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一下自己的微博,三月份之后除了转发抽奖和欧美圈动态,其他都是发泄吐槽满满的负能量hhh微博就是我的情绪垃圾桶️
等解封了能出去玩了再存一点快乐美好记忆在微博里
今天依旧很倒霉,中午被园区里的猫抓了一下,晚上被寄养在宿舍的小猫抓了一下,我能怎么办呢,只能肥皂水加酒精了,狂犬也打不了,希望没事吧
等解封了能出去玩了再存一点快乐美好记忆在微博里
今天依旧很倒霉,中午被园区里的猫抓了一下,晚上被寄养在宿舍的小猫抓了一下,我能怎么办呢,只能肥皂水加酒精了,狂犬也打不了,希望没事吧
贵州黔南的潘某怀疑妻子出轨,于是尾随妻子出门放牛,竟看见妻子跟同村男子韦某正在发生关系,潘某一气之下怒砍韦某。
潘某发现妻子最近很不对劲,对自己态度十分冷漠不说,还每天抢着出门放牛,并且放牛时间越来越长。出于男人的直觉,潘某认为妻子出轨了。
这天妻子照常出门放牛后,潘某便随手拿起了桌上的小刀,尾随着妻子出门了。没想到当他追到一片草丛处时,竟看见了自己最不想见到的一幕,妻子正在跟同村的韦某行不轨之事。
潘某哪受得了这刺激,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就朝两人冲了过去。正在偷情的两人被冲来的潘某吓到,立刻分开逃窜。潘某追上了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就朝韦某身上砍去,韦某被砍了几刀后逃离。(事件来源:快乐眉山)
据说后来韦某跑出去没多远就失血过多昏迷了,被同村村民送到医院救治,被鉴定为轻伤。潘某也被依法逮捕,最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你说的轻巧,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是男人就不会咽下这口气,法律也要建立在人性上,判潘先生无罪才对,更不能赔对方钱。
也有网友评论说谁也别说风凉话,亲眼目睹这种事情,谁也冷静不下来。我们系统,省公司一副总,从沿海城市提拔上去的 ,她老婆出差去省城,副总开完会去酒店找老婆,目睹她老婆和本系统一男的行苟且之事,副总冲动下,搬起旅店的电视砸了过去,男的当场死亡……我一直再想,这个女的有脸在系统待吗?
还有网友评论说判的很好,法官英明!太冲动了,虽然真的气,但是下手也是真的有些太狠!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既不能改变事实,为何不冷静处理,如果觉得妻子无可原谅,可以离婚!
潘某判刑应该,赔钱不应该,他不去苟且他老婆,潘某会砍他吗?韦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婚外情不该判刑?婚外情也应该判刑!最起码3年以上!潘某应该起诉妻子和奸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W!
这社会,连放牛的都那么迷人,还有情人。想问一下这位法官,如果你是这位潘某,在那样的场景你会怎么做?求答!
潘某发现妻子最近很不对劲,对自己态度十分冷漠不说,还每天抢着出门放牛,并且放牛时间越来越长。出于男人的直觉,潘某认为妻子出轨了。
这天妻子照常出门放牛后,潘某便随手拿起了桌上的小刀,尾随着妻子出门了。没想到当他追到一片草丛处时,竟看见了自己最不想见到的一幕,妻子正在跟同村的韦某行不轨之事。
潘某哪受得了这刺激,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就朝两人冲了过去。正在偷情的两人被冲来的潘某吓到,立刻分开逃窜。潘某追上了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就朝韦某身上砍去,韦某被砍了几刀后逃离。(事件来源:快乐眉山)
据说后来韦某跑出去没多远就失血过多昏迷了,被同村村民送到医院救治,被鉴定为轻伤。潘某也被依法逮捕,最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你说的轻巧,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是男人就不会咽下这口气,法律也要建立在人性上,判潘先生无罪才对,更不能赔对方钱。
也有网友评论说谁也别说风凉话,亲眼目睹这种事情,谁也冷静不下来。我们系统,省公司一副总,从沿海城市提拔上去的 ,她老婆出差去省城,副总开完会去酒店找老婆,目睹她老婆和本系统一男的行苟且之事,副总冲动下,搬起旅店的电视砸了过去,男的当场死亡……我一直再想,这个女的有脸在系统待吗?
还有网友评论说判的很好,法官英明!太冲动了,虽然真的气,但是下手也是真的有些太狠!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既不能改变事实,为何不冷静处理,如果觉得妻子无可原谅,可以离婚!
潘某判刑应该,赔钱不应该,他不去苟且他老婆,潘某会砍他吗?韦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婚外情不该判刑?婚外情也应该判刑!最起码3年以上!潘某应该起诉妻子和奸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W!
这社会,连放牛的都那么迷人,还有情人。想问一下这位法官,如果你是这位潘某,在那样的场景你会怎么做?求答!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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