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你不易,带你不易,虽然已成过去,当她白发苍苍时,你已长大。生活思维逻辑都不是一个方向,但是你还得忍让。妈妈无论怎样不讲理做的不对,你都应该加倍努力对她更好,因为她给你了所有的一切,你得学会感恩与珍惜,我错×很错,错的永远是我,我懂得珍惜却嘴里说不出口,说出来的话总是那么不受听,尤其是和最亲近的人沟通能力太差,说话太硬,说话太气人的我,什么时候能改变一下自己呢。我应该是属于那种失去了才后悔的那种人吧!唉,和自己妈妈不合拍的感触。又惹她老人家生气了。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物种故事丨石斛:长于峭壁之上的仙草,已可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
野生的铁皮石斛生长于峭壁悬崖之上,产量十分稀少,在《神农本草经》中,石斛被列为上品中药。在1000多年前的道家医学经典《道藏》中,铁皮石斛被列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铁皮石斛具有独特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效,所以成为历代养生补品,素有“千金草”“软黄金”之称。“中华仙草”的味道并不是人人都能品尝得到,如今,现在人们之所以能够轻易地食用石斛,则要归功于科学家们在品种选育、人工栽培等方面的技术突破。近20年来,随着组培技术和设施园艺的发展,石斛已可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人工种植方式有设施栽培、立体栽培、仿野生栽培等。
本期,小编将从4个方面带大家了解石斛:石斛的特点、人工种植渐成规模、石斛产业发展瓶颈、石斛的规模种植
在雨水丰沛的江南地区的悬崖峭壁之上,生长着一种不惹眼的植物。每年五六月的花期,原本只有鲜绿的崖壁上,开始出现点点细红和嫩白,这正是石斛在开花。石斛之名来源于它的药用功能,古人取悬崖上的石斛茎入药,其自然枯萎的假鳞茎,因为失水会自然卷曲,加之其颜色由绿色变成金黄色,光滑的外皮具有明显光感也被人称作“金钗”。江南的石壁上本多石斛,安徽、江西所产的石斛种类甚多,有细茎石斛、铁皮石斛、霍山石斛等品种,古人所讲的“石斛”便是这些种类的统称。石斛入药较早,因其无毒,加之生长之地为悬崖峭壁,因此略显名贵。
石斛这种传统名贵中药材,自古以来,主要是从悬崖峭壁和林中树干上采集,其功效的独特性和获取的艰难程度,导致其价格贵比黄金。暴利驱使下,有人不断采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加重,导致石斛野生资源的濒危程度不断加剧。那么,传说中一枝难求的“中华仙草”,究竟是如何从悬崖峭壁走向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的呢?
石斛的特点
石斛是一种附生于裸露岩石的兰花,它的根系呈肉质,利用包裹在根外的海绵组织紧紧吸附在石面上。石斛可以利用这层海绵组织吸收雨水并将其保存起来,同时滋养着海绵组织中共生的真菌。共生的真菌可以固定空气中的氮元素,并分泌酸性物质,以便于石斛从坚硬的岩石中吸收养分。
采药人有句俗语:“药材行里有金钗,山货行里有猴头”,其含义便是把石斛比作山珍海味一般的珍贵药材。石斛生长极为缓慢,虽然它可以从裸露的石头上吸收养分,从空气中获得水分,但贫瘠的环境让它生长能力极为有限。石斛是合轴分枝生长,即假鳞茎顶端不会再生长,新的假鳞茎由旧的假鳞茎基部的新芽发育而来,一般一年只更新一次,每次也仅有一两枚新的假鳞茎。石斛入药的部分正是其假鳞茎。因为长年的采挖,石壁上的野生石斛已经极为稀少,五六月间的美丽石斛花,也变成了罕见景色了。自然界的每一种生物,它们都有自己的生态位置,石斛为了生存,在环境严苛的石缝中找到立足之地,而如今却因过度开采,有些品种已经濒临灭绝的境地。
人工种植渐成规模
20世纪70年代,我国科研人员开始探索人工种植石斛。至70年代末,科研人员进行了石斛种质资源的整理与鉴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药典和各省饮片炮制规范、各省药材质量标准都陆续采用了标准的种名。
20世纪80年代末,石斛组培技术取得突破。90年代初,浙江一些企业首次将组培技术应用于工厂化育苗,并开始尝试规模化人工种植石斛。
2000年,浙江出现铁皮石斛规模化人工种植。
进入21世纪后,石斛的人工繁殖和种植都进入了规模发展阶段。
近20年来,随着组培技术和设施园艺的发展,石斛已可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人工种植方式有设施栽培、立体栽培、仿野生栽培等。
铁皮石斛目前发展面积最大,一般种植地点为山区丘陵,种植方式为设施栽培、立体种植、仿野生栽培。目前,云南、贵州、浙江等省铁皮石斛种植面积均超万亩。
霍山石斛主要在安徽霍山进行人工种植,仅霍山一县就有近万亩的规模。
紫皮石斛主要集中在云南龙陵,种植面积超2万亩。
金钗石斛在贵州赤水种植有8万多亩,在四川泸州种植超2万亩。
有一定产量和面积的石斛种类还有鼓槌石斛、虫草石斛、兜唇石斛、美花石斛、叠鞘石斛、流苏石斛等。
