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故事】马无夜草不肥,人有外财不发
果源小和尚2020-07-19
干了亏心事,即使别人不知道,但天知、地知、鬼神知,总有报应的时候,就差早报或迟报了。
明朝时期,南直隶省古沛镇住着两户人家,一户姓何,早年从南方迁来,镇上的人都叫他何老板。他开了一间麻油坊子,在镇上已经干了二十年了,他打出的油清亮、纯香,各地商贩都来找他订货,所以生意做得十分兴旺。
何老板家对门住着另一户人家,姓吴,名添财,开一间杂货铺,也是从外地迁来的,人家都叫他吴老板。这年头杂货铺的生意不好做,家境远不及对面卖油的何老板。由于两家都是外乡人,平常都有往来,相处还算好。后来吴添财家三岁的女儿还做了何老板的干女儿,何老板送她两丈花布做衣裳,吴添财也回送两坛酒。
这年冬天何老板老家来信说老太太病重,日子无多了,得赶快回去。临走前他将二十坛香油暂放在吴添财家,说好老太太的事办完了再拿回来。
一天吴添财在后院晒豆子,邻居家的鸡闯进后院吃豆子,啄得豆子满地都是,气得吴添财顺手拿起一块砖头向鸡扔过去,但鸡没打着,却砸在何老板寄放在院边的一坛香油上,只听「当」的一声,坛子被打破了,吴添财赶快跑过去一看:「奇怪!怎么不见油漏出来?」
吴添财于是弯下腰察看:「哇!原来里面装的是两锭大银元宝,二十两一锭。」再将其它油坛都打开,全是银元宝共四十锭,就是八百两,看得吴添财目瞪口呆,自己这辈子可从未攒过这么多钱。「好你个何老板!不声不响,靠打打油就攒了这么多钱,还暪着我,说坛里装的是香油。」
想到这里,一个贪婪的念头爬上心头:「你走时说的是二十坛香油,到时我就还给你二十坛香油,无凭无据,反正你也告不了我。」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吴添财就将坛里的银元宝全都拿出来,换上二十坛香油,放回原来院子边的墙角。
待何老板办完丧事回来,吴添财就把二十坛香油送回何老板家,何老板觉得坛子里有东西晃来晃去,觉得奇怪,打开一看脸色都白了,里面的银元宝不见了,都变成香油了。
何老板脑门「轰」一下,两眼发黑,差点倒了下来,立即想冲到吴添财家找他理论,但自己临走时说的是二十坛香油寄放他家,现在还来二十坛香油,不正在理上吗?谁能证明里面有银元宝?
何老板明白就是去打官司也打不赢!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知人知面不知心呀!半辈子的心血就这样眼睁睁被人吞了。不久,何老板因为气愤抑郁而病到,不到几个月就死了。
吴添财雇人到何老板老家报了丧,何老板家的亲人来了好几个,吴添财告诉他们,何老板奔丧回来后,由于伤心过度而病亡。吴添财热心帮他们办理丧事,还亲切地招呼他们,让他们觉得吴添财是个有情有义的人。
何老板的亲人想将何老板灵柩运回家乡,但带的银两不够,就请吴添财把油坊变卖了。吴添财连油带坊开价四十两银子,镇上的人一时没人有能力买,吴添财就从贪来的八百两中,拿出四十两顶了下来。何老板的亲人十分感动,千恩万谢后将何老板的灵柩运回去了。
吴添财既做了「好人」又平白无故得了八百两银子和一间油坊,真是乐得整天合不拢嘴,他接收何老板以前的客户,生意越做越好,原来的油坊扩大了,还多请几个工人,很快就成为镇上首富之一。真是「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发」,他经常叨念着这句话。
吴添财发财后,就想得个儿子来继承家业,以前大房只生了一女,于是就讨了二房来为吴家传宗接代。这天晚上,吴添财刚喝了几杯酒就迷迷糊糊睡着了,昏睡间仿佛看见何老板来到床边:「亲家近来可好啊?」
吴添财一惊,何老板不是死了吗?怎么来了?接着又听到何老板道:「你拿我的银子,可是要连本带利还啊!」吴添财挣扎着想爬起来,可一点力也使不上。眼睁睁看着何老板迈进二太太房里。
