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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梁控股唯利是图到极致 百悦汇一厕多卖赚“麻烦”
今年3月,重庆中梁百悦汇的业主在接房时,发现一个“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问题:
开发商中梁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梁,股票代码:2772.HK)在销售重庆中梁百悦汇公寓项目时,将设计中的公厕进行了多次售卖。
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业主在“自家”厕所蹲坑时,门外三急之人咚咚咚把门拍得山响,要其合理利用“公用”厕所使用时间。
这种无法言说的尴尬场景,让人菊花一紧之时也不禁反问:为什么一个上市开发商要搞这样的骚操作?
1个厕所卖了多份钱
原本是高高兴兴接房的日子,结果因为诸多质量问题和公厕的多次售卖,让业主们不得不采用了“堵马路”的极端方式来维权,要求退房。
这是3月发生在重庆中梁百悦汇现场的一幕。
与其他项目接房时曝出质量问题相区别,这个项目最奇葩的是,开发商中梁把公厕在公摊给每户业主后,又转头把公厕卖给了相连户型的业主。
在房屋销售合同里,开发商是这样说明的:该商品房所在楼层A、B等公共部位归业主共同共有,且已按照规定分摊进各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各买受人再次同意并确认,A、B公共区域确定为与该区域相连业主的专属使用区域,拥有共有权的其他业主对其独占使用没有异议,表示自愿放弃对A、B区域使用权,但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不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并按照产权登记面积缴纳物业费用。
翻译一下,这段话有两层意思:
1公厕已经分摊卖给各位了,但各位用不了,还要按产权面积交物业费;
2公厕由相连户型的业主独占使用,各位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使用权。
总结下来就是:
购买中梁百悦汇的业主,众筹了一个公厕给别人专用。这是何等的伟大情操啊。
而拥有使用权的业主也很委屈,当初购买相连户型时,相比其他户型,单价就要高出不少,算下来总价多了7万~10万元不等。但多付出的钱却换不来相应空间的所属权。
利益驱策下,房地产市场从来不缺奇葩操作,一房两卖就屡有耳闻,但一厕多卖着实有些黑色喜剧的味道了。
有产权的没使用权
有使用权的没产权
记者现场走访中梁百悦汇了解到,该项目由4栋公寓和社区底商构成,其中1号楼为SOHO户型,2、3、5号楼为LOFT户型。
因为打造的是公寓项目,开发商在每层预留了A、B2个公共空间,分别位于1、2(与5号楼楼层结构基本一致)、3号楼的红框位置处:
其中1、3号楼的A、B公共空间在平面示意图中没有做功能标示,但在2、5号楼的平面示意图中做了2个蹲位+1个洗漱位的示意。
中梁在销售项目之时,就已将每层楼的A、B公共空间,分摊到各个业主头上。
大致测算下来,每户业主少则公摊了0.8㎡,多则公摊了1.65㎡的A、B公共空间面积,按项目建面约1.4万/㎡的销售均价算,每户业主多交了1.1万~2.3万元不等。
而根据合同约定,除相连户型外,其余多交了钱的业主并没有A、B公共空间使用权,后续还要交相应产权面积的物业费。
另一方面,每层楼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在购买该户型时,又以7万~10万元左右的总价,获得了A、B公共空间的独占使用权,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产权。
这就造成一个非常奇葩的局面:
业主们都额外花了钱,但有产权的没使用权,有使用权的没产权。
中梁在中梁百悦汇项目上玩的这一手1厕2卖,让人直呼666,也让花了冤枉钱的业主走上马路维权。
开门见公厕
针对中梁百悦汇项目一厕多卖的操作,业主们在3月的维权中,明确提出了诉求:
要么恢复公厕,相连户型业主协商赔偿或退房;
要么不恢复公厕,公摊面积相关费用退给每户业主。
记者了解到,在4月中旬项目最新问题沟通会议纪要里,关于1厕2卖的解决方案。
