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2.迎泽大街、迎泽桥、迎泽西大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3.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4.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5.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
6.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
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2.迎泽大街、迎泽桥、迎泽西大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3.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4.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5.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
6.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
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2.迎泽大街、迎泽桥、迎泽西大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3.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4.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5.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
6.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
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2.迎泽大街、迎泽桥、迎泽西大街(建设路至和平北路段);
3.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4.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建设路至和平南路段);
5.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
6.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
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
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2022全国两会聚焦# 【人大代表:建议保障老年人再就业】2021年5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炉。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4亿人,占比18.7%;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迈入中度老龄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鼓励“银发族”再次进军劳动市场,已成为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也聚焦这一社会热议话题,呼吁纠正“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
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任贤良表示今年将提交一份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并畅通“老有所为”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
谈老年人再就业:
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
南都:去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有人对此感到担忧,你怎么看?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自2022年开始,我国每年新增老年人口将超1200万,自此将会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人口结构趋于失衡,“未富先老”及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虽不可逆转,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机遇——老年人群是巨大的社会资源,尤其是在老年人群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据我了解,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其中年龄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
这些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状况尚好,对幸福生活有很大期待,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都: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些年陆续有观点提出启动老年人就业市场。你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有何重要意义?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也是许多其他国家面临的挑战,促进老年人就业是绝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应对方式。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芬兰等,通过制定种种措施对老年人就业予以保障。
我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风险、维持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也是应对老龄化最现实的选择。
南都:当前我们国家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任贤良:首先,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原则性设计和讨论阶段。
其次,目前仍存在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阻力。延迟退休政策的颁布施行对于政府、企业、劳动者均存在较大适应性考验,存在利益冲突风险。此外,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效支撑。
最后一点,我发现老年人再就业情况两极分化严重。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医生、教师等职业有返聘现象,大部分老年人仍然集中在保洁、保安等低门槛行业。
南都:如何为老年人再就业“做准备”?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调节养老金等方式,制定弹性延迟退休方案。三是增加老年人再就业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欢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培训,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
谈网络诚信机制建设:
关键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去年两会,你带来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入法的建议。我们观察发现,过去一年,已有多地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如何把握使用诚信机制的度?
任贤良:“人无信不立,网无信不兴”。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络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诚信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在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建设网上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在促进社会民生发展、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正如你所说,多地也已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算法和技术的渗透力影响力日渐强大,对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我认为,把握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最重要的还是“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高级形态。因此,网络诚信机制建设的关键还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怎么实现信用法治化,对此有何建议?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力度,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不断依法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使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三是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大格局,加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自律性协同惩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失信治理,始终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谈代表履职:
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法律制定中
南都:今年是你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这五年有哪些收获?
任贤良:人大代表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五年来,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履行好代表职责。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立足于日常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实践和调研成果参与到人大工作。
五年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在两会期间提出多个建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网络诚信立法等。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原有法律修订和新的法律制定中。
同时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也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及常委会对相关法律的审议,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被吸收进最终的法律文本中。
如在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时,我提出乡村振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发挥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建议增加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
南都:履职期间,会不会也有一些遗憾?
任贤良:我觉得遗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在此次全国人大履职周期的后半段,只能较多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和交流意见,有一些地方想去没能去,有一些议题需要深入调研探讨也没能成行。
对基层进行的实地调研和面对面交流较疫情前变少,对一些议题的研究探讨本可以更加直观全面,和专家的座谈讨论也没有疫情前充分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代表履职的力度和效果。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鼓励“银发族”再次进军劳动市场,已成为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也聚焦这一社会热议话题,呼吁纠正“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
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任贤良表示今年将提交一份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并畅通“老有所为”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
谈老年人再就业:
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
南都:去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有人对此感到担忧,你怎么看?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自2022年开始,我国每年新增老年人口将超1200万,自此将会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人口结构趋于失衡,“未富先老”及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虽不可逆转,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机遇——老年人群是巨大的社会资源,尤其是在老年人群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据我了解,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其中年龄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
这些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状况尚好,对幸福生活有很大期待,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都: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些年陆续有观点提出启动老年人就业市场。你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有何重要意义?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也是许多其他国家面临的挑战,促进老年人就业是绝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应对方式。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芬兰等,通过制定种种措施对老年人就业予以保障。
我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风险、维持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也是应对老龄化最现实的选择。
南都:当前我们国家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任贤良:首先,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原则性设计和讨论阶段。
其次,目前仍存在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阻力。延迟退休政策的颁布施行对于政府、企业、劳动者均存在较大适应性考验,存在利益冲突风险。此外,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效支撑。
最后一点,我发现老年人再就业情况两极分化严重。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医生、教师等职业有返聘现象,大部分老年人仍然集中在保洁、保安等低门槛行业。
南都:如何为老年人再就业“做准备”?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调节养老金等方式,制定弹性延迟退休方案。三是增加老年人再就业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欢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培训,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
谈网络诚信机制建设:
关键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去年两会,你带来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入法的建议。我们观察发现,过去一年,已有多地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如何把握使用诚信机制的度?
任贤良:“人无信不立,网无信不兴”。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络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诚信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在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建设网上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在促进社会民生发展、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正如你所说,多地也已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算法和技术的渗透力影响力日渐强大,对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我认为,把握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最重要的还是“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高级形态。因此,网络诚信机制建设的关键还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怎么实现信用法治化,对此有何建议?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力度,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不断依法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使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三是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大格局,加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自律性协同惩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失信治理,始终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谈代表履职:
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法律制定中
南都:今年是你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这五年有哪些收获?
任贤良:人大代表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五年来,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履行好代表职责。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立足于日常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实践和调研成果参与到人大工作。
五年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在两会期间提出多个建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网络诚信立法等。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原有法律修订和新的法律制定中。
同时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也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及常委会对相关法律的审议,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被吸收进最终的法律文本中。
如在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时,我提出乡村振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发挥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建议增加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
南都:履职期间,会不会也有一些遗憾?
任贤良:我觉得遗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在此次全国人大履职周期的后半段,只能较多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和交流意见,有一些地方想去没能去,有一些议题需要深入调研探讨也没能成行。
对基层进行的实地调研和面对面交流较疫情前变少,对一些议题的研究探讨本可以更加直观全面,和专家的座谈讨论也没有疫情前充分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代表履职的力度和效果。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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