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 【文明养犬将有法律“紧箍咒”——《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解读】菏泽市民期待已久的“养犬立法”即将落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养犬登记、养犬规范、违规处罚办法等走作出了明确规定。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信息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犬只免疫网点。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或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和网络平台,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者网络平台办理养犬登记;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养犬登记证、标识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及其有效的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者网络平台办理续签手续。
犬只信息登记、签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这些养犬行为规范要遵守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养犬人要在犬只颈部佩戴标识牌;犬只出户时,为犬只束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要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粪便;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禁止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此外,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处罚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不按照规定签注、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或者未按规定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犬出户未束牵引带,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每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每只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虐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组织、参与斗犬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伪造、变造或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理犬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五年内不予办理犬只信息登记。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信息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犬只免疫网点。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或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和网络平台,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者网络平台办理养犬登记;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养犬登记证、标识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及其有效的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者网络平台办理续签手续。
犬只信息登记、签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这些养犬行为规范要遵守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养犬人要在犬只颈部佩戴标识牌;犬只出户时,为犬只束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要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粪便;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禁止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此外,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处罚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不按照规定签注、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或者未按规定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犬出户未束牵引带,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每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每只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虐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组织、参与斗犬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伪造、变造或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理犬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五年内不予办理犬只信息登记。
【#济宁# 靓号欠费成空号 补卡绑定消费20年 济宁移动又遭投诉】
近日,济宁市民冯先生拨打了《在现场》栏目热线(0537——2880234)反映,自己遭遇了济宁移动公司的霸王条款。目前,冯先生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已经向工信部提交了投诉申请。
今年十月份,冯先生发现自己不常用的一个移动手机号码突然变成了空号,拨打中国移动客服热线询问后发现是自己预存的话费用完了。随后,微山当地的移动公司联系到冯先生,称在10月份以内去号码归属地所在的营业厅补齐所欠话费,号码即可正常使用。
而此时的冯先生正因为防疫要求进行隔离,无法前去营业厅补交话费,移动公司方面也表示特殊情况可以通融。于是,冯先生上交了相关隔离证明,对方告诉冯先生,已经帮他提交了材料,只要冯先生在11月份补齐话费,就可以找回自己的号码,并且承诺“在十一月份的任意一天、在济宁的任意一家营业厅都可以办理”。
冯先生在11月中旬隔离期结束后,去到邹城市新都会移动营业厅办理复机业务,却被该营业厅告知无法办理。冯先生联系了之前的微山营业厅人员,对方却表示冯先生只能根据新入网规则重新办理入网手续,要想找回手机号码,必须采用每月78元的最低消费,还要签订一个套餐使用必须二十年的协议,连续交费二十年,中间不能停机,冯先生才能要回自己的号码。
因为冯先生在之前给这个手机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在欠费停机三个月以内,移动公司是不会注销该号码的,而冯先生的手机号码在发现成为空号的不久前还能正常开机,且冯先生并未收到移动方面发送的欠费提醒,在卡内仅欠了三分钱的情况下就被销号了。
在冯先生办理复机业务时,营业厅曾明确表示,该号码仍在冯先生名下。那为什么冯先生必须按照开新卡的标准来办理呢?说好的补上欠费就可以了,现在却要交每月78元的最低消费,而且一交就得二十年,冯先生去找微山移动营业厅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情况需要上报给公司”。直到目前,冯先生等来的答复依然是,要想复机,只能签订“交二十年最低消费”的协议。
“现在营业厅那边特别横,他们就说‘你不办拉倒,再拖我们都不能保证你这号最后还能有’”冯先生说,“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冯先生说,他使用该号码已经十多年了,因为是“靓号”所以在此之前已经交了十几年的最低消费,突然停机销号就要求再交二十年的最低消费,这种做法他无法接受。
移动公司的这一类情况不在少数,此前遇到类似情况的郑女士也向《在现场》栏目反映过,她已经通过投诉拿回了自己的号码。目前,冯先生已经向工信部提交了自己的投诉申请。
近日,济宁市民冯先生拨打了《在现场》栏目热线(0537——2880234)反映,自己遭遇了济宁移动公司的霸王条款。目前,冯先生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已经向工信部提交了投诉申请。
今年十月份,冯先生发现自己不常用的一个移动手机号码突然变成了空号,拨打中国移动客服热线询问后发现是自己预存的话费用完了。随后,微山当地的移动公司联系到冯先生,称在10月份以内去号码归属地所在的营业厅补齐所欠话费,号码即可正常使用。
而此时的冯先生正因为防疫要求进行隔离,无法前去营业厅补交话费,移动公司方面也表示特殊情况可以通融。于是,冯先生上交了相关隔离证明,对方告诉冯先生,已经帮他提交了材料,只要冯先生在11月份补齐话费,就可以找回自己的号码,并且承诺“在十一月份的任意一天、在济宁的任意一家营业厅都可以办理”。
冯先生在11月中旬隔离期结束后,去到邹城市新都会移动营业厅办理复机业务,却被该营业厅告知无法办理。冯先生联系了之前的微山营业厅人员,对方却表示冯先生只能根据新入网规则重新办理入网手续,要想找回手机号码,必须采用每月78元的最低消费,还要签订一个套餐使用必须二十年的协议,连续交费二十年,中间不能停机,冯先生才能要回自己的号码。
因为冯先生在之前给这个手机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在欠费停机三个月以内,移动公司是不会注销该号码的,而冯先生的手机号码在发现成为空号的不久前还能正常开机,且冯先生并未收到移动方面发送的欠费提醒,在卡内仅欠了三分钱的情况下就被销号了。
在冯先生办理复机业务时,营业厅曾明确表示,该号码仍在冯先生名下。那为什么冯先生必须按照开新卡的标准来办理呢?说好的补上欠费就可以了,现在却要交每月78元的最低消费,而且一交就得二十年,冯先生去找微山移动营业厅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情况需要上报给公司”。直到目前,冯先生等来的答复依然是,要想复机,只能签订“交二十年最低消费”的协议。
“现在营业厅那边特别横,他们就说‘你不办拉倒,再拖我们都不能保证你这号最后还能有’”冯先生说,“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冯先生说,他使用该号码已经十多年了,因为是“靓号”所以在此之前已经交了十几年的最低消费,突然停机销号就要求再交二十年的最低消费,这种做法他无法接受。
移动公司的这一类情况不在少数,此前遇到类似情况的郑女士也向《在现场》栏目反映过,她已经通过投诉拿回了自己的号码。目前,冯先生已经向工信部提交了自己的投诉申请。
当官不为民,不如回家卖红薯!
民间流传这么一句话
光天化日下,以代加工之名
肆无忌惮生产这些过期回收垃圾产品再生产,加工,换个法人注册一家公司,三个月注销,谁给他们的胆子!
群众举报,咱们的徐州当地12315说捉贼捉赃,多么可笑,杀人也要看到杀人才能是杀人吗?生为执法者第一反应要去杜绝三无产品流向市场!不管什么原因,首先要把消费者的生命完全放首位!人证,有图有真像,你不查不纠,上对不起国家对你的信任,下对不起广大消费者给的信任,这么多人举报,明知国家严令杜绝三无产品生产,却在那装看不见!别忘了,你是执法单位,你的单位如同虚设,这些黑心工厂在你眼皮底下干坑害消费者的不法活动,你不觉得自打自脸吗
民间流传这么一句话
光天化日下,以代加工之名
肆无忌惮生产这些过期回收垃圾产品再生产,加工,换个法人注册一家公司,三个月注销,谁给他们的胆子!
群众举报,咱们的徐州当地12315说捉贼捉赃,多么可笑,杀人也要看到杀人才能是杀人吗?生为执法者第一反应要去杜绝三无产品流向市场!不管什么原因,首先要把消费者的生命完全放首位!人证,有图有真像,你不查不纠,上对不起国家对你的信任,下对不起广大消费者给的信任,这么多人举报,明知国家严令杜绝三无产品生产,却在那装看不见!别忘了,你是执法单位,你的单位如同虚设,这些黑心工厂在你眼皮底下干坑害消费者的不法活动,你不觉得自打自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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