虽未最终拍板,但似乎更偏向于按照图纸进行恢复。
而这种方案对于每层楼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有2个问题将会在装修和后期使用时,带来极大的不便。
问题一:没有预留主落水管道,改管道相当麻烦;
问题二:开门见公厕。
记者在项目现场发现,平面示意图上并没有标示出落水管道的位置,但基本每层楼的每个户型里,都预留了主落水管道,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户型设计中增加或取消卫生间。
但是,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里,并没有预留主落水管道。
比如2、5号楼的18、19号2个户型里,没有主落水管道,卫生间下水管道是直接预留在相连的A、B公共空间里。
3号楼的22、23号2个户型同样如此,主落水管道并没预留在房间里,而是在隔壁的A、B公共空间里。
也就是说如果恢复公厕,相连户型的业主如需设计卫生间,要另外想办法连通主落水管道。
即便管道问题解决了,在后期使用上,也将直面味道的冲击。
最直接的遭遇就是2、5号楼的18、19号2个户型。
现场2个户型的入户门位于走廊之上,将A、B公共空间各自包含了进去。一旦根据平面示意图标注,A、B公共空间恢复成公厕,2个户型的入户门就将退至公厕门后。
家门口就在公厕旁,开门见公厕的日子,光想一想都仿佛自带臭味。
分歧就此产生,有不少购买了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就表示,如果真要按此种方案整改,那他们只能选择退房了。
而这似乎又是一场磨人的硬仗。
公厕躲猫猫
对于中梁百悦汇一厕多卖的问题,中梁重庆公司相关负责人Z表示,公共卫生间并不实用,但规划中必须要有。公司就想到近水楼台先得月,把卫生间给相连户型业主用,其他业主说一声就行了,相连户型业主实际也没有产权。
虽然回答避重就轻,但中梁显然在行动上早有预案。
这也造就了A、B公共空间上演的另一番奇葩操作。
现场可见,2、5号楼A、B公共空间的相连户型,其入户门位置,铺装的少量地砖和走廊公区一致。间接证明了原本入户门的位置,是和平面示意图上一致,更靠里。
不仅如此,3号楼的平面示意图上明明标示了A、B公共空间有单独的入户门及位置。
但在现场,只能从一堵墙上隐约分辨出一个门框的轮廓。
只有绕到户型的窗户外看进去,才可见里面已统一用砖头进行了封砌。
据部分业主反映,这是开发商在将3号楼面积较大的A、B公共空间,2次售卖并通过消防验收后,做的一个掩耳盗铃之举。
其目的,和2、5号楼将入户门外移至走廊处一样,有意让公厕躲猫猫,让大部分业主忽略此公共空间的存在,在接房时蒙混过关。
当业主仔细在合同中寻找,发现了A、B公共空间的合同条款有问题时,Z则直接甩锅给业主:“合同肯定不得一一解释,若客户有异议提出来,没有异议直接签字。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民事能力。”
狂奔的黑马背后
实际上,中梁的一厕多卖,只是中梁百悦汇项目诸多问题之一,业主的维权主要还是集中于房屋交付时的各种质量和配套问题。
项目这么多的不如人意,Z一句话点中要害:中梁百悦汇目前是亏损的。
业内人士也证实,该项目是中梁于2017年通过收购获得,价格比较高,做出来后要实现盈利有一定难度。
而当时硬着头皮拿高价,则是中梁在狂奔时的必然之举。
作为近几年地产界的大黑马,中梁从2015年的168亿开始发力狂奔,到完成千亿目标和登陆资本市场,整套动作仅花了4年时间。
与之对应,中梁一直奉行“456”的高周转模式:4个月开盘、5个月现金流回正、6个月资金进行第二次投入。高周转的开发模式下,中梁也在大肆布局,通过收购快速切入空白市场。
在重庆,中梁通过收购首次在主城亮相,在重庆区县,以合作开发模式开启下沉市场大门。
但无论如何,其进入重庆的时间都晚了,错过了之前的囤地周期,拿地就没有成本优势。
其进入重庆主城的几个项目,地价都不便宜,销售也不顺畅,只有和海成联合开发的项目走量不错。
从突击进入重庆到现在,整体而言中梁在重庆并没有赚到什么钱。
其披露的销售信息显示,2020年已销售合约建筑面积为1350万㎡,其中重庆只有24.65万㎡。实现合约销售金额1688亿元,而重庆占比只有1.9%,27.6亿元。
但赚得少,并不是频频爆出质量问题的借口,更不能作为1厕2卖这种违法又反智行为的支撑。
质量问题可以整改,智商问题何药可解?
