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置顶的高级小众文案~[心]
1.这个年纪不能浪费时间和自己。
2.为了好好偷懒 ,一定要非常努力。
3.万事不如意,睡得着就过得去。
4.我是一个比落日还温柔的女孩子,别逼我动手扇你。
5.幸与不幸都会有尽头的,平平安安就好。
6.希望我们可以诚实地面对自己,希望我们可以更勇敢。
7.“那就逃吧,逃到漫山荒野鲜花丛中,反正浪漫至死不渝。”
8.请不要为任何没有实现的诺言提前开心。
9.如果你高跟鞋穿累了,可以到我这穿帆布鞋,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尝试奔赴更好的人。
10.再难也要记得积极向上啊。
11.好好等,会晚些,但会更好。
12.不必追,爱与不爱皆自由。
13.“对任何人过分期待都是一件危险的事。”
14.我与你共赴浪漫慷慨的相爱,即使岁月以荒芜相欺。
15.愿成长,落落大方,枯木逢春,不负众望。
16.“窗外星轨纵横,而你自成宇宙。”
17.“宇宙没有为任何人写下命中注定的故事。”
18.生有热烈,藏于俗常。
19.在无法预料的未来,我们平平安安就好。
20.答案已经不是我想要的了,那腐烂发臭的缘分就到此为止吧。
21.风月都好看,人间也浪漫。
22.风吹落花,花却倚着风,像是离别的拖延。
23.贪安稳就要舍自由。
24.无心风月,独钟自己。
25.以后不确定的事情就不要弄的人尽皆知。
1.这个年纪不能浪费时间和自己。
2.为了好好偷懒 ,一定要非常努力。
3.万事不如意,睡得着就过得去。
4.我是一个比落日还温柔的女孩子,别逼我动手扇你。
5.幸与不幸都会有尽头的,平平安安就好。
6.希望我们可以诚实地面对自己,希望我们可以更勇敢。
7.“那就逃吧,逃到漫山荒野鲜花丛中,反正浪漫至死不渝。”
8.请不要为任何没有实现的诺言提前开心。
9.如果你高跟鞋穿累了,可以到我这穿帆布鞋,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尝试奔赴更好的人。
10.再难也要记得积极向上啊。
11.好好等,会晚些,但会更好。
12.不必追,爱与不爱皆自由。
13.“对任何人过分期待都是一件危险的事。”
14.我与你共赴浪漫慷慨的相爱,即使岁月以荒芜相欺。
15.愿成长,落落大方,枯木逢春,不负众望。
16.“窗外星轨纵横,而你自成宇宙。”
17.“宇宙没有为任何人写下命中注定的故事。”
18.生有热烈,藏于俗常。
19.在无法预料的未来,我们平平安安就好。
20.答案已经不是我想要的了,那腐烂发臭的缘分就到此为止吧。
21.风月都好看,人间也浪漫。
22.风吹落花,花却倚着风,像是离别的拖延。
23.贪安稳就要舍自由。
24.无心风月,独钟自己。
25.以后不确定的事情就不要弄的人尽皆知。
【揭秘:古代滴血认亲有科学依据吗?】首先我们不妨来看看什么是“滴血验亲”吧,就小编的理解就是把血滴在一起如果发生了什么化学反应的话,那么就这个亲就算是验了,当然了这个化学反应到底是什么样的,什么样的才算是认亲成功,什么样的才算失败,这都是有定论的,那么在古代这个到底要怎么具体的操作呢?我们接着往下看。#历史冷知识#
其实说到滴血认亲最早的时候是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那距离今天就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只是有相关的人说是在三国时期,但是小编找史料记载的话,竟然没有找到,只有一句话那就是“血相融者即为亲”,没有说是谁说的,也没有书籍记载了,但是既然有,就说明这个事情在当时已经算是比较流行了。但是小编最后也还是找到了,那就是三国时期有一位叫谢承的人他的《会稽先贤传》中就有详细的记载,陈业的哥哥在海上淹死了,而且同船的竟然有五六十人,但是时间太久了,这是尸体都腐烂到认不清身份了,但是陈业这个时候表示我听说只有是亲人,血气是一样的,所以就把血滴入到一具尸骨中,血液竟然渗透了,于是大叫哥哥,哥哥,其他人也效仿了,竟然都找到了自己的亲人,当然了这个方法对不对先不论!
