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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分享新冠疫苗令人称道”——访巴西布坦坦研究所专家帕拉西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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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连线 | 坦赞铁路建设亲历者追忆中国援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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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宝“藏”·70年巨变|从“一衣多季”到“一季多衣”,西藏人民穿着越来越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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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计划为适合的人群免费接种科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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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批准紧急使用中国科兴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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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再炒新冠病毒“实验室泄漏”阴谋论 多国专家:政治化干扰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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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反华“道德外交”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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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理躲过一劫!中国人却看不到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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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美卫生研究院院长曾致信福奇,称“新冠源于武汉实验室”是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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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长江边# 【长江“十年禁渔”武汉实施半年成效显著】“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今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告: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长江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实施“十年常年禁渔”,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禁渔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渔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禁令实施后,武汉市公安局结合武汉水域特点,第一时间制定发布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水上公安专业分局为主,组建长江禁渔工作专班。同时,由市、区公安机关“一把手”牵头,建立安保“河长制”,对流经15个公安分局的两江六河(长江、汉江、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通顺河、金水河)进行分段管理,形成合力。警方对违禁案件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对“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零容忍”;紧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快处现行案件,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确保打击到位。
截至12月25日,武汉警方共计查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渔政行政处罚案件30余起,收缴渔获物1500余公斤,“电打鱼”、地笼等非法渔具80余副,查扣涉案船舶20余艘。
