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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脂溢性皮炎# 是困扰很多人的常见疾病。
随着科普的推开,现在大家谈到「脂溢性皮炎」,都会不自觉的想到“皮脂”和“马拉色菌”这样的关键词。
而脂溢性皮炎患者如何护肤?如何选择护肤品?困扰了非常多的人。
因为脂溢性皮炎存在症状容易反复,且皮肤相对敏感的特点,很多人会觉得自己用什么护肤品都不合适,加上总有潜意识里希望能找到“能致病”的护肤品,所以只要护肤品使用期间脂溢性皮炎还在反复,要么觉得无效而弃之,要么觉得是护肤品每选对导致了自己脂溢性皮炎症状反复而恨之。
尤其是,近年来有个说法非常风靡,那就是:
“马拉色菌以脂肪酸为食物,市面上九成以上的产品都不适合脂溢性皮炎用”
且提出此观点的人言之凿凿,让很多人深以为然,坚信不疑。
果真如此么?
首先,我们要了解对脂溢性皮炎的发生发展起决定性的因素是什么?
通过以往大量的研究显示,脂溢性皮炎并不会无缘无故的出现,脂溢性皮炎患者往往都有一定的遗传易感基础,专业一点叫“ individual predisposition
(个体易感倾向)”,简俗一点就是基因决定,已经发现脂溢性皮炎患者往往携带ZNF750基因突变,这种突变决定了患者固有免疫出现异常,容易对外界刺激或者变应原的暴露继发出现炎症反应,且炎症容易慢性化。
另外,脂溢性皮炎皮损区域的病理提示角化不全,这也是脂溢性皮炎容易脱屑的基础,除了角化不全,也发现脂溢性皮炎皮损区域角质间的连接是有异常的,简单的说就是皮肤屏障功能是异常,容易让外界的刺激物或者变应原侵入真皮诱导炎症反应。
然后才是包括马拉色菌在内的微生态的异常,马拉色菌是脂质依赖性真菌,可以在脂溢性皮炎好发部位大量增殖,虽然有大量的研究关注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的关系,但支持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病因有关的直接证据有限,现有研究并未证实受累个体皮肤中的马拉色菌密度更高,也未证实皮肤定植强度与脂溢性皮炎的严重程度有关。
如果理解到了这一层,也就是说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并非病因与疾病结果那么简单粗暴的关系,那你就会知道,所谓“护肤品中的脂肪酸喂养马拉色菌导致脂溢性皮炎”这样的逻辑就失去了站住脚的根基。
通俗的梳理一下就是,既然马拉色菌的增殖和密度增加多少与脂溢性皮炎发生及疾病严重程度无关,就算你用外源性的“食物”去喂养马拉色菌,就算它真的因此大量增殖,但对脂溢性皮炎本身来说,并无实际意义。
但是,护肤品中的脂肪酸真的是马拉色菌的“食物”么?
到这里,我们要去了解马拉色菌与皮脂和脂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马拉色菌可以产生脂肪酶和磷酸酯酶,它们可以分解皮脂中的甘油三酯,使其分解成游离脂肪脂肪酸和甘油,很早就有研究发现,人皮肤表面的马拉色菌的生长增殖需要甘油三脂分解出来的饱和脂肪酸,而不需要不饱和脂肪酸。通俗的说,马拉色菌的赖以生存的“食物”是人分泌的皮脂,更准确的说应该是皮脂中的甘油三酯以及饱和脂肪酸。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外源性的脂肪酸可以促进面部马拉色菌的增殖,也就说说护肤品中的脂肪酸,并不是面部马拉色菌的所谓“食物”,也不能“喂饱”马拉色菌。
以前我们都太关注马拉色菌和脂溢性皮炎的关系了,越是关注就使得我们对这个疾病的认识月局限,也就离真相越远。
有人会说,既然你说脂溢性皮炎和马拉色菌没有必然关系,那为什么临床上用抗真菌药治疗脂溢性皮炎会有效呢?其实要纠正一下,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皮肤科医生都应该知道,抗真菌药治疗脂溢性皮炎只能说是部分有效,很多时候效果是有限的,微弱的;且有研究发现,外用酮康唑乳膏后皮损区域马拉色菌的定植并未减少,提示抗真菌药并非我们简单理解的那样“杀死”局部的马拉色菌,只要马拉色菌死绝了,脂溢性皮炎自然就好了。鉴于常用于脂溢性皮炎的唑类抗真菌剂有一定的非特异性抗炎作用,这更可能是临床上用它们来治疗脂溢性皮炎会有一定效果的合理解释。
