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男和女1号16到18年在东莞同居,女1号18年底被老公找回家过日子去了。19年三月,男和女2号认识,女1号一直纠缠男,男19年8月借女2白户买了房子,借房子各种贷款女2欠账400w.女1号在20年8月又东莞,和男人开酒店多次,一直到21初女1号又回老公家过年,21年底女1离婚,男和女1直接挖坑把女2踢掉,女1号22年初出东莞,男在4月3号从老家出来,4月4号.5号就女1睡了两天,这些所有苟和都是瞒着女2号,女2号在鱼塘看鱼塘工作,事发是女2号看到男和女1号的小号聊天记录,现在女1号直接和男成双成对,把女2好踹掉。
女2号和男三年,至现在欠各种贷款400w.不知道女1号三年以后和女2号是不是一样的下场?
女2号和男三年,至现在欠各种贷款400w.不知道女1号三年以后和女2号是不是一样的下场?
37天后你的病就能痊愈
我与十方佛
合掌诚祈请
为众除苦暗
请燃正法炬
我是哈尔滨人,今年48岁,曾是直肠癌、肺癌晚期患者。是观世音菩萨的神奇救助,在37天内让我神奇康复。这份恩情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只能将它老老实实的告诉大家,唤醒更多的人信奉佛法,信奉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
从2005年上半年起,我总是拉肚子身体无力,吃饭无食欲,用了很多药也不见效。九月份去看病,医生让我做全面检查,我认为自己是生意不好上火所致,买些治拉肚子的药服用就行了,没有去全面检查。结果一天的大便达二十几次,并且便中带血,到了十一月份的时候,病情极度恶化,腹部疼痛难忍,并且开始伴有咳嗽,医生让我去哈尔滨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做全面检查,而我也知道自己一定患了重病,但又怕真的查出大病来,没有勇气去,更没有勇气告诉家人,我痛苦极了。
2006年2月5号,由于疼得我无法忍受,就去了哈医大二院,直肠镜检查结果是“直肠癌晚期”,不能手术了。我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走出医院的,感觉天旋地转。晚上我一个人无助的在大街上走来走去,警察见我异样,便询问了我并把我送回了家,这时已经是半夜两点多了。因为儿女都回奶奶家过年,我独自饮酒麻醉自己,不敢想那可怕的字——“癌症”!
因为情绪低落,病情加重,癌细胞很快就转移到了肺部,开始咳嗽吐血,我真的好怕。无助的我将病情告诉了当医生的朋友,朋友看完病历和片子后也惊呆了。他将我的病情告诉了北京医院的老师,老教授给我开了10副治癌药,说吃完后可能还能多活一段时间。由于怕家人知道,我甚至只能在朋友家煎药、服药,药性非常刺激,每天吃药的时候都难受的死去活来,真想去跳松花江,可又放不下一双儿女和父母。
这期间,我每天早出晚归,在松花江江边一坐就是一天,这种身体的病痛和内心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有时候我一走就是几天,孩子怪我不顾家了,我只能独自以泪洗面。后来在外甥逼问下,我把实情告诉他,并让他保守秘密。药吃的差不多了,但病情越来越重了。我又做了直肠癌、肺癌切片检查。证明癌细胞已完全扩散,最多能活3个月。这一次,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我绝望了,把后事全安排好了,遗书也都写好了,这时亲人朋友从我外甥那里知道了病情,大家都痛哭流涕。
这时,我想到了求佛祖、求观世音菩萨。决定去寺院。4月7号我从哈尔滨乘飞机到成都,先后到乐山、峨眉山、宝光寺、酆都鬼城拜佛祖、观世音菩萨。求佛祖观世音菩萨保佑天下众人,并为我治病。在4月18号拜完酆都鬼城的观音像后,晚间发生了奇迹。在重庆去武汉的晚上我做了梦,感觉自己似乎漂浮在空中,观世音菩萨坐莲花从天而降,面带慈祥,手拿杨柳枝,对我说:“孩子别怕,我来救你,你一生苦难,一心向佛,一生行善,你不会有事的”,然后用杨柳枝点我的前胸,过后又说:“37天后你的病就能痊愈”。梦醒时已经是凌晨四点,在洗手间里我发现自己的前胸各穴位上有好多小手指大的红点,红点中间还有一个针眼,当时还吐了很多污血(是黑色带有碎渣的那种,之前病中吐的是红色的鲜血)。床上同室的还有两对老夫妻,他们是从河南三门峡市来的。我将自己身上的针眼给他们看,并说梦中之事,大家都说是奇迹。
