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西藏生死书一日一课》
二十六岁的时候,我接受了轮回的理论,(西方)宗教完全不提供这方面的看法,工作无法令我满足。如果我们不能把某一世得到的经验运用在下一世,那么工作就是白费。当我发现轮回时……时间就不再是有限的。我不再是钟摆的奴隶……我愿意把长远生命观给予的宁静与他人分享。
———亨利·福特
二十六岁的时候,我接受了轮回的理论,(西方)宗教完全不提供这方面的看法,工作无法令我满足。如果我们不能把某一世得到的经验运用在下一世,那么工作就是白费。当我发现轮回时……时间就不再是有限的。我不再是钟摆的奴隶……我愿意把长远生命观给予的宁静与他人分享。
———亨利·福特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智能制造#
冠卓咨询官方客服:400-168-0525
弄明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得仔细的研究制造企业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如果让制造企业的人来说,可能五花八门的啥都有。但我就用一个词来总结“波动”——计划和变化之间的永恒博弈。
波动为什么会产生?
世界上任何经济模型都有2个核心内容,那就是需求和供应,但这两者往往都存在着匹配偏差,这类匹配偏差是绝大多数中间成本和利润产生的原因。
匹配偏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时间
时间的偏差具体的到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用三个T来解释:
TT:基于客户需求定义的平均每一件产品的需求时间CT:基于生产实际方法和工艺实现的平均一件产品的生产时间LT:从得到需求信息到交付到客户时间
当TT而LT则意味着客户需求得到满足需要等待的时间,如果这个时间大于竞争对手,那么需求自然就会流向其他的供应者
空间
空间偏差具体到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供应者到需求者之间的空间位置偏差,这个偏差越大,所需要克服的中间成本也就越高。
最直观的偏差就是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距离,需求回流向更容易获得的供应方,当然这个前提是中间成本优势之下。
能力和资源
能力和资源的偏差其实是所有偏差里面最难解决的,比如专利独有的技术会带来特殊的供需关系,又或者特定原材料、工具、工艺、品质特性等因素。
企业对抗这种偏差的方式无非就是用库存缓冲,用良好的计划和排期来尝试达到最佳的平衡水平,从而尽量让匹配偏差带来的价值流向自己。但库存缓冲意味着成本,而且面对着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需求,非常不利。
尽管排期和计划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更加合理的调整和适应匹配关系,但是很难得到全面的信息而做出有效的调整,甚至可能一次的局部调整会是更加庞大的变化的触发点。
偏差不可怕,可怕的是细节
但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上述偏差之中每一个都附带着很多影响因子。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时间因素的核心影响因子包含:
· 人员:人员技能,责任心,缺勤率等因素
· 机器:平均故障率,维修时间、换装时间、备件齐备情况等因素
· 物料:物料质量、上料准确性、运输方式、上料频率等因素
· 方法:工艺方法、工艺复杂度、精度要求等因素
· 环境:生产物理环境、人际关系等因素
空间偏差也受到很多实际的因子影响:
· 距离
· 运输成本
· 运输方式
· 运输条件
能力和资源偏差:
· 工艺能力水平
· 产出能力的调整能力
· 质量稳定水平
· 专有工艺
越是产品复杂的制造企业,其参与到业务过程的影响因子也就越多,假设各个环节出现的概率为P,且整个业务过程有N个环节,那么整个流程的稳定性S =P1*P2*P3*....*Pn。所当n越大的时候稳定性就越差。也正是因为上述各种因素的不稳定,带来了制造企业最头痛的问题——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即所谓的“波动”。
智能制造如何帮助企业解决波动问题?
首先我们得定义智能化是什么?
