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价上涨,产地咋看——山东潍坊寿光市蔬菜生产交易情况调查】菜比肉贵?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绿叶菜、豆类、瓜类等蔬菜价格涨势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偏高。究竟有哪些推高因素?蔬菜产地的菜农和经销商是何种感受和看法?记者日前来到我国蔬菜之乡山东潍坊寿光市,一探菜价上涨背后的产业情况。
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蔬菜价格较往年偏高。在一些大型超市里,消费者对绿叶菜、豆类、瓜类等菜价高企有着更直接的感受。以大黄瓜为例,其价格前期曾一路高涨,收购价格甚至达到每公斤8元左右,远高于去年同期。面对菜价波动,菜农和经销商是何种感受?蔬菜产地如何应对?近日,记者来到我国北方重要蔬菜产地和集散地——山东潍坊寿光市,集中采访了当地蔬菜产区、物流中心、蔬菜市场,探寻菜价上涨背后的深层原因。
价格波动为哪般
初冬时节,寿光地利农产品物流园一片忙碌。记者看到,这里正在开展秋冬季节我国北方蔬菜较大规模的物流、转运、交易活动,来自全国各地、各主要蔬菜产区的蔬菜经销商汇集于此。对于菜价的变动,经销商们有着直观感受。
菜商刘荣伟在物流园经销大冬瓜已经好多年了,在这个季节,他主要向南方一二线城市供应冬瓜。由于近期蔬菜价格涨幅较大,冬瓜、南瓜等蔬菜价格也水涨船高。谈及菜价波动的原因,他告诉记者:“菜价波动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的直接影响,而天气、物流、仓储等因素对供需产生的间接影响也会导致菜价变动。”
对此,物流园分管价格指数中心工作的总经理助理李国栋介绍,“蔬菜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中,外在主要是天气和物流。其中,露天种植蔬菜价格受天气影响比设施蔬菜更大”。晴朗天气下,蔬菜的生长、管理、贮存、运输均能正常开展。一旦发生诸如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会直接影响到蔬菜的生产管理,导致蔬菜生长缓慢、采摘期滞后、采摘量大减、正常管理难以进行。“恶劣的天气如低温、雨雪、雾霾还会导致物流受阻、仓储困难等现象。这些都是导致菜价暴涨暴跌的原因。”他向记者举例说,2020年秋冬,南方出现较大范围雨雪天气,直接影响了云贵两广等蔬菜产区,造成蔬菜产量减少、物流运输受阻、仓储困难,导致菜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同理,今年北方出现的连续阴雨天气,也对蔬菜管理、采摘、贮存、运输造成影响,从而引发本轮菜价上涨。
王连安是一家蔬菜市场的经销商,主要经销黄瓜。今年10月份,黄瓜价格一路上扬,收购价一度达到每公斤6元至8元,直到10月底,黄瓜价格才有所回落。问及这次黄瓜价格上涨,他说:“一是‘北菜南运’和‘南菜北运’转接期本就是菜价上涨时期;二是9月、10月连续阴雨,影响了不少地方的设施黄瓜采摘,市场供应少了,价格随之上涨。”
随着在寿光物流园深入走访,记者发现,这里全年的蔬菜交易,大体可分两个阶段,即“北菜南运”和“南菜北运”。李国栋介绍,“南菜北运”主要在每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三四月份。这期间,随着温度降低,蔬菜产区从东北逐渐南移到河北、河南、山东、江苏等产区,后期又集中在苏浙、两广、两湖等南方蔬菜生产区。“北菜南运”主要在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此时,蔬菜供应以北方山东、河南、内蒙古等产区为主。近年来,云南、贵州、两广、海南等作为蔬菜产区,也成为南方蔬菜供应的主力。
李国栋告诉记者,随着近期天气转好,供应逐渐恢复常态,菜价也实现回落。虽然叶菜价格仍较高,但叶菜生长快,菜农可以及时补种,市场供应会逐渐稳定,价格也将随之回落。11月中旬,“北菜南运”落下帷幕,“南菜北运”正式开始,随着“南菜北运”逐步展开,蔬菜供应量增多,菜价将会相对平稳。
影响因素还有啥
除了天气和季节性供应,影响菜价的因素还有很多。我们平时感知到的蔬菜价格,它的构成有很多部分,如运费、仓储、人力成本等。
具体来看,物流对菜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输成本的变化。近年来,油价变动、人工费用上涨等因素,导致物流成本有所上涨。但随着各地蔬菜物流中心相继建设,运输成本上涨空间有限。袁向军在寿光物流园从事地瓜交易,他告诉记者:“最近两年,运费增幅不大,在各项成本中占比不高。我们都是长期合作,运费一般比较固定。只有出现油价上涨、通行费用增加等,运费才会出现较大变化。2015年以前,运费上涨过一阵儿。当时物流运输车辆少,交通状况也没有现在好。如今,运费还比较稳定。”
然而,人工费用则各地不一。记者了解到,一些蔬菜产业较发达地区人工成本上涨较为明显,对处于产业起步阶段的地区,人工费仍停留在较低水平。
仓储成本近年来也有所变动,主要是各地蔬菜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一批仓储行业兴起,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仓储费一直较高。此外,恶劣天气也会致使仓储费用相应增加。菜商张波在寿光物流园经销西芹。作为叶菜,西芹在运输贮存中要求较高。“叶菜类蔬菜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损耗大,再加上仓储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些损耗、费用最后都要加在菜价上,才能不亏本。”他说。同在寿光物流园经销菜花的纪振男也告诉记者:“菜花、西兰花这类蔬菜在运输仓储中损耗更大。西兰花在运输中还要用冰瓶保持温度,成本相对更高。”
菜价变化中,节日因素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尤其是春节假期,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但部分货商歇业造成供应减少,导致菜价上涨,已经成为规律。采访中,据不少菜农菜商反映,春节前后是一年中菜价最高的时期,一般从前一年腊月廿五持续到第二年正月初二。其中,菜价顶峰往往是春节前一天或当天,主要由于这两天处于传统的节前家庭集中采购期,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供应市场的蔬菜多是南方货源,供应有限,加之春节前后市场歇业,物流停运,更加拉动菜价上涨。近几年,一些大中城市更加重视保障“菜篮子”,针对物流、仓储、蔬菜产业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满足人们节日期间的蔬菜需求,成功降低了节日因素对菜价的影响。
