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章贡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章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精心组织实施,立足“抓好校内管理、抓好校外监管、抓好课后服务”三个层面,推动全区“双减”工作走深走实。区教体局紧扣“课后服务、教育评价、疏堵结合”三个关键点,科学统筹,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让“双减”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
近日,章贡区教育体育局、章贡区行政审批局、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贡区民政局和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您关心的问答在这,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促进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研究起草并印发了本通知。
二、办理审批有哪些要求需特别注意?
1.确定办学性质
“营利性”,即登记为有限公司。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先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大厅),或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取得《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进行企业开办登记,取得与办学许可证上信息相对应的《营业执照》,遵守并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非营利性”,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将拟机构名称向民政局报备。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依法登记,取得与办学许可证上信息相对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遵守并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2.选择办学场地
办学场所选址要安全,不能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超过5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确保消防安全
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办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 大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依法依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2)对不涉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培训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办学场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要求,其中场所设置为五楼以下(含五楼,但不设在居民住宅、地下或半地下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符合相应的建筑耐火等级。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且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条件。
申办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选择1家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含消防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填报《消防安全承诺书》, 交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备案,非特殊情况不做其他要求。
4.聘请合格师资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需思想政治过关、守法意识过关、品德行为过关及专业能力过关。所聘任的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或该类别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证书。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与以往相比,《通知》对监管有什么新规定?
1.资金纳入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y管的通知》要求,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
2.使用规范合同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培训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指南、表单有哪些?
1.筹设:《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办事指南》《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2.设立:《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五、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在哪里领取、下载?
1.章贡教体微信公众号,文末点击“阅读原文”。
2.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章贡区教育体育局部门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
3.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至行政审批大厅领取。
六、办理审批、登记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办学许可证申办:
办事地址: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 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97-7305812 0797-8199671 0797-8199975
企业开办登记:
地址: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797-8276275
民政局登记:
地址1:阳明路26号二楼202室
咨询电话:0797-8199067
地址2: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7-7305812
近日,章贡区教育体育局、章贡区行政审批局、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贡区民政局和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您关心的问答在这,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促进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研究起草并印发了本通知。
二、办理审批有哪些要求需特别注意?
1.确定办学性质
“营利性”,即登记为有限公司。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先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大厅),或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取得《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进行企业开办登记,取得与办学许可证上信息相对应的《营业执照》,遵守并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非营利性”,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将拟机构名称向民政局报备。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依法登记,取得与办学许可证上信息相对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遵守并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2.选择办学场地
办学场所选址要安全,不能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超过5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确保消防安全
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办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 大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依法依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2)对不涉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培训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办学场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要求,其中场所设置为五楼以下(含五楼,但不设在居民住宅、地下或半地下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符合相应的建筑耐火等级。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且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条件。
申办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选择1家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含消防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填报《消防安全承诺书》, 交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备案,非特殊情况不做其他要求。
4.聘请合格师资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需思想政治过关、守法意识过关、品德行为过关及专业能力过关。所聘任的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或该类别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证书。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与以往相比,《通知》对监管有什么新规定?
1.资金纳入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y管的通知》要求,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
2.使用规范合同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培训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指南、表单有哪些?
1.筹设:《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办事指南》《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2.设立:《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章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五、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在哪里领取、下载?
1.章贡教体微信公众号,文末点击“阅读原文”。
2.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章贡区教育体育局部门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
3.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至行政审批大厅领取。
六、办理审批、登记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办学许可证申办:
办事地址: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 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97-7305812 0797-8199671 0797-8199975
企业开办登记:
地址: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797-8276275
民政局登记:
地址1:阳明路26号二楼202室
咨询电话:0797-8199067
地址2:长征大道9号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7-7305812