之后,我感到身体有所好转,吐血、便血次数减少并且血的颜色变深,还能吃点早餐了,心情也好多了。4月21号我坐武汉到哈尔滨的火车,在火车上病情再度恶化,吐血不止,下午三点多又睡着了,在梦中又见观世音菩萨乘坐莲花而降,说道:“苦命的孩子,病情太重了,我一步不敢离开你,但你放心,病一定会好”。菩萨在我的前胸、后背用杨柳枝点了又点,等我醒来后又吐了许多污血。
4月22号晚9点到达哈市,4月23号,亲戚感到我的日子不多了,从四面八方赶到我家陪我度过最后时光,我却睡着了。睡梦中观世音菩萨第三次从天而降,说我“病情已减轻,不用担心”。菩萨又用杨柳枝在我的前胸后背及肛门处点了点。梦醒后,亲人都惊慌的围在我身边,他们说我刚才呼吸和脉搏都特别弱,叫我都没有叫醒,以为已经没有救了。把衣服都准备好了,甚至联系好了医院。我把梦中所见告诉了大家,大家看我的前胸后背以及肛门处果然有针眼,都觉得神奇,之后我又吐污血,又便污血,感觉好多了。为了让我快点康复,观世音菩萨又于4月底至5月24日共4次给我用杨柳枝治病,并且在观音像前的大悲水中给了我一次药,5月25号,也是离观世音菩萨第一次给我治病37天时(阴历4月28号),我们全家及亲戚十几个人一起到哈市的“极乐寺”烧香拜佛,谢佛祖、观世音菩萨的救命之恩,然后去哈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身体。
这时奇迹出现了!检查肺部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https://t.cn/A6XK4Epd ,又未发现异常。
观世音欧萨承诺的37天痊愈一天不差!
在我重病时,我和家人每天上香并且持诵地藏经大悲咒,家里香火不断,每次上香时,香和花都会颤动,并且有两次香灰烧成圆形打了两个圈,并且几天不掉。我身上发生的奇迹,我的亲人和好多朋友以及医院的医生都亲眼所见,从此,大家都虔诚的信佛学佛了。
为报佛祖和观世音菩萨的大恩,我不为自己平安而信佛,不为自己得福报而信佛,要为众人共同得平安得福报而信佛,不为自己往生而信佛,要为同众人一起往生而信佛。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唤醒众生。因此,我特写此文。
我于8月末到普陀山叩拜观世音菩萨,在寺庙里诵经多日,9月8号从普陀山回到哈尔滨市。现在,我的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了。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慈大悲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
我与十方佛
合掌诚祈请
为众除苦暗
请燃正法炬
我是哈尔滨人,今年48岁,曾是直肠癌、肺癌晚期患者。是观世音菩萨的神奇救助,在37天内让我神奇康复。这份恩情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只能将它老老实实的告诉大家,唤醒更多的人信奉佛法,信奉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
从2005年上半年起,我总是拉肚子身体无力,吃饭无食欲,用了很多药也不见效。九月份去看病,医生让我做全面检查,我认为自己是生意不好上火所致,买些治拉肚子的药服用就行了,没有去全面检查。结果一天的大便达二十几次,并且便中带血,到了十一月份的时候,病情极度恶化,腹部疼痛难忍,并且开始伴有咳嗽,医生让我去哈尔滨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做全面检查,而我也知道自己一定患了重病,但又怕真的查出大病来,没有勇气去,更没有勇气告诉家人,我痛苦极了。
2006年2月5号,由于疼得我无法忍受,就去了哈医大二院,直肠镜检查结果是“直肠癌晚期”,不能手术了。我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走出医院的,感觉天旋地转。晚上我一个人无助的在大街上走来走去,警察见我异样,便询问了我并把我送回了家,这时已经是半夜两点多了。因为儿女都回奶奶家过年,我独自饮酒麻醉自己,不敢想那可怕的字——“癌症”!