智能,是智慧和能力的总称,中国古代思想家一般把智与能看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是人类大脑中文化知识的积累。它是一种生理和心理的潜能,这种潜能在个人经验、文化和动机的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根据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类的智能可以分成8个范畴:
1.言语语言智能:指人对语言的掌握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表现为用词语思考,用语言和词语的多种不同方式来表达复杂意义;
2.数理逻辑智能:指人对逻辑结果关系的理解推理思维表达能力,突出特征为用逻辑方法解决问题,有对数字和抽象模式的理解力,认识解决问题的应用推理;
3.视觉空间智能:指人对色彩、形状空间位置的正确感受和表达能力突出特征为对视觉世界有准确的感知,产生思维图像,有三维空间的思维能力,能辨别感知空间物体之间的联系;
4.音乐韵律智能:指人的感受、辨别、记忆、表达音乐的能力,突出特征为对环境中的非言语声音,包括韵律和曲调、节奏、音高音质的敏感;
5.身体运动智能:指人的身体的协调、平衡能力和运动的力量、速度、灵活性等,突出特征为利用身体交流和解决问题,熟练地进行物体操作以及需要良好动作技能的活动;
6.人际沟通智能:指对他人的表情、说话、手势动作的敏感程度以及对此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表现为个人能觉察体验他人的情绪情感并作出适当的反应;
7.自我认识智能:指个体认识、洞察和反省自身的能力,突出特征为对自己的感觉和情绪敏感,了解自己的优缺点,用自己的知识来引导决策,设定目标;
8.自然观察智能:指的是观察自然的各种形态对物体进行辨认和分类、能够洞察自然或人造系统的能力。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智能化是指事物在网络、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属性。
那么综合来说,智能化就是让工厂、让设备、让整个供应链具备人的智慧能力,如:
· 让机器和人交流交互,将数据结果用语言表达出来
· 让机器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从数据中分析出有用的信息,并分析出问题所在
· 让机器具备视觉,能够感知距离、方位和空间等,实现查找、对比、筛选、定位等空间操作信息的感知能力
· 让机器具备自身的运动控制能力,实现精准、细微、协作等运动配合能力
· 让机器理解他人的表情、说话、手势等情绪情感因素,并采取合适的语言、运动、分析等反应
· 让机器具备认识、洞察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从而可以不断的来改进自身行为
智能化的作用
首先我们有一个明确的前提,那就是波动是无法被消除的这个认知。这个世界是由无数不确定中的确定组成的,万事万物皆有因果。
人类是如何实现让企业应对波动的?这个答案非常简单“适应”。在制造企业里面适应能力越强的公司,其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就越强,相应的其发展历程也就非常的久远,如果观察整个世界的企业发展历史,几乎所有百年以上的企业都经历过近乎奇迹般的转折,有的甚至有多次的转折,其实这就是它们适应能力的体现。
人类为了让企业适应各种波动,最初只是利用人的智能将各种信息汇总在一起形成一个看起来最佳的计划,但是伴随着工业产品的复杂度越来越高,人类的能力已经无法做到将千千万万的信息都管理起来了。为此智能化就逐渐成为了帮助我们实现这种适应能力的最佳路径,即让一个人工智慧来实现信息汇总和最佳匹配计划的工作。
所以为了完美的计划,首先诞生的是MRP或者ERP系统,它们将纷繁复杂的信息收集起来,用计算机来批量,人们需要的只是制定和修改规则即可。
眼下我们常说的MES或者WMS之类的系统也与之类似,实际上是用计算机强化人们批量处理这些信息和数据的能力。
这相当于给机器、工厂、供应链赋予了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但这一点都不智能,给机器设定的规则往往是历史经验得出,一但面对真实环境因素的变化,系统只会给你一个鲜艳的感叹号。
这也是绝大多数上了这些系统的企业所诟病的,由于系统的柔性不够成了压在企业身上枷锁。看似高效的处理能力反过来变成了抽在追赶机器的人身上的皮鞭。
那么当人类遭遇这种突然变化的情况下会如何操作?人们会展开行动,收集更多的信息,并且找到带来问题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到让这种波动不再产生影响的方法,并修改和优化系统的规则。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其实不管是丰田生产方式还是6sigma,又或者其他任何企业改善,都是在进行着企业适应能力的改造。
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这种智能化,还需要给机器赋予更多的能力。
自我反省能力:识别当前数据和规则的局限性,以及改进所需的信息能力,并且依据收集到的信息建立新的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规则。
空间和物理感知能力:从传感器、摄像头等感知设备收集针对性的数据
运动控制能力:依据获得的新数据和新规则,来调整和修订设备运作过程,以实现对新规则的执行。
情绪感知能力和语言交互能力:将问题总结和分析的结果与关联方的人类进行汇报、沟通等反馈能力。
这些智能能力如果单独的具备,并不足以形成我们需要的智能,他们还必须组合形成有逻辑认知的思维能力。为此一个所谓的智能制造企业应该具备的基础有:
