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武汉小别墅院子如何在有限空间园林景观中创造无限的设计创意#别墅庭院景观[超话]# 在金叶云景观看来,别墅园林景观设计指的是对于别墅业主的居住院落环境,以专业的方式、参考各种专门的装修书籍知识,然后按照装修环境的周边特色来进行院落环境的景观优化和绿化设计。虽然不同庭院的园林景观在设计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是武汉地区的园林景观设计一般可分为“明确设计目标”“确定设计团队”“沟通设计需求和景观材料”“执行庭院设计”“根据实际场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五个步骤。受限于当代土地开发的集约型建房,双拼类的别墅院子,普遍较小,如花山碧桂园,天玺湾之类的双拼小院,百把平方,如纳帕溪谷别墅的架空层小院,五六十平方。不过院落虽小,但是小庭院通过专门的设计,也能够达到很高的艺术效果。对于一些别墅业主来说,庭院设计的和谐和平衡意味着平滑的线条、圆形的形状、曲径和椭圆形的花坛。对于金叶云景观来说,武汉地区长达16年的景观实践中,倡导天、地、人之和谐理念,还庭院物态于本原,无雕琢之态,无堆砌之繁;路无须直,亭无需大;但水必清,草必茂,石必厚;结合风水设计完整和谐的庭院景观体系,认为小院子的棱角应该是业主心态的体现,因为随着时间的流失,庭院的改造也是较为平凡,一定的家居装饰设计就是业主的心态的反映,那么对格局和特色的选择可以依据自身的心态进行选择。当代社会,人们不是奔走在拥堵的名利场,就是逶迤在钢筋水泥的格子间。有多久没再接触鸟语花香,山水田园,又有多久没再放空自己静心回望。一花一世界,一园一梦想。大隐于市,一直是中国精英阶层的终极追求。对于武汉地区别墅业主来说,即使是一个小院子,也能以诗入画,以画入园,实现“浅隐三山,院纳山河,入则宁静,出则繁华”,愿金叶云景观的部分设计建议,助君助君在雅园一座中,将日子过成诗。
【公告:征求意见!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刚性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规划,有效化解城区大规模学校招生压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市教育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话反馈:87960830(初中)、87970058(小学)、87981642、87073326(环科园);
2.电子邮箱反馈:yxjypjk@163.com,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刚性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规划,有效化解城区大规模学校招生压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决定对我市2022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城区初中布局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批次与条件
1.第一批次
(1)适用范围:城区所有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报名信息登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取。
(3)登记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见附表,下同)正式户籍(关于户籍的说明见后,下同),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关于房产的说明见后,下同)相符,按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城区,但户籍与房产不相符,到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独立房产(以市民中心提供凭证为准,下同),但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下同)的,可以到共有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④使用直系祖辈(含外祖父母辈,下同)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二是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祖辈处落户;三是孩子随父母与直系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需提供相关证明)。到直系祖辈的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⑤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入学:(一)父母离异或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少年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在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注: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租住在城区,确无房产的。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
(1)适用范围: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 在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再进行第二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如登记人数未达空余学位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的,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父母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2周年;(二)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一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四)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3.第三批次
(1)适用范围: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含毗邻区域)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再进行第三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学校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学位已满,未能登记的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父母在城区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二)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四)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二、调整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拟定于5月下旬开始,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拟定于6月下旬开始,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附: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北)。
2.学府路实验小学: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3.东氿小学: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南)。
4.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茶西新村)、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5.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6.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沧浦、蠡河4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南园2个村。
7.荆溪小学:荆溪、土城、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除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4个社区,和平社区中的茶西新村,茶东社区中的新茶东花园、茶东新村。
8.城北小学:大同、新华(仓桥河以西)、北虹、宜北4个社区,宜北村。
9.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仓桥河以东)、东虹、宝塔4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茶东社区中的常胜新村、杏花新村。
10.东域小学:宝东、唐公2个社区及碧云花园。
11.陶城小学:阳泉、曲坊2个社区。城北社区中氵九滨大道以东区域,巷头社区。
12.湖滨实验学校:徐坝、谈家干2个社区,城北社区中团 氵九花园、金三角小区。
13.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氵九南、梅园、新业8个社区。
14.城西小学:周边社区。
三、城区初中布局和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一)调整初中布局
1.宜兴市实验中学分成三所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学校,施教区重新调整,原实验中学北校区命名为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暂定),原实验中学南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暂定),原铜峰中学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暂定)。此三校组建宜兴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2.宜兴外国语学校分成两所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学校,施教区重新调整,原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命名为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暂定),原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暂定),两校组建宜兴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
(二)学校学生和教师安排
1.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进行拆分。原宜兴市实验中学和宜兴外国语学校在校新初二、新初三学生按原模式进行办学,直至毕业,不进行拆分。2022年秋学期起,以上5所学校依照2022年划分并优化调整的施教区统一步调、各自独立招收初一新生。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招收的初一新生在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过渡就学一年,2023年秋学期,回到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就学。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初一新生在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过渡就学一年,2023年秋学期,回到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就学。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开始招收初一新生。
2.独立建制的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从2022年秋学期起,逐年招收初一新生,三年形成完整建制。
3.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各校办学规模将原学校教师进行均衡分配。新初一教师由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均衡分成3份,电脑派位(公证处监督摇号)确定每一份隶属校区,即把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分成3份,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各占1份;把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分成3份,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占1份,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占2份。2023年和2024年按同样方法实施,三年内完成教师的均衡调配工作。学校领导班子由教育局统筹均衡调配。
4.东氿中学建成投用后,对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进行第二次拆分,全面完成两所超大规模学校的拆分工作。
(三)调整初中学校施教区
1.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岳堤、民主、土城、荆溪、城南、碓坊、荆东、茶东、和平9个社区。
2.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文峰、溪隐、东山、沧浦、蠡河5个社区,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东山村、南园村2个村。
3.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绿园、氿南、谢桥、梅园、铜峰、南河、南岳、新业8个社区。
4.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阳泉、宝塔、新华、阳羡、北虹、东虹、大同、宜北8个社区。
5.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曲坊、长新、下漳、宝东、唐公、袁桥、枫隐、城东 8个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6.宜兴市树人中学:城北、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5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
说明: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
