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丨峨眉法院以司法之名护佑绿水青山】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交付执行……6月2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2022年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用司法利剑为峨眉山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一道道坚实的法治屏障,以司法之名护佑绿水青山。
乐山首个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设立
在位于峨眉山景区万年寺的峨眉山植物园,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挂牌设立“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签订共建协议。
“这是乐山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地将充分发挥科学实验、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和审判实践四大功能,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构建双向互动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 共同保护峨眉山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峨眉首例
“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交付执行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后将认真履行巡山护林等职责,为生态修复出一份力。”在双福镇净居村,面对前来了解“劳务代偿”履职情况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一行,罪犯王某某进行了深刻反思。
据了解,2021年11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罪犯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80000元。鉴于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修补生态损害。
据悉,这是峨眉首列“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重要补充,其将司法的温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具有积极的环保意义和法治意义。
发出首份
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
6月2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制止某商贸公司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
据悉,该商贸公司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中受到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始终未进行有效整改,当地政府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现场勘查和依法询问,发现情况属实,符合作出“禁止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该公司不得将废水直接排入河中,并告知如违反“禁止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禁止令’的发出,及时制止了该公司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的制度探索,为峨眉山市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王晶)
乐山首个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设立
在位于峨眉山景区万年寺的峨眉山植物园,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挂牌设立“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签订共建协议。
“这是乐山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地将充分发挥科学实验、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和审判实践四大功能,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构建双向互动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 共同保护峨眉山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峨眉首例
“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交付执行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后将认真履行巡山护林等职责,为生态修复出一份力。”在双福镇净居村,面对前来了解“劳务代偿”履职情况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一行,罪犯王某某进行了深刻反思。
据了解,2021年11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罪犯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80000元。鉴于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修补生态损害。
据悉,这是峨眉首列“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重要补充,其将司法的温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具有积极的环保意义和法治意义。
发出首份
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
6月2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制止某商贸公司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
据悉,该商贸公司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中受到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始终未进行有效整改,当地政府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现场勘查和依法询问,发现情况属实,符合作出“禁止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该公司不得将废水直接排入河中,并告知如违反“禁止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禁止令’的发出,及时制止了该公司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的制度探索,为峨眉山市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王晶)
【#世界环境日# ,看看#枣庄# 滕州法院又有哪些新动作】近年来,滕州法院顺应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要求,通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环资审判“三合一”等工作,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发展。如今,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一起来看滕州法院又有哪些“新动作”。
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滕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龙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被告人王某的介绍下,将从外地购买的工业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任由废水渗入地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由滕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滕州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当庭充分发表意见并交换证据,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该案将本着保护生态环境、补偿受损公共利益、倡树生态文明理念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环保普法宣传助力环境保护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滕州法院在木石法庭、大坞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近年来,两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南四湖、羊庄水源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为本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贡献了法院力量。
在大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门前,民一庭与大坞法庭组织开展了“绿水青山,我们共同守护”为主题的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干警们认真解答群众环保科普咨询、环保法律法规及案件诉讼等问题,并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类真实案例及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在建化工项目区,木石法庭干警实地参观了企业排污设施及排污监测设备运转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在污水、废气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在随后的座谈中,木石法庭法官向其介绍了近年来滕州法院在环资审判中做出的努力,同时结合本次走访实际,以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为切入点,介绍了因忽视污染防治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真实案例,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地讲解,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滕州法院将继续认真履行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健全环资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审判团队业务能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融入基层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格局,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滕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滕州法院)
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滕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龙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被告人王某的介绍下,将从外地购买的工业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任由废水渗入地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由滕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滕州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当庭充分发表意见并交换证据,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该案将本着保护生态环境、补偿受损公共利益、倡树生态文明理念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环保普法宣传助力环境保护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滕州法院在木石法庭、大坞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近年来,两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南四湖、羊庄水源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为本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贡献了法院力量。
在大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门前,民一庭与大坞法庭组织开展了“绿水青山,我们共同守护”为主题的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干警们认真解答群众环保科普咨询、环保法律法规及案件诉讼等问题,并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类真实案例及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在建化工项目区,木石法庭干警实地参观了企业排污设施及排污监测设备运转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在污水、废气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在随后的座谈中,木石法庭法官向其介绍了近年来滕州法院在环资审判中做出的努力,同时结合本次走访实际,以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为切入点,介绍了因忽视污染防治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真实案例,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地讲解,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滕州法院将继续认真履行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健全环资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审判团队业务能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融入基层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格局,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滕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滕州法院)
《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七)|江华涔天河》
原存在的突出问题
涔天河水库扩建前,流域内网箱养殖集中,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藻类及其他水生生物过量繁殖,水体溶解氧降低,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受到损害和破坏;涔天河沿河未设置禁伐区域,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流域内经济林的砍伐造成水土流失;流域内的居民、餐饮店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渔民在库区内进行散养,对流域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库区内漂浮物多,尤其是大雨过后,河面都会有树枝等漂浮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质,降低了河流的美感。https://t.cn/A6XjuFYl
原存在的突出问题
涔天河水库扩建前,流域内网箱养殖集中,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藻类及其他水生生物过量繁殖,水体溶解氧降低,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受到损害和破坏;涔天河沿河未设置禁伐区域,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流域内经济林的砍伐造成水土流失;流域内的居民、餐饮店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渔民在库区内进行散养,对流域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库区内漂浮物多,尤其是大雨过后,河面都会有树枝等漂浮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质,降低了河流的美感。https://t.cn/A6XjuF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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