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随着苏东42集气站所属的靖014-19和靖09-20两个大井丛共计19口单井全部开井,五公司承建的苏东-42新建站平稳投产。
苏东-42集气站是第一采气厂苏里格气田东三区2018年产建地面工程中的一座新建集气站,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为无人值守站。该站运行介质为天然气,属易燃易爆介质,对管道焊接质量及管道系统内部清洁度要求高。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以建设精品工程,铸诚信品牌为质量方针,全体参建员工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完成了苏东42集气站建设。
苏东-42集气站是第一采气厂苏里格气田东三区2018年产建地面工程中的一座新建集气站,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为无人值守站。该站运行介质为天然气,属易燃易爆介质,对管道焊接质量及管道系统内部清洁度要求高。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以建设精品工程,铸诚信品牌为质量方针,全体参建员工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完成了苏东42集气站建设。
#渭南[超话]# 】渭南天然气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参观 陕西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今日渭南# 10月22日,渭南天然气公司组织党员干部30余人参观陕西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
展览设家国情怀、追赶超越、不忘初心三大板块。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走进一个个展厅,仔细观看展览,认真聆听讲解。展览全方位展示了我省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70年来的巨大变化。一幅幅图片,一件件实物,一段段视频,把大家带回到近代以来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岁月。大家边走边看,时不时停留驻足,时不时相互交流,时不时实景体验,身临其境,看到这些反映今昔变化的照片,感受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追寻着国家前进的脚步,大家无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得的成就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
通过参观展览,使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到70年来祖国发生的伟大变革和取得的巨大成就、陕西省为新中国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鼓舞大家坚定干事创业信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励大家感悟初心使命,奋进再出发,为陕西追赶超越添砖加瓦。
展览设家国情怀、追赶超越、不忘初心三大板块。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走进一个个展厅,仔细观看展览,认真聆听讲解。展览全方位展示了我省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70年来的巨大变化。一幅幅图片,一件件实物,一段段视频,把大家带回到近代以来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岁月。大家边走边看,时不时停留驻足,时不时相互交流,时不时实景体验,身临其境,看到这些反映今昔变化的照片,感受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追寻着国家前进的脚步,大家无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得的成就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
通过参观展览,使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到70年来祖国发生的伟大变革和取得的巨大成就、陕西省为新中国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鼓舞大家坚定干事创业信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励大家感悟初心使命,奋进再出发,为陕西追赶超越添砖加瓦。
【重磅!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启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中央“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发展战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通知精神,借鉴全国部分试点城市经验及我省一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践。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出台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列入改造范围
从2019年起,陕西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主要是指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老旧小区如何界定?意见明确,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
意见指出我省改造老旧小区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群众自愿,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改造标准
鉴于我省南北差异较大的地域特点,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各市(区)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并纳入市(区)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应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3.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5.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我省将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时,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稳投资、促增长”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优先安排“三无小区”、集中连片实施改造的地区倾斜。
中央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各市(区)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集中评审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单位投资。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出资。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中央“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发展战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通知精神,借鉴全国部分试点城市经验及我省一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践。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出台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列入改造范围
从2019年起,陕西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主要是指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老旧小区如何界定?意见明确,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
意见指出我省改造老旧小区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群众自愿,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改造标准
鉴于我省南北差异较大的地域特点,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各市(区)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并纳入市(区)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应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3.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5.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我省将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时,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稳投资、促增长”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优先安排“三无小区”、集中连片实施改造的地区倾斜。
中央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各市(区)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集中评审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单位投资。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出资。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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