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拾了最后一波,总体真的是2个大箱子,5个包包,还有一批夏天衣服没有收,真的要断舍离啊。
最后一次去火车站,还我从图书馆拿的书,简直有快7本。
路边看到的小花花拍了很多张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一直很怕遗憾,所以想做尽量多的事情,每次路过哪里,走过哪里都在想,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看这个风景啦,好奇怪啊这种心情。之前完全不会,最近这不知道是怎么啦
最后一次去火车站,还我从图书馆拿的书,简直有快7本。
路边看到的小花花拍了很多张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一直很怕遗憾,所以想做尽量多的事情,每次路过哪里,走过哪里都在想,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看这个风景啦,好奇怪啊这种心情。之前完全不会,最近这不知道是怎么啦
“为什么不拦住他”?重庆,18岁的黄某骑电瓶车闯入高速,被汽车追尾撞死,其父母认为,高速公司至少要负40%的责任,赔偿387724元。
(案例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黄某(化姓)是当地某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刚满18岁,家在邻省某县,案发当天,正值学校中秋节放假,黄某脑袋一热,骑着电动自行车就准备先去火车站。
学校离火车站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已经是周六晚上的9点13分,黄某骑着电动车,上了学校附近的高速收费口,从ETC通道闸口的缝隙钻入了高速公路。
收费站工作人员见状,连忙走出收费室追赶,黄某却骑着车消失在夜幕中,回到收费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高速公路巡检部门反映,并在工作QQ群中向高速交警报告。
1小时15分钟以后,惨剧还是发生了,朱某驾驶的小汽车与黄某的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事故竟然发生在高速的第一行车道内。
对此次事故,高速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的行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在驾车时缺乏警觉性,承担次要责任。
噩耗传来,黄某43岁的父亲和40岁的母亲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儿子误闯高速公路,已经被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发现,却没有继续追赶,导致悲剧的发生。
他们认为,黄某进入高速后的一个多小时才出事,在这一个小时内,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作为,明显是疏于管理,属于责任事故,应该予以赔偿。
法庭上,高速公司面对中年丧子的夫妇俩,措词上显得有些小心翼翼,他们解释说,小黄是成年人,明知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近两年内,他们每年都在附近的社区进行警示教育,案发当天,也向交巡警作了报告,虽然追寻未果,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不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说到赔偿,高速方面表示,退一步讲,即使高速方面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补充责任,而本案中,汽车驾驶员朱某上了全险,是有赔偿能力的,小黄父母要公司赔偿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小黄父母提起的是侵权赔偿之诉,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高速一方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速公司负有管理职责,但职责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不是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切损失,作为管理者都应赔偿,而是要限定在可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小黄已经18岁,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在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把自已置于险地,应该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正值花样年华的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固然值得同情,但这并不是可以成为道德绑架无过错者的理由,成为索赔的有利条件。
同情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能对越界的诉求给予支持。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同情而折损法律的尊严。司法不会强令行善,但也不允许有人逾越社会秩序的最底线。
法院强调,在今天,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而不应有“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主观性评价,对于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
自己对自己负责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要求,规则意识是指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对于不文明的出行行为必须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
法院指出,法律应明辩是非,守法者不应为他人过错买单。
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一共1170元,由黄某父母负担。
(附图来自网络,非本案图片)
(案例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黄某(化姓)是当地某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刚满18岁,家在邻省某县,案发当天,正值学校中秋节放假,黄某脑袋一热,骑着电动自行车就准备先去火车站。
学校离火车站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已经是周六晚上的9点13分,黄某骑着电动车,上了学校附近的高速收费口,从ETC通道闸口的缝隙钻入了高速公路。
收费站工作人员见状,连忙走出收费室追赶,黄某却骑着车消失在夜幕中,回到收费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高速公路巡检部门反映,并在工作QQ群中向高速交警报告。
1小时15分钟以后,惨剧还是发生了,朱某驾驶的小汽车与黄某的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事故竟然发生在高速的第一行车道内。
对此次事故,高速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的行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在驾车时缺乏警觉性,承担次要责任。
噩耗传来,黄某43岁的父亲和40岁的母亲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儿子误闯高速公路,已经被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发现,却没有继续追赶,导致悲剧的发生。