因为情绪低落,病情加重,癌细胞很快就转移到了肺部,开始咳嗽吐血,我真的好怕。无助的我将病情告诉了当医生的朋友,朋友看完病历和片子后也惊呆了。他将我的病情告诉了北京医院的老师,老教授给我开了10副治癌药,说吃完后可能还能多活一段时间。由于怕家人知道,我甚至只能在朋友家煎药、服药,药性非常刺激,每天吃药的时候都难受的死去活来,真想去跳松花江,可又放不下一双儿女和父母。
这期间,我每天早出晚归,在松花江江边一坐就是一天,这种身体的病痛和内心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有时候我一走就是几天,孩子怪我不顾家了,我只能独自以泪洗面。后来在外甥逼问下,我把实情告诉他,并让他保守秘密。药吃的差不多了,但病情越来越重了。我又做了直肠癌、肺癌切片检查。证明癌细胞已完全扩散,最多能活3个月。这一次,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我绝望了,把后事全安排好了,遗书也都写好了,这时亲人朋友从我外甥那里知道了病情,大家都痛哭流涕。
这时,我想到了求佛祖、求观世音菩萨。决定去寺院。4月7号我从哈尔滨乘飞机到成都,先后到乐山、峨眉山、宝光寺、酆都鬼城拜佛祖、观世音菩萨。求佛祖观世音菩萨保佑天下众人,并为我治病。在4月18号拜完酆都鬼城的观音像后,晚间发生了奇迹。在重庆去武汉的晚上我做了梦,感觉自己似乎漂浮在空中,观世音菩萨坐莲花从天而降,面带慈祥,手拿杨柳枝,对我说:“孩子别怕,我来救你,你一生苦难,一心向佛,一生行善,你不会有事的”,然后用杨柳枝点我的前胸,过后又说:“37天后你的病就能痊愈”。梦醒时已经是凌晨四点,在洗手间里我发现自己的前胸各穴位上有好多小手指大的红点,红点中间还有一个针眼,当时还吐了很多污血(是黑色带有碎渣的那种,之前病中吐的是红色的鲜血)。床上同室的还有两对老夫妻,他们是从河南三门峡市来的。我将自己身上的针眼给他们看,并说梦中之事,大家都说是奇迹。
之后,我感到身体有所好转,吐血、便血次数减少并且血的颜色变深,还能吃点早餐了,心情也好多了。4月21号我坐武汉到哈尔滨的火车,在火车上病情再度恶化,吐血不止,下午三点多又睡着了,在梦中又见观世音菩萨乘坐莲花而降,说道:“苦命的孩子,病情太重了,我一步不敢离开你,但你放心,病一定会好”。菩萨在我的前胸、后背用杨柳枝点了又点,等我醒来后又吐了许多污血。
4月22号晚9点到达哈市,4月23号,亲戚感到我的日子不多了,从四面八方赶到我家陪我度过最后时光,我却睡着了。睡梦中观世音菩萨第三次从天而降,说我“病情已减轻,不用担心”。菩萨又用杨柳枝在我的前胸后背及肛门处点了点。梦醒后,亲人都惊慌的围在我身边,他们说我刚才呼吸和脉搏都特别弱,叫我都没有叫醒,以为已经没有救了。把衣服都准备好了,甚至联系好了医院。我把梦中所见告诉了大家,大家看我的前胸后背以及肛门处果然有针眼,都觉得神奇,之后我又吐污血,又便污血,感觉好多了。为了让我快点康复,观世音菩萨又于4月底至5月24日共4次给我用杨柳枝治病,并且在观音像前的大悲水中给了我一次药,5月25号,也是离观世音菩萨第一次给我治病37天时(阴历4月28号),我们全家及亲戚十几个人一起到哈市的“极乐寺”烧香拜佛,谢佛祖、观世音菩萨的救命之恩,然后去哈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身体。
这时奇迹出现了!检查肺部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https://t.cn/A6XK4Epd ,又未发现异常。
观世音欧萨承诺的37天痊愈一天不差!