同时,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多种蔬菜交易模式出现,各种专业经销商、中间商的出现,从长期看,也对菜价产生了较大影响。很多消费者感到,如今的菜价比10年前高了许多。“谁”推高了菜价?“与前些年相比,这几年的人力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都增加了。这些费用平摊到菜价上,价格自然就高了。再加上蔬菜品质越来越好,采购价格也比往年高。我们把蔬菜运到其他大中城市后,那里的经销商同样会把成本算到菜价里。”董甲升在寿光市稻田镇经营一家蔬菜购销市场。10多年来,他明显感受到蔬菜市场交易的变化。
应对风险用何招
作为我国冬季设施蔬菜主产区、蔬菜物流中心,寿光多年来为应对菜价波动也想了不少办法。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宣传科王永梅介绍,他们常年派出农业技术专家深入蔬菜生产区,为菜农提供技术指导,深入解决菜农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近两年,我们多次举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培训’,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流程,提升蔬菜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推广农业保险,为设施菜种植户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菜农的风险意识;建设物流交易中心,鼓励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畅通蔬菜交易渠道。”王永梅说,今年,他们还成立了全国首家蔬菜合作社联合会,把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从更高层次上推动“寿光模式”向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王永梅提及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已在寿光广泛分布。这种组织形式适应农村地区生产需要,方便农户加入,尤其在如何有效应对菜价波动等方面,仍有不少“宝藏”等待挖掘。
在寿光市纪台镇孟家官庄村的令欣蔬菜专业合作社,当地菜农的长茄都会运到这里统一包装后外运、出售。“2000年以后,村里蔬菜产业发展越来越快,物流、仓储、销售等相关产业应运而生。为方便菜农销售蔬菜,以防销售不畅导致菜价大幅波动,我带领部分菜农以入股形式成立了合作社。此后,合作社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一家集生产种植、冷藏、加工、销售、电商平台运作、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合作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孟令欣一边带领记者参观蔬菜包装区、发货区、交易区,一边介绍了合作社的未来规划,“我们想打造出一个大平台,整合周边的菜农、菜商、电商等资源,为蔬菜交易打开更广阔的市场。”
寿光市文家街道西蔡家营村是传统的韭菜种植专业村,由于种植利润较低,产量也不高。为壮大产业,带领村民致富,村两委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了韭菜生产,还发展出盆栽韭菜产品,为村里的韭菜产业找到了新路。
采访时,记者见到了正在当地查看园区建设的合作社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钟明。“这里是合作社新承包的土地,准备扩大韭菜生产。”钟明介绍,“我们改进了传统种植、管理模式,实现了一种多销,还直供粤港澳大湾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寿光不断加强合作社管理,加强信息共享,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更好的桥梁和纽带,激发了菜农种植热情,也对稳定菜价起到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现代农业园区近年也发展迅猛,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力量。记者在寿光市田柳镇的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园看到,有的菜农在这里承包着四五栋现代化大棚,种出的蔬菜通过园区统一出售,不用再为卖菜难、菜价波动等问题烦心。
陈玉增50多岁,是附近田柳镇陈马村菜农。他在园区租赁了一个现代化大棚,由园区负责统一销售蔬菜。“在园区里种蔬菜不愁卖,省了不少心。园区管理合理、专业,咱们菜农培育出的蔬菜有着高品质、好口感,市场前景好。”他告诉记者,“园区为开辟蔬菜销售路子,尽心竭力,利用多种销售模式让我们的品质蔬菜进入全国各地。”
“近年来,我们尝试开辟了多种销售渠道,探索诸如高端直供、订单生产、网络销售、专柜直销等销售模式。”该园区运营经理韩永琦告诉记者,他们还与京东生鲜、盒马鲜生、华润万家、全福元商超等合作,与华润万家、鲁鲜生签署订单收购协议,保障园区果蔬销售后顾无忧。此外,他们还成功打开俄罗斯、日本、韩国市场,让优质菜品香飘海外。(经济日报)
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蔬菜价格较往年偏高。在一些大型超市里,消费者对绿叶菜、豆类、瓜类等菜价高企有着更直接的感受。以大黄瓜为例,其价格前期曾一路高涨,收购价格甚至达到每公斤8元左右,远高于去年同期。面对菜价波动,菜农和经销商是何种感受?蔬菜产地如何应对?近日,记者来到我国北方重要蔬菜产地和集散地——山东潍坊寿光市,集中采访了当地蔬菜产区、物流中心、蔬菜市场,探寻菜价上涨背后的深层原因。
价格波动为哪般
初冬时节,寿光地利农产品物流园一片忙碌。记者看到,这里正在开展秋冬季节我国北方蔬菜较大规模的物流、转运、交易活动,来自全国各地、各主要蔬菜产区的蔬菜经销商汇集于此。对于菜价的变动,经销商们有着直观感受。
菜商刘荣伟在物流园经销大冬瓜已经好多年了,在这个季节,他主要向南方一二线城市供应冬瓜。由于近期蔬菜价格涨幅较大,冬瓜、南瓜等蔬菜价格也水涨船高。谈及菜价波动的原因,他告诉记者:“菜价波动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的直接影响,而天气、物流、仓储等因素对供需产生的间接影响也会导致菜价变动。”
