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入职华阳国际的第一天,我总想起当初入职中建达的时候,想起中建达自动感应的水龙头,因为在华阳老是忘记关水龙头,我是在怀念从前吗,是在怀念中建达吗,还是中建达的同事,或者是从前的自己?可当时明明有那么多的不开心,是现在的我不开心吗?我说不出来有什么可难过,这么多人爱着我,关心我入职新公司的感觉,不是吗?我好像怎么都学不会让自己开心
【已结束抽奖】
终于!!!!
2021.12.27-2022.04.11
本菜比也终于导随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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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导随人早日修成正果早日告别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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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骂过妈妈的,我是妈宝,不许骂妈妈呜呜(至于哪个妈,跑完6.0的都懂),骂小蓝鸟也不可以,呜呜!
会检查你微博内容确定不是那些垃圾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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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心脏支架手术后公司就要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吗?
我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就入职这家国际著名的快递公司,曾经在狂风暴雨中送过快递,也曾在深夜里为客户送上快递;为了保障快递货柜顺畅通过皇岗海关,整宿守在货运通道,保证随时向查验海关关员用专业知识解释清楚快递货物的通关详情;同时也向我的同事分享有关快递业务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司的快递员能有专业知识向客户解释,提高快递转运效率,因此,就有“公司的员工最专业,公司最守法”的口誉。
不止一个领导这样说我:“你做人太实在了!太没有原则了!管理不了人!”。是的,我是个老实人,干活老实,待人诚恳,不懂得拒绝别人,客户着急的事、领导交待的事、同事相求的事,都竭尽全力,辛辛苦苦一一亲自完成;由于为人和善,不会苛求人,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同事、同行、客户、监管部门官员的“胖哥”的昵称。
在快递这一行干活很辛苦,我们有句流传很久的话:“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就说的是我们这群人;年轻时努力工作,全身心地投入,甚至用健康的身体去拼,拼个美好的未来。在快递这个高强度的行业里,我也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上肢右肩—肩袖;左肩—肩关节挫伤(筋伤);下肢右脚踝关节—陈旧性损伤;左脚外侧—趾骨骨裂。年轻时不惜自己,只为了能在公司站稳,能在公司有收获!
我在公司有很大收获,比如爱情;我的妻子就是公司的客户,因快递结缘;后来有了可爱的女儿,至今还记得女儿牙牙学语时向着公司派送车喊:“飞啰车——飞啰车车-----!”还有,公司也为我的辛苦支付了相应的薪水,我的收入在快递员中是比较有竞争力的。
2018年8月,因胸口闷喘不过气,前后胸有针刺的刺痛感觉,在8月1日夜里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室检查,因病症严重,紧急入院留医监护。经过医院长时间(九天)反复检查,最终经心脏冠脉造影手术确诊为冠状动脉近端近90%堵塞,必须即刻手术介入。2018年8月13日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我在入院检查期间,已将因身体不适住院检查通过微信及电话告知公司领导及人力部门同事,并按员工手册规定要求,在员工休假系统中申请休病假,但在我住院这十几天里,没有一个上级领导或人力部同事到医院探访,也没有一个工会同事探访,而我在2008年就加入公司的工会,并在每年都至少参加三次工会组织的活动,为什么在员工需要的时候,得不到组织的关心和探望?公司在得知员工手术事宜仍在2018年8月至9月安排岗位评估考核,由于员工尚在治疗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直接被评为D等级。2018年11月我返回公司上班后根据身体情况向公司领导申请转岗,领导不同意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我面临巨大精神压力,2018年12月13日被诊断为焦虑症,即便如此2018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经理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如此冷酷无情的要求,我竭力予以拒绝,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这样情形找到了以下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29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以上规定,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说我已经恢复上班,没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算医疗期。
请高手帮忙解答一下:我是否在医疗期内?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违法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
我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就入职这家国际著名的快递公司,曾经在狂风暴雨中送过快递,也曾在深夜里为客户送上快递;为了保障快递货柜顺畅通过皇岗海关,整宿守在货运通道,保证随时向查验海关关员用专业知识解释清楚快递货物的通关详情;同时也向我的同事分享有关快递业务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司的快递员能有专业知识向客户解释,提高快递转运效率,因此,就有“公司的员工最专业,公司最守法”的口誉。
不止一个领导这样说我:“你做人太实在了!太没有原则了!管理不了人!”。是的,我是个老实人,干活老实,待人诚恳,不懂得拒绝别人,客户着急的事、领导交待的事、同事相求的事,都竭尽全力,辛辛苦苦一一亲自完成;由于为人和善,不会苛求人,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同事、同行、客户、监管部门官员的“胖哥”的昵称。
在快递这一行干活很辛苦,我们有句流传很久的话:“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就说的是我们这群人;年轻时努力工作,全身心地投入,甚至用健康的身体去拼,拼个美好的未来。在快递这个高强度的行业里,我也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上肢右肩—肩袖;左肩—肩关节挫伤(筋伤);下肢右脚踝关节—陈旧性损伤;左脚外侧—趾骨骨裂。年轻时不惜自己,只为了能在公司站稳,能在公司有收获!
我在公司有很大收获,比如爱情;我的妻子就是公司的客户,因快递结缘;后来有了可爱的女儿,至今还记得女儿牙牙学语时向着公司派送车喊:“飞啰车——飞啰车车-----!”还有,公司也为我的辛苦支付了相应的薪水,我的收入在快递员中是比较有竞争力的。
2018年8月,因胸口闷喘不过气,前后胸有针刺的刺痛感觉,在8月1日夜里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室检查,因病症严重,紧急入院留医监护。经过医院长时间(九天)反复检查,最终经心脏冠脉造影手术确诊为冠状动脉近端近90%堵塞,必须即刻手术介入。2018年8月13日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我在入院检查期间,已将因身体不适住院检查通过微信及电话告知公司领导及人力部门同事,并按员工手册规定要求,在员工休假系统中申请休病假,但在我住院这十几天里,没有一个上级领导或人力部同事到医院探访,也没有一个工会同事探访,而我在2008年就加入公司的工会,并在每年都至少参加三次工会组织的活动,为什么在员工需要的时候,得不到组织的关心和探望?公司在得知员工手术事宜仍在2018年8月至9月安排岗位评估考核,由于员工尚在治疗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直接被评为D等级。2018年11月我返回公司上班后根据身体情况向公司领导申请转岗,领导不同意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我面临巨大精神压力,2018年12月13日被诊断为焦虑症,即便如此2018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经理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如此冷酷无情的要求,我竭力予以拒绝,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这样情形找到了以下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29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以上规定,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说我已经恢复上班,没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算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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