更别说公安机关对一房两卖这种涉嫌诈骗的开发商实控人,现实生活中是有刑拘实例的。
中梁的野蛮生长,还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源自:华夏川渝资本圈)
今年3月,重庆中梁百悦汇的业主在接房时,发现一个“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问题:
开发商中梁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梁,股票代码:2772.HK)在销售重庆中梁百悦汇公寓项目时,将设计中的公厕进行了多次售卖。
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业主在“自家”厕所蹲坑时,门外三急之人咚咚咚把门拍得山响,要其合理利用“公用”厕所使用时间。
这种无法言说的尴尬场景,让人菊花一紧之时也不禁反问:为什么一个上市开发商要搞这样的骚操作?
1个厕所卖了多份钱
原本是高高兴兴接房的日子,结果因为诸多质量问题和公厕的多次售卖,让业主们不得不采用了“堵马路”的极端方式来维权,要求退房。
这是3月发生在重庆中梁百悦汇现场的一幕。
与其他项目接房时曝出质量问题相区别,这个项目最奇葩的是,开发商中梁把公厕在公摊给每户业主后,又转头把公厕卖给了相连户型的业主。
在房屋销售合同里,开发商是这样说明的:该商品房所在楼层A、B等公共部位归业主共同共有,且已按照规定分摊进各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各买受人再次同意并确认,A、B公共区域确定为与该区域相连业主的专属使用区域,拥有共有权的其他业主对其独占使用没有异议,表示自愿放弃对A、B区域使用权,但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不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并按照产权登记面积缴纳物业费用。
翻译一下,这段话有两层意思:
1公厕已经分摊卖给各位了,但各位用不了,还要按产权面积交物业费;
2公厕由相连户型的业主独占使用,各位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使用权。
总结下来就是:
购买中梁百悦汇的业主,众筹了一个公厕给别人专用。这是何等的伟大情操啊。
而拥有使用权的业主也很委屈,当初购买相连户型时,相比其他户型,单价就要高出不少,算下来总价多了7万~10万元不等。但多付出的钱却换不来相应空间的所属权。
利益驱策下,房地产市场从来不缺奇葩操作,一房两卖就屡有耳闻,但一厕多卖着实有些黑色喜剧的味道了。
有产权的没使用权
有使用权的没产权
记者现场走访中梁百悦汇了解到,该项目由4栋公寓和社区底商构成,其中1号楼为SOHO户型,2、3、5号楼为LOFT户型。
因为打造的是公寓项目,开发商在每层预留了A、B2个公共空间,分别位于1、2(与5号楼楼层结构基本一致)、3号楼的红框位置处:
其中1、3号楼的A、B公共空间在平面示意图中没有做功能标示,但在2、5号楼的平面示意图中做了2个蹲位+1个洗漱位的示意。
中梁在销售项目之时,就已将每层楼的A、B公共空间,分摊到各个业主头上。
大致测算下来,每户业主少则公摊了0.8㎡,多则公摊了1.65㎡的A、B公共空间面积,按项目建面约1.4万/㎡的销售均价算,每户业主多交了1.1万~2.3万元不等。
而根据合同约定,除相连户型外,其余多交了钱的业主并没有A、B公共空间使用权,后续还要交相应产权面积的物业费。
另一方面,每层楼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在购买该户型时,又以7万~10万元左右的总价,获得了A、B公共空间的独占使用权,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产权。
这就造成一个非常奇葩的局面:
业主们都额外花了钱,但有产权的没使用权,有使用权的没产权。
中梁在中梁百悦汇项目上玩的这一手1厕2卖,让人直呼666,也让花了冤枉钱的业主走上马路维权。
开门见公厕
针对中梁百悦汇项目一厕多卖的操作,业主们在3月的维权中,明确提出了诉求:
要么恢复公厕,相连户型业主协商赔偿或退房;
要么不恢复公厕,公摊面积相关费用退给每户业主。
