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报道:江西萍乡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各地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干部状态新观察)
核心阅读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必须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地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优化政务服务、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让干部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为企业切实解决困难、主动出谋划策。
提升服务效能
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所需、所想,为企业想方设法解决难题
一大早,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刘泽,带着执法和监测人员来到企业,一场环保执法检查有序展开。
“监测员去排放口,执法员盯工序,再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物料堆放……”刘泽说,“我们现在的执法检查流程更规范,检查也更细致。”
两年前,湘东区出台了13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其中5条专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如实行执法报备制度、首违告知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曾有个别被查出问题的企业,尝试向执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以换取减轻处罚。”刘泽说。过去由于规矩不明确,界限不清晰,执法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难免瞻前顾后。“现在有规矩撑腰,为我们设底线、增底气。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有理有据,与企业的关系也更简单清晰。”执法人员文德林感慨。
为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湘东区还实行驻企“特派员”制度,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到全区重点工业企业驻点,专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辆载着熟练工人的园区企业招聘直通车,缓缓开进华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下车,湘东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放清就和公司负责人打起招呼。刘放清是该企业的驻企“特派员”,不久前华瑞公司遇到招工难题,刘放清第一时间联系就业部门,推荐合适的返乡求职人员。“我得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所需、所想,为他们想方设法解决难题。”目前,像刘放清这样的驻企“特派员”,湘东区每家规上工业企业都有。
“服务‘保姆式’、帮扶‘管家式’。‘亲清十三条’让干部清而有为,让政商关系清上加亲。”湘东区委书记何超说。
强化政企沟通
既进一步推动干部守责尽责,也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机器轰鸣,钢花四溅,陕西铜川安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工厂厂房内,4台熔铝炉刚刚安装到位。“预计今年8月就能投产。”公司董事长王维建信心满满,“铜川当地领导帮我们出点子、解难题,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铜川市出台《市级领导干部践行亲清政商关系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对接非公有制企业,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政企沟通制度化、常态化。
王维建的公司一度投入大、利润少,不景气的时候连本都收不回来。去年,时任铜川市副市长郝光耀调研后,给他开出“方子”:走废铝回收的路子,不仅利润可观,还能嵌入地方循环经济,延长铝产业链。“每次来调研,郝市长都带着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王维建说。
“以前,与企业家交往,很多公职人员思想上有顾虑。铜川在制度上鼓励干部与企业交往,既进一步推动干部守责尽责,也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铜川市工商联副主席王东红说。
“只要你们有贷款意向,我们可以联系相关机构上门帮你。”前几日,铜川市王益区副区长吴刚良与辖区的内义兴诚服装厂负责人吴红军多次通话。去年起,吴刚良与吴红军建立了“一对一”联系。头回见面时,两人都有些生分。后来,吴刚良每个月都会进企业看生产、问难处。吴红军渐渐有想法就直接说出来,“我们想新建一个变电器……”吴刚良现场布置,事情很快得以办好。“人家真解决问题。”吴红军感慨。“有清才能亲,自身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自然就理直气壮。”吴刚良说。
此外,铜川市还出台了贯彻“五项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动方案。“以往很多部门不知道如何跟企业交往、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该方案从法治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对各政府部门做出了具体指导,让大家干事创业有了明确坐标。”铜川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郭玉宁介绍。
出台容错机制
为政商交往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意过失的干部“撑腰鼓劲”
“希望能在这个项目中融入更多石雕景观,让我们崇武的石雕更好地和文旅结合起来。”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从事文创雕刻的90后设计师小张向记者展示一组正在创作中的石雕效果图。
然而,两年前该项目曾一度招致非议。当时,有网友发文举报崇武镇大岞村的海岸线因文旅项目施工遭到破坏,泉州市和惠安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核查。
一番调查后发现,问题出在项目立项审批的源头上。原来,该地块性质的转变审批发生在相关规划文件出台之前,惠安县相关部门在未严格落实相关省级程序手续的情况下,批准了该项目。参与该项目立项论证的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坦言,当时为了加快项目落地,的确存在“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急躁心态。
最终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认定该项目存在失误、偏差,责令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向群众及时公开反馈整改情况。而如何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也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
“这个项目符合当时的政策框架,相关经办干部也是出于服务企业和发展当地文旅产业的本心,且在收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第一时间主动纠错,所以我们本着‘三个区分开来’和事业为上、容错纠错的原则,对涉及的4名干部分别给予诫勉和通报处理。”当地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泉州通过推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营造既“亲”又“清”的良好政商关系。一方面,明确政商交往边界,综合分析以往查办案件、通报案例,梳理出权力寻租、为官不为等7类突出问题,制定“八个不得”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设定底线、划出红线;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对“负面清单”中适用容错免责的具体事项,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为政商交往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意过失的干部“撑腰鼓劲”。(本报记者 周 欢 原韬雄 刘晓宇)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各地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干部状态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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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必须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地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优化政务服务、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让干部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为企业切实解决困难、主动出谋划策。
提升服务效能
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所需、所想,为企业想方设法解决难题