曾经只能在野外见到的石斛,近年来出现在了温室大棚的苗床上、树桩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仿野生种植方式,让人们能轻易地欣赏到平时只有在树林里、悬崖峭壁上才能看到的石斛花绽放的美景。
人工栽培的铁皮石斛带来了希望,2010年,为了减少对野外资源的采挖破坏,提高药用石斛的产量,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培育出铁皮石斛的药用栽培品种——中科1号铁皮石斛。这个栽培品种比野生种具有更茁壮的假鳞茎,其粗度和长度都比野生种更具优势,产药量增幅不少。希望这些栽培种可以满足药用需求,让自然界那些仅存的野生石斛得到喘息,在崖壁上再次开出美丽的花朵。
石斛产业发展瓶颈
大力推广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模式。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模式主要通过将铁皮石斛在林下种植或者附生在林木上,品质接近野生铁皮石斛等特点,从根本上解决设施栽培存在的土地资源制约、投入大、产品质量不如野生等问题,拓展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空间,是未来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1、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以铁皮石斛为原料只能生产药字号、健字号产品,不能生产普通食品。铁皮石斛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市场开发产业链还未得到延伸。
2、铁皮石斛品种繁多,而且由于盲目引种杂交造成种源混杂。不同品种、产地、种植方式和收期的铁皮石斛的药用价值、产品成分和功能功效有很大的差异。
3、目前已知铁皮石斛产业相关的行业标准有《铁皮石斛栽培技术规程》(LY/T 2547-2015)、《铁皮石斛杂交育种技术规程》(LY/T 2698-2016) 和国家药典中规定的铁皮石斛成份含量的检测标准,亟需在优质种苗选育、标准化种植和采收、产品质量分级、农药和重金属残留限量等方面建立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体系。
这些地方在规模种植石斛
浙江德清:
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的一铁皮石斛种植基地里,2000万株铁皮石斛进入盛花期,工人们正忙着采摘石斛花。目前,该基地的石斛花年创收超过500万元,成为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支柱产业。
贵州大学石斛研究院示范种植区:
大棚里、树桩上、石块上、花盆里种植的金钗石斛、铁皮石斛、束花石斛、鼓槌石斛等几十种石斛,科研团队收集了50多份石斛种质资源的相关资料,研究了其遗传多样性,经发掘和培育,申请认定了贵州省石斛新品种2个——赤钗1号、锦斛1号,这两大品种产量高、抗性强、药用成分含量高,目前已推广应用数万亩。
江西婺源大鄣山林场:
霍山石斛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首次在安徽大别山区霍山县发现并被命名,被列入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红色名录中极危等级,也是我国重点保护植物。霍山石斛是名贵中药材,使用历史悠久,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均系其历史分布地。在江西婺源大鄣山林场海拔六七百米的山谷中,工作人员将霍山石斛种苗回归野外栽种,这些种苗均由生长在婺源县境内的霍山石斛野生种源繁育而成。
龙陵县石斛产业:
翻开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的“日历”,全县先后获得“中国石斛产业发展联盟会员单位”“全国首批有机栽培示范企业”“中国紫皮石斛之乡”“云药之乡”等称号,目前全县紫皮石斛产量分别占全国70%、全省80%和全市90%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家和专业合作社37户;从事石斛种植及枫斗加工农户达1.2万户4.4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五分之一;2019年全县石斛栽培面积90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600吨、农业产值5.1亿元,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含石斛枫斗加工农户)1266户4500多人。