【确保不漏一人!开封开展疫情防控大排查行动!】截至10月28日,全国已有14个省市陆续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阻断和控制疫情传播,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督查、大宣传”行动。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2021年10月份以来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汴人员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摸底,确保不漏一人。
主要排查四类重点人员:
1.已返汴但未落实排查管控人员;
2.已返汴且已排查但管控措施未落实到位人员;
3.仍在涉疫风险地区尚未返汴人员;
4.确诊患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以及经研判确定的高风险人员。
二、扎实做好大管控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各县区要对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人员登记建档,做到“五明确四了解一转换”,即:
◆ 明确被管控人员的人数、被管控原因、管控措施、起止时间、纳入社区管理期间应急处置方式,了解被管控人员的健康情况、家庭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管控期间的需求;
◆ 转换被管控人员健康码颜色,原则上对居家隔离对象居住场所安装门磁等技防设备;
◆ 对居家隔离对象和健康监测对象等被管控人员落实日巡查、日沟通、日清消、日保障、日登记等制度,及时代买代办生活用品,及时协调解决被管控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控
全市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影院、KTV、网吧)、开放式场所(景区、游乐场、运动场)、封闭场所(机关、商超、宾馆、酒店、餐厅)以及特殊场所(监所、养老院、福利院)应严格执行测体温、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戴口罩、一米距等刚性规定,防止时紧时松。
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严格落实乘客戴口罩、扫码乘车制度,出租车(含网约车)不得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运营,暂停发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
影剧院等密闭性场所要合理设置观影人员上限,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餐饮服务场所加强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勺公筷,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全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
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 “熔断”机制。
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客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强化人防、技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表演区域管控,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省外来汴游客,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园。
(三)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管控
取消或延期举办开封市域内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采取线上方式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 聚集性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 人以上的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预审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指挥部领导审批。
无主管单位的机构或个人举办超过100人的聚集性活动,由活动场所提供方或承接单位履行上述程序。
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健康码异常和尚在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强化社会层面活动管控,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亲朋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凡私自举办、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严格医院和零售药店管理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进入医院人员需测体温、查验双码。
发热患者一律在发热门诊闭环就诊,可疑患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住院患者非必要不探视,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期间每周2次核酸检测,中途更换陪护人员需重新核酸检测。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强化院感知识培训,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患者应立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专车闭环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凡私自接诊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市各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对有发热症状的顾客,应主动劝导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严格学校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测体温,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加强学校保洁、保安、食堂等后勤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按时消杀、通风。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备,做好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演练任务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针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不迅速、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流调溯源协同配合不紧密、隔离不坚决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本次演练从启动应急响应、风险区域管控与风险人员排查、流调溯源、以核 酸检测为核心识别传染源、集中隔离应隔尽隔、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等7个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逐项开展应急演练,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测,要从演练中发现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点、面、线”有机结合的管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各县区在市级演练结束后组织开展本县区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做好隔离点储备和启用
各县区提前储备好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和隔离房间,每万人不少于20间(市内每区总数不少于300间),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
对现有集中隔离点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严格实行单人单间,做好每日健康巡查,杜绝交叉接触。
建立备用隔离点清单,确保发生疫情后能迅速启用。
三、严格实施大督查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采取综合督查、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行情况抽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缓落实、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行为及时通报批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四、广泛组织大宣传
各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提升市民群众群防群控意识。
对相关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倒逼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控责任。
同时,加强对基层一线防疫人员忠于职守、默默奉献的感人事迹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开封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 #开封开封开路先锋#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2021年10月份以来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汴人员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摸底,确保不漏一人。
主要排查四类重点人员:
1.已返汴但未落实排查管控人员;
2.已返汴且已排查但管控措施未落实到位人员;
3.仍在涉疫风险地区尚未返汴人员;
4.确诊患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以及经研判确定的高风险人员。
二、扎实做好大管控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各县区要对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人员登记建档,做到“五明确四了解一转换”,即:
◆ 明确被管控人员的人数、被管控原因、管控措施、起止时间、纳入社区管理期间应急处置方式,了解被管控人员的健康情况、家庭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管控期间的需求;
◆ 转换被管控人员健康码颜色,原则上对居家隔离对象居住场所安装门磁等技防设备;
◆ 对居家隔离对象和健康监测对象等被管控人员落实日巡查、日沟通、日清消、日保障、日登记等制度,及时代买代办生活用品,及时协调解决被管控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控
全市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影院、KTV、网吧)、开放式场所(景区、游乐场、运动场)、封闭场所(机关、商超、宾馆、酒店、餐厅)以及特殊场所(监所、养老院、福利院)应严格执行测体温、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戴口罩、一米距等刚性规定,防止时紧时松。
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严格落实乘客戴口罩、扫码乘车制度,出租车(含网约车)不得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运营,暂停发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
影剧院等密闭性场所要合理设置观影人员上限,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餐饮服务场所加强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勺公筷,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全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
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 “熔断”机制。
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客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强化人防、技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表演区域管控,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省外来汴游客,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园。
(三)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管控
取消或延期举办开封市域内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采取线上方式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 聚集性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 人以上的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预审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指挥部领导审批。
