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河南洛阳东郊,一机车厂在重建的过程中竟挖出了一件诡异的器物,考古专家一看倒吸一口凉气,惊呼:难道传说是真的,真有外星人?更让人吃惊的是,“外星人”怀里抱着一件前方后圆的东西,专家翻遍典籍,至今都未能破解那到底是什么……
当时洛阳东郊的那个机车厂因种种原因需要重建,起初一切进展顺利,可当工人们修建厂东门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是晚上,当工人们陆陆续续准备放工离厂时,突然有一名工人尖叫起来,原来,他发现瓦砾之下似乎别有洞天。这一喊立马引起了其他准备离去的那些工人的注意,纷纷跑过来围观。
“应该是古墓,这东西可不能乱碰,赶紧报告文物部门吧!”经过一阵简单地扒拉,一个工人轻描淡写地说道。
洛阳,拥有着4000年的建城史,1500年的建都史,它是我们华夏5000年文明的见证者。江湖传闻,河南人在盖新房前,都要事先拿铲子在新房地基下挖一挖土,自行鉴别底下有没有千年古墓。甚至就有人调侃道:“河南,一铲子下去全是祖宗!”
而在那个除旧布新的年代,建房建厂的过程中经常会挖到古墓,当地人早已是见怪不怪,所以当机车厂挖到暗道时,围观的工人都很淡定。
当考古专家听说挖到了古墓,一个个跑得比兔子还快,争先恐后要去现场勘察,尽管当时已经很晚了。
经过初步勘测,专家判断这的确是一座古墓,年代大概可以推算到东汉时期。
因为当时修建机车厂的任务已接近尾声,所以现场到处都有所翻动,以至于古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于是,专家们达成一致,立即对该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
本来以为是一座普通的古墓,可墓葬发掘的过程中,伴随着一件诡异青铜器的出现,在场的所有专家都哑口无言,他们惊呼:“难道传说是真的,真有外星人?”
只见那青铜器物造型奇特,说他是人形雕像吧,他的五官又都不同于常人,该雕像的颧骨与眉骨高高隆起,深目高鼻,耳朵异常硕大,甚至还高过了头顶……
就这个相貌,那和古代中原人的形象简直大相径庭啊!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座“人”形雕像的背部居然生出了一对羽翼……
此外,与羽翼呼应的是,该“人”形雕像的腿部也雕刻了羽翅的形状,身上其他部位也刻了很多羽纹、卷草纹和云气纹,静心琢磨下,倒也精美华丽。
所以,当专家们看到这家青铜器物时的第一感觉就觉得它是传说中的“外星人”。
经测量,该“人”形雕像通体鎏金,高15.5厘米,底径9.5厘米,重1495克。
仔细观察,这个“人”是跽坐着的姿态,身体稍稍向前倾,奇怪的是,他的双手合抱着一个前方后圆的筒形器,而筒形器的上方是没有盖子的。
其实,这种似人非人又带有羽翼的雕像在我国并非首次出现!
早在1966年的时候,在陕西西安的南玉丰村汉城遗址,就曾出土过一件类似的青铜小雕像,当时的那件雕像除了手上没有“前方后圆的筒形器”,不是通体鎏金的材质,其他别无二致!
专家还补充,这种似人非人又带有羽翼的“人”,古人称其为“羽人”,这在许多古籍和遗址壁画中经常可以见到。
羽人,又叫羽民,关于他们的记录,最早见于古籍《山海经》。据《山海经》记载,在南方海外有羽民国人,他们全身长满了羽毛,脑袋瘦长,发白眼红嘴尖,背生双翼能飞。
显然,《山海经》记载的羽人形象与当时出土的羽人雕像的形象基本能对得上,但要说到稍微精准一些的记载,则是汉乐府的一首民歌——《长歌行》。
“仙人骑白鹿,发短耳何长!导我上泰华,揽芝获赤幢。来到主人门,奉药一玉箱。主人服此药,身体日康强。发白复还黑,延年寿命长。”
诗中“仙人”的形象就是短发长耳,这和出土的“羽人”雕像基本吻合。而对于“羽人”双手抱着的那个筒形器物,会不会就是诗中所提到的“玉箱”呢?
古人为何会想到羽人这一形象呢?
其实这与当年河西走廊的开放有关,西域与汉的互通使得越来越多的胡人来到汉帝国游历、生活,而那些胡人的容貌多与中原人不同。再加上那些胡人多善于奇技淫巧的表现,使得他们在中原人的印象中增添了几分神秘。
同时,汉代十分崇尚神仙思想,尤其是帝王、诸侯及其他贵族,他们渴望长生,渴望成为仙人,而仙人是可以腾云驾雾、一飞冲天的,因此古人就给他们心中的“仙”赋予了“羽翼”。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发现羽化成仙似乎不是一件易事,于是,他们降低了自己的要求,由原先的想成仙变成了渴望得到仙人的指引,使自己增加福寿气运,他们希望在遇到困难时,仙人能帮他们辟不祥。
尽管羽人的来历搞清楚了,但铜羽人抱着的前方后圆的筒形器究竟为何物,专家翻遍了古籍,至今都没找到相关的记载。
有人说,它可能是《长歌行》“奉药一玉箱”中的药箱;也有人说,它是羽人炼丹的丹炉;甚至有人说整个“羽人”雕像其实就是一个插放物品的器座,类似于笔筒。
如今,该鎏金铜羽人雕像被收藏于洛阳博物馆,亲爱的你,有见过这件神器吗?