据了解,目前市场对铁皮石斛的需求逐年递增,因此需要加强对铁皮石斛种植技术的研究,促进我国铁皮石斛种植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对铁皮石斛的需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对铁皮石斛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铁皮石斛种植业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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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的铁皮石斛生长于峭壁悬崖之上,产量十分稀少,在《神农本草经》中,石斛被列为上品中药。在1000多年前的道家医学经典《道藏》中,铁皮石斛被列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铁皮石斛具有独特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效,所以成为历代养生补品,素有“千金草”“软黄金”之称。“中华仙草”的味道并不是人人都能品尝得到,如今,现在人们之所以能够轻易地食用石斛,则要归功于科学家们在品种选育、人工栽培等方面的技术突破。近20年来,随着组培技术和设施园艺的发展,石斛已可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人工种植方式有设施栽培、立体栽培、仿野生栽培等。
本期,小编将从4个方面带大家了解石斛:石斛的特点、人工种植渐成规模、石斛产业发展瓶颈、石斛的规模种植
在雨水丰沛的江南地区的悬崖峭壁之上,生长着一种不惹眼的植物。每年五六月的花期,原本只有鲜绿的崖壁上,开始出现点点细红和嫩白,这正是石斛在开花。石斛之名来源于它的药用功能,古人取悬崖上的石斛茎入药,其自然枯萎的假鳞茎,因为失水会自然卷曲,加之其颜色由绿色变成金黄色,光滑的外皮具有明显光感也被人称作“金钗”。江南的石壁上本多石斛,安徽、江西所产的石斛种类甚多,有细茎石斛、铁皮石斛、霍山石斛等品种,古人所讲的“石斛”便是这些种类的统称。石斛入药较早,因其无毒,加之生长之地为悬崖峭壁,因此略显名贵。
石斛这种传统名贵中药材,自古以来,主要是从悬崖峭壁和林中树干上采集,其功效的独特性和获取的艰难程度,导致其价格贵比黄金。暴利驱使下,有人不断采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加重,导致石斛野生资源的濒危程度不断加剧。那么,传说中一枝难求的“中华仙草”,究竟是如何从悬崖峭壁走向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的呢?
石斛的特点
石斛是一种附生于裸露岩石的兰花,它的根系呈肉质,利用包裹在根外的海绵组织紧紧吸附在石面上。石斛可以利用这层海绵组织吸收雨水并将其保存起来,同时滋养着海绵组织中共生的真菌。共生的真菌可以固定空气中的氮元素,并分泌酸性物质,以便于石斛从坚硬的岩石中吸收养分。
采药人有句俗语:“药材行里有金钗,山货行里有猴头”,其含义便是把石斛比作山珍海味一般的珍贵药材。石斛生长极为缓慢,虽然它可以从裸露的石头上吸收养分,从空气中获得水分,但贫瘠的环境让它生长能力极为有限。石斛是合轴分枝生长,即假鳞茎顶端不会再生长,新的假鳞茎由旧的假鳞茎基部的新芽发育而来,一般一年只更新一次,每次也仅有一两枚新的假鳞茎。石斛入药的部分正是其假鳞茎。因为长年的采挖,石壁上的野生石斛已经极为稀少,五六月间的美丽石斛花,也变成了罕见景色了。自然界的每一种生物,它们都有自己的生态位置,石斛为了生存,在环境严苛的石缝中找到立足之地,而如今却因过度开采,有些品种已经濒临灭绝的境地。
人工种植渐成规模
20世纪70年代,我国科研人员开始探索人工种植石斛。至70年代末,科研人员进行了石斛种质资源的整理与鉴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药典和各省饮片炮制规范、各省药材质量标准都陆续采用了标准的种名。
20世纪80年代末,石斛组培技术取得突破。90年代初,浙江一些企业首次将组培技术应用于工厂化育苗,并开始尝试规模化人工种植石斛。
2000年,浙江出现铁皮石斛规模化人工种植。
进入21世纪后,石斛的人工繁殖和种植都进入了规模发展阶段。
近20年来,随着组培技术和设施园艺的发展,石斛已可人工繁殖和规模化种植。人工种植方式有设施栽培、立体栽培、仿野生栽培等。
铁皮石斛目前发展面积最大,一般种植地点为山区丘陵,种植方式为设施栽培、立体种植、仿野生栽培。目前,云南、贵州、浙江等省铁皮石斛种植面积均超万亩。
霍山石斛主要在安徽霍山进行人工种植,仅霍山一县就有近万亩的规模。
紫皮石斛主要集中在云南龙陵,种植面积超2万亩。
金钗石斛在贵州赤水种植有8万多亩,在四川泸州种植超2万亩。
有一定产量和面积的石斛种类还有鼓槌石斛、虫草石斛、兜唇石斛、美花石斛、叠鞘石斛、流苏石斛等。
曾经只能在野外见到的石斛,近年来出现在了温室大棚的苗床上、树桩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仿野生种植方式,让人们能轻易地欣赏到平时只有在树林里、悬崖峭壁上才能看到的石斛花绽放的美景。