在《南史·孝义传》中有一件确切的事情,那就是书中记载:“孙法宗,吴兴人也。父遇乱被害,尸骸不收,母兄并饿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还。单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俭而有礼。以父丧不测,于部境之内,寻求枯骨,刺血以灌之,如此者十余年不获,乃缞绖。终身不娶,馈遗无所受。世祖初,扬州辟为文学从事,不就。”大致的意思就是指的孙法宗在乱世中死了,毕竟打仗,所以尸骨就找不到了,孙法宗为了找到尸骨就采用了这个滴血认亲的方法,找到一具骸骨就滴血,找到一次就滴一次,这样来来回回十几年了,但是依旧聊不音讯。可见这个滴血认亲的方法也经常被用到啊。
之后小编在史书《南史》中发现了有关于滴血认亲的故事,那就是南朝的梁武帝萧衍和他儿子萧综的,话说萧综的母亲也就是梁武帝的看上的妃子,但是这位妃子叫吴淑媛其实是齐宫东昏侯的妃子,这其实在但是也不是事,毕竟妃子漂亮啊,但是梁武帝在把妃子接入宫中后七个月就生了还在萧综,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都说这个孩子是野孩子,所以等萧综长大以后,他自己竟然把东昏侯墓给挖了,挖出了东昏侯的尸骨,做了滴血认亲,结果血滴入尸骨上,还真的是沁入到了尸骨中,这可把萧综给急坏了,于是他竟然把自己的儿子给杀掉了,最后也把血滴入骨头中,发现又能渗透了,这可把萧综给搞定了,对自己是东昏侯儿子这个事情深信不疑,后来就逃出自己国家投奔了北魏,还要为东昏侯守孝,把名字也改了。
看完这个故事有的网友要说了,这好像没毛病啊,怀胎十月,你七月就生了,这是有毛病的啊,在滴血认亲的时候又成功了,这说明这件事情是有说法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滴血认亲把血滴入到骨头之中这样的事情要仔细说一下,如果骨头是放了很久很久的,已经成为了白骨了,这个时候的骨骼已经和正常的骨骼不同了,所以只要是个人滴一点血进去,都能被骨头渗透,就连动物的也是这样的,但是如果骨头没有白骨化,上面还有一些软组织的话,也就是刚死的人的骨头是不能被血液渗透的,这样的结论是有科学依据的,所以上面的萧综的滴血验亲完全的不符合科学根据的,新死亡的人骨头怎么能渗透血进去呢?这说明这是有问题的,所以这个故事不能信。
之后关于滴血认亲的故事就要到宋朝的《洗冤录》这个书里面了,这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法医学专书的专书,所以对现代的影响真的是非常巨大的,在这本书中依旧有关于滴血认亲的记载的:“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所以这也说明滴血认亲在古代算得上非常的得人心了,也是受到了很多人青睐了。
《洗冤录》里面的故事也是很有趣的,有一位叫玉娘的夫人,他的丈夫死了,但是却找不到凶手,怎么办呢?宋慈通过蛛丝马迹竟然查出了真相,那就是其实玉娘的父亲其实就凶手,因为玉娘的父亲并不是亲生父亲,最后宋慈找来了玉娘真正的亲手父亲的骸骨,让玉娘做了滴血认亲了,最后血液也沁入了骸骨中,所以就确认了玉娘的真实身份,最后也算得上是水落石出了。但是这样的方法真的科学吗?接着往下看。
其实滴血认亲还有一种方法,也叫合血法,那就是一个人把手指戳破了,然后把血滴入到水中,再让另外一个人也滴入水中,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融合到了一起,那么这两个人就是有血缘关系。但是事实是什么呢?如果你把任何两个人的血液放到一个水杯里面,那么他们也是能完全的融合在一起的,如果你再加入几个人也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这个方法放在现在科学来看,完全就是不科学的,简直就是误导人啊。