对此,物流园分管价格指数中心工作的总经理助理李国栋介绍,“蔬菜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中,外在主要是天气和物流。其中,露天种植蔬菜价格受天气影响比设施蔬菜更大”。晴朗天气下,蔬菜的生长、管理、贮存、运输均能正常开展。一旦发生诸如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会直接影响到蔬菜的生产管理,导致蔬菜生长缓慢、采摘期滞后、采摘量大减、正常管理难以进行。“恶劣的天气如低温、雨雪、雾霾还会导致物流受阻、仓储困难等现象。这些都是导致菜价暴涨暴跌的原因。”他向记者举例说,2020年秋冬,南方出现较大范围雨雪天气,直接影响了云贵两广等蔬菜产区,造成蔬菜产量减少、物流运输受阻、仓储困难,导致菜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同理,今年北方出现的连续阴雨天气,也对蔬菜管理、采摘、贮存、运输造成影响,从而引发本轮菜价上涨。
王连安是一家蔬菜市场的经销商,主要经销黄瓜。今年10月份,黄瓜价格一路上扬,收购价一度达到每公斤6元至8元,直到10月底,黄瓜价格才有所回落。问及这次黄瓜价格上涨,他说:“一是‘北菜南运’和‘南菜北运’转接期本就是菜价上涨时期;二是9月、10月连续阴雨,影响了不少地方的设施黄瓜采摘,市场供应少了,价格随之上涨。”
随着在寿光物流园深入走访,记者发现,这里全年的蔬菜交易,大体可分两个阶段,即“北菜南运”和“南菜北运”。李国栋介绍,“南菜北运”主要在每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三四月份。这期间,随着温度降低,蔬菜产区从东北逐渐南移到河北、河南、山东、江苏等产区,后期又集中在苏浙、两广、两湖等南方蔬菜生产区。“北菜南运”主要在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此时,蔬菜供应以北方山东、河南、内蒙古等产区为主。近年来,云南、贵州、两广、海南等作为蔬菜产区,也成为南方蔬菜供应的主力。
李国栋告诉记者,随着近期天气转好,供应逐渐恢复常态,菜价也实现回落。虽然叶菜价格仍较高,但叶菜生长快,菜农可以及时补种,市场供应会逐渐稳定,价格也将随之回落。11月中旬,“北菜南运”落下帷幕,“南菜北运”正式开始,随着“南菜北运”逐步展开,蔬菜供应量增多,菜价将会相对平稳。
影响因素还有啥
除了天气和季节性供应,影响菜价的因素还有很多。我们平时感知到的蔬菜价格,它的构成有很多部分,如运费、仓储、人力成本等。
具体来看,物流对菜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输成本的变化。近年来,油价变动、人工费用上涨等因素,导致物流成本有所上涨。但随着各地蔬菜物流中心相继建设,运输成本上涨空间有限。袁向军在寿光物流园从事地瓜交易,他告诉记者:“最近两年,运费增幅不大,在各项成本中占比不高。我们都是长期合作,运费一般比较固定。只有出现油价上涨、通行费用增加等,运费才会出现较大变化。2015年以前,运费上涨过一阵儿。当时物流运输车辆少,交通状况也没有现在好。如今,运费还比较稳定。”
然而,人工费用则各地不一。记者了解到,一些蔬菜产业较发达地区人工成本上涨较为明显,对处于产业起步阶段的地区,人工费仍停留在较低水平。
仓储成本近年来也有所变动,主要是各地蔬菜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一批仓储行业兴起,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仓储费一直较高。此外,恶劣天气也会致使仓储费用相应增加。菜商张波在寿光物流园经销西芹。作为叶菜,西芹在运输贮存中要求较高。“叶菜类蔬菜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损耗大,再加上仓储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些损耗、费用最后都要加在菜价上,才能不亏本。”他说。同在寿光物流园经销菜花的纪振男也告诉记者:“菜花、西兰花这类蔬菜在运输仓储中损耗更大。西兰花在运输中还要用冰瓶保持温度,成本相对更高。”
菜价变化中,节日因素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尤其是春节假期,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但部分货商歇业造成供应减少,导致菜价上涨,已经成为规律。采访中,据不少菜农菜商反映,春节前后是一年中菜价最高的时期,一般从前一年腊月廿五持续到第二年正月初二。其中,菜价顶峰往往是春节前一天或当天,主要由于这两天处于传统的节前家庭集中采购期,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供应市场的蔬菜多是南方货源,供应有限,加之春节前后市场歇业,物流停运,更加拉动菜价上涨。近几年,一些大中城市更加重视保障“菜篮子”,针对物流、仓储、蔬菜产业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满足人们节日期间的蔬菜需求,成功降低了节日因素对菜价的影响。
同时,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多种蔬菜交易模式出现,各种专业经销商、中间商的出现,从长期看,也对菜价产生了较大影响。很多消费者感到,如今的菜价比10年前高了许多。“谁”推高了菜价?“与前些年相比,这几年的人力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都增加了。这些费用平摊到菜价上,价格自然就高了。再加上蔬菜品质越来越好,采购价格也比往年高。我们把蔬菜运到其他大中城市后,那里的经销商同样会把成本算到菜价里。”董甲升在寿光市稻田镇经营一家蔬菜购销市场。10多年来,他明显感受到蔬菜市场交易的变化。
应对风险用何招
作为我国冬季设施蔬菜主产区、蔬菜物流中心,寿光多年来为应对菜价波动也想了不少办法。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宣传科王永梅介绍,他们常年派出农业技术专家深入蔬菜生产区,为菜农提供技术指导,深入解决菜农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近两年,我们多次举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培训’,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流程,提升蔬菜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推广农业保险,为设施菜种植户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菜农的风险意识;建设物流交易中心,鼓励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畅通蔬菜交易渠道。”王永梅说,今年,他们还成立了全国首家蔬菜合作社联合会,把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从更高层次上推动“寿光模式”向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王永梅提及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已在寿光广泛分布。这种组织形式适应农村地区生产需要,方便农户加入,尤其在如何有效应对菜价波动等方面,仍有不少“宝藏”等待挖掘。
