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德 害人害己】
法律援助惠民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能够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自身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和获得法治惠民政策,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本报持续推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体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再现一个个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事例,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对于已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是否判刑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夸某和华某是朋友,不料在一次聚会中发生争执,华某被夸某打伤。尽管事后夸某取得了华某的谅解,夸某认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法院经合议后还是判决夸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夸某在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逛街时遇见了华某,他们约上夸某的弟弟和另外一个朋友,晚上在马营镇户外的树林里喝酒。
刚开始,几人相谈甚欢,啤酒瓶空了一个又一个。
快喝完酒的时候,华某对夸某说:“你不是个好东西,成天只知道喝酒,喝完酒就躺在大街上,有一次还是我把喝醉的你从羊市场送到过马营镇上的。”
夸某说:“我喝酒也是自己花钱买的,跟你没关系。”
在酒精的作用下,夸某和华某发生争吵,两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怒气冲冲的夸某随手拿起一个空酒瓶朝华某头上打去。见势,华某也拿起酒瓶,两人开始用空酒瓶打对方。夸某的酒瓶打到了华某的嘴唇和牙齿,导致华某嘴部流血,牙齿当场脱落。
其他两人怕事情闹大,分开劝说夸某和华某,随即各自离开现场。
事后,华某才意识到,不能平白无故被打!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过程】
同年8月11日,夸某被贵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4日,夸某被贵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1月10日,检察机关向贵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2日,贵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贵南县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经审查后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经司法鉴定,华某下颌部软组织钝挫伤,上唇黏膜挫裂伤,下唇皮肤黏膜贯通伤;牙齿22、23根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去年11月19日,贵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认为,本次打架事件是被害人华某先用言语激怒被告人夸某,被告人才用啤酒瓶击打对方,并且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对于本次伤害事件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辩护律师恳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夸某量刑时对该因素酌情予以考虑。其次,此案是因饮酒后口角引起的人身伤害,被告人夸某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不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且被告人夸某有主动到案的情节,庭前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贵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夸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夸某家属与被害人华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夸某取得了被害人华某的谅解;被告人夸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夸某有犯罪前科,曾经几次三番受到过行政和刑事处罚,需要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合议后,在贵南县检察院建议刑7至8个月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夸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援助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朋友聚会酒后失去理智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都存在酒后失去理智的行为,也就是说此案被害人也有一定错误,但从被告人长期的行为规则来看,其存在更大的错误。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应当严守法律意识的红线,哪怕是平常的朋友聚会,应当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但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罚。(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沈晓琛)
法律援助惠民 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能够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自身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和获得法治惠民政策,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本报持续推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困难群体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再现一个个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事例,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对于已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是否判刑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夸某和华某是朋友,不料在一次聚会中发生争执,华某被夸某打伤。尽管事后夸某取得了华某的谅解,夸某认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法院经合议后还是判决夸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夸某在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逛街时遇见了华某,他们约上夸某的弟弟和另外一个朋友,晚上在马营镇户外的树林里喝酒。
刚开始,几人相谈甚欢,啤酒瓶空了一个又一个。
