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2人接受审查调查,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2022年5月23日至5月29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2人接受审查调查,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审查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姜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接受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东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重迟滞,擅自关闭政务服务大厅,带头破坏营商环境,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亲属垄断经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超预算采购;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贪占棚改住房、门市,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大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家属谋求就业、晋升不正当利益,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漠视群众利益,带头破坏营商环境,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大搞权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仲亮
审查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姜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接受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东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重迟滞,擅自关闭政务服务大厅,带头破坏营商环境,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亲属垄断经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超预算采购;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贪占棚改住房、门市,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大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家属谋求就业、晋升不正当利益,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漠视群众利益,带头破坏营商环境,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大搞权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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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仲亮
水晶湖7房高奢豪宅+地下车库 出售
户型:7房+保姆房+司机房
占地:2383平米
建筑:171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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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库:可供6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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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拟出台新公积金政策#】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拟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公积金,特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适用于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条件,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职工。
具体政策措施有三项:
一是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0.5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0.5倍至1.5倍。
具体为:
1.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倍(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2.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倍(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3.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0.5倍(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二是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三是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0.5倍(20100元/年)。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6日。提交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gygjjzhc@163.com;邮寄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50081)。提交意见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做进一步联系。
延伸阅读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共设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部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优秀人才(E)、市级产业人才(F)。
一、国际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等国际性荣誉(奖励)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完成人。
4.经认定,属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或团队领衔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2.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十”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领军人才”;贵州省“优才卡”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选拔培养的专家;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其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经认定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1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
5.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技术研发核心岗位,具备丰富管理经验或较强创新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百”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会城市(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十”层次人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设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经认定的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万元以上税收或带来较大社会效益的人才。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技术研发核心岗位,主导开发的市场化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5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市级优秀人才(E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千”层次入选者;发达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百”层次人才;市级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列为贵阳市科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的人才;地(市)级首席技师。其他经认定的地(市)厅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贵阳贵安创新创业,主持完成地(市)厅级以上研究2个课题或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中从事创新研发岗位,具有较强创新研发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6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六、市级产业人才(F类),主要包括:
1.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研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贵阳贵安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经认定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确属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5.获得贵阳贵安直接认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的人才。
6.经认定,具有特殊技能(技术)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七、其他
按重点产业企业纳税额度,对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作如下分类认定:
1.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2.上年度纳税3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3.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4.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E类人才。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公积金,特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适用于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条件,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职工。
具体政策措施有三项:
一是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0.5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0.5倍至1.5倍。
具体为:
1.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倍(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2.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倍(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3.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0.5倍(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二是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三是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0.5倍(20100元/年)。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6日。提交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gygjjzhc@163.com;邮寄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50081)。提交意见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做进一步联系。
延伸阅读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共设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部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优秀人才(E)、市级产业人才(F)。
一、国际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等国际性荣誉(奖励)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完成人。
4.经认定,属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或团队领衔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2.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十”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领军人才”;贵州省“优才卡”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选拔培养的专家;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其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经认定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1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
5.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技术研发核心岗位,具备丰富管理经验或较强创新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百”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会城市(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十”层次人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设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经认定的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万元以上税收或带来较大社会效益的人才。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技术研发核心岗位,主导开发的市场化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5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市级优秀人才(E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千”层次入选者;发达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百”层次人才;市级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列为贵阳市科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的人才;地(市)级首席技师。其他经认定的地(市)厅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贵阳贵安创新创业,主持完成地(市)厅级以上研究2个课题或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中从事创新研发岗位,具有较强创新研发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6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六、市级产业人才(F类),主要包括:
1.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研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贵阳贵安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经认定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确属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5.获得贵阳贵安直接认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的人才。
6.经认定,具有特殊技能(技术)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七、其他
按重点产业企业纳税额度,对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作如下分类认定:
1.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2.上年度纳税3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3.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4.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E类人才。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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