在寿光市纪台镇孟家官庄村的令欣蔬菜专业合作社,当地菜农的长茄都会运到这里统一包装后外运、出售。“2000年以后,村里蔬菜产业发展越来越快,物流、仓储、销售等相关产业应运而生。为方便菜农销售蔬菜,以防销售不畅导致菜价大幅波动,我带领部分菜农以入股形式成立了合作社。此后,合作社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一家集生产种植、冷藏、加工、销售、电商平台运作、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合作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孟令欣一边带领记者参观蔬菜包装区、发货区、交易区,一边介绍了合作社的未来规划,“我们想打造出一个大平台,整合周边的菜农、菜商、电商等资源,为蔬菜交易打开更广阔的市场。”
寿光市文家街道西蔡家营村是传统的韭菜种植专业村,由于种植利润较低,产量也不高。为壮大产业,带领村民致富,村两委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了韭菜生产,还发展出盆栽韭菜产品,为村里的韭菜产业找到了新路。
采访时,记者见到了正在当地查看园区建设的合作社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钟明。“这里是合作社新承包的土地,准备扩大韭菜生产。”钟明介绍,“我们改进了传统种植、管理模式,实现了一种多销,还直供粤港澳大湾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寿光不断加强合作社管理,加强信息共享,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更好的桥梁和纽带,激发了菜农种植热情,也对稳定菜价起到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现代农业园区近年也发展迅猛,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力量。记者在寿光市田柳镇的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园看到,有的菜农在这里承包着四五栋现代化大棚,种出的蔬菜通过园区统一出售,不用再为卖菜难、菜价波动等问题烦心。
陈玉增50多岁,是附近田柳镇陈马村菜农。他在园区租赁了一个现代化大棚,由园区负责统一销售蔬菜。“在园区里种蔬菜不愁卖,省了不少心。园区管理合理、专业,咱们菜农培育出的蔬菜有着高品质、好口感,市场前景好。”他告诉记者,“园区为开辟蔬菜销售路子,尽心竭力,利用多种销售模式让我们的品质蔬菜进入全国各地。”
“近年来,我们尝试开辟了多种销售渠道,探索诸如高端直供、订单生产、网络销售、专柜直销等销售模式。”该园区运营经理韩永琦告诉记者,他们还与京东生鲜、盒马鲜生、华润万家、全福元商超等合作,与华润万家、鲁鲜生签署订单收购协议,保障园区果蔬销售后顾无忧。此外,他们还成功打开俄罗斯、日本、韩国市场,让优质菜品香飘海外。(经济日报)
【速看!山东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济南家乐福、青岛麦凯乐等销售的商品】
#抽检##食品安全#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8月10日发布两则通告,分别有21批次、23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第20期通告显示
21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州市邹平高新办事处新海水产店销售的来自邹平长山镇鱼市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市茌平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宁市鱼台飞跃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日照市日照经济开发区万家乐蛋糕店生产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临淄鹤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邹城市优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粽子,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销售的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诚惠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超凡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软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临沂市临沂河东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润特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益州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猕猴桃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市寒亭美廉美超市销售的甜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临沂市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草莓干,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宝莱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松软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山东清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龙头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悦泰海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日照市岚山区苏同禄水产行销售的标称为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仔,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青岛市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养山矿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临沂市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韩塘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新星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问题