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我们应该跳出这个“坑”,其实脂溢性皮炎的发生发展,远不止于马拉色菌。比如与马拉色菌类似,痤疮丙酸杆菌也是我们皮肤的常驻菌,它也有分解我们皮脂中甘油三酯的作用,如果按照以前的逻辑,这个菌也与脂溢性皮炎密切相关,但我看没几个人在说脂溢性皮炎的时候会谈到痤疮丙酸杆菌。
其实不管是马拉色菌还是痤疮丙酸杆菌,它们所代表的,是脂溢性皮炎发病的一个因素之一,那就是面部微生态的异常,而这里面涉及到的菌远不止于这两个菌,整个微生态群的变化,以及它们相关的代谢、抗原谱的变化,才是更能宏观全面的解释与脂溢性皮炎之间的关系。
除了前面提到的遗传因素、固有免疫因素、皮肤屏障因素、微生态群的变化之外,也有很多研究认为脂溢性皮炎患者皮脂成分的变化,也与疾病的密切相关。
总的来说,脂溢性皮炎的发生是众多因素决定下的复杂过程,并非简单由马拉色菌诱发,过度关注马拉色菌没有意义,而且护肤品中是否含有脂肪酸对马拉色菌的影响也不大。
所以对于脂溢性皮炎患者而言,不要盲目去纠结护肤品中是否含有脂肪酸,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肤质状态来决定。
虽然脂溢性皮炎与皮脂腺密切相关,但是并不是只见于油性皮肤患者,很多干性或者混干皮肤患者也可以出现脂溢性皮炎。对于油性肤质人群而言,用含脂肪酸成分过多的护肤品,封闭性太强,不利于皮脂腺中皮脂的排出,加剧对皮肤的封闭和闷热刺激,诱导面部不适,确实肤感不佳。
但是对于本身皮肤偏干的患者,脂溢性皮炎背景下,皮肤屏障受损,角化不全,角质间脂质减少,皮肤表面封闭性的脂质成分减少,经表皮水分丢失增加,这种情况下,除了需要补充含尿素和小分子醇基成分等这样天然保湿因子之外,同时也要适当补充封闭剂成分,因此这种情况下使用含脂肪酸成分的护肤品是必须的。
一些本身就站不住脚的理论,护肤进行非驴即马的鉴别,不但没有把本身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还容易朝着错误的方向,把本身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qq医生#
随着科普的推开,现在大家谈到「脂溢性皮炎」,都会不自觉的想到“皮脂”和“马拉色菌”这样的关键词。
而脂溢性皮炎患者如何护肤?如何选择护肤品?困扰了非常多的人。
因为脂溢性皮炎存在症状容易反复,且皮肤相对敏感的特点,很多人会觉得自己用什么护肤品都不合适,加上总有潜意识里希望能找到“能致病”的护肤品,所以只要护肤品使用期间脂溢性皮炎还在反复,要么觉得无效而弃之,要么觉得是护肤品每选对导致了自己脂溢性皮炎症状反复而恨之。
尤其是,近年来有个说法非常风靡,那就是:
“马拉色菌以脂肪酸为食物,市面上九成以上的产品都不适合脂溢性皮炎用”
且提出此观点的人言之凿凿,让很多人深以为然,坚信不疑。
果真如此么?
首先,我们要了解对脂溢性皮炎的发生发展起决定性的因素是什么?
通过以往大量的研究显示,脂溢性皮炎并不会无缘无故的出现,脂溢性皮炎患者往往都有一定的遗传易感基础,专业一点叫“ individual predisposition
(个体易感倾向)”,简俗一点就是基因决定,已经发现脂溢性皮炎患者往往携带ZNF750基因突变,这种突变决定了患者固有免疫出现异常,容易对外界刺激或者变应原的暴露继发出现炎症反应,且炎症容易慢性化。
另外,脂溢性皮炎皮损区域的病理提示角化不全,这也是脂溢性皮炎容易脱屑的基础,除了角化不全,也发现脂溢性皮炎皮损区域角质间的连接是有异常的,简单的说就是皮肤屏障功能是异常,容易让外界的刺激物或者变应原侵入真皮诱导炎症反应。
然后才是包括马拉色菌在内的微生态的异常,马拉色菌是脂质依赖性真菌,可以在脂溢性皮炎好发部位大量增殖,虽然有大量的研究关注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的关系,但支持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病因有关的直接证据有限,现有研究并未证实受累个体皮肤中的马拉色菌密度更高,也未证实皮肤定植强度与脂溢性皮炎的严重程度有关。
如果理解到了这一层,也就是说马拉色菌与脂溢性皮炎并非病因与疾病结果那么简单粗暴的关系,那你就会知道,所谓“护肤品中的脂肪酸喂养马拉色菌导致脂溢性皮炎”这样的逻辑就失去了站住脚的根基。
通俗的梳理一下就是,既然马拉色菌的增殖和密度增加多少与脂溢性皮炎发生及疾病严重程度无关,就算你用外源性的“食物”去喂养马拉色菌,就算它真的因此大量增殖,但对脂溢性皮炎本身来说,并无实际意义。
但是,护肤品中的脂肪酸真的是马拉色菌的“食物”么?