2.房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有合法产权证的;(2)属住宅性质的;(3)实际居住的(具体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燃气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3.上述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的调整仅针对城区公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4.2023年起,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多胎子女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
本意见解释权在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l#宜兴教育局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刚性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规划,有效化解城区大规模学校招生压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市教育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话反馈:87960830(初中)、87970058(小学)、87981642、87073326(环科园);
2.电子邮箱反馈:yxjypjk@163.com,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关于调整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调整宜兴市城区初中布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刚性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规划,有效化解城区大规模学校招生压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决定对我市2022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城区初中布局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批次与条件
1.第一批次
(1)适用范围:城区所有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报名信息登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取。
(3)登记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见附表,下同)正式户籍(关于户籍的说明见后,下同),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关于房产的说明见后,下同)相符,按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城区,但户籍与房产不相符,到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独立房产(以市民中心提供凭证为准,下同),但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下同)的,可以到共有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④使用直系祖辈(含外祖父母辈,下同)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二是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祖辈处落户;三是孩子随父母与直系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需提供相关证明)。到直系祖辈的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学校入学。
⑤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入学:(一)父母离异或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少年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在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注: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租住在城区,确无房产的。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
(1)适用范围: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 在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再进行第二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如登记人数未达空余学位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的,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父母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2周年;(二)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一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四)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3.第三批次
(1)适用范围: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含毗邻区域)小学和初中。
(2)招生办法: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再进行第三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学校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学位已满,未能登记的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父母在城区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二)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四)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二、调整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拟定于5月下旬开始,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拟定于6月下旬开始,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附: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北)。
2.学府路实验小学: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3.东氿小学: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南)。
4.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茶西新村)、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5.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6.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沧浦、蠡河4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南园2个村。
7.荆溪小学:荆溪、土城、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除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4个社区,和平社区中的茶西新村,茶东社区中的新茶东花园、茶东新村。
8.城北小学:大同、新华(仓桥河以西)、北虹、宜北4个社区,宜北村。
9.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仓桥河以东)、东虹、宝塔4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茶东社区中的常胜新村、杏花新村。
10.东域小学:宝东、唐公2个社区及碧云花园。
11.陶城小学:阳泉、曲坊2个社区。城北社区中氵九滨大道以东区域,巷头社区。
12.湖滨实验学校:徐坝、谈家干2个社区,城北社区中团 氵九花园、金三角小区。
13.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氵九南、梅园、新业8个社区。
14.城西小学:周边社区。
三、城区初中布局和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一)调整初中布局
1.宜兴市实验中学分成三所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学校,施教区重新调整,原实验中学北校区命名为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暂定),原实验中学南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暂定),原铜峰中学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暂定)。此三校组建宜兴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2.宜兴外国语学校分成两所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学校,施教区重新调整,原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命名为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暂定),原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命名为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暂定),两校组建宜兴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
(二)学校学生和教师安排
1.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进行拆分。原宜兴市实验中学和宜兴外国语学校在校新初二、新初三学生按原模式进行办学,直至毕业,不进行拆分。2022年秋学期起,以上5所学校依照2022年划分并优化调整的施教区统一步调、各自独立招收初一新生。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招收的初一新生在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过渡就学一年,2023年秋学期,回到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就学。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初一新生在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过渡就学一年,2023年秋学期,回到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就学。2022年秋学期,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开始招收初一新生。
2.独立建制的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从2022年秋学期起,逐年招收初一新生,三年形成完整建制。
3.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各校办学规模将原学校教师进行均衡分配。新初一教师由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均衡分成3份,电脑派位(公证处监督摇号)确定每一份隶属校区,即把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分成3份,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各占1份;把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新任初一教师分成3份,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占1份,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占2份。2023年和2024年按同样方法实施,三年内完成教师的均衡调配工作。学校领导班子由教育局统筹均衡调配。
4.东氿中学建成投用后,对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进行第二次拆分,全面完成两所超大规模学校的拆分工作。
(三)调整初中学校施教区
1.宜兴市教育路实验中学:岳堤、民主、土城、荆溪、城南、碓坊、荆东、茶东、和平9个社区。
2.宜兴市龙潭路实验中学:文峰、溪隐、东山、沧浦、蠡河5个社区,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东山村、南园村2个村。
3.宜兴市龙池路实验中学:绿园、氿南、谢桥、梅园、铜峰、南河、南岳、新业8个社区。
4.宜兴市荆溪路外国语学校:阳泉、宝塔、新华、阳羡、北虹、东虹、大同、宜北8个社区。
5.宜兴市阳泉路外国语学校:曲坊、长新、下漳、宝东、唐公、袁桥、枫隐、城东 8个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6.宜兴市树人中学:城北、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5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
说明: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
2.房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有合法产权证的;(2)属住宅性质的;(3)实际居住的(具体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燃气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3.上述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的调整仅针对城区公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详见后续发布的《宜兴市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4.2023年起,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多胎子女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
本意见解释权在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l#宜兴教育局公开征求意见#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