他们认为,黄某进入高速后的一个多小时才出事,在这一个小时内,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作为,明显是疏于管理,属于责任事故,应该予以赔偿。
法庭上,高速公司面对中年丧子的夫妇俩,措词上显得有些小心翼翼,他们解释说,小黄是成年人,明知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近两年内,他们每年都在附近的社区进行警示教育,案发当天,也向交巡警作了报告,虽然追寻未果,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不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说到赔偿,高速方面表示,退一步讲,即使高速方面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补充责任,而本案中,汽车驾驶员朱某上了全险,是有赔偿能力的,小黄父母要公司赔偿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小黄父母提起的是侵权赔偿之诉,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高速一方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速公司负有管理职责,但职责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不是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切损失,作为管理者都应赔偿,而是要限定在可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小黄已经18岁,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在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把自已置于险地,应该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正值花样年华的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固然值得同情,但这并不是可以成为道德绑架无过错者的理由,成为索赔的有利条件。
同情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能对越界的诉求给予支持。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同情而折损法律的尊严。司法不会强令行善,但也不允许有人逾越社会秩序的最底线。
法院强调,在今天,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而不应有“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主观性评价,对于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
自己对自己负责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要求,规则意识是指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对于不文明的出行行为必须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
法院指出,法律应明辩是非,守法者不应为他人过错买单。
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一共1170元,由黄某父母负担。
(附图来自网络,非本案图片)
这是一些拍下来的随意时刻。
那不勒斯:
和同伴在那不勒斯的时候,聊天内容总是离不开莱农和莉拉的生活。因为我还没有看剧,当书里提到的那不勒斯和我看到的那不勒斯重合的时候,总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从火车站往西边走,可以慢慢走到共和广场和购物中心,然后是海边,从海边可以远远地望见山那边的富人区。在那不勒斯,可以见到在大街上踢球的小孩,窄窄的巷子,不到一米距离的邻居间的阳台。那不勒斯很贴近我童年生活的城市,充满着危险,人与人之间常常没有界限,大声说话和没有规则。在那不勒斯的散步体验还唤起了我童年的一段模糊记忆。小时候因为住在市场附近,经常可以在出门玩耍过程中遇到新朋友。遇到了一个和我一般大的男生,住在一个大宅子里,在我记忆中大门的门槛很高,要很吃力才能跨过去。我们一起玩耍,我还去了他们的宅子,他说这是他的家。后来的后来他好像就突然消失了,大宅子也废了,现在回忆起来也不知道这个是梦境还是现实,不知道有没有真实发生过。
那不勒斯的披萨很好吃,哦不对,确切地说是他们的西红柿好吃,因为经常有吃到烤焦的披萨边,而我不喜欢烤焦的苦味。但是西红柿可太好吃了,吃披萨就是在吃西红柿。经典的玛格丽塔就很美味了!噢~那多汁甜美的西红柿啊!感觉在那不勒斯,只要点到西红柿的都不会那吃!哦对那里的海鲜也很便宜,但是烹饪手法觉得一般,感觉清蒸就好了,因为吃的一家海鲜店(评分还挺高的一家)把我喜欢的鱿鱼又烤焦了……
那不勒斯还有一个国家考古博物馆,里面展出的文物有很多都是在庞贝发掘的,譬如马赛克,陶瓶,湿壁画等。第二天就去庞贝了。这是一个一夜之间消失的城市。维苏威火山陪伴了我们一路。它看起来很安静,我也希望它能够继续沉寂。庞贝很大,这天的天气也不佳。城市里有很多面包房,也有很多宅子。光顾了妓院,比想象的无趣,整个房子很小,房间更小,只能塞下一张床。房间上方的壁画倒不如温泉那来得丰富。总之,在庞贝走了好久好久好久…
在坎帕尼亚大区的最后一天是在索伦托度过的,本来是想去南边的几个小镇,但是因为天气原因从索伦托到Positano的轮渡取消了于是就在索伦托待了一整天。到索伦托必须吃柠檬。尝了一个柠檬口味的冰淇淋,从后再也没有吃过比那个更鲜美清新的了,我现在还有点后悔怎么没多吃几个。
那不勒斯:
和同伴在那不勒斯的时候,聊天内容总是离不开莱农和莉拉的生活。因为我还没有看剧,当书里提到的那不勒斯和我看到的那不勒斯重合的时候,总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从火车站往西边走,可以慢慢走到共和广场和购物中心,然后是海边,从海边可以远远地望见山那边的富人区。在那不勒斯,可以见到在大街上踢球的小孩,窄窄的巷子,不到一米距离的邻居间的阳台。那不勒斯很贴近我童年生活的城市,充满着危险,人与人之间常常没有界限,大声说话和没有规则。在那不勒斯的散步体验还唤起了我童年的一段模糊记忆。小时候因为住在市场附近,经常可以在出门玩耍过程中遇到新朋友。遇到了一个和我一般大的男生,住在一个大宅子里,在我记忆中大门的门槛很高,要很吃力才能跨过去。我们一起玩耍,我还去了他们的宅子,他说这是他的家。后来的后来他好像就突然消失了,大宅子也废了,现在回忆起来也不知道这个是梦境还是现实,不知道有没有真实发生过。
那不勒斯的披萨很好吃,哦不对,确切地说是他们的西红柿好吃,因为经常有吃到烤焦的披萨边,而我不喜欢烤焦的苦味。但是西红柿可太好吃了,吃披萨就是在吃西红柿。经典的玛格丽塔就很美味了!噢~那多汁甜美的西红柿啊!感觉在那不勒斯,只要点到西红柿的都不会那吃!哦对那里的海鲜也很便宜,但是烹饪手法觉得一般,感觉清蒸就好了,因为吃的一家海鲜店(评分还挺高的一家)把我喜欢的鱿鱼又烤焦了……
那不勒斯还有一个国家考古博物馆,里面展出的文物有很多都是在庞贝发掘的,譬如马赛克,陶瓶,湿壁画等。第二天就去庞贝了。这是一个一夜之间消失的城市。维苏威火山陪伴了我们一路。它看起来很安静,我也希望它能够继续沉寂。庞贝很大,这天的天气也不佳。城市里有很多面包房,也有很多宅子。光顾了妓院,比想象的无趣,整个房子很小,房间更小,只能塞下一张床。房间上方的壁画倒不如温泉那来得丰富。总之,在庞贝走了好久好久好久…
在坎帕尼亚大区的最后一天是在索伦托度过的,本来是想去南边的几个小镇,但是因为天气原因从索伦托到Positano的轮渡取消了于是就在索伦托待了一整天。到索伦托必须吃柠檬。尝了一个柠檬口味的冰淇淋,从后再也没有吃过比那个更鲜美清新的了,我现在还有点后悔怎么没多吃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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