就在此时,二太太的房里传来婴儿啼哭声,佣人兴冲冲来报喜,说二奶奶生了个带把的,要他快到二奶奶房里。吴添财这才爬起来,三步两步的来到二房。可不是,佣人正抱着一个又白又胖的小男婴,吴添财欢喜得眉开眼笑。
二房里的喧闹声惊动了大太太,她带着醋意说:「高兴啥呀?我看是讨债来的。」
大太太不经意的说,倒使吴添财想起刚才的梦,说不定刚才就是何老板来投胎讨债了,吴添财倒抽一口冷气,刚才的欢喜全跑了。从此,老想着这小儿是来讨债、来当逆子,将来要把吴家产业败光。
但出乎意料,这孩子出生后一直没病没灾,长大了也十分听话,且聪明、孝顺。读书更是过目不忘,写的文章连老师也自叹不如。十四岁那年就乡试中举,经选官后当了知县,为官清廉,奖罚分明,百姓十分爱戴,不到几年时间,就连升到四品做了知府。
吴添财看着儿子功成名就、光宗耀祖,十分得意,早已把当年那个梦给忘了。谁知就在当知府的第三年,吴添财的儿子因故得罪朝中权贵,因而被杀头、抄家,全部家产被没收,甚至连吴添财家的小油坊也封了,佣人们都解散各自找出路。
吴添财没了家产,比以前更穷了。这时他才想起多年前做的那场梦,才相信昧着良心得来的钱财不能要,欠人家的迟早要还,而且还起来更重。一个人干了亏心事,即使别人不知道,但天知、地知、鬼神知,总有报应的时候,就差早报或迟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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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源小和尚2020-07-19
干了亏心事,即使别人不知道,但天知、地知、鬼神知,总有报应的时候,就差早报或迟报了。
明朝时期,南直隶省古沛镇住着两户人家,一户姓何,早年从南方迁来,镇上的人都叫他何老板。他开了一间麻油坊子,在镇上已经干了二十年了,他打出的油清亮、纯香,各地商贩都来找他订货,所以生意做得十分兴旺。
何老板家对门住着另一户人家,姓吴,名添财,开一间杂货铺,也是从外地迁来的,人家都叫他吴老板。这年头杂货铺的生意不好做,家境远不及对面卖油的何老板。由于两家都是外乡人,平常都有往来,相处还算好。后来吴添财家三岁的女儿还做了何老板的干女儿,何老板送她两丈花布做衣裳,吴添财也回送两坛酒。
这年冬天何老板老家来信说老太太病重,日子无多了,得赶快回去。临走前他将二十坛香油暂放在吴添财家,说好老太太的事办完了再拿回来。
一天吴添财在后院晒豆子,邻居家的鸡闯进后院吃豆子,啄得豆子满地都是,气得吴添财顺手拿起一块砖头向鸡扔过去,但鸡没打着,却砸在何老板寄放在院边的一坛香油上,只听「当」的一声,坛子被打破了,吴添财赶快跑过去一看:「奇怪!怎么不见油漏出来?」
吴添财于是弯下腰察看:「哇!原来里面装的是两锭大银元宝,二十两一锭。」再将其它油坛都打开,全是银元宝共四十锭,就是八百两,看得吴添财目瞪口呆,自己这辈子可从未攒过这么多钱。「好你个何老板!不声不响,靠打打油就攒了这么多钱,还暪着我,说坛里装的是香油。」
想到这里,一个贪婪的念头爬上心头:「你走时说的是二十坛香油,到时我就还给你二十坛香油,无凭无据,反正你也告不了我。」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吴添财就将坛里的银元宝全都拿出来,换上二十坛香油,放回原来院子边的墙角。
待何老板办完丧事回来,吴添财就把二十坛香油送回何老板家,何老板觉得坛子里有东西晃来晃去,觉得奇怪,打开一看脸色都白了,里面的银元宝不见了,都变成香油了。
何老板脑门「轰」一下,两眼发黑,差点倒了下来,立即想冲到吴添财家找他理论,但自己临走时说的是二十坛香油寄放他家,现在还来二十坛香油,不正在理上吗?谁能证明里面有银元宝?