在我重病时,我和家人每天上香并且持诵地藏经大悲咒,家里香火不断,每次上香时,香和花都会颤动,并且有两次香灰烧成圆形打了两个圈,并且几天不掉。我身上发生的奇迹,我的亲人和好多朋友以及医院的医生都亲眼所见,从此,大家都虔诚的信佛学佛了。
为报佛祖和观世音菩萨的大恩,我不为自己平安而信佛,不为自己得福报而信佛,要为众人共同得平安得福报而信佛,不为自己往生而信佛,要为同众人一起往生而信佛。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唤醒众生。因此,我特写此文。
我于8月末到普陀山叩拜观世音菩萨,在寺庙里诵经多日,9月8号从普陀山回到哈尔滨市。现在,我的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了。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慈大悲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
【袭警、妨害公务,西藏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拉萨市毛某袭警案
(以“袭警罪”罪名打击处理)
一、简要案情
2021年7月23日40分许,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古城区处警过程中被醉酒男子殴打,要求前往拉百警务站出警。接警后,警务督察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2021年7月21日23时许,拉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刘建桂报警称:一名醉酒人员(毛某)在鲁固菜地巷口处不让他人在烧烤摊消费,还将烧烤摊掀翻。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向康昂路警务站派警,要求值班人员立即前往处置。康昂路警务站值班人员到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后要求出示身份证同时对醉酒人员进行劝解,但醉酒人员不愿进行调解,胡言乱语,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即,康昂路警务站出警人员通过手台向拉萨市局110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建议将案件移交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治安大队。随后,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值班民警陈爽、旦增次成接拉萨市110指挥中心派警赶到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向毛某表明身份(因7.22特殊勤务,要求着便服上班)先后2次向毛某出示警官证,要求毛某出示身份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但毛某以没看到警官证为由要求民警继续出示警官证,同时开始抢夺警官证。鉴于毛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对其继续耐心劝解,但毛某不予理会,用言语调戏民警(称呼民警“小朋友”)、辱骂民警。随后,毛某趁民警不备抓扯民警陈爽面部眼镜砸到地面,致使陈爽脸部被抓伤、眼镜损坏,同时挥拳头打向旦增次成,致使旦增次成脸颊受伤。因现场有围观人员且事发地点在老城区(有特殊勤务),为避免其他情况发生,在康昂路警务站出警人员协助下将毛某控制并带至拉百警务站核实身份信息。到达警务站后,毛某依旧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调戏、辱骂民警。随后,民警陈爽通过手台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进行汇报,要求维权。
二、案件处理情况
事发后,警务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原办案民警陈爽、旦增次成回避,案件交由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治安中队赵俊、唐杰军受理。2021年7月21日,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调查,毛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及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021年7月25日,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经拉萨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卷,认为毛某涉嫌袭警罪并建议移交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甄别。2021年8月9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受理毛某涉嫌袭警一案。2021年8月13日,刑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毛某涉嫌袭警案立案侦查,2021年8月14日,毛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因毛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2021年8月17日报请城关区人检察院依法逮捕。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24日对其批准逮捕。2021年10月25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行为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日喀则市4·10索某、扎某
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罪名打击处理)
一、简要案情
2021年4月10日16时许,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后,该派出所民警白玛旺扎和辅警加参一同赶到报案现场,在处理扎某与村民格桑打架一案时,因办案需要向索某了解案情。民警赶到索某家后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其需要作证,在准备将索某带回派出所时,索某酒后拒不配合,并对出警民警进行推搡、拉扯,企图捡石头砸民警,索某在未找到石头的情况下,从自己衣服口袋里拿出一罐红牛,并用红牛罐殴打民警白玛旺扎头部,此时坐在警车内的扎某冲向民警,并直接抓住民警白玛旺扎的衣领,且向辅警加参腿部踢打,随后,出警民警向仲巴县隆嘎尔乡派出所请求增援,增援民警赶到后将索某和扎某带至派出所。经日喀则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民警白玛旺扎头部伤势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3日,日喀则市仲巴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4月14日,日喀则市仲巴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索某、扎某依法刑事拘留。因该案属结伙作案,2021年4月17日,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2021年5月20日,仲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索某和扎某批准逮捕;2021年7月28日,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索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三:日喀则市11·10列某
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罪名批准逮捕)
一、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11日10时29分,日喀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交警支队通报称:“昨晚交警执勤人员在查车过程中被拖行,请督察支队派员核查。”接报后,立即向支队主要领导汇报,日喀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扎西平措同志高度重视,并指示组织督察民警会同交警支队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2021年11月10日22时46分,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扎某和协警旦某、顿某、巴某四人在市区扎德路与新宫路口处查车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藏DX3513号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列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协警旦某要求列某熄火后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在协警旦某准备伸手去接证件时,列某突然启动车辆并加速逃离现场,拖走协警旦某。此时,执勤人员顿某见此状立即驾驶警车拦截。期间,旦某多次要求列某停车,但列某不听劝告,反而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扎德路与体育路口转弯处减速时,协警旦某才得以从车上跳下,在协警旦某跳车过程中造成旦某左脚扭伤,列某继续驾车逃窜。随后,交警执勤人员在一藏餐馆内将列某抓获,并依法带至交警支队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和 134mg/100ml。