记者了解到,在4月中旬项目最新问题沟通会议纪要里,关于1厕2卖的解决方案。
虽未最终拍板,但似乎更偏向于按照图纸进行恢复。
而这种方案对于每层楼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有2个问题将会在装修和后期使用时,带来极大的不便。
问题一:没有预留主落水管道,改管道相当麻烦;
问题二:开门见公厕。
记者在项目现场发现,平面示意图上并没有标示出落水管道的位置,但基本每层楼的每个户型里,都预留了主落水管道,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户型设计中增加或取消卫生间。
但是,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里,并没有预留主落水管道。
比如2、5号楼的18、19号2个户型里,没有主落水管道,卫生间下水管道是直接预留在相连的A、B公共空间里。
3号楼的22、23号2个户型同样如此,主落水管道并没预留在房间里,而是在隔壁的A、B公共空间里。
也就是说如果恢复公厕,相连户型的业主如需设计卫生间,要另外想办法连通主落水管道。
即便管道问题解决了,在后期使用上,也将直面味道的冲击。
最直接的遭遇就是2、5号楼的18、19号2个户型。
现场2个户型的入户门位于走廊之上,将A、B公共空间各自包含了进去。一旦根据平面示意图标注,A、B公共空间恢复成公厕,2个户型的入户门就将退至公厕门后。
家门口就在公厕旁,开门见公厕的日子,光想一想都仿佛自带臭味。
分歧就此产生,有不少购买了A、B公共空间相连户型的业主就表示,如果真要按此种方案整改,那他们只能选择退房了。
而这似乎又是一场磨人的硬仗。
公厕躲猫猫
对于中梁百悦汇一厕多卖的问题,中梁重庆公司相关负责人Z表示,公共卫生间并不实用,但规划中必须要有。公司就想到近水楼台先得月,把卫生间给相连户型业主用,其他业主说一声就行了,相连户型业主实际也没有产权。
虽然回答避重就轻,但中梁显然在行动上早有预案。
这也造就了A、B公共空间上演的另一番奇葩操作。
现场可见,2、5号楼A、B公共空间的相连户型,其入户门位置,铺装的少量地砖和走廊公区一致。间接证明了原本入户门的位置,是和平面示意图上一致,更靠里。
不仅如此,3号楼的平面示意图上明明标示了A、B公共空间有单独的入户门及位置。
但在现场,只能从一堵墙上隐约分辨出一个门框的轮廓。
只有绕到户型的窗户外看进去,才可见里面已统一用砖头进行了封砌。
据部分业主反映,这是开发商在将3号楼面积较大的A、B公共空间,2次售卖并通过消防验收后,做的一个掩耳盗铃之举。
其目的,和2、5号楼将入户门外移至走廊处一样,有意让公厕躲猫猫,让大部分业主忽略此公共空间的存在,在接房时蒙混过关。
当业主仔细在合同中寻找,发现了A、B公共空间的合同条款有问题时,Z则直接甩锅给业主:“合同肯定不得一一解释,若客户有异议提出来,没有异议直接签字。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民事能力。”
狂奔的黑马背后
实际上,中梁的一厕多卖,只是中梁百悦汇项目诸多问题之一,业主的维权主要还是集中于房屋交付时的各种质量和配套问题。
项目这么多的不如人意,Z一句话点中要害:中梁百悦汇目前是亏损的。
业内人士也证实,该项目是中梁于2017年通过收购获得,价格比较高,做出来后要实现盈利有一定难度。
而当时硬着头皮拿高价,则是中梁在狂奔时的必然之举。
作为近几年地产界的大黑马,中梁从2015年的168亿开始发力狂奔,到完成千亿目标和登陆资本市场,整套动作仅花了4年时间。
与之对应,中梁一直奉行“456”的高周转模式:4个月开盘、5个月现金流回正、6个月资金进行第二次投入。高周转的开发模式下,中梁也在大肆布局,通过收购快速切入空白市场。
在重庆,中梁通过收购首次在主城亮相,在重庆区县,以合作开发模式开启下沉市场大门。
但无论如何,其进入重庆的时间都晚了,错过了之前的囤地周期,拿地就没有成本优势。
其进入重庆主城的几个项目,地价都不便宜,销售也不顺畅,只有和海成联合开发的项目走量不错。
从突击进入重庆到现在,整体而言中梁在重庆并没有赚到什么钱。
其披露的销售信息显示,2020年已销售合约建筑面积为1350万㎡,其中重庆只有24.65万㎡。实现合约销售金额1688亿元,而重庆占比只有1.9%,27.6亿元。
但赚得少,并不是频频爆出质量问题的借口,更不能作为1厕2卖这种违法又反智行为的支撑。
质量问题可以整改,智商问题何药可解?