■ “十年禁渔”首案 心存侥幸的他成了首犯
7月3日10时许,水上分局舵落口所和东西湖区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时,在大蔡家湾附近汉江水域,现行抓获正在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蔡某。
警察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渔获物为一只野生甲鱼及几条江鱼。
据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此案件为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禁渔期内的首案。
■ 缴获最多案 拦河“起篓子”被一锅端
在武汉市新洲区与黄冈市团风县交界处的沙河辛冲河段,一伙不法分子非法架设拦河大罾(一种用木棍或竹竿做支架的方形渔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以毁灭性的方式捕捞。
8月19日凌晨,新洲公安分局50多名警力秘密埋伏在此,待3名犯罪嫌疑人驾车来起网时将其一举擒获。当场抓获非法捕捞团伙成员10名,扣押运输车辆5辆、船只1艘、渔网200余米,查获非法渔获1000余公斤。
非法捕鱼点人迹罕至。为破获此案,民警5次实地踏勘,摸清周边地形,掌握该团伙活动规律和骨干成员组成后,从清晨一直蹲守至天亮,现场将10名嫌犯全部抓获,查获非法渔获1000余公斤,其数量为今年之最。
警方查明,该团伙以王某先为首,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下网、收网、搬运、售卖均有专人负责,他们在沙河流域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以毁灭性的方式捕捞,对沙河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该团伙10名成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首例公益诉讼案 偷鱼者赔钱还鱼又获刑
非法捕捞,不仅要受到法律惩处,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11月30日上午10时,长江武汉渔政码头,12位执法人员代3名违禁在长江捕鱼的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此前11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首批违禁渔鱼案,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分别判处拘役4至6个月外,还要求其按捕捞量的4倍放还鱼。
此次活动,是水上分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打击犯罪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3名被告人涉及两宗案件。一起是其中1名被告人3月份在长江电捕鱼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住,查获渔获物5.65公斤。一起是5月份另外2名被告人两次夜入长江,电捕鱼20.64公斤,后被渔政巡查人员截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应邀就两案造成的长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经评估,在电捕鱼中,不仅被电击中的鱼只有25%被捞起,还会影响到鱼类种群的自然补充。因此,弥补水域鱼类损失至少要4倍补偿。
这次放还的鱼中。有青、草、鳊、鲫、花鲢、白鲢、黄颡7种,全部是长江原鱼种,放归长江,相当于回故乡。
■ 首例截获案 水中一根绳头牵出3名下网人
查办“十年禁渔”案,武汉警方抓动态管控,通过对重点捕捞水域的巡控,查获了一批案件。
7月22日,水上公安分局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3名,收缴地笼6副约76米,渔获物21.4公斤。
7月21日下午,白浒山派出所副所长郭红韶带队在阳逻长江大桥下游巡逻时发现,在江边树林里看到一截绑在树上的绳头,牵出江中有用于暗藏的捕捞地笼。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判定,凌晨“4时至6时”是收地笼黄金时间。22日凌晨4时,2名民警、1名辅警在江边埋伏蹲守。不到半个小时,3个人影出现在岸边并迅速下水。民警等其收网准备上岸时,一举将3人抓获,现场收缴渔获物21.4公斤,并查扣作案用地笼6副、长约76米,玻璃钢船1艘,充气汽车内胎1个。
据突击审讯,3名嫌疑人李某国、胡某祥、胡某福,均为武汉本地人,一直打零工,见江水上涨,特意去买来地笼准备捞鱼虾贩卖,还没卖一次就被抓了。
■ 首例超声波捕鱼案 招牌菜引出偷鱼“一条龙”
5月12日晚,水上公安分局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二大队在长江水域(汉南邓南段)抓获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当场缴获特种捕鱼设备一套及野生鱼类数十斤,依法扣押快艇一艘。
数月前,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长江汉南邓南段水域,有人组织非法捕鱼,警方联合长江渔政成立行动小组走访发现,江边一家餐馆生意火爆。据了解,该店老板姓邓,经营餐馆十多年,主要提供各类江鲜,其菜品中有长江特有的“石扁头”鱼。
嫌疑人行动非常谨慎,自家开有餐馆,捕销一条龙,且离长江近,很难获取证据,民警多次布控,终于在一天晚11时,将两名带狗捕鱼的嫌疑人抓获,当场还查获一台超声波探鱼机。
据悉,有别于传统电打鱼,这种设备利用超声波专门针对底层优质水产品鱼类进行捕捞,此类案件在湖北省内尚属首例。