枣庄市山亭区爱客来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第21期通告显示
23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山东蜜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齐鲁海鲜批发市场赵金国(供货商)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威海市威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五店销售的来自兰陵县富源养殖场的山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山楂雪丽球,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销售的水晶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软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济南市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济宁全圣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莱芜市钢城区显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赛福佳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蜜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德州市宁津县大曹镇振海保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窖仙白酒(陈窖),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德州市禹城市福源亲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生物毒素问题
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素莲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高青县御封井酒厂生产的八年原浆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名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康利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长清区广源金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德州市武城县城区亨通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久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市寒亭区天下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坊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乾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烤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市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面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烟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就锶甜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市济南山尔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泰济泉天然矿泉水,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抽检##食品安全#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8月10日发布两则通告,分别有21批次、23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第20期通告显示
21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州市邹平高新办事处新海水产店销售的来自邹平长山镇鱼市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市茌平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宁市鱼台飞跃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日照市日照经济开发区万家乐蛋糕店生产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临淄鹤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邹城市优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粽子,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销售的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诚惠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超凡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软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临沂市临沂河东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润特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益州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猕猴桃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市寒亭美廉美超市销售的甜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临沂市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草莓干,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宝莱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松软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山东清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龙头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悦泰海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日照市岚山区苏同禄水产行销售的标称为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仔,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青岛市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养山矿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临沂市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韩塘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新星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问题
枣庄市山亭区爱客来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第21期通告显示
23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山东蜜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齐鲁海鲜批发市场赵金国(供货商)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威海市威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五店销售的来自兰陵县富源养殖场的山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山楂雪丽球,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销售的水晶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软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济南市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济宁全圣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莱芜市钢城区显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赛福佳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蜜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德州市宁津县大曹镇振海保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窖仙白酒(陈窖),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德州市禹城市福源亲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生物毒素问题
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素莲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高青县御封井酒厂生产的八年原浆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名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康利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长清区广源金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德州市武城县城区亨通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久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市寒亭区天下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坊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乾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烤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市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面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烟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就锶甜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市济南山尔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泰济泉天然矿泉水,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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