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耕而陶聊茶:三十四.三红七绿为青茶 (8.工夫茶始闵老子)
总体来说,泡茶的器具是随着泡茶的形式而演变的。唐煎、宋点时期,饮茶器通常是容量较大的碗、盏。从实物上看,在唐代茶碗的口径一般在14厘米-17厘米。陆羽《茶经•四之器》说:“瓯,越州上,口唇不卷,底卷而浅,受半升已下。”。唐代的一升约合咱们现在的600毫升,半升,就是300毫升,比现在用的茶杯大太多了。宋代,茶盏的口径通常在10厘米-16厘米。元代,揉捻工艺的出现,加快了散茶瀹泡的历史进程。明、清散茶瀹泡,客观上就会要求不必使用容量较大的茶器。到了明代中晚期,茶壶、茶杯成了茶桌上的主要器皿。
1595年前后成书的明代张源《茶录》里已经明确记载了壶泡的方法:“泡法,探汤纯熟便取起,先注少许壶中,祛荡冷气,倾出,然后投茶。茶多寡宜酌,不可过中失正。茶重则味苦香沉,水胜则色清气寡。两壶后,又用冷水荡涤,使壶凉洁。不则减茶香矣。确熟,则茶神不健,壶清,则水性常灵。稍俟茶水冲和,然后分酾布饮。酾不宜早,饮不宜迟。早则茶神未发,迟则妙馥先消。”。张源记载的这个壶泡法已经跟咱们现在的壶泡法没啥区别了,就是洗壶、投茶、注水、分茶、品饮。
1623年前后,明人冯可宾在他的《岕茶笺.论茶具》里说:“…或问茶壶毕竟宜大宜小,茶壶以小为贵。每一客,壶一把,任其自斟自饮,方为得趣。何也?壶小则香不涣散,味不耽阁;况茶中香味,不先不后,只有一时。太早则未足,太迟则已过,的见得恰好,一泻而尽。”。可见,当时的小茶壶已经在文人的茶桌上居于了主要地位。
茶壶变小,饮茶器相应的也会变小。对于饮茶器皿的选用,1609年明代罗廪在其《茶解》中说:“瓯,以小为佳,不必求古,只宣、成、靖窑足矣。”
有明一朝,纵观许多茶画,如具代表性的明代画家丁云鹏 (1547年—1628年)的《卢仝煮茶图》、《煮茶图》,常可见到一些撇口、弧体、圈足或高足的饮茶器。这些茶器在清代宫廷器型制度上,口径9-10厘米的称为“茶钟”,口径12厘米的叫“茶碗”。另外清宫还把口径13.5厘米的叫“汤碗”,口径15厘米的叫“膳碗”。明代茶事绘画中的饮茶生活场景,使我们知道其时饮茶所用器具的体型虽然较现代的茶杯大,但是对比唐、宋器具还是小了不少。
从文字资料上看,历史上第一个把“茶杯”两个字写到茶书里边的人,就是前面提到的明朝人冯可宾。在他的《岕茶笺.论茶具》里还有如下文字:“茶壶,窑器为上,锡次之。茶杯,汝、官、哥、定如未可多得,则适意者为佳耳。”。1623年前后,冯可宾的茶书中出现了“茶杯”二字,这个字眼决不是偶然的出现。要知道,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都会有它的底层逻辑来做支点。那么“茶杯”出现的底层逻辑支点在哪儿呢?