…出击…
■ 水上警方联合执法整顿渔具市场
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江面,根子在岸上”。为此,警方紧盯渔具制销和售卖渔获等环节,推动“水岸联治”、标本兼治。会同渔政、市场等部门深入重点部位,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通过近半个月的线索摸排,执法人员最终确认位于慈惠街五环路的武汉铁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的销售、维修非法捕捞渔具行为。
9月3日上午8时,7名执法人员迅速进入该公司进行搜查取证,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有大量非法捕捞设备、网具、逆变器,还专门设置了维修禁渔设备的房间,并有大量湖北省内外的各类电鱼装备在等待修理。在先期控制取证后,水上公安分局、东西湖公安分局、市渔政部门在东西湖区开展联合执法,当日共计查获各型号电网捞660个、各品牌电鱼逆变器131个、拖网高频机23台、电极杆20根、电子鱼竿1套等一批禁用渔具,一举端掉我市最大的一个销售禁用渔具的窝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探访…
■ 长江日报记者走访武汉渔具市场
电捕鱼机绝迹一线一钩受欢迎
长江日报讯(记者孙珺 潘璐)从2020年7月1日起,武汉市启动了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全面禁渔。渔民上岸转产安置,严格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查禁用渔具,同时斩断市场链条。半年过去了,渔具市场上还有非法禁用渔具吗?长江日报记者近日探访了前进四路电子市场和硚口荣东社区的渔具店。
在前进四路的一家售卖电子器材的店里,记者问老板是否有超声波电鱼工具,老板说:“现在哪里敢卖那些东西呢。前阵子市场上有一家卖电鱼工具的店被查了。”另一家的老板告诉记者,因为前进四路是卖电子产品的,所以之前卖电鱼工具的店有侥幸心理,觉得查不到这边来,或者查得不严,把东西藏在阁楼里就能“躲过”。“现在连网上都搜索不到这玩意了,也不会再有人生产这些东西。那些喜欢钓鱼的,也不会碰这些杀伤力太大的东西。”
武汉市禁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份武汉市成功打掉了规模最大的一处销售禁用渔具窝点,同时为期一个月的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专项行动效果显著,下一步将持续宣传禁渔的各项措施,让市场上电动捕鱼器和超声波电鱼装置保持“绝迹”状态。
26日,记者走访硚口区荣东社区的十几家渔具店。周末不少“钓友”在店里选购钓具。银丰渔具老板告诉记者,“十年禁渔”关于垂钓的规定,“钓友”们都是第一时间关注并了解了,并且很快转变了钓鱼思路。“单线多钩、路亚鱼钩不玩了,钓鱼目的就是休闲,并不在于大量捕鱼。”
“以前钓鱼主流人群在40岁以上,现在基本上是二三十岁小伙子。”华盛商行老板向记者描述当下的市场。青年钓友的加入,也催生了钓具市场向着休闲、科技方向发展,鞋包帽服一应俱全,遮阳也不能落下,气垫床等都丰富起来。“人们钓鱼为了放缓生活节奏、释放压力和保持身体健康,这是趋势。”
十年禁渔并不阻止休闲垂钓,但必须严守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武汉市禁渔办多次在杨泗港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这些垂钓人群聚集的地方向“钓友”宣传相关规定,同时严查市场上一线多钩的非法钓具,并且于10月底集中拆解销毁了一批非法捕捞器具,让文明垂钓持续深入人心。(长江日报)#看长江就是在看中国#
今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告: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长江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实施“十年常年禁渔”,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禁渔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渔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禁令实施后,武汉市公安局结合武汉水域特点,第一时间制定发布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水上公安专业分局为主,组建长江禁渔工作专班。同时,由市、区公安机关“一把手”牵头,建立安保“河长制”,对流经15个公安分局的两江六河(长江、汉江、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通顺河、金水河)进行分段管理,形成合力。警方对违禁案件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对“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零容忍”;紧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快处现行案件,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确保打击到位。
截至12月25日,武汉警方共计查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渔政行政处罚案件30余起,收缴渔获物1500余公斤,“电打鱼”、地笼等非法渔具80余副,查扣涉案船舶20余艘。