何老板明白就是去打官司也打不赢!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知人知面不知心呀!半辈子的心血就这样眼睁睁被人吞了。不久,何老板因为气愤抑郁而病到,不到几个月就死了。
吴添财雇人到何老板老家报了丧,何老板家的亲人来了好几个,吴添财告诉他们,何老板奔丧回来后,由于伤心过度而病亡。吴添财热心帮他们办理丧事,还亲切地招呼他们,让他们觉得吴添财是个有情有义的人。
何老板的亲人想将何老板灵柩运回家乡,但带的银两不够,就请吴添财把油坊变卖了。吴添财连油带坊开价四十两银子,镇上的人一时没人有能力买,吴添财就从贪来的八百两中,拿出四十两顶了下来。何老板的亲人十分感动,千恩万谢后将何老板的灵柩运回去了。
吴添财既做了「好人」又平白无故得了八百两银子和一间油坊,真是乐得整天合不拢嘴,他接收何老板以前的客户,生意越做越好,原来的油坊扩大了,还多请几个工人,很快就成为镇上首富之一。真是「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发」,他经常叨念着这句话。
吴添财发财后,就想得个儿子来继承家业,以前大房只生了一女,于是就讨了二房来为吴家传宗接代。这天晚上,吴添财刚喝了几杯酒就迷迷糊糊睡着了,昏睡间仿佛看见何老板来到床边:「亲家近来可好啊?」
吴添财一惊,何老板不是死了吗?怎么来了?接着又听到何老板道:「你拿我的银子,可是要连本带利还啊!」吴添财挣扎着想爬起来,可一点力也使不上。眼睁睁看着何老板迈进二太太房里。
就在此时,二太太的房里传来婴儿啼哭声,佣人兴冲冲来报喜,说二奶奶生了个带把的,要他快到二奶奶房里。吴添财这才爬起来,三步两步的来到二房。可不是,佣人正抱着一个又白又胖的小男婴,吴添财欢喜得眉开眼笑。
二房里的喧闹声惊动了大太太,她带着醋意说:「高兴啥呀?我看是讨债来的。」
大太太不经意的说,倒使吴添财想起刚才的梦,说不定刚才就是何老板来投胎讨债了,吴添财倒抽一口冷气,刚才的欢喜全跑了。从此,老想着这小儿是来讨债、来当逆子,将来要把吴家产业败光。
但出乎意料,这孩子出生后一直没病没灾,长大了也十分听话,且聪明、孝顺。读书更是过目不忘,写的文章连老师也自叹不如。十四岁那年就乡试中举,经选官后当了知县,为官清廉,奖罚分明,百姓十分爱戴,不到几年时间,就连升到四品做了知府。
吴添财看着儿子功成名就、光宗耀祖,十分得意,早已把当年那个梦给忘了。谁知就在当知府的第三年,吴添财的儿子因故得罪朝中权贵,因而被杀头、抄家,全部家产被没收,甚至连吴添财家的小油坊也封了,佣人们都解散各自找出路。
吴添财没了家产,比以前更穷了。这时他才想起多年前做的那场梦,才相信昧着良心得来的钱财不能要,欠人家的迟早要还,而且还起来更重。一个人干了亏心事,即使别人不知道,但天知、地知、鬼神知,总有报应的时候,就差早报或迟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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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业公司,这...就是我们的责任边界!