支点有二。
其一,高度蒸馏白酒的出现。我们先来明确一个常识,高度蒸馏白酒的出现是在元朝。在这之前,人们所饮用的酒度数低,使的那些酒杯或者酒盏,都是体型较大的东西。妇孺皆知的山东好汉武松“三碗不过岗”的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在景阳冈前的酒肆里,武二郎连喝十八碗,要是二锅头的话,早成醉猫了,施耐庵老先生的《水浒传》里也就不会有“景阳冈武松打虎”这样精彩的章节。
元朝末年,李昱的《戏柬池莘仲》诗写道:“少年一饮轻千钟,力微难染桃花容。年深始作汗酒法,以一当十味且浓。王君亲传坎离鼎,出瓮鹅黄煮秋影。檀心味烈九酝同,醉倒伯伦呼不醒。”。一句“以一当十”明确地点出了蒸馏酒的度数要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的酒。高度白酒的出现与普及在客观上必然会促使饮酒所用器皿的体型变小即容积减小。
其二,茶人的倡导。在明代,周亮工跟张岱都把“茶杯”的另一底层逻辑支点直接指向了“瞿瞿一老”闵汶水。从文字资料上看,正是明末的闵汶水首开把酒杯当做茶杯使用的先河。作为统御明末饮茶风流的闵汶水不可能不知“茶壶以小为贵…方为得趣”、“瓯,以小为佳,不必求古,只宣、成、靖窑足矣”的道理。桃叶渡斗法时,他给张岱沏茶用的是皆精绝的成宣小酒盏且“持一壶满斟”。周亮工去桃叶渡拜访闵汶水品尝“闵茶”的时候,周记录说:“歙人闵汶水居桃叶渡上,予往品茶其家,见水火皆自任,以小酒盏酌客,颇极烹饮态。”。
明窗净几、荆溪壶、成宣小酒盏、刚柔燥湿必亲身、水火皆自任、颇极烹饮态,在周亮工跟张岱的笔下,一副活脱的沏茶画面越纸而出,老天,这不就是历史上最早的工夫茶泡法吗?
有关工夫茶,能见到最早的文字资料是《梦厂杂著·潮嘉风月》,作者是清乾嘉时的俞蛟。他说:“工夫茶,烹治之法,本诸陆羽《茶经》,而器具更为精致。炉形如截筒,高经一尺二三寸,以细白泥为之。壶出宜兴窑者最佳,圆体扁腹,努咀曲柄,大者可受半升许。杯盘则花瓷居多,内外写山水人物,极工致。类非近代物,然无款志,制自何年,不能考也。炉及壶、盘各一,惟杯之数,则视客之多寡,杯小而盘如满月。此外尚有瓦铛、棕垫、纸扇、竹夹,制皆朴雅。壶、盘与杯,旧而佳者,贵如拱璧,寻常舟中,不易得也。先将泉水贮铛,用细炭煎至初沸,投闽茶于壶内冲之,盖定,复遍浇其上,然后斟而细呷之。气味芳烈,较嚼梅花更为清绝。”。
闵汶水这位“细细钻研七十年”的“水厄”在茶史上首开把小酒盏当做茶杯的用法,于无声中创立了后世的工夫茶雏形。自此,作为品茶的器具盏、瓯开始朝着小型化演进,其后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工夫茶杯-若琛杯。
后文我们就要聊到清初的武夷茶正是借鉴了松萝茶的制法而使得一个崭新茶类-青茶诞生。那么,左右明末茶界风流的闵汶水首创的松萝茶的工夫茶泡法,必然会对因松萝技法而生的武夷乌龙茶的品饮产生深刻影响。这也导致了后世“茗必武夷,壶必孟臣,杯必若琛”的工夫茶在福建、广东、台湾等乌龙茶生产地区相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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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泡茶的器具是随着泡茶的形式而演变的。唐煎、宋点时期,饮茶器通常是容量较大的碗、盏。从实物上看,在唐代茶碗的口径一般在14厘米-17厘米。陆羽《茶经•四之器》说:“瓯,越州上,口唇不卷,底卷而浅,受半升已下。”。唐代的一升约合咱们现在的600毫升,半升,就是300毫升,比现在用的茶杯大太多了。宋代,茶盏的口径通常在10厘米-16厘米。元代,揉捻工艺的出现,加快了散茶瀹泡的历史进程。明、清散茶瀹泡,客观上就会要求不必使用容量较大的茶器。到了明代中晚期,茶壶、茶杯成了茶桌上的主要器皿。