1.整个业务过程的相关因素所有变量都有数据的收集能力
o 从订单创建到订单交付的全流程信息数据
o 从材料下单到产品交付的全流程物流数据
o 与流程相关的全流程现金流数据
2.每个过程步骤的数据分析能力
o 过程步骤的输入、输出等关联信息。比如订单包含的信息与生产、物流、现金等个流程的逻辑关系
o 过程步骤的运作逻辑和子过程信息。比如加工步骤、工艺、生产参数等相关
o 信息的分析对比、筛选、定位等能力。比如识别设备停机的原因,是由于物料参数变化导致的,并且通过对比历史物料参数和在库物料参数识别问题是由什么参数变化带来的,然后自动将仓库的物料进行冻结、转储、退料等操作。
3.过程步骤中的行动控制能力
设备控制能力
o 调用生产参数、程序的能力
o 自动更换备件、模具、工装等设备控制能力
o 识别生产偏差并且采取措施的能力
物料运输管理能力
o 运输能力
o 物料数量、位置等信息的识别
o 物料装卸能力
4.分析结果的反馈能力
o 异常数据展示
o 分析过程反馈
o 采取的应对措施解释互动能力
总结来说,智能制造实际上是对人的能力的升级那些过去我们因为统计能力、计算能力不足的情况将会被机器替代和实现。
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
要让机器增强人类的能力,前提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人类在这个系统中承担的什么样的角色,和每种生产波动情形下,人们所需要的能力。
其次就是依据人们所需要的能力,来提供更加便利的辅助技术,增强人们的能力。
所以智能制造的关键就是要识别人的价值,然后用技术增强这部分创造价值的工作的能力。
本文为冠卓咨询原创文字作品,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对本文进行篡改,转载或以盈利为目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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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明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得仔细的研究制造企业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如果让制造企业的人来说,可能五花八门的啥都有。但我就用一个词来总结“波动”——计划和变化之间的永恒博弈。
波动为什么会产生?
世界上任何经济模型都有2个核心内容,那就是需求和供应,但这两者往往都存在着匹配偏差,这类匹配偏差是绝大多数中间成本和利润产生的原因。
匹配偏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时间
时间的偏差具体的到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用三个T来解释:
TT:基于客户需求定义的平均每一件产品的需求时间CT:基于生产实际方法和工艺实现的平均一件产品的生产时间LT:从得到需求信息到交付到客户时间
当TT而LT则意味着客户需求得到满足需要等待的时间,如果这个时间大于竞争对手,那么需求自然就会流向其他的供应者
空间
空间偏差具体到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供应者到需求者之间的空间位置偏差,这个偏差越大,所需要克服的中间成本也就越高。
最直观的偏差就是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距离,需求回流向更容易获得的供应方,当然这个前提是中间成本优势之下。
能力和资源
能力和资源的偏差其实是所有偏差里面最难解决的,比如专利独有的技术会带来特殊的供需关系,又或者特定原材料、工具、工艺、品质特性等因素。
企业对抗这种偏差的方式无非就是用库存缓冲,用良好的计划和排期来尝试达到最佳的平衡水平,从而尽量让匹配偏差带来的价值流向自己。但库存缓冲意味着成本,而且面对着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需求,非常不利。
尽管排期和计划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更加合理的调整和适应匹配关系,但是很难得到全面的信息而做出有效的调整,甚至可能一次的局部调整会是更加庞大的变化的触发点。
偏差不可怕,可怕的是细节
但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上述偏差之中每一个都附带着很多影响因子。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时间因素的核心影响因子包含:
· 人员:人员技能,责任心,缺勤率等因素
· 机器:平均故障率,维修时间、换装时间、备件齐备情况等因素
· 物料:物料质量、上料准确性、运输方式、上料频率等因素
· 方法:工艺方法、工艺复杂度、精度要求等因素
· 环境:生产物理环境、人际关系等因素
空间偏差也受到很多实际的因子影响:
· 距离
· 运输成本
· 运输方式
· 运输条件
能力和资源偏差:
· 工艺能力水平
· 产出能力的调整能力
· 质量稳定水平
· 专有工艺
越是产品复杂的制造企业,其参与到业务过程的影响因子也就越多,假设各个环节出现的概率为P,且整个业务过程有N个环节,那么整个流程的稳定性S =P1*P2*P3*....*Pn。所当n越大的时候稳定性就越差。也正是因为上述各种因素的不稳定,带来了制造企业最头痛的问题——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即所谓的“波动”。
智能制造如何帮助企业解决波动问题?