看到这想必大家也都清楚了,滴血认亲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滴骨认亲,还有一种叫合血法,两种方法看起都是和血有关系的,但是真的不能合了血,渗入了骨头中就能表示滴血就能认亲了,这是完全不符合科学的,那么到底能不能做到认亲这个事情呢?在现在这个社会也当然是能够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DNA技术了,轻松简单没有任何的副作用,所以老祖宗的那套方法我们就弃了吧,但是放在影视剧或者小说里面其实也还是很有看点的,很神秘很神奇。
其实说到滴血认亲最早的时候是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那距离今天就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只是有相关的人说是在三国时期,但是小编找史料记载的话,竟然没有找到,只有一句话那就是“血相融者即为亲”,没有说是谁说的,也没有书籍记载了,但是既然有,就说明这个事情在当时已经算是比较流行了。但是小编最后也还是找到了,那就是三国时期有一位叫谢承的人他的《会稽先贤传》中就有详细的记载,陈业的哥哥在海上淹死了,而且同船的竟然有五六十人,但是时间太久了,这是尸体都腐烂到认不清身份了,但是陈业这个时候表示我听说只有是亲人,血气是一样的,所以就把血滴入到一具尸骨中,血液竟然渗透了,于是大叫哥哥,哥哥,其他人也效仿了,竟然都找到了自己的亲人,当然了这个方法对不对先不论!
在《南史·孝义传》中有一件确切的事情,那就是书中记载:“孙法宗,吴兴人也。父遇乱被害,尸骸不收,母兄并饿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还。单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俭而有礼。以父丧不测,于部境之内,寻求枯骨,刺血以灌之,如此者十余年不获,乃缞绖。终身不娶,馈遗无所受。世祖初,扬州辟为文学从事,不就。”大致的意思就是指的孙法宗在乱世中死了,毕竟打仗,所以尸骨就找不到了,孙法宗为了找到尸骨就采用了这个滴血认亲的方法,找到一具骸骨就滴血,找到一次就滴一次,这样来来回回十几年了,但是依旧聊不音讯。可见这个滴血认亲的方法也经常被用到啊。
之后小编在史书《南史》中发现了有关于滴血认亲的故事,那就是南朝的梁武帝萧衍和他儿子萧综的,话说萧综的母亲也就是梁武帝的看上的妃子,但是这位妃子叫吴淑媛其实是齐宫东昏侯的妃子,这其实在但是也不是事,毕竟妃子漂亮啊,但是梁武帝在把妃子接入宫中后七个月就生了还在萧综,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都说这个孩子是野孩子,所以等萧综长大以后,他自己竟然把东昏侯墓给挖了,挖出了东昏侯的尸骨,做了滴血认亲,结果血滴入尸骨上,还真的是沁入到了尸骨中,这可把萧综给急坏了,于是他竟然把自己的儿子给杀掉了,最后也把血滴入骨头中,发现又能渗透了,这可把萧综给搞定了,对自己是东昏侯儿子这个事情深信不疑,后来就逃出自己国家投奔了北魏,还要为东昏侯守孝,把名字也改了。
看完这个故事有的网友要说了,这好像没毛病啊,怀胎十月,你七月就生了,这是有毛病的啊,在滴血认亲的时候又成功了,这说明这件事情是有说法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滴血认亲把血滴入到骨头之中这样的事情要仔细说一下,如果骨头是放了很久很久的,已经成为了白骨了,这个时候的骨骼已经和正常的骨骼不同了,所以只要是个人滴一点血进去,都能被骨头渗透,就连动物的也是这样的,但是如果骨头没有白骨化,上面还有一些软组织的话,也就是刚死的人的骨头是不能被血液渗透的,这样的结论是有科学依据的,所以上面的萧综的滴血验亲完全的不符合科学根据的,新死亡的人骨头怎么能渗透血进去呢?这说明这是有问题的,所以这个故事不能信。
之后关于滴血认亲的故事就要到宋朝的《洗冤录》这个书里面了,这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法医学专书的专书,所以对现代的影响真的是非常巨大的,在这本书中依旧有关于滴血认亲的记载的:“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所以这也说明滴血认亲在古代算得上非常的得人心了,也是受到了很多人青睐了。