人工栽培的铁皮石斛带来了希望,2010年,为了减少对野外资源的采挖破坏,提高药用石斛的产量,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培育出铁皮石斛的药用栽培品种——中科1号铁皮石斛。这个栽培品种比野生种具有更茁壮的假鳞茎,其粗度和长度都比野生种更具优势,产药量增幅不少。希望这些栽培种可以满足药用需求,让自然界那些仅存的野生石斛得到喘息,在崖壁上再次开出美丽的花朵。
石斛产业发展瓶颈
大力推广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模式。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模式主要通过将铁皮石斛在林下种植或者附生在林木上,品质接近野生铁皮石斛等特点,从根本上解决设施栽培存在的土地资源制约、投入大、产品质量不如野生等问题,拓展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空间,是未来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1、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以铁皮石斛为原料只能生产药字号、健字号产品,不能生产普通食品。铁皮石斛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市场开发产业链还未得到延伸。
2、铁皮石斛品种繁多,而且由于盲目引种杂交造成种源混杂。不同品种、产地、种植方式和收期的铁皮石斛的药用价值、产品成分和功能功效有很大的差异。
3、目前已知铁皮石斛产业相关的行业标准有《铁皮石斛栽培技术规程》(LY/T 2547-2015)、《铁皮石斛杂交育种技术规程》(LY/T 2698-2016) 和国家药典中规定的铁皮石斛成份含量的检测标准,亟需在优质种苗选育、标准化种植和采收、产品质量分级、农药和重金属残留限量等方面建立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体系。
这些地方在规模种植石斛
浙江德清:
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的一铁皮石斛种植基地里,2000万株铁皮石斛进入盛花期,工人们正忙着采摘石斛花。目前,该基地的石斛花年创收超过500万元,成为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支柱产业。
贵州大学石斛研究院示范种植区:
大棚里、树桩上、石块上、花盆里种植的金钗石斛、铁皮石斛、束花石斛、鼓槌石斛等几十种石斛,科研团队收集了50多份石斛种质资源的相关资料,研究了其遗传多样性,经发掘和培育,申请认定了贵州省石斛新品种2个——赤钗1号、锦斛1号,这两大品种产量高、抗性强、药用成分含量高,目前已推广应用数万亩。
江西婺源大鄣山林场:
霍山石斛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首次在安徽大别山区霍山县发现并被命名,被列入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红色名录中极危等级,也是我国重点保护植物。霍山石斛是名贵中药材,使用历史悠久,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均系其历史分布地。在江西婺源大鄣山林场海拔六七百米的山谷中,工作人员将霍山石斛种苗回归野外栽种,这些种苗均由生长在婺源县境内的霍山石斛野生种源繁育而成。
龙陵县石斛产业:
翻开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的“日历”,全县先后获得“中国石斛产业发展联盟会员单位”“全国首批有机栽培示范企业”“中国紫皮石斛之乡”“云药之乡”等称号,目前全县紫皮石斛产量分别占全国70%、全省80%和全市90%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家和专业合作社37户;从事石斛种植及枫斗加工农户达1.2万户4.4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五分之一;2019年全县石斛栽培面积90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600吨、农业产值5.1亿元,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含石斛枫斗加工农户)1266户4500多人。
据了解,目前市场对铁皮石斛的需求逐年递增,因此需要加强对铁皮石斛种植技术的研究,促进我国铁皮石斛种植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对铁皮石斛的需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对铁皮石斛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铁皮石斛种植业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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