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段说法拍房】法拍房是否存在瑕疵?
法拍房因其便宜的价格一直受人关注,大部分法拍房要比市场上的二手房便宜1-2成左右,个别房源甚至可以5-6折捡漏!
别看法拍房是挺便宜的,但是法拍房是否存在瑕疵呢?正所谓“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法拍房也是如此,会存在一些小的瑕疵。
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
最后老段提醒您:如果您对法拍房没有足够的了解或经验,建议您慎重考虑,对房屋情况作出认真调查,咨询专业的人员,选择靠谱的辅拍公司,再作出竞拍决定。
#法拍房##北京法拍房##北京头条##今日头条#
法拍房因其便宜的价格一直受人关注,大部分法拍房要比市场上的二手房便宜1-2成左右,个别房源甚至可以5-6折捡漏!
别看法拍房是挺便宜的,但是法拍房是否存在瑕疵呢?正所谓“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法拍房也是如此,会存在一些小的瑕疵。
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
最后老段提醒您:如果您对法拍房没有足够的了解或经验,建议您慎重考虑,对房屋情况作出认真调查,咨询专业的人员,选择靠谱的辅拍公司,再作出竞拍决定。
#法拍房##北京法拍房##北京头条##今日头条#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意见陈述
陈述人(原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孙韬,男,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城市广场1幢1004室。
就原告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491民初34827号),陈述人依法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为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陈述人现就本案做出如下意见陈述,恳请法庭采纳:
一、 知乎对涉案帐号永久禁言不合理、不合法,应当解除其永久禁言状态,帐号昵称为“@游戏人孙韬”,UID为gameseer。
1. 知乎永久禁言的理由不当,且未依法向作者发送通知。
本案中,知乎判定帐号违规,理由全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知乎对作品建议修改,3分钟后禁言7天,禁言第4天删8个月前的想法,4分钟后永久禁言,而内容是孙韬与刘强东和马化腾的名誉纠纷,以及客观记录京东游戏充值活动,并未侵犯企业权益。
知乎显示违规原因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其中的“我”字,说明永久禁言是投诉处理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知乎应向涉案帐号发送通知,阐明投诉人真实身份及初步证据。原告作为用涉案帐号手机号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2021年5月向被告寄送《警告函》要求告知投诉人身份,被告无视,原告因此起诉。
2. 知乎对高成就老用户直接永久禁言违反了社区管理规定。
《知乎社区管理规定》第四章“违规处罚”的完整内容是:“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知乎站方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1天、7天、15天直至永久禁言的处罚。对于使用知乎时间较长,并取得一定社区成就的用户,知乎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知乎将加重处罚。”
本案中,涉案帐号“@游戏人孙韬”被永久禁言时已使用三年, “遵守公约”评分是满分,发布回答、文章、想法各一百多篇,原创内容有数十万字,是《网游策划设计》知乎专栏唯一作家,该专栏有一千多人关注,至2022年其帐号有六千五百多人关注,游戏人孙韬属于使用知乎时间较长并取得一定社区成就的用户。
知乎对游戏人孙韬永久禁言的理由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该理由属于商业纠纷范畴,不存在会被加重处罚的情形。
2019年9月12日知乎对涉案帐号数月前的作品“建议修改”,三分钟后禁言7天,9月16日又删2018年一条想法,四分钟后永久禁言,以“侵犯我企业的权益”为由将遵守公约评分扣掉99.5%,作者再无机会发布创作,主页还被用红字显示因违法被永久禁言,被告行为实属恶意抹黑,并非真心建议修改作品来建设社区。
在处罚尺度方面,被告跳过了禁言1天和15天,在禁言期间对高成就老用户直接永久禁言,严重违反了《知乎社区管理规定》。