《洗冤录》里面的故事也是很有趣的,有一位叫玉娘的夫人,他的丈夫死了,但是却找不到凶手,怎么办呢?宋慈通过蛛丝马迹竟然查出了真相,那就是其实玉娘的父亲其实就凶手,因为玉娘的父亲并不是亲生父亲,最后宋慈找来了玉娘真正的亲手父亲的骸骨,让玉娘做了滴血认亲了,最后血液也沁入了骸骨中,所以就确认了玉娘的真实身份,最后也算得上是水落石出了。但是这样的方法真的科学吗?接着往下看。
其实滴血认亲还有一种方法,也叫合血法,那就是一个人把手指戳破了,然后把血滴入到水中,再让另外一个人也滴入水中,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融合到了一起,那么这两个人就是有血缘关系。但是事实是什么呢?如果你把任何两个人的血液放到一个水杯里面,那么他们也是能完全的融合在一起的,如果你再加入几个人也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这个方法放在现在科学来看,完全就是不科学的,简直就是误导人啊。
看到这想必大家也都清楚了,滴血认亲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滴骨认亲,还有一种叫合血法,两种方法看起都是和血有关系的,但是真的不能合了血,渗入了骨头中就能表示滴血就能认亲了,这是完全不符合科学的,那么到底能不能做到认亲这个事情呢?在现在这个社会也当然是能够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DNA技术了,轻松简单没有任何的副作用,所以老祖宗的那套方法我们就弃了吧,但是放在影视剧或者小说里面其实也还是很有看点的,很神秘很神奇。
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你们可知法律之上还有良知?
胖子曾经曰过 老子導處說 /先来讲个老生常谈的真实故事吧:1935年的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一段日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妇人,因为盗窃店铺内的面包被抓住,很快被送上法庭审判。
60多岁了还偷面包,真是晚节不保、老不学好的坏人?——是的,恐怕旁听席上的人们也是这么想的!
法官大人威严地端坐堂上,陪审团成员们也都一脸的严肃: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衣衫褴褛、面黄肌瘦而又羞愧难当的老太太低着头,怯生生地回答道:“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面包。”老人不知道她将面临什么判罚!
法官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猛然抬起头,直直地看着法官说:“我确实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孩子呀!”
安静的旁听席上突然聒噪起来,人们议论纷纷:原来她不仅自己饿,还有三个孙子也没饭吃?……好可怜的人!……偷面包不对!
案件没有争议,很快审结,法官大人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坐在旁听席上的时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站起来向被告鞠了一躬说:“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因为这是你偷面包应该受到的处罚。”
随后,拉瓜地亚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并掏出10美元放进帽子说:“各位,我是纽约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老故事了,我今天再讲出来,是想告诉大家,法律之上还有良知!而良知的基础,则来源于人性!如果忽略人性和良知,机械地执行法律,那么法律其实就很容易变成冰冷的刑具!