二、案件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依法对列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列某依法刑事拘留,11月15日,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2021年11月19日,对其提请批准逮捕;2021年11月26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列某批准逮捕;截止报送时,该案正在移送起诉中。
案例一:拉萨市毛某袭警案
(以“袭警罪”罪名打击处理)
一、简要案情
2021年7月23日40分许,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古城区处警过程中被醉酒男子殴打,要求前往拉百警务站出警。接警后,警务督察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2021年7月21日23时许,拉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刘建桂报警称:一名醉酒人员(毛某)在鲁固菜地巷口处不让他人在烧烤摊消费,还将烧烤摊掀翻。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向康昂路警务站派警,要求值班人员立即前往处置。康昂路警务站值班人员到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后要求出示身份证同时对醉酒人员进行劝解,但醉酒人员不愿进行调解,胡言乱语,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即,康昂路警务站出警人员通过手台向拉萨市局110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建议将案件移交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治安大队。随后,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值班民警陈爽、旦增次成接拉萨市110指挥中心派警赶到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向毛某表明身份(因7.22特殊勤务,要求着便服上班)先后2次向毛某出示警官证,要求毛某出示身份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但毛某以没看到警官证为由要求民警继续出示警官证,同时开始抢夺警官证。鉴于毛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对其继续耐心劝解,但毛某不予理会,用言语调戏民警(称呼民警“小朋友”)、辱骂民警。随后,毛某趁民警不备抓扯民警陈爽面部眼镜砸到地面,致使陈爽脸部被抓伤、眼镜损坏,同时挥拳头打向旦增次成,致使旦增次成脸颊受伤。因现场有围观人员且事发地点在老城区(有特殊勤务),为避免其他情况发生,在康昂路警务站出警人员协助下将毛某控制并带至拉百警务站核实身份信息。到达警务站后,毛某依旧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调戏、辱骂民警。随后,民警陈爽通过手台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进行汇报,要求维权。
二、案件处理情况
事发后,警务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原办案民警陈爽、旦增次成回避,案件交由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治安中队赵俊、唐杰军受理。2021年7月21日,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调查,毛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及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021年7月25日,拉萨市八廓古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经拉萨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卷,认为毛某涉嫌袭警罪并建议移交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甄别。2021年8月9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受理毛某涉嫌袭警一案。2021年8月13日,刑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毛某涉嫌袭警案立案侦查,2021年8月14日,毛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因毛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2021年8月17日报请城关区人检察院依法逮捕。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24日对其批准逮捕。2021年10月25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行为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日喀则市4·10索某、扎某
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罪名打击处理)
一、简要案情
2021年4月10日16时许,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后,该派出所民警白玛旺扎和辅警加参一同赶到报案现场,在处理扎某与村民格桑打架一案时,因办案需要向索某了解案情。民警赶到索某家后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其需要作证,在准备将索某带回派出所时,索某酒后拒不配合,并对出警民警进行推搡、拉扯,企图捡石头砸民警,索某在未找到石头的情况下,从自己衣服口袋里拿出一罐红牛,并用红牛罐殴打民警白玛旺扎头部,此时坐在警车内的扎某冲向民警,并直接抓住民警白玛旺扎的衣领,且向辅警加参腿部踢打,随后,出警民警向仲巴县隆嘎尔乡派出所请求增援,增援民警赶到后将索某和扎某带至派出所。经日喀则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民警白玛旺扎头部伤势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3日,日喀则市仲巴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4月14日,日喀则市仲巴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索某、扎某依法刑事拘留。因该案属结伙作案,2021年4月17日,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2021年5月20日,仲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索某和扎某批准逮捕;2021年7月28日,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索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三:日喀则市11·10列某
妨害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罪名批准逮捕)
一、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11日10时29分,日喀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交警支队通报称:“昨晚交警执勤人员在查车过程中被拖行,请督察支队派员核查。”接报后,立即向支队主要领导汇报,日喀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扎西平措同志高度重视,并指示组织督察民警会同交警支队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2021年11月10日22时46分,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扎某和协警旦某、顿某、巴某四人在市区扎德路与新宫路口处查车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藏DX3513号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列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协警旦某要求列某熄火后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在协警旦某准备伸手去接证件时,列某突然启动车辆并加速逃离现场,拖走协警旦某。此时,执勤人员顿某见此状立即驾驶警车拦截。期间,旦某多次要求列某停车,但列某不听劝告,反而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扎德路与体育路口转弯处减速时,协警旦某才得以从车上跳下,在协警旦某跳车过程中造成旦某左脚扭伤,列某继续驾车逃窜。随后,交警执勤人员在一藏餐馆内将列某抓获,并依法带至交警支队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和 134mg/100ml。
二、案件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依法对列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列某依法刑事拘留,11月15日,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2021年11月19日,对其提请批准逮捕;2021年11月26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列某批准逮捕;截止报送时,该案正在移送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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