更别说公安机关对一房两卖这种涉嫌诈骗的开发商实控人,现实生活中是有刑拘实例的。
中梁的野蛮生长,还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源自:华夏川渝资本圈)
延期交付赔偿金设上限,海淀又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霸王条款”
新京报
继金隅凤栖家园被质疑存“霸王条款”后,近日,海淀区又一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样被购房人质疑存“霸王条款”。瑞泽家园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是发现预售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延期交付退款不支付利息、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要求只有签了合同才能往下谈,根本就不给我们协商的余地。”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条款问题,2月5日,项目开发商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地产工回复称,瑞泽家园这两天已经按照政府要求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加紧管理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程序,以免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打折扣。
退款无利息、违约金设上限,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2020年11月13日,位于海淀区京新高速西侧、北清路北侧的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申购登记,12月26日启动选房工作。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该项目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7万元/平方米。
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图片来源 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瑞泽家园购房人于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在2021年1月中旬交了10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是与开发商将要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因开发商导致的交付延期等问题,退款无息或对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据于新介绍,项目预售合同中规定,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90日内,需要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方不解除合同的,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可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问题时,就不这么赔付了。”于新说,项目预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交付责任”,若逾期在90日之内,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解除合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
事实上,关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条款,在金隅凤栖家园预售合同中同样存在。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均位于海淀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时申购、摇号、选房。
2021年1月28日,新京报曾以《海淀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存“霸王条款”业内:部分内容不合情理》为题报道,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购房者反映,与开发商要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意规避自身风险,降低违约成本,比如逾期退款不支付利息、免责范围过大等,涉嫌侵犯购房人的正当权益,要求通过协商修改某些条款。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北京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预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对此,新京报记者对比蓝境佳园、通成家园、北投和苑项目等几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合同,其中规定一般是,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逾期规定时间外,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退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外,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在违约金方面,按照每日赔偿违约金外,并未规定上限。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还反映,“如果购房人想解除购房关系,也并不容易。按照补充合同中规定,如果退房,购房人必须办理完毕银行所欠房屋贷款的还款手续。这也难住了一些贷款买房的人。”
补充合同对退房流程做出规定,遭到部分购房人质疑。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的条款问题,购房人马晨(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部分购房人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协商合同条款一事,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购房人不签订合同就没资格谈事。我们取得了购房资格,又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凭什么就没有商量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瑞泽家园项目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曾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瑞泽家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9日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该公司已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管局对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逐步落实。关于合同条款修改事宜,近期该公司将开始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征求各位购房人的建议,后续任何修改对全体业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签订合同的先后而区别对待。
瑞泽家园项目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逐步落实。图片来源 瑞泽家园微信公众号
2月2日,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瑞泽家园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约定中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条款的行为,该局责令开发企业认真听取业主诉求,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主动与业主沟通,尽快协商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瑞泽家园所留处理此事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月5日,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工地产回复称,瑞泽家园项目这两天按照政府要求已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律师:个别条款涉嫌违背民法典
对于瑞泽家园项目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开发商赔偿金设定上限等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个上限不是法定的,只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利用其优势地位来降低其风险和责任。对业主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尤其是对延期交付很久的楼盘。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上述共有产权房项目属于偏保障性住房,按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属于偏抢手的产品。要避免因买卖任何一方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形成一方独大的境地,最终,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 王佳红表示,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不能约束对方。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刚需人群的居住问题,本意是减轻购房者买房负担,开发商单方强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却增加了购房者负担。如此一来,开发商就涉嫌变相获取利益,赚取政策利润的同时,将经营压力转嫁于购房者,这会使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大打折扣。”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政府方面应该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才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