首先我们得定义智能化是什么?
智能,是智慧和能力的总称,中国古代思想家一般把智与能看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是人类大脑中文化知识的积累。它是一种生理和心理的潜能,这种潜能在个人经验、文化和动机的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根据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类的智能可以分成8个范畴:
1.言语语言智能:指人对语言的掌握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表现为用词语思考,用语言和词语的多种不同方式来表达复杂意义;
2.数理逻辑智能:指人对逻辑结果关系的理解推理思维表达能力,突出特征为用逻辑方法解决问题,有对数字和抽象模式的理解力,认识解决问题的应用推理;
3.视觉空间智能:指人对色彩、形状空间位置的正确感受和表达能力突出特征为对视觉世界有准确的感知,产生思维图像,有三维空间的思维能力,能辨别感知空间物体之间的联系;
4.音乐韵律智能:指人的感受、辨别、记忆、表达音乐的能力,突出特征为对环境中的非言语声音,包括韵律和曲调、节奏、音高音质的敏感;
5.身体运动智能:指人的身体的协调、平衡能力和运动的力量、速度、灵活性等,突出特征为利用身体交流和解决问题,熟练地进行物体操作以及需要良好动作技能的活动;
6.人际沟通智能:指对他人的表情、说话、手势动作的敏感程度以及对此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表现为个人能觉察体验他人的情绪情感并作出适当的反应;
7.自我认识智能:指个体认识、洞察和反省自身的能力,突出特征为对自己的感觉和情绪敏感,了解自己的优缺点,用自己的知识来引导决策,设定目标;
8.自然观察智能:指的是观察自然的各种形态对物体进行辨认和分类、能够洞察自然或人造系统的能力。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智能化是指事物在网络、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属性。
那么综合来说,智能化就是让工厂、让设备、让整个供应链具备人的智慧能力,如:
· 让机器和人交流交互,将数据结果用语言表达出来
· 让机器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从数据中分析出有用的信息,并分析出问题所在
· 让机器具备视觉,能够感知距离、方位和空间等,实现查找、对比、筛选、定位等空间操作信息的感知能力
· 让机器具备自身的运动控制能力,实现精准、细微、协作等运动配合能力
· 让机器理解他人的表情、说话、手势等情绪情感因素,并采取合适的语言、运动、分析等反应
· 让机器具备认识、洞察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从而可以不断的来改进自身行为
智能化的作用
首先我们有一个明确的前提,那就是波动是无法被消除的这个认知。这个世界是由无数不确定中的确定组成的,万事万物皆有因果。
人类是如何实现让企业应对波动的?这个答案非常简单“适应”。在制造企业里面适应能力越强的公司,其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就越强,相应的其发展历程也就非常的久远,如果观察整个世界的企业发展历史,几乎所有百年以上的企业都经历过近乎奇迹般的转折,有的甚至有多次的转折,其实这就是它们适应能力的体现。
人类为了让企业适应各种波动,最初只是利用人的智能将各种信息汇总在一起形成一个看起来最佳的计划,但是伴随着工业产品的复杂度越来越高,人类的能力已经无法做到将千千万万的信息都管理起来了。为此智能化就逐渐成为了帮助我们实现这种适应能力的最佳路径,即让一个人工智慧来实现信息汇总和最佳匹配计划的工作。