法律是调整人类关系的底线,底线之上还有很多可以调整关系的手段和因素,道德、情感、良知、人性……我们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小白鞋,都不应该把好事办成坏事,为人办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攀枝花市何元能一家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8年,种了1000多株芒果树。因为上下山只有一条小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出行十分不便。何元能一直希望打通一条回家路,让车可以开到家门口。
2018年,何元能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何元能不服行政处罚,遂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唐某、吴某、阮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何元能为了出行和运输芒果、蔬菜和肥料等,将原来仅1米至2米多宽的便道进行扩建,在扩建的便道两旁只有部分山茅草。同时,何元能扩建道路不仅利于本人,也为村民和护林队上山提供了便捷,有一定公益性。
但即便如此,法院依然认为何元能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何元能称其未占用林地且处罚依据认定错误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何元能提出其出于公益目的扩建道路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这不仅是句民间俗语,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政策。即使到了今天,各级各部门也在强调打通农民致富道路的“最后一公里”。
何元能一个老农民,在自谋发展、农村产业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等不靠,自己贷款5万元,又找朋友借了2万元,拓宽了通向自己家的847米道路,不仅没有得到来自官方的表彰鼓励,反而被处罚款44000余元。别说老何觉得寒心,连旁人都感到寒心!
纵观何元能修路被罚款一事,无论是森林警方还是法院,抑或当地村委和林业部门,都祭出了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法律法规,把整个行政处罚、一审判决打扮得冠冕堂皇、法治昭彰,似乎处罚和判决都忠实地履行了法律。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本身也要以人为本,要以人的发展、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无论是涉及林地的法律法规,还是“林地”本身,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是保证社会发展“以人为本”。土地、林地、林木、法律都应该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它服务!
何元能承包了村上的荒地种果树,种果树是为了让一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土地为人服务的表现。何元能修路,经过了村集体的荒山,取得了村集体荒山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他修路本身也是让土地服务于人。他没路,天天肩挑背磨脚踏黄土,那是人为土地所累,本末倒置。
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的林地、土地即使长野草,也不能被人合理利用,那么这样的法规就是违反“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是不合理的存在。打个比方,一碗饭我们宁愿让它腐烂霉变,也不准乞丐充饥,那岂不是很荒唐?
再说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来人何元能承包村上的“五荒土地”开垦作业、打造芒果园,他也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和村委,应该积极、主动地解决他家的水、电、路问题。地方不作为,人家自己把路修通了,还要“依法治(修)理”人家,这也太不厚道了吧?不能这样依法欺负老实人!
再说,何元能占地修路,到底有多“违法”?森林公安表态:无法恢复需继续使用的,可在缴纳罚款后,到林业部门补办林地占用手续。林业局也表示: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看这样子,林地是否恢复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交纳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准绳”,我也是呵呵了,莫欺少年穷,这浅显的道理农民都懂!严格执法是不是好事?当然也好事,但是严格执法不能机械执法,不能违背“以人为本”这个人类社会最大、最根本的前提!
在记者采访时,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立项之后,找相关部门设计,需要占多少林地,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这些话,从专业人士口里说出来,一点也不奇怪。但是把背景放到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农民身上,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或者说强人所难。向县林业部门申请、找相关部门设计、报省级部门批准……请问:设计不要钱吗?
在人的生存必须条件上设置所谓的标准,其实就是设置门槛!增加人的负担,同样与以人为本背道而驰。村村通、户户通,解决农民出行卡脖子的“最后一公里”,难道不是本该地方政府做的么?如果政府作为在先,农民又咋会“自讨苦吃”?
别忘了,大家最初都来自土地……也别忘了,哀莫大于心死! https://t.cn/R2mdgur
胖子曾经曰过 老子導處說 /先来讲个老生常谈的真实故事吧:1935年的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一段日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妇人,因为盗窃店铺内的面包被抓住,很快被送上法庭审判。
60多岁了还偷面包,真是晚节不保、老不学好的坏人?——是的,恐怕旁听席上的人们也是这么想的!
法官大人威严地端坐堂上,陪审团成员们也都一脸的严肃: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衣衫褴褛、面黄肌瘦而又羞愧难当的老太太低着头,怯生生地回答道:“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面包。”老人不知道她将面临什么判罚!
法官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猛然抬起头,直直地看着法官说:“我确实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孩子呀!”
安静的旁听席上突然聒噪起来,人们议论纷纷:原来她不仅自己饿,还有三个孙子也没饭吃?……好可怜的人!……偷面包不对!