快喝完酒的时候,华某对夸某说:“你不是个好东西,成天只知道喝酒,喝完酒就躺在大街上,有一次还是我把喝醉的你从羊市场送到过马营镇上的。”
夸某说:“我喝酒也是自己花钱买的,跟你没关系。”
在酒精的作用下,夸某和华某发生争吵,两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怒气冲冲的夸某随手拿起一个空酒瓶朝华某头上打去。见势,华某也拿起酒瓶,两人开始用空酒瓶打对方。夸某的酒瓶打到了华某的嘴唇和牙齿,导致华某嘴部流血,牙齿当场脱落。
其他两人怕事情闹大,分开劝说夸某和华某,随即各自离开现场。
事后,华某才意识到,不能平白无故被打!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过程】
同年8月11日,夸某被贵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4日,夸某被贵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1月10日,检察机关向贵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2日,贵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贵南县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经审查后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经司法鉴定,华某下颌部软组织钝挫伤,上唇黏膜挫裂伤,下唇皮肤黏膜贯通伤;牙齿22、23根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去年11月19日,贵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认为,本次打架事件是被害人华某先用言语激怒被告人夸某,被告人才用啤酒瓶击打对方,并且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对于本次伤害事件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辩护律师恳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夸某量刑时对该因素酌情予以考虑。其次,此案是因饮酒后口角引起的人身伤害,被告人夸某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不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且被告人夸某有主动到案的情节,庭前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贵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夸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夸某家属与被害人华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夸某取得了被害人华某的谅解;被告人夸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夸某有犯罪前科,曾经几次三番受到过行政和刑事处罚,需要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合议后,在贵南县检察院建议刑7至8个月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夸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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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援助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朋友聚会酒后失去理智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都存在酒后失去理智的行为,也就是说此案被害人也有一定错误,但从被告人长期的行为规则来看,其存在更大的错误。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应当严守法律意识的红线,哪怕是平常的朋友聚会,应当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但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罚。(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沈晓琛)
https://t.cn/R9TxK8X 我的评分:[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
看到网上有人推荐这部电影,搜了一下发现居然是1957年拍的,简介里的描述也让人很想一探究竟。
虽然是黑白电影,但是画质很好,有怀旧情怀(不知道为什么脑海里突然想到了《老人与海》的歌词“想起和你看过的那些老旧默片”)。
整部电影毫无拖沓,故事循序渐进,演员演技出神入化,喜欢律师可爱的性格,诙谐的语言,缜密的思维,追求事实真理且敬业的精神;也喜欢护士的认真负责与善解人意,更喜欢律师与护士之间的角逐(斗智斗勇),像是整部电影的调和剂~
被剧情推着走,最后十分钟反转反转又反转,设计很巧妙,将前面的蛛丝马迹都联系了起来。有一种恍然大悟之感,细想下来又觉得理所当然。人心难测,即使是打赢无数次官司,善于观察人心的律师,也会判断失误被欺骗。
虽然相信“正义的天平,也许会有偏差,但终究回归正义”,但是如果影片中沃尔没有洋洋得意,那么事实就会被掩盖,所有人都蒙在鼓里,坏人得不到惩罚甚至过着逍遥快活的日子。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实中也是蛮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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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图读萃#【珍 物】
丨作者:《生活月刊》编著 / 李宗盛 / 谭盾 / 林怀民 / 阮义忠 / 黄永松 / 王澍 / 金宇澄 / 阮仪三 / 徐冰 / 杨丽萍
丨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丨ISBN:9787532772537
丨内容简介:
什么是你心目中的“珍物”?这是一百个人心目中的答案,也是一个时代的文艺图景。
艺术家徐冰的珍物是他初到纽约时在公交车上偶然收到的邻座盲人送他的一本盲文书;音乐家谭盾用了二十多年的指挥棒,原来是他第一次与马友友、波士顿交响乐团合作使用的指挥棒;编舞家林怀民提供的是他母亲 手抄的《心经》;作家金宇澄家中挂着的史密斯船钟,笼罩着早已“隐退”的钟表厂回忆……
“华语音乐教父”李宗盛作序力荐“这本蕴含深情的小书”。全书作者及受访者囊括了中国文艺界各领域的精英人士,包括小说家金宇澄、导演贾樟柯、作曲家谭盾、舞蹈家林怀民、杨丽萍,艺术家徐冰、王澍,摄影家阮义忠、吕楠,学者阮仪三、陈燮君、钱理群……他们都以一件珍贵之物为契机,回望生命中那些细水长流或惊心动魄的时刻。
每一件珍物配有精良的摄影图片,真实呈现光影细节,你能在这里看到时间的痕迹。图文汇聚于此,生动而真实地呈现当代中国文艺景象。我们期望,能通过关照“人”与“物”的生命联系,在这一充斥着“消费”与“丢弃”的当下,重拾 “惜物惜情”的美好传统。
谨以此书,致我们值得热爱的生活。
丨作者:《生活月刊》编著 / 李宗盛 / 谭盾 / 林怀民 / 阮义忠 / 黄永松 / 王澍 / 金宇澄 / 阮仪三 / 徐冰 / 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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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ISBN:9787532772537
丨内容简介:
什么是你心目中的“珍物”?这是一百个人心目中的答案,也是一个时代的文艺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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