所以为了完美的计划,首先诞生的是MRP或者ERP系统,它们将纷繁复杂的信息收集起来,用计算机来批量,人们需要的只是制定和修改规则即可。
眼下我们常说的MES或者WMS之类的系统也与之类似,实际上是用计算机强化人们批量处理这些信息和数据的能力。
这相当于给机器、工厂、供应链赋予了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但这一点都不智能,给机器设定的规则往往是历史经验得出,一但面对真实环境因素的变化,系统只会给你一个鲜艳的感叹号。
这也是绝大多数上了这些系统的企业所诟病的,由于系统的柔性不够成了压在企业身上枷锁。看似高效的处理能力反过来变成了抽在追赶机器的人身上的皮鞭。
那么当人类遭遇这种突然变化的情况下会如何操作?人们会展开行动,收集更多的信息,并且找到带来问题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到让这种波动不再产生影响的方法,并修改和优化系统的规则。
智能制造到底能帮制造企业解决什么问题
其实不管是丰田生产方式还是6sigma,又或者其他任何企业改善,都是在进行着企业适应能力的改造。
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这种智能化,还需要给机器赋予更多的能力。
自我反省能力:识别当前数据和规则的局限性,以及改进所需的信息能力,并且依据收集到的信息建立新的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规则。
空间和物理感知能力:从传感器、摄像头等感知设备收集针对性的数据
运动控制能力:依据获得的新数据和新规则,来调整和修订设备运作过程,以实现对新规则的执行。
情绪感知能力和语言交互能力:将问题总结和分析的结果与关联方的人类进行汇报、沟通等反馈能力。
这些智能能力如果单独的具备,并不足以形成我们需要的智能,他们还必须组合形成有逻辑认知的思维能力。为此一个所谓的智能制造企业应该具备的基础有:
1.整个业务过程的相关因素所有变量都有数据的收集能力
o 从订单创建到订单交付的全流程信息数据
o 从材料下单到产品交付的全流程物流数据
o 与流程相关的全流程现金流数据
2.每个过程步骤的数据分析能力
o 过程步骤的输入、输出等关联信息。比如订单包含的信息与生产、物流、现金等个流程的逻辑关系
o 过程步骤的运作逻辑和子过程信息。比如加工步骤、工艺、生产参数等相关
o 信息的分析对比、筛选、定位等能力。比如识别设备停机的原因,是由于物料参数变化导致的,并且通过对比历史物料参数和在库物料参数识别问题是由什么参数变化带来的,然后自动将仓库的物料进行冻结、转储、退料等操作。
3.过程步骤中的行动控制能力
设备控制能力
o 调用生产参数、程序的能力
o 自动更换备件、模具、工装等设备控制能力
o 识别生产偏差并且采取措施的能力
物料运输管理能力
o 运输能力
o 物料数量、位置等信息的识别
o 物料装卸能力
4.分析结果的反馈能力
o 异常数据展示
o 分析过程反馈
o 采取的应对措施解释互动能力
总结来说,智能制造实际上是对人的能力的升级那些过去我们因为统计能力、计算能力不足的情况将会被机器替代和实现。
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
要让机器增强人类的能力,前提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人类在这个系统中承担的什么样的角色,和每种生产波动情形下,人们所需要的能力。
其次就是依据人们所需要的能力,来提供更加便利的辅助技术,增强人们的能力。
所以智能制造的关键就是要识别人的价值,然后用技术增强这部分创造价值的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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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时间#劳务关系中 员工工作受伤谁担责?