案件没有争议,很快审结,法官大人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坐在旁听席上的时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站起来向被告鞠了一躬说:“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因为这是你偷面包应该受到的处罚。”
随后,拉瓜地亚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并掏出10美元放进帽子说:“各位,我是纽约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老故事了,我今天再讲出来,是想告诉大家,法律之上还有良知!而良知的基础,则来源于人性!如果忽略人性和良知,机械地执行法律,那么法律其实就很容易变成冰冷的刑具!
法律是调整人类关系的底线,底线之上还有很多可以调整关系的手段和因素,道德、情感、良知、人性……我们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小白鞋,都不应该把好事办成坏事,为人办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攀枝花市何元能一家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8年,种了1000多株芒果树。因为上下山只有一条小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出行十分不便。何元能一直希望打通一条回家路,让车可以开到家门口。
2018年,何元能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何元能不服行政处罚,遂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唐某、吴某、阮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何元能为了出行和运输芒果、蔬菜和肥料等,将原来仅1米至2米多宽的便道进行扩建,在扩建的便道两旁只有部分山茅草。同时,何元能扩建道路不仅利于本人,也为村民和护林队上山提供了便捷,有一定公益性。
但即便如此,法院依然认为何元能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何元能称其未占用林地且处罚依据认定错误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何元能提出其出于公益目的扩建道路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这不仅是句民间俗语,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政策。即使到了今天,各级各部门也在强调打通农民致富道路的“最后一公里”。
何元能一个老农民,在自谋发展、农村产业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等不靠,自己贷款5万元,又找朋友借了2万元,拓宽了通向自己家的847米道路,不仅没有得到来自官方的表彰鼓励,反而被处罚款44000余元。别说老何觉得寒心,连旁人都感到寒心!
纵观何元能修路被罚款一事,无论是森林警方还是法院,抑或当地村委和林业部门,都祭出了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法律法规,把整个行政处罚、一审判决打扮得冠冕堂皇、法治昭彰,似乎处罚和判决都忠实地履行了法律。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本身也要以人为本,要以人的发展、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无论是涉及林地的法律法规,还是“林地”本身,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是保证社会发展“以人为本”。土地、林地、林木、法律都应该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它服务!
何元能承包了村上的荒地种果树,种果树是为了让一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土地为人服务的表现。何元能修路,经过了村集体的荒山,取得了村集体荒山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他修路本身也是让土地服务于人。他没路,天天肩挑背磨脚踏黄土,那是人为土地所累,本末倒置。
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的林地、土地即使长野草,也不能被人合理利用,那么这样的法规就是违反“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是不合理的存在。打个比方,一碗饭我们宁愿让它腐烂霉变,也不准乞丐充饥,那岂不是很荒唐?
再说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来人何元能承包村上的“五荒土地”开垦作业、打造芒果园,他也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和村委,应该积极、主动地解决他家的水、电、路问题。地方不作为,人家自己把路修通了,还要“依法治(修)理”人家,这也太不厚道了吧?不能这样依法欺负老实人!
再说,何元能占地修路,到底有多“违法”?森林公安表态:无法恢复需继续使用的,可在缴纳罚款后,到林业部门补办林地占用手续。林业局也表示: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看这样子,林地是否恢复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交纳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准绳”,我也是呵呵了,莫欺少年穷,这浅显的道理农民都懂!严格执法是不是好事?当然也好事,但是严格执法不能机械执法,不能违背“以人为本”这个人类社会最大、最根本的前提!
在记者采访时,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立项之后,找相关部门设计,需要占多少林地,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这些话,从专业人士口里说出来,一点也不奇怪。但是把背景放到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农民身上,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或者说强人所难。向县林业部门申请、找相关部门设计、报省级部门批准……请问:设计不要钱吗?
在人的生存必须条件上设置所谓的标准,其实就是设置门槛!增加人的负担,同样与以人为本背道而驰。村村通、户户通,解决农民出行卡脖子的“最后一公里”,难道不是本该地方政府做的么?如果政府作为在先,农民又咋会“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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