#这就是中国风##出道吧新星#
当时洛阳东郊的那个机车厂因种种原因需要重建,起初一切进展顺利,可当工人们修建厂东门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是晚上,当工人们陆陆续续准备放工离厂时,突然有一名工人尖叫起来,原来,他发现瓦砾之下似乎别有洞天。这一喊立马引起了其他准备离去的那些工人的注意,纷纷跑过来围观。
“应该是古墓,这东西可不能乱碰,赶紧报告文物部门吧!”经过一阵简单地扒拉,一个工人轻描淡写地说道。
洛阳,拥有着4000年的建城史,1500年的建都史,它是我们华夏5000年文明的见证者。江湖传闻,河南人在盖新房前,都要事先拿铲子在新房地基下挖一挖土,自行鉴别底下有没有千年古墓。甚至就有人调侃道:“河南,一铲子下去全是祖宗!”
而在那个除旧布新的年代,建房建厂的过程中经常会挖到古墓,当地人早已是见怪不怪,所以当机车厂挖到暗道时,围观的工人都很淡定。
当考古专家听说挖到了古墓,一个个跑得比兔子还快,争先恐后要去现场勘察,尽管当时已经很晚了。
经过初步勘测,专家判断这的确是一座古墓,年代大概可以推算到东汉时期。
因为当时修建机车厂的任务已接近尾声,所以现场到处都有所翻动,以至于古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于是,专家们达成一致,立即对该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
本来以为是一座普通的古墓,可墓葬发掘的过程中,伴随着一件诡异青铜器的出现,在场的所有专家都哑口无言,他们惊呼:“难道传说是真的,真有外星人?”
只见那青铜器物造型奇特,说他是人形雕像吧,他的五官又都不同于常人,该雕像的颧骨与眉骨高高隆起,深目高鼻,耳朵异常硕大,甚至还高过了头顶……
就这个相貌,那和古代中原人的形象简直大相径庭啊!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座“人”形雕像的背部居然生出了一对羽翼……
此外,与羽翼呼应的是,该“人”形雕像的腿部也雕刻了羽翅的形状,身上其他部位也刻了很多羽纹、卷草纹和云气纹,静心琢磨下,倒也精美华丽。
所以,当专家们看到这家青铜器物时的第一感觉就觉得它是传说中的“外星人”。
经测量,该“人”形雕像通体鎏金,高15.5厘米,底径9.5厘米,重1495克。
仔细观察,这个“人”是跽坐着的姿态,身体稍稍向前倾,奇怪的是,他的双手合抱着一个前方后圆的筒形器,而筒形器的上方是没有盖子的。
其实,这种似人非人又带有羽翼的雕像在我国并非首次出现!
早在1966年的时候,在陕西西安的南玉丰村汉城遗址,就曾出土过一件类似的青铜小雕像,当时的那件雕像除了手上没有“前方后圆的筒形器”,不是通体鎏金的材质,其他别无二致!
专家还补充,这种似人非人又带有羽翼的“人”,古人称其为“羽人”,这在许多古籍和遗址壁画中经常可以见到。
羽人,又叫羽民,关于他们的记录,最早见于古籍《山海经》。据《山海经》记载,在南方海外有羽民国人,他们全身长满了羽毛,脑袋瘦长,发白眼红嘴尖,背生双翼能飞。
显然,《山海经》记载的羽人形象与当时出土的羽人雕像的形象基本能对得上,但要说到稍微精准一些的记载,则是汉乐府的一首民歌——《长歌行》。
“仙人骑白鹿,发短耳何长!导我上泰华,揽芝获赤幢。来到主人门,奉药一玉箱。主人服此药,身体日康强。发白复还黑,延年寿命长。”
诗中“仙人”的形象就是短发长耳,这和出土的“羽人”雕像基本吻合。而对于“羽人”双手抱着的那个筒形器物,会不会就是诗中所提到的“玉箱”呢?
古人为何会想到羽人这一形象呢?
其实这与当年河西走廊的开放有关,西域与汉的互通使得越来越多的胡人来到汉帝国游历、生活,而那些胡人的容貌多与中原人不同。再加上那些胡人多善于奇技淫巧的表现,使得他们在中原人的印象中增添了几分神秘。
同时,汉代十分崇尚神仙思想,尤其是帝王、诸侯及其他贵族,他们渴望长生,渴望成为仙人,而仙人是可以腾云驾雾、一飞冲天的,因此古人就给他们心中的“仙”赋予了“羽翼”。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发现羽化成仙似乎不是一件易事,于是,他们降低了自己的要求,由原先的想成仙变成了渴望得到仙人的指引,使自己增加福寿气运,他们希望在遇到困难时,仙人能帮他们辟不祥。
尽管羽人的来历搞清楚了,但铜羽人抱着的前方后圆的筒形器究竟为何物,专家翻遍了古籍,至今都没找到相关的记载。
有人说,它可能是《长歌行》“奉药一玉箱”中的药箱;也有人说,它是羽人炼丹的丹炉;甚至有人说整个“羽人”雕像其实就是一个插放物品的器座,类似于笔筒。
如今,该鎏金铜羽人雕像被收藏于洛阳博物馆,亲爱的你,有见过这件神器吗?
#这就是中国风##出道吧新星#
【我市鹦鹉养殖业重获生机】“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王志的跌宕人生:出身贫寒一跃成影帝,7段情史最后却娶了她他,是穷人家庭出身,6岁不慎患病,父亲又突然离世,一度让他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他,考入电影学院,精湛演技终获认可,夺得影帝桂冠;他,拥有丰富的感情经历,直到遇到了她,才从此收心,踏实过日子。没错,我们今天讲的就是著名演员——王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