无主管单位的机构或个人举办超过100人的聚集性活动,由活动场所提供方或承接单位履行上述程序。
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健康码异常和尚在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强化社会层面活动管控,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亲朋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凡私自举办、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严格医院和零售药店管理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进入医院人员需测体温、查验双码。
发热患者一律在发热门诊闭环就诊,可疑患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住院患者非必要不探视,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期间每周2次核酸检测,中途更换陪护人员需重新核酸检测。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强化院感知识培训,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患者应立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专车闭环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凡私自接诊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市各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对有发热症状的顾客,应主动劝导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严格学校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测体温,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加强学校保洁、保安、食堂等后勤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按时消杀、通风。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备,做好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演练任务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针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不迅速、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流调溯源协同配合不紧密、隔离不坚决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本次演练从启动应急响应、风险区域管控与风险人员排查、流调溯源、以核 酸检测为核心识别传染源、集中隔离应隔尽隔、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等7个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逐项开展应急演练,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测,要从演练中发现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点、面、线”有机结合的管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各县区在市级演练结束后组织开展本县区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做好隔离点储备和启用
各县区提前储备好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和隔离房间,每万人不少于20间(市内每区总数不少于300间),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
对现有集中隔离点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严格实行单人单间,做好每日健康巡查,杜绝交叉接触。
建立备用隔离点清单,确保发生疫情后能迅速启用。
三、严格实施大督查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采取综合督查、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行情况抽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缓落实、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行为及时通报批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四、广泛组织大宣传
各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提升市民群众群防群控意识。
对相关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倒逼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控责任。
同时,加强对基层一线防疫人员忠于职守、默默奉献的感人事迹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开封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 #开封开封开路先锋#
329家公司、1134名董监高被点名,上交所一线监管发威!58人提出复核
近年来,上交所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零容忍”震慑,及时对各类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据了解,2019年至今,上交所共计作出308单纪律处分,涉及329家上市公司、1134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主体;其中,公开谴责案件93单,通报批评案件215单,并公开认定69名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严厉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案件共计55起,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17.86%。
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交所持续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复核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当事人就纪律处分提出的复核申请,及时组织复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发挥自律监管内部救济机制功能,同时通过复核机制,明晰自律监管逻辑和标准,传递一线监管立场。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部分当事人向上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上交所共处理复核事项13件,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4.22%,涉及复核申请人共计58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
对“关键少数”主导实施的“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上交所予以严厉惩戒。同时,公司的董监高未勤勉尽责,对控制权行使缺乏有效监督约束,也是此类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上交所对其一并予以相应惩戒,以督促其勤勉履职。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起,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如某控股股东违规接受上市公司共计37笔担保,合计金额超40亿元,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复核申请理由来看,申请人主要提出违规行为涉及极端犯罪难以防范,相关责任人对此不知情,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不应承担责任等复核理由。
从复核审议情况来看,复核委员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始作俑者”和实际受益方,对违规不知情的理由实难令人信服;董监高未能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深入关注和有效的监督举措,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不能以违规行为涉及犯罪、不知情、不参与为由推卸其应尽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内部控制、依法合规运作负有法定义务,在其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责任。
定期报告披露违规
上交所通过实施违规惩戒,督促董监高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手段勤勉履职,及时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保证上市公司及时依规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5起,占比呈上升趋势。从基本案情来看,除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外,未按时披露年报、全体董监高年报不保真案件时有发生,如某公司延迟披露年报达4个月之久,再如某公司全体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投资决策信息,又如某公司存在年报编制不规范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
申请人主要提出年报审议时间不足、董监高有权对年报不保真、不认可年审会计师意见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重要的法定义务,董监高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年报编制事项,督促公司及时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非仅在年报审议时点,被动等待公司发送年报。公司与会计师意见不一致等是需要董事、监事和高管积极履职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免责的理由。
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的保证义务以及异议机制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发表异议,应当发表明确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不能以笼统的不保真声明免除其法定职责。
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违规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披露的经营业绩等预测性信息高度关注,此类信息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性。上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承诺履行不到位、重组文件披露不真实等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防并购重组成为不当套利工具和风险传递管道。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起。一是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某公司收购标的实际业绩仅达业绩承诺的1/4,交易对方拒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二是重大增资信息披露违规,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标的无法取得重要采矿权相关重大信息;三是重组文件等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如某公司未如实披露重组标的存在对外担保,且在重组完成后,重组标的还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
