醒市县安排防汛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
在强降雨来临时,各级气象部门提早预警,及时针对红色预警区域发布靶向预警信号24万余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乡镇强降雨警报、地质灾害风险临近预警122期;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仅保靖县就紧急转移隐患点群众195人,有力减轻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功的“早预警”,离不开准确的气象预报。预报报得准,气象防灾减灾才能有的放矢,为各级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支撑。近年来,我国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一直在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已建成由近7万个地面气象观测站、224部天气雷达、6颗风云气象卫星组成的立体综合观测体系,为提高预报准确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来自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至40分钟,均创历史新高;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为77公里,稳居国际先进行列。
成功的“早预警”,同样离不开畅通的预警发布通道。在国家层面,我国已建成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终端服务矩阵,汇集了13个部门81类预警信息,可在3至8分钟内到达应急责任人,公众覆盖率已达92.7%,预警信息发布“高速公路”初见成效。而在地方层面,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已经初步实现。例如湖南基于通信大数据,开展精准靶向发布提醒,对划定的电子围栏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发布高影响级别的预警信号和临灾警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精确发送到相关区域内的每一个人,为转移避险赢得宝贵的时间。
[话筒]早行动 谁在行动?
预警信息发出之后,如何有效传达到基层公众手中,又如何成功转化为切实的防灾减灾措施,这是一项需要更多部门参与的行动。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气象信息员是基层防灾减灾的一支生力军。在我国,70余万名气象信息员活跃在防灾减灾的第一线,覆盖了全国99.7%的村屯。他们承担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肩负着打通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重任。
但由于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应急处置关联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更需要完善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间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协同组织、共同防御,才能有效应对。目前,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已经连接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应急管理、国土、水利、海洋等相关部门,直接对接的应急负责人达到111.5万名。
除此之外,如何提高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预警、预知风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这次灾情以后,迁陵镇干部对哪洞村全体村民进行了汛期防范意识方面的培训,村民们都表示,以后再遇到暴雨天,一定会注意查收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避险。
[话筒]更精准 更精细 预警信息助力防灾减灾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我国气象灾害种类之多、分布地域之广、发生频率之高、造成损失之重,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我国各级气象部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平台和机制,打通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如今,气象预警信息不仅更及时,也更精准了。2020年以来,在农业三夏关键时期,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农业农村部农机司合作,推出“三夏”重点地区预报预警服务产品,为农机调度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撑,为9万余名一线跨区作业农机手提供服务保障;2020年4月,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国家邮政局联合推出定制化气象预警服务,精准服务全国150余万一线快递从业人员……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气象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极端性日益突出。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保证预警信息能够飞越“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米”,实现“到村、到户、到人”,依然任重而道远。(策划/张方丽 通讯员/戴帅汝 刘玥 朱国光 周延洲 专家支持/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首席 陈瑾)
#征拆维权# 【最高法判例:村民在其宅基地获得安置补偿之外又继承其父母宅基地的安置补偿利益,是否违背一户一宅?】
通过一些案例,特别是最高法,知道更多办案突破口。
【裁判要点】
1.起诉期限适用于与传统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一样体现单方性、高权性特点的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既要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条款才能确认无效,不作为履行行政协议的依据,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本案村民因继承其父母的补偿安置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与其母亲生前签订的案涉安置协议。案涉安置协议在签订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应已了解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情况和相关补偿规定,虽然该村民曾与行政机关签订了另一份安置协议,但另一协议系基于其家庭占有使用另一宅基地的事实而签订的,村民与其父母并不在同一户口中,行政机关提出案涉安置协议违背一户一宅的理由不能成立,该理由不足以认定案涉协议存在无效情形。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时某某,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马寨镇刘胡垌村**。
再审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二七区政府)因时明强诉其不履行行政协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28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七区政府申请再审称:
1.时某某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应予驳回起诉。一、二审法院虽查明了该事实,却予以回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时某某要求继续履行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一户一宅”、“子随父母、不能单独为户”的强制性规定。
3.涉案协议为行政协议,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再审申请人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行使行政优益权。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对本案再审,驳回时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时某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二七区政府称时某某超过起诉期限问题,本院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既有行政性又有协议性,应具体根据争议及诉讼的性质来确定相关的规则适用,在与行政法律规范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该条文对行政协议纠纷中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起诉期限适用于与传统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一样体现单方性、高权性特点的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案再审申请人时某某母亲(已去世)于2013年10月30日与二七区政府设立的二七区马寨镇合村并城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订了《马寨镇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履行该行政协议。故本案系要求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应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二七区政府于2016年4月29日给时明强下达了纠错通知单,此时时某某方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之日起,时某某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应当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另时某某曾于2017年8月24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该案终审裁定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相关诉讼期间应予扣除。