■ “十年禁渔”首案 心存侥幸的他成了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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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渔获物为一只野生甲鱼及几条江鱼。
据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此案件为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禁渔期内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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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凌晨,新洲公安分局50多名警力秘密埋伏在此,待3名犯罪嫌疑人驾车来起网时将其一举擒获。当场抓获非法捕捞团伙成员10名,扣押运输车辆5辆、船只1艘、渔网200余米,查获非法渔获100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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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突击审讯,3名嫌疑人李某国、胡某祥、胡某福,均为武汉本地人,一直打零工,见江水上涨,特意去买来地笼准备捞鱼虾贩卖,还没卖一次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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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行动非常谨慎,自家开有餐馆,捕销一条龙,且离长江近,很难获取证据,民警多次布控,终于在一天晚11时,将两名带狗捕鱼的嫌疑人抓获,当场还查获一台超声波探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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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动态# 南京记忆|龙江船厂的标准化生产
赵志刚
明朝最大官办造船厂之一的龙江船厂,贯穿了明代270多年的历史,主要建造战座船、漕运船、巡船、哨船、快船、渔船、黄船等船只,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也建造和改造过数量众多的海船,《龙江船厂志》载“永乐五年,成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只,备使西洋诸国”。大量造船催生了新的工艺和标准,造船技术也得以不断发展完善。作为工部都水司管辖的“部级企业”,龙江船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生产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其所制定的用料、价格、工艺、验收等诸标准也成为其他船厂执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一、用料与材料计价标准
明代船舶,船体用杉木,其次用楠木,“初乃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不同用途、种类的船只亦有不同用料。
明代抗倭时广东船主体用铁力木,更加坚固结实,但价格比川杉、楠木贵。帆船是水上木结构,其纯木结构特性不像陆地上砖木结构建筑,可以保留上百年(少数可以保留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木船风吹雨淋日晒水浸浪袭,船体受力复杂,容易损坏,所以用材及保养十分讲究。大海船舵杆“必用铁力木”,内河船及小体量海船用榆木,操舵手柄用檀木、桅杆用杉木,还有杨木、樟木、榔木、松木、巴劳木、青皮等。不同材种有不同用途,一般不可以互相代用。风蓬、棚、索、缆也是各有尺寸,不可弄错。从龙江船厂遗址、宝船厂遗址出土的大量船体构件情况分析,也印证了明代造船所用材料的多样性。
《龙江船厂志》中木料材积计算方式与现代不同。木料的材积是依据木料围长来计算的,而不像现代人用木料直径来计算。船用木材材积的计量方法用的是“单板法”。这种方法是嘉靖二十四年(1545)南京工部尚书宋景创造的船用木材材积计量方法。因整根木料,一般无法看出内部是否有空心、虫蛀、腐烂等情况,而裁成板片则一目了然,所以“单板法”计算材积也算是个“创造”。“单板之法,每长一丈、阔一尺、厚一寸为一个。个者,片也。即今算板之一丈也。”因为一片的材积是1丈、1尺、1寸的连乘积,所以单板法的一片,实际上就是板材材积一立方尺。这种算法与现在用的立方米算法,本质上是一样的。造船时用量最多的乃是板材,因此明代用单板作为木材材积的计量单位,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龙江船厂志》中所记“黄船、战船、巡船”等五大类虽为内河船,但在木船材积计量和木料计价方面应相差无几。偏离现象几乎可以忽略。
二、计量标准
《龙江船厂志》载:明代工部1营造尺等于兵部1尺减5分,显然,兵部尺比工部尺大。明代《南船纪》《龙江船厂志》《漕船志》《静海寺碑文》《洪保寿藏铭碑文》等都提到“料”,如《漕船志》卷六:“且如造千料海船一只,须用百人驾驶,止运得米一千石。”黄云眉《明史考证》载:“考《会典》卷二百,四百料浅船式样,与天工开物同,料当作石解,是此项浅船所载,仅四百石无疑。”即料可以当石用。明朝时2斛等于1石,1石等于1料等于2斛。“料”是容积单位。古代船只大小的计量单位,有时候也可看成重量单位使用。《辞海》称:一尺对方,七尺长为一料。
三、用工计量与工匠工资标准