二、 永久突出显示因“违法违规”被禁言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游戏人孙韬知乎帐号自注册之日至今一直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孙韬所有,《网游策划设计》是其知乎专栏,共发布文章136篇(剩133篇),专注分享游戏策划设计经验。帐号主页显示职位是华文游戏CEO,而在被知乎永久禁言后,主页顶部显示红字“您的帐号由于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被限制使用”、“由于严重违反知乎社区管理规定,该帐号已被永久禁言”……
原告作为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只有六个字:动漫游戏开发,而涉案帐号被永远置顶显示违法违规,个人和企业名誉均受损。知乎主页一并显示原告企业承诺与被禁言状态,直接侵害名誉权。涉案帐号多篇作品已表明作者身份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及主创人员,文化工作者被诋毁,相关作品无论是在生产阶段还是在发售阶段,公司利益都受损。被告所作处罚黑白颠倒,更伤及文化公司根本。涉案帐号注册所用的手机号,与原告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号码相同,被告行为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持续不利影响,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半,而永久禁言意味着侵害永远持续存在。
被告被起诉后将游戏人孙韬知乎主页的永久禁言标注改为“暂时处于禁言状态”,实际仍是永久禁言,被告是在欺骗读者,让人以为是帐号近期违规,过些日子仍显示“暂时处于禁言状态”,让人以为帐号频繁违规,知乎行为进一步损害了个人和企业名誉。类似于知乎对涉案帐号数月前作品建议修改,三分钟后禁言7天,禁言第4天永久禁言,被告既侵权又逃避责任,侵权已形成模式。
三、 被告存在恶意拖延、无视警告、变本加厉侵权的行为。
2021年5月19日原告向被告寄出《警告函》,要求知乎告知投诉人真实身份及初步证据。《警告函》最后一句是“知乎若对此警告函无动于衷,原告将在一个月内诉至法院。”而知乎选择无视。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起诉知乎主体,同月23日知乎偷删涉案帐号“@游戏人孙韬”作品八篇计三万字,包括2018年说是误删的两篇,而帐号已被永久禁言二十一个月。2021年7月1日原告应立案审核要求更新了民事起诉状,补充了涉案帐号信息和公司委托手续。被告在开庭前一月又删数万字,而相关文章2018年曾被多次屏蔽,知乎多次道歉,三年后又失信。被删的内容则是对行业和社会的贡献,被告失信暴露价值观扭曲。
综上三点,被告对涉案帐号永久禁言不合理、不合法,突出显示因“违法违规”被永久禁言侵害了名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半,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原告耗时半年整理了大量证据,证据光盘共18张、目录有136页,被告消极应对诉讼,不提交答辩和任何证据,还持续扩大侵权。原告为维护基本名誉,请求法院判允原告所列的各项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陈述人: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孙韬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原告意见陈述
陈述人(原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孙韬,男,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城市广场1幢1004室。
就原告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491民初34827号),陈述人依法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为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陈述人现就本案做出如下意见陈述,恳请法庭采纳:
一、 知乎对涉案帐号永久禁言不合理、不合法,应当解除其永久禁言状态,帐号昵称为“@游戏人孙韬”,UID为gameseer。
1. 知乎永久禁言的理由不当,且未依法向作者发送通知。
本案中,知乎判定帐号违规,理由全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知乎对作品建议修改,3分钟后禁言7天,禁言第4天删8个月前的想法,4分钟后永久禁言,而内容是孙韬与刘强东和马化腾的名誉纠纷,以及客观记录京东游戏充值活动,并未侵犯企业权益。
知乎显示违规原因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其中的“我”字,说明永久禁言是投诉处理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知乎应向涉案帐号发送通知,阐明投诉人真实身份及初步证据。原告作为用涉案帐号手机号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2021年5月向被告寄送《警告函》要求告知投诉人身份,被告无视,原告因此起诉。