一大早,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刘泽,带着执法和监测人员来到企业,一场环保执法检查有序展开。
“监测员去排放口,执法员盯工序,再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物料堆放……”刘泽说,“我们现在的执法检查流程更规范,检查也更细致。”
两年前,湘东区出台了13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其中5条专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如实行执法报备制度、首违告知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曾有个别被查出问题的企业,尝试向执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以换取减轻处罚。”刘泽说。过去由于规矩不明确,界限不清晰,执法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难免瞻前顾后。“现在有规矩撑腰,为我们设底线、增底气。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有理有据,与企业的关系也更简单清晰。”执法人员文德林感慨。
为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湘东区还实行驻企“特派员”制度,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到全区重点工业企业驻点,专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辆载着熟练工人的园区企业招聘直通车,缓缓开进华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下车,湘东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放清就和公司负责人打起招呼。刘放清是该企业的驻企“特派员”,不久前华瑞公司遇到招工难题,刘放清第一时间联系就业部门,推荐合适的返乡求职人员。“我得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所需、所想,为他们想方设法解决难题。”目前,像刘放清这样的驻企“特派员”,湘东区每家规上工业企业都有。
“服务‘保姆式’、帮扶‘管家式’。‘亲清十三条’让干部清而有为,让政商关系清上加亲。”湘东区委书记何超说。
强化政企沟通
既进一步推动干部守责尽责,也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机器轰鸣,钢花四溅,陕西铜川安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工厂厂房内,4台熔铝炉刚刚安装到位。“预计今年8月就能投产。”公司董事长王维建信心满满,“铜川当地领导帮我们出点子、解难题,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铜川市出台《市级领导干部践行亲清政商关系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对接非公有制企业,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政企沟通制度化、常态化。
王维建的公司一度投入大、利润少,不景气的时候连本都收不回来。去年,时任铜川市副市长郝光耀调研后,给他开出“方子”:走废铝回收的路子,不仅利润可观,还能嵌入地方循环经济,延长铝产业链。“每次来调研,郝市长都带着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王维建说。
“以前,与企业家交往,很多公职人员思想上有顾虑。铜川在制度上鼓励干部与企业交往,既进一步推动干部守责尽责,也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铜川市工商联副主席王东红说。
“只要你们有贷款意向,我们可以联系相关机构上门帮你。”前几日,铜川市王益区副区长吴刚良与辖区的内义兴诚服装厂负责人吴红军多次通话。去年起,吴刚良与吴红军建立了“一对一”联系。头回见面时,两人都有些生分。后来,吴刚良每个月都会进企业看生产、问难处。吴红军渐渐有想法就直接说出来,“我们想新建一个变电器……”吴刚良现场布置,事情很快得以办好。“人家真解决问题。”吴红军感慨。“有清才能亲,自身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自然就理直气壮。”吴刚良说。
此外,铜川市还出台了贯彻“五项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动方案。“以往很多部门不知道如何跟企业交往、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该方案从法治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对各政府部门做出了具体指导,让大家干事创业有了明确坐标。”铜川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郭玉宁介绍。
出台容错机制
为政商交往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意过失的干部“撑腰鼓劲”
“希望能在这个项目中融入更多石雕景观,让我们崇武的石雕更好地和文旅结合起来。”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从事文创雕刻的90后设计师小张向记者展示一组正在创作中的石雕效果图。
然而,两年前该项目曾一度招致非议。当时,有网友发文举报崇武镇大岞村的海岸线因文旅项目施工遭到破坏,泉州市和惠安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核查。
一番调查后发现,问题出在项目立项审批的源头上。原来,该地块性质的转变审批发生在相关规划文件出台之前,惠安县相关部门在未严格落实相关省级程序手续的情况下,批准了该项目。参与该项目立项论证的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坦言,当时为了加快项目落地,的确存在“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急躁心态。
最终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认定该项目存在失误、偏差,责令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向群众及时公开反馈整改情况。而如何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也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
“这个项目符合当时的政策框架,相关经办干部也是出于服务企业和发展当地文旅产业的本心,且在收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第一时间主动纠错,所以我们本着‘三个区分开来’和事业为上、容错纠错的原则,对涉及的4名干部分别给予诫勉和通报处理。”当地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泉州通过推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营造既“亲”又“清”的良好政商关系。一方面,明确政商交往边界,综合分析以往查办案件、通报案例,梳理出权力寻租、为官不为等7类突出问题,制定“八个不得”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设定底线、划出红线;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对“负面清单”中适用容错免责的具体事项,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为政商交往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意过失的干部“撑腰鼓劲”。(本报记者 周 欢 原韬雄 刘晓宇)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新城区人民政府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签署共建大学科技园协议】2022年5月24日,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召开的第二届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大会上,新城区人民政府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签署《关于共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框架协议》。中共新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鹏,新城区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云海峰、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智慧、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娃参加会议。云海峰代表新城区政府签约,王智慧被推举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自1907年办学至今,是一所有着百年历史的老校,也是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矢志不渝培养人才,被誉为“教师的摇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遍布全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https://t.cn/A6XNvHcd
【呼和浩特发布客运出租汽车“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呼和浩特封禁4050例不合规网约车辆# 5月24日,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会上公布了“百日整治行动”内容以及截至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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