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副册判词之二(1)
画:一簇鲜花,一床破蓆。
枉自温柔和顺(2),空云似桂如兰(3)。
堪羡优伶有福(4),谁知公子无缘(5)。
【注释】
(1)这一首是写袭人的。
(2)「枉自」句:指袭人白白地用「温柔和顺」的姿态,去博得主子们的好感。
(3)「空云」句:似桂如兰,暗点其名。宝玉从宋代陆游《村居书喜》诗「花气袭人知骤暖,鹊声穿树喜新晴」(小说中改「骤」为「昼」,或因音近记错)中取「袭人」二字为她起名,而兰桂最香,所以举此;但「空云」二字则是说香也枉然。
(4)堪羡:值得羡慕。优伶:旧称戏剧艺人为优伶。这是指蒋玉菡。
(5)公子:指贾宝玉。作者在八十回后,原写袭人在宝玉落到飢寒交迫的境地之前,早因客观情势所迫,嫁给了蒋玉菡,只留麝月一人在宝玉身边,所以诗的后两句才这样说。续书未遵原意,写袭人在宝玉出家为僧之后才嫁人,细究起来,就不甚切合诗意了。
【评解】
袭人出身贫苦,幼小时,因为家里没饭吃,老子娘要饿死,为了换得几两银子才卖给贾府当了丫头。可是,她在环境影响下所逐渐形成的思想和性格,却与晴雯相反。她的「温柔和顺」,颇与薛宝钗的“随分从时”相似,合乎当时的妇道标准和礼法对奴婢的要求。从传统观点看,称得上“似桂如兰”。不少读者反感她,贬她,很大程度上是受后四十回续书描写的影响。看过全书原稿脂砚斋的体会不同,他口口声声称“袭卿”,又在评这首判词时说:“骂死宝玉,却是自悔(是说作者自悔)。”可见这样批还是话出有因的,否则,何以袭人后来嫁给蒋玉菡,倒说宝玉(他的形象中当然有作者的影子在)是该“骂”应“悔”的呢?我们的理解是宝玉后来的获罪沦落与袭人的嫁人,正是同一变故的结果—即免不了招来袭人担心过的所谓“丑祸”。宝玉为此类“毛病”曾捱过父亲的板子,但他是不会改“邪”归“正”的,所以,终至成了累及大家庭利益的“孽根祸胎”。当事情牵连到宝玉所亲近的人时(也许与琪官交换汗巾的事,还要成为罪证),袭人既不会像晴雯那样索性做出铰指甲、换红绫小袄之类不顾死活的大胆行动,甚至也不可能像鸳鸯那样横了心发誓说:“我这一辈子,莫说是宝玉,便是宝金、宝银、宝天王、宝皇帝,我横竪不嫁人就完了。就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袭人唯一能用以表示旧情的,只不过是在将来宝玉、宝钗处于“贫穷难耐凄凉”时,与丈夫一起对昔日的主人不断地提供生活上的资助而已,即脂批所谓“琪官(蒋玉菡)虽系优人,后同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甲戌本第二十八回总评)。此事应该就写在被“迷失”了的《花袭人有始有终》一回里。所以,不管袭人的出嫁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反正在脂砚斋看来,这是宝玉不早听从“贤袭人”劝“谏”的结果,是宝玉的过失,故曰该“骂”应“悔”。我们不能把受传统道德影响较深的形象,如宝钗、袭人等,都视作“反面人物”,这既不符合作者本意,也缺乏历史评价的科学性。袭人册子里所绘的画,是“一簇鲜花,一床破蓆”,除了“花”、“蓆”(袭)谐音其姓名外,“破蓆”的比喻义并非讥其不能“从一而终”,应是象征其最终仍处于卑贱的社会地位这一结局。
https://t.cn/A6xD1Lor
画:一簇鲜花,一床破蓆。
枉自温柔和顺(2),空云似桂如兰(3)。
堪羡优伶有福(4),谁知公子无缘(5)。
【注释】
(1)这一首是写袭人的。
(2)「枉自」句:指袭人白白地用「温柔和顺」的姿态,去博得主子们的好感。
(3)「空云」句:似桂如兰,暗点其名。宝玉从宋代陆游《村居书喜》诗「花气袭人知骤暖,鹊声穿树喜新晴」(小说中改「骤」为「昼」,或因音近记错)中取「袭人」二字为她起名,而兰桂最香,所以举此;但「空云」二字则是说香也枉然。