到这里,我们要去了解马拉色菌与皮脂和脂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马拉色菌可以产生脂肪酶和磷酸酯酶,它们可以分解皮脂中的甘油三酯,使其分解成游离脂肪脂肪酸和甘油,很早就有研究发现,人皮肤表面的马拉色菌的生长增殖需要甘油三脂分解出来的饱和脂肪酸,而不需要不饱和脂肪酸。通俗的说,马拉色菌的赖以生存的“食物”是人分泌的皮脂,更准确的说应该是皮脂中的甘油三酯以及饱和脂肪酸。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外源性的脂肪酸可以促进面部马拉色菌的增殖,也就说说护肤品中的脂肪酸,并不是面部马拉色菌的所谓“食物”,也不能“喂饱”马拉色菌。
以前我们都太关注马拉色菌和脂溢性皮炎的关系了,越是关注就使得我们对这个疾病的认识月局限,也就离真相越远。
有人会说,既然你说脂溢性皮炎和马拉色菌没有必然关系,那为什么临床上用抗真菌药治疗脂溢性皮炎会有效呢?其实要纠正一下,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皮肤科医生都应该知道,抗真菌药治疗脂溢性皮炎只能说是部分有效,很多时候效果是有限的,微弱的;且有研究发现,外用酮康唑乳膏后皮损区域马拉色菌的定植并未减少,提示抗真菌药并非我们简单理解的那样“杀死”局部的马拉色菌,只要马拉色菌死绝了,脂溢性皮炎自然就好了。鉴于常用于脂溢性皮炎的唑类抗真菌剂有一定的非特异性抗炎作用,这更可能是临床上用它们来治疗脂溢性皮炎会有一定效果的合理解释。
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我们应该跳出这个“坑”,其实脂溢性皮炎的发生发展,远不止于马拉色菌。比如与马拉色菌类似,痤疮丙酸杆菌也是我们皮肤的常驻菌,它也有分解我们皮脂中甘油三酯的作用,如果按照以前的逻辑,这个菌也与脂溢性皮炎密切相关,但我看没几个人在说脂溢性皮炎的时候会谈到痤疮丙酸杆菌。
其实不管是马拉色菌还是痤疮丙酸杆菌,它们所代表的,是脂溢性皮炎发病的一个因素之一,那就是面部微生态的异常,而这里面涉及到的菌远不止于这两个菌,整个微生态群的变化,以及它们相关的代谢、抗原谱的变化,才是更能宏观全面的解释与脂溢性皮炎之间的关系。
除了前面提到的遗传因素、固有免疫因素、皮肤屏障因素、微生态群的变化之外,也有很多研究认为脂溢性皮炎患者皮脂成分的变化,也与疾病的密切相关。
总的来说,脂溢性皮炎的发生是众多因素决定下的复杂过程,并非简单由马拉色菌诱发,过度关注马拉色菌没有意义,而且护肤品中是否含有脂肪酸对马拉色菌的影响也不大。
所以对于脂溢性皮炎患者而言,不要盲目去纠结护肤品中是否含有脂肪酸,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肤质状态来决定。
虽然脂溢性皮炎与皮脂腺密切相关,但是并不是只见于油性皮肤患者,很多干性或者混干皮肤患者也可以出现脂溢性皮炎。对于油性肤质人群而言,用含脂肪酸成分过多的护肤品,封闭性太强,不利于皮脂腺中皮脂的排出,加剧对皮肤的封闭和闷热刺激,诱导面部不适,确实肤感不佳。
但是对于本身皮肤偏干的患者,脂溢性皮炎背景下,皮肤屏障受损,角化不全,角质间脂质减少,皮肤表面封闭性的脂质成分减少,经表皮水分丢失增加,这种情况下,除了需要补充含尿素和小分子醇基成分等这样天然保湿因子之外,同时也要适当补充封闭剂成分,因此这种情况下使用含脂肪酸成分的护肤品是必须的。
一些本身就站不住脚的理论,护肤进行非驴即马的鉴别,不但没有把本身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还容易朝着错误的方向,把本身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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