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献县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的通告】
一、凡未取得道路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许可的,一律严禁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禁止在非巡游出租车上乱挂出租、空车、线路站点字样等有关标识,否则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载客造成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行为团伙及其牵头者和组织者,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献县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沧州[地点]#
一、凡未取得道路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许可的,一律严禁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禁止在非巡游出租车上乱挂出租、空车、线路站点字样等有关标识,否则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载客造成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行为团伙及其牵头者和组织者,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献县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沧州[地点]#
Yandex NV是一家从事提供搜索引擎和在线服务的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通过以下业务部门运营:搜索和门户,电子商务,出租车,媒体服务和分类。搜索和门户业务包括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提供的所有服务。电子商务业务由Yandex Market服务组成。出租车业务(包括乘车共享业务),包括Yandex出租车以及俄罗斯和其他国家/地区的Uber;送餐业务,包括Yandex EATs,Uber.EATs和Food Party,餐包订阅服务和自驾车汽车部门。媒体服务业务(包括KinoPoisk,Yandex Music,Yandex Afisha,Yandex TV节目,公司的制作中心Yandex.Studio和订阅服务Yandex.Plus分别于2018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推出)从在线广告和交易收入中获得收入,包括音乐和视频内容订阅以及活动门票销售。分类广告业务(包括Auto ru,Yandex Realty和Yandex Jobs)从在线广告和上市费用中获取收入。该公司由Elena Kolmanovskaya,Ilya Segalovich,Mikhail Fadeev和Arkady Volozh于2000年创立,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十堰再次曝光72辆非法营运“黑车”名单,公布车牌号等信息】非法营运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直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连日来,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持续开展“春雷行动”,现将3月21日—4月20日期间查扣的72台涉嫌非法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信息予以曝光(详见下表)。
4月7日10时许,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文昌路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车牌为鄂C99G25)正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该车驾驶员郭某上午9时许从郧西县高速路口揽客1人到十堰市火车站,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45元车费,乘客正在支付费用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4月12日9时许,在人民商场路段巡查时发现鄂C040G7正在路边下客。执法人员依法上前检查,经询问女性乘客在上海路大美盛城被司机主动招揽,到人民商场并通过微信支付给司机10元车费。该车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
4月15日上午10点20分,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三大队在高铁东站检查发现,师某驾驶鄂C0A1L8小型客车在进站口下客。当日7点左右,师某搭在提前联系好的四名乘客,从竹山县擂鼓镇出发,前往十堰城区,对其中两名乘客按班线客车标准收取车费70元/人。执法人员还在其车上发现一块自制的“擂鼓—十堰”的线路牌,据其交代是为了方便路上招揽乘客使用。
据悉,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春雷—2022”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严守阵地、错时打击、重拳整治、疏堵结合等方式,已公开曝光了2批次,180余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对于被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4月7日10时许,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文昌路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车牌为鄂C99G25)正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该车驾驶员郭某上午9时许从郧西县高速路口揽客1人到十堰市火车站,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45元车费,乘客正在支付费用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4月12日9时许,在人民商场路段巡查时发现鄂C040G7正在路边下客。执法人员依法上前检查,经询问女性乘客在上海路大美盛城被司机主动招揽,到人民商场并通过微信支付给司机10元车费。该车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
4月15日上午10点20分,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三大队在高铁东站检查发现,师某驾驶鄂C0A1L8小型客车在进站口下客。当日7点左右,师某搭在提前联系好的四名乘客,从竹山县擂鼓镇出发,前往十堰城区,对其中两名乘客按班线客车标准收取车费70元/人。执法人员还在其车上发现一块自制的“擂鼓—十堰”的线路牌,据其交代是为了方便路上招揽乘客使用。
据悉,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春雷—2022”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严守阵地、错时打击、重拳整治、疏堵结合等方式,已公开曝光了2批次,180余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对于被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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