(4)堪羡:值得羡慕。优伶:旧称戏剧艺人为优伶。这是指蒋玉菡。
(5)公子:指贾宝玉。作者在八十回后,原写袭人在宝玉落到飢寒交迫的境地之前,早因客观情势所迫,嫁给了蒋玉菡,只留麝月一人在宝玉身边,所以诗的后两句才这样说。续书未遵原意,写袭人在宝玉出家为僧之后才嫁人,细究起来,就不甚切合诗意了。
【评解】
袭人出身贫苦,幼小时,因为家里没饭吃,老子娘要饿死,为了换得几两银子才卖给贾府当了丫头。可是,她在环境影响下所逐渐形成的思想和性格,却与晴雯相反。她的「温柔和顺」,颇与薛宝钗的“随分从时”相似,合乎当时的妇道标准和礼法对奴婢的要求。从传统观点看,称得上“似桂如兰”。不少读者反感她,贬她,很大程度上是受后四十回续书描写的影响。看过全书原稿脂砚斋的体会不同,他口口声声称“袭卿”,又在评这首判词时说:“骂死宝玉,却是自悔(是说作者自悔)。”可见这样批还是话出有因的,否则,何以袭人后来嫁给蒋玉菡,倒说宝玉(他的形象中当然有作者的影子在)是该“骂”应“悔”的呢?我们的理解是宝玉后来的获罪沦落与袭人的嫁人,正是同一变故的结果—即免不了招来袭人担心过的所谓“丑祸”。宝玉为此类“毛病”曾捱过父亲的板子,但他是不会改“邪”归“正”的,所以,终至成了累及大家庭利益的“孽根祸胎”。当事情牵连到宝玉所亲近的人时(也许与琪官交换汗巾的事,还要成为罪证),袭人既不会像晴雯那样索性做出铰指甲、换红绫小袄之类不顾死活的大胆行动,甚至也不可能像鸳鸯那样横了心发誓说:“我这一辈子,莫说是宝玉,便是宝金、宝银、宝天王、宝皇帝,我横竪不嫁人就完了。就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袭人唯一能用以表示旧情的,只不过是在将来宝玉、宝钗处于“贫穷难耐凄凉”时,与丈夫一起对昔日的主人不断地提供生活上的资助而已,即脂批所谓“琪官(蒋玉菡)虽系优人,后同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甲戌本第二十八回总评)。此事应该就写在被“迷失”了的《花袭人有始有终》一回里。所以,不管袭人的出嫁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反正在脂砚斋看来,这是宝玉不早听从“贤袭人”劝“谏”的结果,是宝玉的过失,故曰该“骂”应“悔”。我们不能把受传统道德影响较深的形象,如宝钗、袭人等,都视作“反面人物”,这既不符合作者本意,也缺乏历史评价的科学性。袭人册子里所绘的画,是“一簇鲜花,一床破蓆”,除了“花”、“蓆”(袭)谐音其姓名外,“破蓆”的比喻义并非讥其不能“从一而终”,应是象征其最终仍处于卑贱的社会地位这一结局。
https://t.cn/A6xD1Lor
袭人者,花氏也,本名蕊珠,原贾母之婢,贾母因溺爱宝玉,恐宝玉之婢不中使,素日蕊珠心地纯良,遂与宝玉……宝玉之父贾政初听此名时,曾说“是谁这样刁钻,起这样的名字?”,并断定“这一定是宝玉!”宝玉解答,“因这丫鬟姓花,就根据古人的诗句<花气袭人知骤暖>,随口起了这个”,贾政之辈胸中笔墨不多,骂宝玉道“作孽的畜生!不务正!专在这浓词艳赋上做功夫”,然此典故出自陆放翁诗句“花气袭人知骤暖,鹊声穿竹识新晴”。
其实“花气袭人知骤暖”这句诗真是不错,宝玉对女人还是有品位的,给女人起名字真有感觉。曹雪芹写成“知昼暖”也不是什么笔误或有什么牵强附会的深意,就像他把“鸡声茅店月”写成“鸡鸣茅店月”,肯定清代这诗就有这两种异文,甚至后者更流行,因为传下来的岔曲里就是后者。清人看到的诗集和我们现在统一校对出版的诗集比,异文是非常多的。“种松皆老作龙鳞”,清代人多写成“种松皆作老龙鳞”,情况一样,没有官方校对,大家都爱写自己认为好的。最后一张是我的花袭人困了。[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