申请人主要提出业绩预测是由上市公司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违规行为是交易对方恶意犯罪导致且自身未参与、不知情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交易对方作为标的资产的控制主体,对于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审慎预测并保障信息披露客观、合理,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不能代替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与事实情况不符,具有误导性,且未针对性提示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风险提示不到位;公司跨行业实施高风险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董监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与重组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勤勉尽责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类案件复核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重大对外投资公告等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交所立足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刨根问底”式监管,对业绩预告不准确、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蹭热点”“炒概念”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从基本案情来看,一是业绩预告不准确,某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额高达 21.6 亿元,差异幅度达 125%,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二是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某公司未如实披露重大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和从事业务等关键信息,导致股价大幅波动。
申请人主要提出已就业绩预告作出提醒、需依赖会计师意见、已就对外投资事项发布风险提示、股价变动与信息披露无关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针对业绩预告不准确,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较一般独立董事而言,对财务事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仅片面笼统提醒公司注意业绩预告准确性、被动等待公司及会计师向其汇报、依赖中介机构意见等,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针对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故意隐瞒实际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反而一再提示强调热点行业信息,加重对投资者的误导,且公司股价走势偏离明显,与对外投资公告之间存在明显关联性。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听证、复核相关职责,引导监管对象充分寻求内部救济,积极妥善化解相关争议纠纷。同时,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精准监管’要求,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从严快处重点领域大案、要案,加大对‘关键少数’以及中介机构追责力度,强化市场内生约束机制,净化市场生态。”
近年来,上交所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零容忍”震慑,及时对各类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据了解,2019年至今,上交所共计作出308单纪律处分,涉及329家上市公司、1134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主体;其中,公开谴责案件93单,通报批评案件215单,并公开认定69名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严厉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案件共计55起,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17.86%。
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交所持续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复核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当事人就纪律处分提出的复核申请,及时组织复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发挥自律监管内部救济机制功能,同时通过复核机制,明晰自律监管逻辑和标准,传递一线监管立场。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部分当事人向上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上交所共处理复核事项13件,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4.22%,涉及复核申请人共计58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
对“关键少数”主导实施的“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上交所予以严厉惩戒。同时,公司的董监高未勤勉尽责,对控制权行使缺乏有效监督约束,也是此类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上交所对其一并予以相应惩戒,以督促其勤勉履职。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起,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如某控股股东违规接受上市公司共计37笔担保,合计金额超40亿元,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复核申请理由来看,申请人主要提出违规行为涉及极端犯罪难以防范,相关责任人对此不知情,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不应承担责任等复核理由。
从复核审议情况来看,复核委员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始作俑者”和实际受益方,对违规不知情的理由实难令人信服;董监高未能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深入关注和有效的监督举措,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不能以违规行为涉及犯罪、不知情、不参与为由推卸其应尽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内部控制、依法合规运作负有法定义务,在其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责任。
定期报告披露违规
上交所通过实施违规惩戒,督促董监高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手段勤勉履职,及时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保证上市公司及时依规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5起,占比呈上升趋势。从基本案情来看,除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外,未按时披露年报、全体董监高年报不保真案件时有发生,如某公司延迟披露年报达4个月之久,再如某公司全体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投资决策信息,又如某公司存在年报编制不规范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
申请人主要提出年报审议时间不足、董监高有权对年报不保真、不认可年审会计师意见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重要的法定义务,董监高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年报编制事项,督促公司及时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非仅在年报审议时点,被动等待公司发送年报。公司与会计师意见不一致等是需要董事、监事和高管积极履职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免责的理由。
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的保证义务以及异议机制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发表异议,应当发表明确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不能以笼统的不保真声明免除其法定职责。
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违规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披露的经营业绩等预测性信息高度关注,此类信息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性。上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承诺履行不到位、重组文件披露不真实等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防并购重组成为不当套利工具和风险传递管道。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起。一是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某公司收购标的实际业绩仅达业绩承诺的1/4,交易对方拒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二是重大增资信息披露违规,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标的无法取得重要采矿权相关重大信息;三是重组文件等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如某公司未如实披露重组标的存在对外担保,且在重组完成后,重组标的还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
申请人主要提出业绩预测是由上市公司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违规行为是交易对方恶意犯罪导致且自身未参与、不知情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交易对方作为标的资产的控制主体,对于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审慎预测并保障信息披露客观、合理,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不能代替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与事实情况不符,具有误导性,且未针对性提示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风险提示不到位;公司跨行业实施高风险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董监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与重组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勤勉尽责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类案件复核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重大对外投资公告等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交所立足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刨根问底”式监管,对业绩预告不准确、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蹭热点”“炒概念”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从基本案情来看,一是业绩预告不准确,某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额高达 21.6 亿元,差异幅度达 125%,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二是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某公司未如实披露重大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和从事业务等关键信息,导致股价大幅波动。
申请人主要提出已就业绩预告作出提醒、需依赖会计师意见、已就对外投资事项发布风险提示、股价变动与信息披露无关等复核理由。
复核委员认为,针对业绩预告不准确,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较一般独立董事而言,对财务事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仅片面笼统提醒公司注意业绩预告准确性、被动等待公司及会计师向其汇报、依赖中介机构意见等,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针对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故意隐瞒实际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反而一再提示强调热点行业信息,加重对投资者的误导,且公司股价走势偏离明显,与对外投资公告之间存在明显关联性。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听证、复核相关职责,引导监管对象充分寻求内部救济,积极妥善化解相关争议纠纷。同时,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精准监管’要求,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从严快处重点领域大案、要案,加大对‘关键少数’以及中介机构追责力度,强化市场内生约束机制,净化市场生态。”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