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发布# 山东法制报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山东检察发布# 山东法制报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山东检察发布# 山东法制报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宋燕敏答记者问: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又区分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一方面,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其正当合理诉求依法应予以保护保障的,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既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又回应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理关切,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