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湖城管蠡湖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在树德路上,有商户私设石墩和警示桩,要求城管前往查证。执法人员当场将这些石墩进行了清理,共计撤离石墩6个,警示桩8个,并对私自设桩的5家商户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公共资源不是自留地,任何人不得随意霸占。蠡湖城管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宣教结合,让公共停车位真正发挥便民作用。(编辑:符臻 审核:范鑫 发布:符臻)
“1元钱也要赔。”湖北宜昌,堂兄未经堂妹允许,以遮挡了田地农作物生长,而砍了对方的竹子。堂妹说这竹子是父亲留下的,不能砍,于是将堂兄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
(来源:宜昌中院)
58岁的李秀与71岁的李清是堂兄妹关系。
因认为李秀的树木及竹林遮挡了田地种植物的生长、导致作物减产,李清在得到允许及李秀在场的情况下,砍伐了部分竹子。双方在现场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李秀遂不允许李清继续砍伐,并向村干部反映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李秀的主张,被砍伐的竹子系其父亲生前所种,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竹林承载何种人格权象征意义。
且在庭审过程中,李秀明确表示最初与李清达成一致意见,即允许李清砍伐竹子以便其田地上的种植物生长,后双方因自留地权属发生争议导致李秀反悔,拒绝李清继续砍伐。
李秀虽仅主张1元经济损失,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1元经济损失的由来。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李秀负担。
李秀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
一、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1.一审法院关于李清在“原告李秀在场的情况下砍伐了部分竹子”的认定,有悖事实。一审庭审调查时,李清当庭明确表示其砍伐竹子时现场仅其一人,自己不在现场,这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的事实。
2.一审法院关于李清砍伐竹子得到“原告李秀允许”的认定,不符合本案事实。自己最初确曾同意李清砍伐自留地里的少量竹子,但正如李清所述,自己在同意其砍伐竹子的次日早晨,明确告知不允许其砍伐竹子。
此后,李清偷砍了竹子。
以上事实表明,早在李清私自砍伐竹子前,因李清对我自留地的无理主张,我已不允许其砍伐竹子。
3.一审法院关于本案存在自留地权属争议的认定,与法庭已查明的事实完全相悖。
一审庭审时,法庭曾就案涉自留地的归属进行了调查,李清当庭承认该地是我的自留地,竹子也是我的。李清当庭陈述与其陈述砍伐竹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陈述,均已证明涉案自留地的归属并不存在争议。
4.一审法院对李清先后二次偷砍竹子的事实未查明。李清擅自偷砍我自留地种植多年的竹子是本案有据为证的事实。李清明知我不允许其砍伐后,仍二次偷砍竹子,其砍伐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一审法院驳回李秀1元的赔偿请求错误。
众所周知,竹子具有经济价值,在社会经济、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利用,本案被砍伐的竹子仅李清自认应当赔偿的数量已达52棵之多。
根据常识,这些竹子的经济价值无疑远大于诉请赔偿1元的价值。但一审法院却以我未提供证据证实该1元经济损失的由来为由,驳回我1元的赔偿请求,实属处理不当且错误。
三、本案依法应当判令李清向李秀赔礼道歉。
李清擅自砍伐我自留地的竹林,是侵权行为。被砍伐的大量竹子是我父亲生前精心种植数十年之久的竹林,父亲去世后,该竹林在我等亲属的心中具有独特的纪念意义。
因李清大量砍伐致使竹林面目全非,且上述砍伐行为发生于老人去世不久,给我等近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伤害。李秀为此诉请赔礼道歉,合法、合理、合情,依法应予支持。
李清辩称,因竹子的生长严重影响了自己田里的粮食生长,自己和李秀商量好后才砍伐了竹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审理查明,李清在诉讼中认可本次纠纷发生在李秀不同意其砍伐竹子后。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1、李清砍伐李秀父亲生前栽种的竹子,造成李秀财产损失。
虽然李清主张砍伐竹子前得到了李秀的同意,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李清在一审中陈述“第一次去砍的时候,李秀不让,就没有砍竹子。”“1月22日砍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
二审中,李清亦陈述“我说竹子砍了之后,地是我的,以后竹子长出来之后我还是要砍的,李秀不同意,说要回家商量。后来他们商量之后,说竹子不能砍,地也不是我的。如果说竹子不砍,地我又无法种,所以后来我就把竹子砍了。”
李秀不同意砍竹子后,李清砍伐竹子的行为,侵犯了李秀的财产权利,应予以赔偿。
虽然李秀并未对所砍竹子的具体价值举证,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疑会超过1元,故本院对李秀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李秀称李清砍伐的竹子系其父亲生前栽种,但据此就认为竹子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明显不符合普通公众的一般认知。
李秀要求李清对砍伐竹子的行为赔礼道歉,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清赔偿李秀财产损失1元,驳回李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各负担250元。
堂兄妹关系,为了这点事情,虽说赔偿1块钱是小事,但闹上法院,你认为值得吗?难道真的是为了争一口气?