《龙江船厂志·考衷志》记载了明代部分船舶建造年代、工种区分、用工计量和工匠工资等信息。其中“稍食”表中列出了每船总用工及支银数量,如“预备大黄船”“弘治十六年榜例”,就显示用了2558个工,用银子76两7钱8分5厘,并详细标明船木作780工、锯作225工、装修310工、雕銮作58工、艌作300工、铁作130工、油漆作133工、染作103工等。可以看出工部船厂工种划分很细,说明船舶制造讲究,专业化分工细致,计算也很精确。
当然,同一船型建造时间不同、材料不同、建造工匠不同,用工量也必然会存在差异。“预备大黄船”中又有“一案”,2473工7分,该银74两2钱1分1厘;“二案”2509工,该银75两2钱7分;“叁案”2427工5分,该银72两8钱2分5厘。虽然用工量与花销有差异,但基本保持平衡。
四、质量检查、监督、验收标准
《漕运通志》载:“三代以下,国用之资莫大于漕运,漕运之器莫大于舟楫。”正是由于漕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漕船是运输漕粮的重要工具,所以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漕船的修造与维护,明朝亦不例外。
明代对船舶质量检查、监督、验收标准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在各环节都与今天的船厂质量管理有相通之处。因船“其集众材而始成……,譬诸人百骸九窍,一不备则残。船之器不下百数,一不备则废”。即船如人的身体,样样都非常重要,不可丝毫马虎。其中,验收材料时有八项注意:一是有无空损;二是材料要提前准备;三是注意弯曲、粗细、干湿、扭曲、空洞、腐烂、宽狭,桐油有清浊之分,必须查验到位;四是材料烙印,保管要及时;五是及时结清费用;六是减少中间环节;七是防止调包;八是防止索贿。
五、维修与保质期标准
通过《龙江船厂志》,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对船舶维修、使用年限已经形成了制度:“每岁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次修理。”大黄船、小黄船、扁浅船、战座船、战巡船、风快船、马快船、哨船、金水河采鲜船、金水河渔船等“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后湖楼座船、后湖大楼船、抽分座船、平船等使用较平缓的船“三年一小修,六年一大修,十年一造”。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明代木船的造、修时间及使用年限。
六、追责与防范措施
《龙江船厂志》专列《孚革志》,分“律己之弊”“收料之弊”“造船之弊”“收船之弊”“佃田之弊”“看守之弊”等,记录造船厂在设计、船舶生产与修缮、财务以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弊政,并对症下药,提出在管理和生产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其中“造船之弊有十”:一是板薄,偷工减料;二是钉稀,偷工取巧;三是不精,主要指油艌不固;四是不式,即不按照标准制式生产;五是故板,不按船舶实际破损情况配比新料导致旧木板浪费;六是省艌,导致船舶易损坏、腐朽;七是稽延,不能及时完工,则船未入水而已先受损;八是剋减,造船用料在正常损耗外的其他的短缺;九是掯诈,主要针对“小人贪得之风”;十是赔补,不体恤匠工,不及时支付工钱。
对接船、送船、使用、看守、保管出现的弊病,《龙江船厂志》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追责和防范措施。比如木船验收必要“验钉”环节,“一尺三钉”是相对30米以下内河船而言的,航海用的大福船则“一尺五钉”,“钉时将盐卤蘸过,钉下即能吃板”“板阔则缝少,每边以十三四块为度,四块之上每尺四钉”,从造船航海实践以及海里打捞出水的古代沉船看,“一尺三钉”是最基本的要求,船舶尺度越大、强度要求越高,则钉越密。
【作者简介】赵志刚:中国郑和研究会副秘书长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研究员
(地情处)
赵志刚
明朝最大官办造船厂之一的龙江船厂,贯穿了明代270多年的历史,主要建造战座船、漕运船、巡船、哨船、快船、渔船、黄船等船只,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也建造和改造过数量众多的海船,《龙江船厂志》载“永乐五年,成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只,备使西洋诸国”。大量造船催生了新的工艺和标准,造船技术也得以不断发展完善。作为工部都水司管辖的“部级企业”,龙江船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生产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其所制定的用料、价格、工艺、验收等诸标准也成为其他船厂执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一、用料与材料计价标准
明代船舶,船体用杉木,其次用楠木,“初乃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不同用途、种类的船只亦有不同用料。
明代抗倭时广东船主体用铁力木,更加坚固结实,但价格比川杉、楠木贵。帆船是水上木结构,其纯木结构特性不像陆地上砖木结构建筑,可以保留上百年(少数可以保留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木船风吹雨淋日晒水浸浪袭,船体受力复杂,容易损坏,所以用材及保养十分讲究。大海船舵杆“必用铁力木”,内河船及小体量海船用榆木,操舵手柄用檀木、桅杆用杉木,还有杨木、樟木、榔木、松木、巴劳木、青皮等。不同材种有不同用途,一般不可以互相代用。风蓬、棚、索、缆也是各有尺寸,不可弄错。从龙江船厂遗址、宝船厂遗址出土的大量船体构件情况分析,也印证了明代造船所用材料的多样性。