继金隅凤栖家园被质疑存“霸王条款”后,近日,海淀区又一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样被购房人质疑存“霸王条款”。瑞泽家园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是发现预售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延期交付退款不支付利息、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要求只有签了合同才能往下谈,根本就不给我们协商的余地。”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条款问题,2月5日,项目开发商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地产工回复称,瑞泽家园这两天已经按照政府要求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加紧管理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程序,以免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打折扣。
退款无利息、违约金设上限,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2020年11月13日,位于海淀区京新高速西侧、北清路北侧的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申购登记,12月26日启动选房工作。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该项目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7万元/平方米。
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图片来源 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瑞泽家园购房人于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在2021年1月中旬交了10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是与开发商将要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因开发商导致的交付延期等问题,退款无息或对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据于新介绍,项目预售合同中规定,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90日内,需要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方不解除合同的,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可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问题时,就不这么赔付了。”于新说,项目预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交付责任”,若逾期在90日之内,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解除合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
事实上,关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条款,在金隅凤栖家园预售合同中同样存在。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均位于海淀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时申购、摇号、选房。
2021年1月28日,新京报曾以《海淀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存“霸王条款”业内:部分内容不合情理》为题报道,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购房者反映,与开发商要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意规避自身风险,降低违约成本,比如逾期退款不支付利息、免责范围过大等,涉嫌侵犯购房人的正当权益,要求通过协商修改某些条款。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北京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预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对此,新京报记者对比蓝境佳园、通成家园、北投和苑项目等几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合同,其中规定一般是,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逾期规定时间外,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退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外,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在违约金方面,按照每日赔偿违约金外,并未规定上限。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还反映,“如果购房人想解除购房关系,也并不容易。按照补充合同中规定,如果退房,购房人必须办理完毕银行所欠房屋贷款的还款手续。这也难住了一些贷款买房的人。”
补充合同对退房流程做出规定,遭到部分购房人质疑。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的条款问题,购房人马晨(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部分购房人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协商合同条款一事,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购房人不签订合同就没资格谈事。我们取得了购房资格,又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凭什么就没有商量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瑞泽家园项目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曾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瑞泽家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9日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该公司已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管局对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逐步落实。关于合同条款修改事宜,近期该公司将开始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征求各位购房人的建议,后续任何修改对全体业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签订合同的先后而区别对待。
瑞泽家园项目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逐步落实。图片来源 瑞泽家园微信公众号
2月2日,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瑞泽家园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约定中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条款的行为,该局责令开发企业认真听取业主诉求,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主动与业主沟通,尽快协商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瑞泽家园所留处理此事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月5日,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工地产回复称,瑞泽家园项目这两天按照政府要求已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律师:个别条款涉嫌违背民法典
对于瑞泽家园项目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开发商赔偿金设定上限等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个上限不是法定的,只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利用其优势地位来降低其风险和责任。对业主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尤其是对延期交付很久的楼盘。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上述共有产权房项目属于偏保障性住房,按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属于偏抢手的产品。要避免因买卖任何一方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形成一方独大的境地,最终,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 王佳红表示,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不能约束对方。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刚需人群的居住问题,本意是减轻购房者买房负担,开发商单方强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却增加了购房者负担。如此一来,开发商就涉嫌变相获取利益,赚取政策利润的同时,将经营压力转嫁于购房者,这会使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大打折扣。”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政府方面应该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才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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