来源:中工网2022-05-04 08:22:00
劳动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需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本案情
工作中受伤 员工起诉要求赔偿
李某、李父、李母是一家三口。2019年,李某租赁一个车间,成立某拔丝厂,用于拔丝、制钉加工。该车间由李父、李母负责管理及人员招用。2019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到该车间从事拔丝、制钉工作。工作至第六天,王某在工作时左臂被绞进拨丝机,致使其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住院33天。经诊断,事故造成王某多处骨折并伴双肺挫伤、左臂神经损伤等。
此后,王某以某拔丝厂(已注销)、李父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王某遂向法院起诉,以李某、李父、李母为共同被告,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三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在李某、李父、李母提交的答辩状中,三人辩称,王某在车间从事设备调试工作,并非拔丝、制钉工作,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三被告主张本案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王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但鉴于王某受伤的事实,三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审
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 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了3条鉴定意见:1.王某左侧骨丛神经损伤,遗留左上肢瘫痪,为八级伤残。左手毁损伤,遗留左手第1指末节缺失,第3~5指缺失,为八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6根),为十级伤残;2.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至本次伤残评定日前一日(2019年8月4日至2020年5月9日,计281日);护理期为120日,前期10日由2人轮流护理,其余为1人护理;营养期为120日;3.王某需择期行左肱骨、右尺骨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需10000~13000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相关的证据,法院查明,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方曾为原告王某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本案中,双方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法院认为,从被告方证人李父的证言可以认定,该加工厂由李某出面租赁车间场地,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生产和招录人员,故该加工厂系李某一家三人共同经营的个体加工厂。因未经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故在劳动仲裁时未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应认定王某系李某、李父、李母共同雇佣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三被告提出的雇佣王某从事调试设备工作,还是原告主张的从事拔丝制钉工作,王某与李某、李父、李母之间均形成个人提供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被告方未经注册,也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证照就开始经营和生产,且被告方租赁的车间和拔丝设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拔丝机长期未使用也没有检修,就直接投入生产,且用于添加润滑剂的小铲没有握把。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方未经注册非法开始经营和生产,而且提供的劳动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王某作为熟练工,在操作拔丝机时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较小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由王某自行承担其损失的10%;由被告方承担原告损失的90%。扣除被告李某已支付的费用,三被告还应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50250.43元。
二审
设备本身存在较高风险 接受劳务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三人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对此次事故承担90%责任过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片面认为拔丝机年久失修,生产设备本身存在巨大隐患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严重背离。事实上,王某盲目自信,无视拔丝机操作规程,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且转身时也没尽到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致使其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王某存在重大失误,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60%)。
李某提出,自己租赁的车间和机器在某公司车间内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并没有任何问题。该车间之所以停工租赁给自己,是由于出租方个人原因所致,并非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车间内机器长期未使用年久失修的情况。
李某表示,王某一直在车间工作,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都了解,否则自己也不会请他当师傅调试机器。从庭审开始,王某都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机器存在重大隐患。车间内悬挂的拔丝机操作规程明确写明: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滚筒的一侧,并与工作台保持50厘米的距离,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也就是说,即使是刚出厂没有任何隐患的新机器,只要违反操作规则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也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本案就是因为王某的盲目自信,零距离接触滚筒,转身时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导致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熟手,却犯了普通工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说明了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重大过失,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李某提出,本案与李父、李母无关。一审法院仅以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安排生产,就主观认定属于三人共同经营,于法无据。李母和李父只是为李某帮忙照看,三者并非共同经营关系。车间机器是自己租的,来料加工的活儿是自己找的,雇佣费也是自己出的,与李母、李父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也提出了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李某租赁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上诉人李某的父母分别负责该车间送货、招人、生产等事宜。被上诉人王某在工作期间操作拔丝机器时左手绞入机器受伤,经评定为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三上诉人均参与了案涉租赁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车间机器设备长期未使用,李某等三人未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具,并且操作拔丝机设备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三人未提交证据对被上诉人王某操作设备进行岗前风险培训,存在过错;王某在操作风险较高的拔丝机时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的认定并无不当,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用有相关票据支持、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意见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的认定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三人的上诉。
评析
民法典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责任承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法律术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接受劳务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负担能力亦有限度,完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然使其承担过大的风险。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提供劳务遭受人身损害要求接受劳务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需符合形成劳务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较强,这种劳务关系不包括加工承揽关系;提供劳务的受害人自己遭受损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区分,主要审查提供劳务方谨慎注意义务是否履行,是否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是否适当、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一般安全标准,指示是否得当等方面考虑甄别;提供劳务的受害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接受劳务的承担责任,需要损害的发生不是提供劳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提供劳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来源:中工网2022-05-04 08:22:00