《龙江船厂志》中木料材积计算方式与现代不同。木料的材积是依据木料围长来计算的,而不像现代人用木料直径来计算。船用木材材积的计量方法用的是“单板法”。这种方法是嘉靖二十四年(1545)南京工部尚书宋景创造的船用木材材积计量方法。因整根木料,一般无法看出内部是否有空心、虫蛀、腐烂等情况,而裁成板片则一目了然,所以“单板法”计算材积也算是个“创造”。“单板之法,每长一丈、阔一尺、厚一寸为一个。个者,片也。即今算板之一丈也。”因为一片的材积是1丈、1尺、1寸的连乘积,所以单板法的一片,实际上就是板材材积一立方尺。这种算法与现在用的立方米算法,本质上是一样的。造船时用量最多的乃是板材,因此明代用单板作为木材材积的计量单位,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龙江船厂志》中所记“黄船、战船、巡船”等五大类虽为内河船,但在木船材积计量和木料计价方面应相差无几。偏离现象几乎可以忽略。
二、计量标准
《龙江船厂志》载:明代工部1营造尺等于兵部1尺减5分,显然,兵部尺比工部尺大。明代《南船纪》《龙江船厂志》《漕船志》《静海寺碑文》《洪保寿藏铭碑文》等都提到“料”,如《漕船志》卷六:“且如造千料海船一只,须用百人驾驶,止运得米一千石。”黄云眉《明史考证》载:“考《会典》卷二百,四百料浅船式样,与天工开物同,料当作石解,是此项浅船所载,仅四百石无疑。”即料可以当石用。明朝时2斛等于1石,1石等于1料等于2斛。“料”是容积单位。古代船只大小的计量单位,有时候也可看成重量单位使用。《辞海》称:一尺对方,七尺长为一料。
三、用工计量与工匠工资标准
《龙江船厂志·考衷志》记载了明代部分船舶建造年代、工种区分、用工计量和工匠工资等信息。其中“稍食”表中列出了每船总用工及支银数量,如“预备大黄船”“弘治十六年榜例”,就显示用了2558个工,用银子76两7钱8分5厘,并详细标明船木作780工、锯作225工、装修310工、雕銮作58工、艌作300工、铁作130工、油漆作133工、染作103工等。可以看出工部船厂工种划分很细,说明船舶制造讲究,专业化分工细致,计算也很精确。
当然,同一船型建造时间不同、材料不同、建造工匠不同,用工量也必然会存在差异。“预备大黄船”中又有“一案”,2473工7分,该银74两2钱1分1厘;“二案”2509工,该银75两2钱7分;“叁案”2427工5分,该银72两8钱2分5厘。虽然用工量与花销有差异,但基本保持平衡。
四、质量检查、监督、验收标准
《漕运通志》载:“三代以下,国用之资莫大于漕运,漕运之器莫大于舟楫。”正是由于漕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漕船是运输漕粮的重要工具,所以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漕船的修造与维护,明朝亦不例外。
明代对船舶质量检查、监督、验收标准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在各环节都与今天的船厂质量管理有相通之处。因船“其集众材而始成……,譬诸人百骸九窍,一不备则残。船之器不下百数,一不备则废”。即船如人的身体,样样都非常重要,不可丝毫马虎。其中,验收材料时有八项注意:一是有无空损;二是材料要提前准备;三是注意弯曲、粗细、干湿、扭曲、空洞、腐烂、宽狭,桐油有清浊之分,必须查验到位;四是材料烙印,保管要及时;五是及时结清费用;六是减少中间环节;七是防止调包;八是防止索贿。
五、维修与保质期标准
通过《龙江船厂志》,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对船舶维修、使用年限已经形成了制度:“每岁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次修理。”大黄船、小黄船、扁浅船、战座船、战巡船、风快船、马快船、哨船、金水河采鲜船、金水河渔船等“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后湖楼座船、后湖大楼船、抽分座船、平船等使用较平缓的船“三年一小修,六年一大修,十年一造”。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明代木船的造、修时间及使用年限。
六、追责与防范措施
《龙江船厂志》专列《孚革志》,分“律己之弊”“收料之弊”“造船之弊”“收船之弊”“佃田之弊”“看守之弊”等,记录造船厂在设计、船舶生产与修缮、财务以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弊政,并对症下药,提出在管理和生产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其中“造船之弊有十”:一是板薄,偷工减料;二是钉稀,偷工取巧;三是不精,主要指油艌不固;四是不式,即不按照标准制式生产;五是故板,不按船舶实际破损情况配比新料导致旧木板浪费;六是省艌,导致船舶易损坏、腐朽;七是稽延,不能及时完工,则船未入水而已先受损;八是剋减,造船用料在正常损耗外的其他的短缺;九是掯诈,主要针对“小人贪得之风”;十是赔补,不体恤匠工,不及时支付工钱。
对接船、送船、使用、看守、保管出现的弊病,《龙江船厂志》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追责和防范措施。比如木船验收必要“验钉”环节,“一尺三钉”是相对30米以下内河船而言的,航海用的大福船则“一尺五钉”,“钉时将盐卤蘸过,钉下即能吃板”“板阔则缝少,每边以十三四块为度,四块之上每尺四钉”,从造船航海实践以及海里打捞出水的古代沉船看,“一尺三钉”是最基本的要求,船舶尺度越大、强度要求越高,则钉越密。
【作者简介】赵志刚:中国郑和研究会副秘书长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研究员
(地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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