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合同约定“违约后不得请求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https://t.cn/A6XpTidh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小庄提醒# 【花钱就能“修复”不良征信记录?别信!】一纸信用报告,关系着每个人和企业的金融生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
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修复”骗局花样多多骗财坑人 #揭秘征信修复骗局#
湖北天门的张先生因个人疏忽发生贷款逾期,找银行咨询、沟通,寻求删除不良记录未果后,心有不甘的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并将1万元定金和以自己实名办理的一张手机电话卡交给这家机构,约定事成后再付2万元。
随后,这家机构以张先生的名义发起信访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接到投诉后请张先生现场核实,才了解到真相。“我们跟他说,这样做不仅花冤枉钱,还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这家机构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洗钱、冒名网贷等,还可能会被牵连。知道自己受骗后,张先生撤销了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征信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
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近日联合揭露了5种常见的“征信修复”骗局。除了直接针对普通失信主体的诈骗外,还有针对创业、就业人群失信群体的“信用培训考证”诈骗,针对创业人群的“征信加盟代理”诈骗,针对网购网贷群体、冒充客服人员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账户异常”诈骗和“注销贷款”诈骗。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有两种骗局也比较常见:一是声称可以快速放贷,当事人上钩后,又以征信记录差为由,要求当事人支付“征信修复”费;二是声称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帮助当事人消除网贷借款记录,本息都不用归还,且不会被催收或起诉。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唐德鑫说,个人、企业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就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正确无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征信修复”骗局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政策法规不了解,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进行误导,以欺骗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
征信异议处置有渠道无需中介
其实,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
“当联络员半年多来接到了6起征信异议咨询,其中两起确因个人疏漏忘了还款、且逾期时间不长,我让客户做了说明,上报征信机构予以记载;其他明显不良的进行解释后客户也能理解。”中国建设银行崇阳财富广场支行征信异议联络员熊峥说。
唐德鑫说,提出征信异议所需的资料也不复杂,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提出征信异议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更不存在收费。”他说。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唐德鑫表示,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
记者了解到,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目前,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系统流程和管理要求,监控征信查询行为,防范内外勾结违规删改征信信息。如果有些人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希望花钱消除不良记录,最终往往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堵“旁门”开“正门”共护诚信社会
多位银行和监管部门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堵住“旁门”的同时,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要普及相关知识,让公众知晓合法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了解“征信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第一位的是自己保护自己。”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首先应合理负债,量入为出,要严格遵守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还款。尤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网银、手机银行等敏感信息,以防发生莫名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不良信息记录,就要及时重建自己的信用。“出现不良信息后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唐德鑫说,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予以记载。(来源于新华社)
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修复”骗局花样多多骗财坑人 #揭秘征信修复骗局#
湖北天门的张先生因个人疏忽发生贷款逾期,找银行咨询、沟通,寻求删除不良记录未果后,心有不甘的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并将1万元定金和以自己实名办理的一张手机电话卡交给这家机构,约定事成后再付2万元。
随后,这家机构以张先生的名义发起信访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接到投诉后请张先生现场核实,才了解到真相。“我们跟他说,这样做不仅花冤枉钱,还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这家机构用他的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洗钱、冒名网贷等,还可能会被牵连。知道自己受骗后,张先生撤销了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天门支行征信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
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近日联合揭露了5种常见的“征信修复”骗局。除了直接针对普通失信主体的诈骗外,还有针对创业、就业人群失信群体的“信用培训考证”诈骗,针对创业人群的“征信加盟代理”诈骗,针对网购网贷群体、冒充客服人员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账户异常”诈骗和“注销贷款”诈骗。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有两种骗局也比较常见:一是声称可以快速放贷,当事人上钩后,又以征信记录差为由,要求当事人支付“征信修复”费;二是声称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帮助当事人消除网贷借款记录,本息都不用归还,且不会被催收或起诉。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唐德鑫说,个人、企业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就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正确无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征信修复”骗局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政策法规不了解,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进行误导,以欺骗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
征信异议处置有渠道无需中介
其实,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征信机构或银行需进行核查和处理,有错误的,会及时更正。
“当联络员半年多来接到了6起征信异议咨询,其中两起确因个人疏漏忘了还款、且逾期时间不长,我让客户做了说明,上报征信机构予以记载;其他明显不良的进行解释后客户也能理解。”中国建设银行崇阳财富广场支行征信异议联络员熊峥说。
唐德鑫说,提出征信异议所需的资料也不复杂,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提出征信异议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更不存在收费。”他说。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唐德鑫表示,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
记者了解到,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目前,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系统流程和管理要求,监控征信查询行为,防范内外勾结违规删改征信信息。如果有些人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希望花钱消除不良记录,最终往往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堵“旁门”开“正门”共护诚信社会
多位银行和监管部门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堵住“旁门”的同时,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要普及相关知识,让公众知晓合法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了解“征信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第一位的是自己保护自己。”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首先应合理负债,量入为出,要严格遵守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还款。尤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网银、手机银行等敏感信息,以防发生莫名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不良信息记录,就要及时重建自己的信用。“出现不良信息后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唐德鑫说,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予以记载。(来源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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