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有个热门问题:“旅行有意义吗?”有个高赞回答是:“旅行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做你想做的事,成为你想成为的人,才是最大的意义。”旅行并没有让你成为你想成为的人,还是让你做回了生活的傀儡。有人还会坚持认为,旅行是有意义的,期待能在旅行归来后成为一个强者。但是强者,是那种不想做的事可以不做时,还能没有后顾之忧地沉浸在自己世界中的人。真正的强者,是身体和心灵的自由。现实可见,中国打卡式旅游后,你还是要做一堆不想做的破事,还多了一笔旅行的卡债。你还要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旅行还是有意义的,至少朋友圈能证明我出去了。有意义的旅行,是成年人最无奈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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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条人生经验,可以认真看看
1
除了自身的病患或亲友离去的痛苦是真实的,其他的痛苦都是你自己的价值观带给你的。
2
沉不下心看书,浮躁和焦虑,都是因为年纪渐长,不信正道而太重功利导致的。
3
真正坚持到最后的人靠的不是激情,而是恰到好处的喜欢和投入。
4
一个人明白自己能做什么远比自己想做什么重要得多,前者需要给自己设定一个现实的疆域,是一种尽力而为的勤奋,后者是任性催生的热情,往往来自于对世界的无知和自负。
一个人,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自己。
5
便宜莫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得到任何东西之前都要先问问自己,是否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6
在早上把你叫醒的,不应该是闹钟,不应该是闹钟,而应该是昨天早睡。
7
太用力的人,跑不远,别把人生的马拉松当成百米冲刺;太用力的爱不仅让自己累,也让身边的人累,最终难以圆满。
8
“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轻易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好,进退都是错误的,很容易让自己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
9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
天下古今之人才,皆以一傲字致败。
10
你不必去找人脉,唯一需要操心的是要把自己的本事练好。
11
永远不要与人去辩论,你也很难把别人辩服,因为立场不同,因为没有对错,只有规则,只有利益。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12
一定要去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不要让生活带着你走。
13
蔡康永曾说,你15岁的时候觉得游泳难,放弃游泳,到18岁遇见一个你喜欢的人约你去游泳,你只好说:“我不会耶”。你18岁觉得英语难,放弃英语,你28岁遇到了一份非常好也很适合你但是要求会英语的工作,你只好说“我不会耶”。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前期偷懒,后期肯定要花数倍的精力来弥补,更遗憾的是,不一定补得上。
人生最可怕的事,是一边后悔一边生活。
14
婚姻里的指责和抱怨不是因为“我爱你”,而是因为“我情绪管理不好”。
指责不是爱,而是婚姻的杀手。
15
父母的话不全是对的,父母的爱不全是无私的。
16
成熟不等于世故,知世故而不世故,才是最善良的成熟。
17
你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依赖父母,但父母依赖你的程度远远超过于你的想象。
18
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别人最好也别麻烦我。这句话不是冷漠,是成熟。
19
分开的时候一定要用力告别,因为说再见,也许真的是再也不见。
20
所有你此刻觉得不可承受,不可跨越的苦难,一旦经受住了,回头看,不过是浮云一片。
21
当你的学业、工作、生活不顺利的时候,切记不要把爱情当成你的救命稻草。
22
我们总是喜欢拿顺其自然来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
23
耳不闻人之非,目不视人之短,口不言人之过。
24
看破不说破,知人不评人,知理不争论。
刻薄嘴欠和幽默是两回事,口无遮拦和坦率是两回事,没有教养和随性是两回事。
25
在事情没有成功之前,不要在人前谈及任何有关的计划和想法。世界不会在意你的自尊,只是你的成就。在你没有成就之前,切勿强调自尊。
26
世界不是公平的,人与人之间在某些方面就是天生存在不可逾越的差距。
27
有事情是要说出来的,不要等着对方去领悟,因为对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么,等到最后只能是伤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28
社会真的很残酷,你的能力和价值越低,被淘汰的就越快。
29
最简单却也是最难的事:少熬夜,多看书,多喝热水,多运动,用心爱一个人。
30
婚姻不是劫富济贫,女人一定要经济独立。男人对你再好,自己有那才是真的有。
31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学着去做家务。做家务不是谁伺候“谁”的问题,而是培养一个人独立生活的技能。
32
不管平时关系如何,涉及金钱问题,务必要划分清楚。
33
经济能力跟在家里掌握的话语权是成正比的