1595年前后成书的明代张源《茶录》里已经明确记载了壶泡的方法:“泡法,探汤纯熟便取起,先注少许壶中,祛荡冷气,倾出,然后投茶。茶多寡宜酌,不可过中失正。茶重则味苦香沉,水胜则色清气寡。两壶后,又用冷水荡涤,使壶凉洁。不则减茶香矣。确熟,则茶神不健,壶清,则水性常灵。稍俟茶水冲和,然后分酾布饮。酾不宜早,饮不宜迟。早则茶神未发,迟则妙馥先消。”。张源记载的这个壶泡法已经跟咱们现在的壶泡法没啥区别了,就是洗壶、投茶、注水、分茶、品饮。
1623年前后,明人冯可宾在他的《岕茶笺.论茶具》里说:“…或问茶壶毕竟宜大宜小,茶壶以小为贵。每一客,壶一把,任其自斟自饮,方为得趣。何也?壶小则香不涣散,味不耽阁;况茶中香味,不先不后,只有一时。太早则未足,太迟则已过,的见得恰好,一泻而尽。”。可见,当时的小茶壶已经在文人的茶桌上居于了主要地位。
茶壶变小,饮茶器相应的也会变小。对于饮茶器皿的选用,1609年明代罗廪在其《茶解》中说:“瓯,以小为佳,不必求古,只宣、成、靖窑足矣。”
有明一朝,纵观许多茶画,如具代表性的明代画家丁云鹏 (1547年—1628年)的《卢仝煮茶图》、《煮茶图》,常可见到一些撇口、弧体、圈足或高足的饮茶器。这些茶器在清代宫廷器型制度上,口径9-10厘米的称为“茶钟”,口径12厘米的叫“茶碗”。另外清宫还把口径13.5厘米的叫“汤碗”,口径15厘米的叫“膳碗”。明代茶事绘画中的饮茶生活场景,使我们知道其时饮茶所用器具的体型虽然较现代的茶杯大,但是对比唐、宋器具还是小了不少。
从文字资料上看,历史上第一个把“茶杯”两个字写到茶书里边的人,就是前面提到的明朝人冯可宾。在他的《岕茶笺.论茶具》里还有如下文字:“茶壶,窑器为上,锡次之。茶杯,汝、官、哥、定如未可多得,则适意者为佳耳。”。1623年前后,冯可宾的茶书中出现了“茶杯”二字,这个字眼决不是偶然的出现。要知道,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都会有它的底层逻辑来做支点。那么“茶杯”出现的底层逻辑支点在哪儿呢?
支点有二。
其一,高度蒸馏白酒的出现。我们先来明确一个常识,高度蒸馏白酒的出现是在元朝。在这之前,人们所饮用的酒度数低,使的那些酒杯或者酒盏,都是体型较大的东西。妇孺皆知的山东好汉武松“三碗不过岗”的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在景阳冈前的酒肆里,武二郎连喝十八碗,要是二锅头的话,早成醉猫了,施耐庵老先生的《水浒传》里也就不会有“景阳冈武松打虎”这样精彩的章节。
元朝末年,李昱的《戏柬池莘仲》诗写道:“少年一饮轻千钟,力微难染桃花容。年深始作汗酒法,以一当十味且浓。王君亲传坎离鼎,出瓮鹅黄煮秋影。檀心味烈九酝同,醉倒伯伦呼不醒。”。一句“以一当十”明确地点出了蒸馏酒的度数要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的酒。高度白酒的出现与普及在客观上必然会促使饮酒所用器皿的体型变小即容积减小。
其二,茶人的倡导。在明代,周亮工跟张岱都把“茶杯”的另一底层逻辑支点直接指向了“瞿瞿一老”闵汶水。从文字资料上看,正是明末的闵汶水首开把酒杯当做茶杯使用的先河。作为统御明末饮茶风流的闵汶水不可能不知“茶壶以小为贵…方为得趣”、“瓯,以小为佳,不必求古,只宣、成、靖窑足矣”的道理。桃叶渡斗法时,他给张岱沏茶用的是皆精绝的成宣小酒盏且“持一壶满斟”。周亮工去桃叶渡拜访闵汶水品尝“闵茶”的时候,周记录说:“歙人闵汶水居桃叶渡上,予往品茶其家,见水火皆自任,以小酒盏酌客,颇极烹饮态。”。
明窗净几、荆溪壶、成宣小酒盏、刚柔燥湿必亲身、水火皆自任、颇极烹饮态,在周亮工跟张岱的笔下,一副活脱的沏茶画面越纸而出,老天,这不就是历史上最早的工夫茶泡法吗?