2. 知乎对高成就老用户直接永久禁言违反了社区管理规定。
《知乎社区管理规定》第四章“违规处罚”的完整内容是:“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知乎站方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1天、7天、15天直至永久禁言的处罚。对于使用知乎时间较长,并取得一定社区成就的用户,知乎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知乎将加重处罚。”
本案中,涉案帐号“@游戏人孙韬”被永久禁言时已使用三年, “遵守公约”评分是满分,发布回答、文章、想法各一百多篇,原创内容有数十万字,是《网游策划设计》知乎专栏唯一作家,该专栏有一千多人关注,至2022年其帐号有六千五百多人关注,游戏人孙韬属于使用知乎时间较长并取得一定社区成就的用户。
知乎对游戏人孙韬永久禁言的理由是“侵犯我企业的权益”,该理由属于商业纠纷范畴,不存在会被加重处罚的情形。
2019年9月12日知乎对涉案帐号数月前的作品“建议修改”,三分钟后禁言7天,9月16日又删2018年一条想法,四分钟后永久禁言,以“侵犯我企业的权益”为由将遵守公约评分扣掉99.5%,作者再无机会发布创作,主页还被用红字显示因违法被永久禁言,被告行为实属恶意抹黑,并非真心建议修改作品来建设社区。
在处罚尺度方面,被告跳过了禁言1天和15天,在禁言期间对高成就老用户直接永久禁言,严重违反了《知乎社区管理规定》。
二、 永久突出显示因“违法违规”被禁言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游戏人孙韬知乎帐号自注册之日至今一直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孙韬所有,《网游策划设计》是其知乎专栏,共发布文章136篇(剩133篇),专注分享游戏策划设计经验。帐号主页显示职位是华文游戏CEO,而在被知乎永久禁言后,主页顶部显示红字“您的帐号由于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被限制使用”、“由于严重违反知乎社区管理规定,该帐号已被永久禁言”……
原告作为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只有六个字:动漫游戏开发,而涉案帐号被永远置顶显示违法违规,个人和企业名誉均受损。知乎主页一并显示原告企业承诺与被禁言状态,直接侵害名誉权。涉案帐号多篇作品已表明作者身份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及主创人员,文化工作者被诋毁,相关作品无论是在生产阶段还是在发售阶段,公司利益都受损。被告所作处罚黑白颠倒,更伤及文化公司根本。涉案帐号注册所用的手机号,与原告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号码相同,被告行为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持续不利影响,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半,而永久禁言意味着侵害永远持续存在。
被告被起诉后将游戏人孙韬知乎主页的永久禁言标注改为“暂时处于禁言状态”,实际仍是永久禁言,被告是在欺骗读者,让人以为是帐号近期违规,过些日子仍显示“暂时处于禁言状态”,让人以为帐号频繁违规,知乎行为进一步损害了个人和企业名誉。类似于知乎对涉案帐号数月前作品建议修改,三分钟后禁言7天,禁言第4天永久禁言,被告既侵权又逃避责任,侵权已形成模式。
三、 被告存在恶意拖延、无视警告、变本加厉侵权的行为。
2021年5月19日原告向被告寄出《警告函》,要求知乎告知投诉人真实身份及初步证据。《警告函》最后一句是“知乎若对此警告函无动于衷,原告将在一个月内诉至法院。”而知乎选择无视。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起诉知乎主体,同月23日知乎偷删涉案帐号“@游戏人孙韬”作品八篇计三万字,包括2018年说是误删的两篇,而帐号已被永久禁言二十一个月。2021年7月1日原告应立案审核要求更新了民事起诉状,补充了涉案帐号信息和公司委托手续。被告在开庭前一月又删数万字,而相关文章2018年曾被多次屏蔽,知乎多次道歉,三年后又失信。被删的内容则是对行业和社会的贡献,被告失信暴露价值观扭曲。
综上三点,被告对涉案帐号永久禁言不合理、不合法,突出显示因“违法违规”被永久禁言侵害了名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半,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原告耗时半年整理了大量证据,证据光盘共18张、目录有136页,被告消极应对诉讼,不提交答辩和任何证据,还持续扩大侵权。原告为维护基本名誉,请求法院判允原告所列的各项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陈述人:宿迁市华文游戏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孙韬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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