“
我是物业,奋战在一线。从前我很热爱这个行业,但是现在,我很想逃离。
”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让许多业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关问题时,都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认为物业是唯一责任方,更有甚者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让物业公司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此将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进行了责任归类,方便大家有效去反馈解决。
这些与物业无关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屋建设单位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有一种情况,业主认为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是一家,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拒交物业费。虽然“同是一家”,但也是独立核算的母子公司,谁的责任还要谁承担,不能因为"母亲"犯了法,而让“儿子”坐牢,这与理与法都不通。
2、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空房的产权也是业主的,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不能以没有享受这些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作为业主应尽的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但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有小区个别业主养大型犬和家禽,影响到其他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制止,同时上报有关部门,但无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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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供暖是供暖企业与业主之间因购买热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如果暖气不热,按照供热条例,业主应找供暖企业解决,也许会有房屋建设单位的责任,但与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
6、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7、前楼楼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8、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9、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出现问题时房屋建设单位不予维修。这与物业也无关。
10、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11、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并不包括业主家中部分。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其中缘由,避免后续再有相关误会产生。
下列问题找物业
1、园区、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园区、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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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题-1.png
2、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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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题-1.png
3、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
❖
未标题-1.png
4、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
❖
未标题-1.png
说了这么多,到底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情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此外,大家也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
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因此也希望大家在遇到个别业主要求物业承担服务合同之外的事情时,一定要制止他们,因为他们在变相侵占大家的权利。
根据实际情况定责任
1、家中被盗。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物业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如果该小区公共区域治安隐患多,安防员不履行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中被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安防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被划伤。这得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停在车位内,合同约定物业只提供卫生打扫、用电照明等服务,车辆划伤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物业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要按比率赔偿。
3、各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如屋面漏雨、二次供水设施、电梯设施、供电设备等)。正常情况下,小型维修应由物业直接进行;如果设施设备老化后,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更换,属中、大型维修,就要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买房时缴纳的,由住建部门统一设置账户保管)进行维修。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无须承担维修责任。
1、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社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只要这些物业都正常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时,可以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而不是一味去责怪物业、为难物业。
2、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希望业主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寻求物业帮忙协调解决,但心中一定要清楚,这些并不是物业权责之内的事情。
物业管理是无数琐碎工作的系统组合,它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业,但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工作在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创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它、生产生活离不开它、安居乐业离不开它、文明卫生城离不开它……
而当前现实中,物业管理遭受了太多的不该有的误解和非议。
因此,希望业主能够正确认知物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业主义务,
模范遵守业主公约,
客观公正地对待物业管理,
让我们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
一起把我们的小区建成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
我是物业,奋战在一线。从前我很热爱这个行业,但是现在,我很想逃离。
”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让许多业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关问题时,都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认为物业是唯一责任方,更有甚者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让物业公司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此将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进行了责任归类,方便大家有效去反馈解决。
这些与物业无关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屋建设单位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有一种情况,业主认为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是一家,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拒交物业费。虽然“同是一家”,但也是独立核算的母子公司,谁的责任还要谁承担,不能因为"母亲"犯了法,而让“儿子”坐牢,这与理与法都不通。
2、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空房的产权也是业主的,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不能以没有享受这些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作为业主应尽的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但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有小区个别业主养大型犬和家禽,影响到其他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制止,同时上报有关部门,但无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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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供暖是供暖企业与业主之间因购买热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如果暖气不热,按照供热条例,业主应找供暖企业解决,也许会有房屋建设单位的责任,但与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
6、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7、前楼楼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8、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9、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出现问题时房屋建设单位不予维修。这与物业也无关。
10、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11、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并不包括业主家中部分。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其中缘由,避免后续再有相关误会产生。
下列问题找物业
1、园区、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园区、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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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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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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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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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到底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情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此外,大家也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
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因此也希望大家在遇到个别业主要求物业承担服务合同之外的事情时,一定要制止他们,因为他们在变相侵占大家的权利。
根据实际情况定责任
1、家中被盗。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物业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如果该小区公共区域治安隐患多,安防员不履行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中被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安防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被划伤。这得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停在车位内,合同约定物业只提供卫生打扫、用电照明等服务,车辆划伤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物业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要按比率赔偿。
3、各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如屋面漏雨、二次供水设施、电梯设施、供电设备等)。正常情况下,小型维修应由物业直接进行;如果设施设备老化后,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更换,属中、大型维修,就要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买房时缴纳的,由住建部门统一设置账户保管)进行维修。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无须承担维修责任。
1、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社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只要这些物业都正常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时,可以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而不是一味去责怪物业、为难物业。
2、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希望业主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寻求物业帮忙协调解决,但心中一定要清楚,这些并不是物业权责之内的事情。
物业管理是无数琐碎工作的系统组合,它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业,但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工作在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创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它、生产生活离不开它、安居乐业离不开它、文明卫生城离不开它……
而当前现实中,物业管理遭受了太多的不该有的误解和非议。
因此,希望业主能够正确认知物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业主义务,
模范遵守业主公约,
客观公正地对待物业管理,
让我们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
一起把我们的小区建成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肖战[超话]#天天在家闷头做数据,支持商务!!近期外面什么疯言疯语都不要吃瓜和下场,当然也都跟我们没关系。忍是我们长期需要践行的心态!网络造谣太可笑,我们对所有事情都不给眼色,不掺和,不下场,不开麦!我们从此一直是小聋瞎,哑巴政策长期有效!谁也别想算计咱们下场,看谁能耗得住谁,我们一心一意等战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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