34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很有必要。一个很差的身体带给你的局限不可能靠意志力突破。
35
社会没有那么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36
不管外面的世界究竟是什么样,能影响到你的,其实就身边的几个人。没有能力改变这世界,至少可以选择与谁同行。
37
遇到那种始终不在一个频道死活聊不到一个点上的
40条人生经验,可以认真看看
1
除了自身的病患或亲友离去的痛苦是真实的,其他的痛苦都是你自己的价值观带给你的。
2
沉不下心看书,浮躁和焦虑,都是因为年纪渐长,不信正道而太重功利导致的。
3
真正坚持到最后的人靠的不是激情,而是恰到好处的喜欢和投入。
4
一个人明白自己能做什么远比自己想做什么重要得多,前者需要给自己设定一个现实的疆域,是一种尽力而为的勤奋,后者是任性催生的热情,往往来自于对世界的无知和自负。
一个人,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自己。
5
便宜莫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得到任何东西之前都要先问问自己,是否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6
在早上把你叫醒的,不应该是闹钟,不应该是闹钟,而应该是昨天早睡。
7
太用力的人,跑不远,别把人生的马拉松当成百米冲刺;太用力的爱不仅让自己累,也让身边的人累,最终难以圆满。
8
“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轻易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好,进退都是错误的,很容易让自己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
9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
天下古今之人才,皆以一傲字致败。
10
你不必去找人脉,唯一需要操心的是要把自己的本事练好。
11
永远不要与人去辩论,你也很难把别人辩服,因为立场不同,因为没有对错,只有规则,只有利益。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12
一定要去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不要让生活带着你走。
13
蔡康永曾说,你15岁的时候觉得游泳难,放弃游泳,到18岁遇见一个你喜欢的人约你去游泳,你只好说:“我不会耶”。你18岁觉得英语难,放弃英语,你28岁遇到了一份非常好也很适合你但是要求会英语的工作,你只好说“我不会耶”。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前期偷懒,后期肯定要花数倍的精力来弥补,更遗憾的是,不一定补得上。
人生最可怕的事,是一边后悔一边生活。
14
婚姻里的指责和抱怨不是因为“我爱你”,而是因为“我情绪管理不好”。
指责不是爱,而是婚姻的杀手。
15
父母的话不全是对的,父母的爱不全是无私的。
16
成熟不等于世故,知世故而不世故,才是最善良的成熟。
17
你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依赖父母,但父母依赖你的程度远远超过于你的想象。
18
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别人最好也别麻烦我。这句话不是冷漠,是成熟。
19
分开的时候一定要用力告别,因为说再见,也许真的是再也不见。
20
所有你此刻觉得不可承受,不可跨越的苦难,一旦经受住了,回头看,不过是浮云一片。
21
当你的学业、工作、生活不顺利的时候,切记不要把爱情当成你的救命稻草。
22
我们总是喜欢拿顺其自然来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
23
耳不闻人之非,目不视人之短,口不言人之过。
24
看破不说破,知人不评人,知理不争论。
刻薄嘴欠和幽默是两回事,口无遮拦和坦率是两回事,没有教养和随性是两回事。
25
在事情没有成功之前,不要在人前谈及任何有关的计划和想法。世界不会在意你的自尊,只是你的成就。在你没有成就之前,切勿强调自尊。
26
世界不是公平的,人与人之间在某些方面就是天生存在不可逾越的差距。
27
有事情是要说出来的,不要等着对方去领悟,因为对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么,等到最后只能是伤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28
社会真的很残酷,你的能力和价值越低,被淘汰的就越快。
29
最简单却也是最难的事:少熬夜,多看书,多喝热水,多运动,用心爱一个人。
30
婚姻不是劫富济贫,女人一定要经济独立。男人对你再好,自己有那才是真的有。
31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学着去做家务。做家务不是谁伺候“谁”的问题,而是培养一个人独立生活的技能。
32
不管平时关系如何,涉及金钱问题,务必要划分清楚。
33
经济能力跟在家里掌握的话语权是成正比的
34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很有必要。一个很差的身体带给你的局限不可能靠意志力突破。
35
社会没有那么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36
不管外面的世界究竟是什么样,能影响到你的,其实就身边的几个人。没有能力改变这世界,至少可以选择与谁同行。
37
遇到那种始终不在一个频道死活聊不到一个点上的
刑事案件须知的十二大误区(下)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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