劳动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需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本案情
工作中受伤 员工起诉要求赔偿
李某、李父、李母是一家三口。2019年,李某租赁一个车间,成立某拔丝厂,用于拔丝、制钉加工。该车间由李父、李母负责管理及人员招用。2019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到该车间从事拔丝、制钉工作。工作至第六天,王某在工作时左臂被绞进拨丝机,致使其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住院33天。经诊断,事故造成王某多处骨折并伴双肺挫伤、左臂神经损伤等。
此后,王某以某拔丝厂(已注销)、李父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王某遂向法院起诉,以李某、李父、李母为共同被告,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三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在李某、李父、李母提交的答辩状中,三人辩称,王某在车间从事设备调试工作,并非拔丝、制钉工作,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三被告主张本案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王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但鉴于王某受伤的事实,三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审
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 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了3条鉴定意见:1.王某左侧骨丛神经损伤,遗留左上肢瘫痪,为八级伤残。左手毁损伤,遗留左手第1指末节缺失,第3~5指缺失,为八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6根),为十级伤残;2.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至本次伤残评定日前一日(2019年8月4日至2020年5月9日,计281日);护理期为120日,前期10日由2人轮流护理,其余为1人护理;营养期为120日;3.王某需择期行左肱骨、右尺骨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需10000~13000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相关的证据,法院查明,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方曾为原告王某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本案中,双方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法院认为,从被告方证人李父的证言可以认定,该加工厂由李某出面租赁车间场地,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生产和招录人员,故该加工厂系李某一家三人共同经营的个体加工厂。因未经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故在劳动仲裁时未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应认定王某系李某、李父、李母共同雇佣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三被告提出的雇佣王某从事调试设备工作,还是原告主张的从事拔丝制钉工作,王某与李某、李父、李母之间均形成个人提供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被告方未经注册,也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证照就开始经营和生产,且被告方租赁的车间和拔丝设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拔丝机长期未使用也没有检修,就直接投入生产,且用于添加润滑剂的小铲没有握把。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方未经注册非法开始经营和生产,而且提供的劳动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王某作为熟练工,在操作拔丝机时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较小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由王某自行承担其损失的10%;由被告方承担原告损失的90%。扣除被告李某已支付的费用,三被告还应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50250.43元。
二审
设备本身存在较高风险 接受劳务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三人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对此次事故承担90%责任过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片面认为拔丝机年久失修,生产设备本身存在巨大隐患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严重背离。事实上,王某盲目自信,无视拔丝机操作规程,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且转身时也没尽到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致使其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王某存在重大失误,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60%)。
李某提出,自己租赁的车间和机器在某公司车间内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并没有任何问题。该车间之所以停工租赁给自己,是由于出租方个人原因所致,并非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车间内机器长期未使用年久失修的情况。
李某表示,王某一直在车间工作,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都了解,否则自己也不会请他当师傅调试机器。从庭审开始,王某都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机器存在重大隐患。车间内悬挂的拔丝机操作规程明确写明: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滚筒的一侧,并与工作台保持50厘米的距离,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也就是说,即使是刚出厂没有任何隐患的新机器,只要违反操作规则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也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本案就是因为王某的盲目自信,零距离接触滚筒,转身时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导致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熟手,却犯了普通工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说明了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重大过失,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李某提出,本案与李父、李母无关。一审法院仅以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安排生产,就主观认定属于三人共同经营,于法无据。李母和李父只是为李某帮忙照看,三者并非共同经营关系。车间机器是自己租的,来料加工的活儿是自己找的,雇佣费也是自己出的,与李母、李父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也提出了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李某租赁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上诉人李某的父母分别负责该车间送货、招人、生产等事宜。被上诉人王某在工作期间操作拔丝机器时左手绞入机器受伤,经评定为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三上诉人均参与了案涉租赁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车间机器设备长期未使用,李某等三人未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具,并且操作拔丝机设备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三人未提交证据对被上诉人王某操作设备进行岗前风险培训,存在过错;王某在操作风险较高的拔丝机时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的认定并无不当,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用有相关票据支持、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意见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的认定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三人的上诉。
评析
民法典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责任承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法律术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接受劳务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负担能力亦有限度,完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然使其承担过大的风险。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提供劳务遭受人身损害要求接受劳务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需符合形成劳务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较强,这种劳务关系不包括加工承揽关系;提供劳务的受害人自己遭受损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区分,主要审查提供劳务方谨慎注意义务是否履行,是否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是否适当、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一般安全标准,指示是否得当等方面考虑甄别;提供劳务的受害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接受劳务的承担责任,需要损害的发生不是提供劳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提供劳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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