有关工夫茶,能见到最早的文字资料是《梦厂杂著·潮嘉风月》,作者是清乾嘉时的俞蛟。他说:“工夫茶,烹治之法,本诸陆羽《茶经》,而器具更为精致。炉形如截筒,高经一尺二三寸,以细白泥为之。壶出宜兴窑者最佳,圆体扁腹,努咀曲柄,大者可受半升许。杯盘则花瓷居多,内外写山水人物,极工致。类非近代物,然无款志,制自何年,不能考也。炉及壶、盘各一,惟杯之数,则视客之多寡,杯小而盘如满月。此外尚有瓦铛、棕垫、纸扇、竹夹,制皆朴雅。壶、盘与杯,旧而佳者,贵如拱璧,寻常舟中,不易得也。先将泉水贮铛,用细炭煎至初沸,投闽茶于壶内冲之,盖定,复遍浇其上,然后斟而细呷之。气味芳烈,较嚼梅花更为清绝。”。
闵汶水这位“细细钻研七十年”的“水厄”在茶史上首开把小酒盏当做茶杯的用法,于无声中创立了后世的工夫茶雏形。自此,作为品茶的器具盏、瓯开始朝着小型化演进,其后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工夫茶杯-若琛杯。
后文我们就要聊到清初的武夷茶正是借鉴了松萝茶的制法而使得一个崭新茶类-青茶诞生。那么,左右明末茶界风流的闵汶水首创的松萝茶的工夫茶泡法,必然会对因松萝技法而生的武夷乌龙茶的品饮产生深刻影响。这也导致了后世“茗必武夷,壶必孟臣,杯必若琛”的工夫茶在福建、广东、台湾等乌龙茶生产地区相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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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我们在一起#
这个电影从一开始我哭的脑袋发疼,到现在后劲大到睡不着,男女主都很能表达出对于对方的爱,可能是造化弄人吧。这么相爱的两个人却没有得到好的结果(我心目中是be结尾,从客观角度讲男主已经被冻死,详情请自行查看百度冻死的表现,然后观察男主的微表情,别来杠我,杠就是你对)虽然很希望男女主最终能得到好的结果,但是这个算是照进现实,都会拥有错过和遗憾,那么就希望我们都能够勇敢一点,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两位主演演的很好啦,真的超赞,代入感真的巨强@屈楚萧 @张婧仪
这个电影从一开始我哭的脑袋发疼,到现在后劲大到睡不着,男女主都很能表达出对于对方的爱,可能是造化弄人吧。这么相爱的两个人却没有得到好的结果(我心目中是be结尾,从客观角度讲男主已经被冻死,详情请自行查看百度冻死的表现,然后观察男主的微表情,别来杠我,杠就是你对)虽然很希望男女主最终能得到好的结果,但是这个算是照进现实,都会拥有错过和遗憾,那么就希望我们都能够勇敢一点,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两位主演演的很好啦,真的超赞,代入感真的巨强@屈楚萧 @张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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