因此,时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二七区政府认为行政协议不应履行问题,本院认为,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既要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条款才能确认无效,不作为履行行政协议的依据,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既要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亦可在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本案中,案涉安置补偿协议是二七区政府在实施××合村并城拆迁改造过程中,与时某某母亲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的行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时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生前与安置指挥部签订了安置协议,本案时明强继承其母亲的协议权益要求二七区政府履行协议。虽然时某某曾与安置指挥部签订了另一份安置协议,但另一协议系基于时某某的家庭占有使用另一宅基地的事实而签订的,其母亲与时某某一家并不在同一户口中,二七区政府提出其母亲与安置指挥部签订的行政协议违背一户一宅的理由不能成立,该理由不足以认定案涉行政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案涉安置补偿协议在签订过程中,二七区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应已了解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情况和相关补偿规定,双方在协议中对案涉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已经进行了确认。且二七区政府仅通知时明强纠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但未行使行政协议解除权,又履行了包括支付部分过渡费等协议约定的义务。现二七区政府以涉案协议违背一户一宅、子女随父母不能单独为户为由,在未对该协议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单方停止支付剩余的过渡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审法院判决二七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无不当。
综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马鸿达
审判员 李小梅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慧
书记员 王宁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通过一些案例,特别是最高法,知道更多办案突破口。
【裁判要点】
1.起诉期限适用于与传统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一样体现单方性、高权性特点的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既要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条款才能确认无效,不作为履行行政协议的依据,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本案村民因继承其父母的补偿安置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与其母亲生前签订的案涉安置协议。案涉安置协议在签订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应已了解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情况和相关补偿规定,虽然该村民曾与行政机关签订了另一份安置协议,但另一协议系基于其家庭占有使用另一宅基地的事实而签订的,村民与其父母并不在同一户口中,行政机关提出案涉安置协议违背一户一宅的理由不能成立,该理由不足以认定案涉协议存在无效情形。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时某某,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马寨镇刘胡垌村**。
再审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二七区政府)因时明强诉其不履行行政协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28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七区政府申请再审称:
1.时某某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应予驳回起诉。一、二审法院虽查明了该事实,却予以回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时某某要求继续履行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一户一宅”、“子随父母、不能单独为户”的强制性规定。
3.涉案协议为行政协议,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再审申请人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行使行政优益权。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对本案再审,驳回时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时某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二七区政府称时某某超过起诉期限问题,本院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既有行政性又有协议性,应具体根据争议及诉讼的性质来确定相关的规则适用,在与行政法律规范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该条文对行政协议纠纷中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起诉期限适用于与传统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一样体现单方性、高权性特点的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诉讼时效制度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或者其他因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案再审申请人时某某母亲(已去世)于2013年10月30日与二七区政府设立的二七区马寨镇合村并城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订了《马寨镇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履行该行政协议。故本案系要求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应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而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二七区政府于2016年4月29日给时明强下达了纠错通知单,此时时某某方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之日起,时某某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应当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另时某某曾于2017年8月24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该案终审裁定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相关诉讼期间应予扣除。因此,时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二七区政府认为行政协议不应履行问题,本院认为,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既要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条款才能确认无效,不作为履行行政协议的依据,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既要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亦可在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本案中,案涉安置补偿协议是二七区政府在实施××合村并城拆迁改造过程中,与时某某母亲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的行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时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生前与安置指挥部签订了安置协议,本案时明强继承其母亲的协议权益要求二七区政府履行协议。虽然时某某曾与安置指挥部签订了另一份安置协议,但另一协议系基于时某某的家庭占有使用另一宅基地的事实而签订的,其母亲与时某某一家并不在同一户口中,二七区政府提出其母亲与安置指挥部签订的行政协议违背一户一宅的理由不能成立,该理由不足以认定案涉行政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案涉安置补偿协议在签订过程中,二七区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应已了解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情况和相关补偿规定,双方在协议中对案涉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已经进行了确认。且二七区政府仅通知时明强纠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但未行使行政协议解除权,又履行了包括支付部分过渡费等协议约定的义务。现二七区政府以涉案协议违背一户一宅、子女随父母不能单独为户为由,在未对该协议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单方停止支付剩余的过渡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审法院判决二七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无不当。
综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马鸿达
审判员 李小梅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慧
书记员 王宁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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