(来源:宜昌中院)
58岁的李秀与71岁的李清是堂兄妹关系。
因认为李秀的树木及竹林遮挡了田地种植物的生长、导致作物减产,李清在得到允许及李秀在场的情况下,砍伐了部分竹子。双方在现场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李秀遂不允许李清继续砍伐,并向村干部反映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李秀的主张,被砍伐的竹子系其父亲生前所种,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竹林承载何种人格权象征意义。
且在庭审过程中,李秀明确表示最初与李清达成一致意见,即允许李清砍伐竹子以便其田地上的种植物生长,后双方因自留地权属发生争议导致李秀反悔,拒绝李清继续砍伐。
李秀虽仅主张1元经济损失,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1元经济损失的由来。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李秀负担。
李秀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
一、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1.一审法院关于李清在“原告李秀在场的情况下砍伐了部分竹子”的认定,有悖事实。一审庭审调查时,李清当庭明确表示其砍伐竹子时现场仅其一人,自己不在现场,这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的事实。
2.一审法院关于李清砍伐竹子得到“原告李秀允许”的认定,不符合本案事实。自己最初确曾同意李清砍伐自留地里的少量竹子,但正如李清所述,自己在同意其砍伐竹子的次日早晨,明确告知不允许其砍伐竹子。
此后,李清偷砍了竹子。
以上事实表明,早在李清私自砍伐竹子前,因李清对我自留地的无理主张,我已不允许其砍伐竹子。
3.一审法院关于本案存在自留地权属争议的认定,与法庭已查明的事实完全相悖。
一审庭审时,法庭曾就案涉自留地的归属进行了调查,李清当庭承认该地是我的自留地,竹子也是我的。李清当庭陈述与其陈述砍伐竹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陈述,均已证明涉案自留地的归属并不存在争议。
4.一审法院对李清先后二次偷砍竹子的事实未查明。李清擅自偷砍我自留地种植多年的竹子是本案有据为证的事实。李清明知我不允许其砍伐后,仍二次偷砍竹子,其砍伐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一审法院驳回李秀1元的赔偿请求错误。
众所周知,竹子具有经济价值,在社会经济、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利用,本案被砍伐的竹子仅李清自认应当赔偿的数量已达52棵之多。
根据常识,这些竹子的经济价值无疑远大于诉请赔偿1元的价值。但一审法院却以我未提供证据证实该1元经济损失的由来为由,驳回我1元的赔偿请求,实属处理不当且错误。
三、本案依法应当判令李清向李秀赔礼道歉。
李清擅自砍伐我自留地的竹林,是侵权行为。被砍伐的大量竹子是我父亲生前精心种植数十年之久的竹林,父亲去世后,该竹林在我等亲属的心中具有独特的纪念意义。
因李清大量砍伐致使竹林面目全非,且上述砍伐行为发生于老人去世不久,给我等近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伤害。李秀为此诉请赔礼道歉,合法、合理、合情,依法应予支持。
李清辩称,因竹子的生长严重影响了自己田里的粮食生长,自己和李秀商量好后才砍伐了竹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审理查明,李清在诉讼中认可本次纠纷发生在李秀不同意其砍伐竹子后。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1、李清砍伐李秀父亲生前栽种的竹子,造成李秀财产损失。
虽然李清主张砍伐竹子前得到了李秀的同意,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李清在一审中陈述“第一次去砍的时候,李秀不让,就没有砍竹子。”“1月22日砍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
二审中,李清亦陈述“我说竹子砍了之后,地是我的,以后竹子长出来之后我还是要砍的,李秀不同意,说要回家商量。后来他们商量之后,说竹子不能砍,地也不是我的。如果说竹子不砍,地我又无法种,所以后来我就把竹子砍了。”
李秀不同意砍竹子后,李清砍伐竹子的行为,侵犯了李秀的财产权利,应予以赔偿。
虽然李秀并未对所砍竹子的具体价值举证,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疑会超过1元,故本院对李秀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李秀称李清砍伐的竹子系其父亲生前栽种,但据此就认为竹子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明显不符合普通公众的一般认知。
李秀要求李清对砍伐竹子的行为赔礼道歉,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清赔偿李秀财产损失1元,驳回李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各负担250元。
堂兄妹关系,为了这点事情,虽说赔偿1块钱是小事,但闹上法院,你认为值得吗?难道真的是为了争一口气?
【存档】我的战力刚过完《伥鬼》这一章,结尾的收束可能在现实中类似鸡汤,但是在游戏中能有这样赤诚的理想,也算对无奈现实的纾解了吧。故事触碰到了现实的黑暗,可是现实中并不是凡事都有了解,都有最终审判,好在有一块自留地可以让左律师对玩家说出那个理想的世界。
再谈谈案子。陈含章命令付乔和周楠两人选择谁死亡,还有左然,玩家,付乔之间的氧气摇杆选择,很难不让人想到福尔摩斯里经典的第一案《血字的研究》,面临绝境,当事者必须在有毒和无毒的药丸之间选择,不选的话,一丝生的希望都没有。在剧情中,我选择了把氧气摇杆扳到我这边,把氧气抽空,救左然,因为我知道他逃出去有能力救我,我逃出去不一定有能力救他。
补充一下,和左律师在档案馆查线索这一段的动画效果非常逼真,玩家小心翼翼地问左然生活中的一些事,两个人之前的氛围暧昧中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还有,付乔揍左然的那张cg,我爆
再谈谈案子。陈含章命令付乔和周楠两人选择谁死亡,还有左然,玩家,付乔之间的氧气摇杆选择,很难不让人想到福尔摩斯里经典的第一案《血字的研究》,面临绝境,当事者必须在有毒和无毒的药丸之间选择,不选的话,一丝生的希望都没有。在剧情中,我选择了把氧气摇杆扳到我这边,把氧气抽空,救左然,因为我知道他逃出去有能力救我,我逃出去不一定有能力救他。
补充一下,和左律师在档案馆查线索这一段的动画效果非常逼真,玩家小心翼翼地问左然生活中的一些事,两个人之前的氛围暧昧中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还有,付乔揍左然的那张cg,我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