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建国被查】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刘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郴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建国简历:
刘建国,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湖南永兴县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3月至2006年8月,先后任宜章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安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永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先后任市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投中心党组书记;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郴州市纪委监委)
刘建国简历:
刘建国,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湖南永兴县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3月至2006年8月,先后任宜章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安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永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先后任市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投中心党组书记;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郴州市纪委监委)
【男子醉驾准备上高速被查,五一期间江夏交警查获酒醉驾45起】#武汉交警微视角#
五一期间,江夏区交通大队严查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期间,共查获酒醉驾45起。
5月1日晚,江夏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安山高速收费站出入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0时51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鄂A7***5的大众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在询问过程中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用筛查棒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确认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113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余某称过节和几个朋友在附近游玩,晚上喝了点酒,自认为驾驶技术过硬,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准备从安山高速口上高速回纸坊,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您这幸亏被我们拦下了,喝了这么多的酒还敢驾车上高速,实在太危险了!”民警敖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月3日夜间,民警在纸贺公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鄂JS***5小型轿车突然急停在卡点前方50米处,执勤民警见状上前查看,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立即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血检结果为15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经询问驾驶人,刘某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晚上在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二两酒,席间突然家里来电话说孩子病了,我急着赶回去把他送医院去。“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驾的借口,酒后驾车反应迟钝,遇到紧急情况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江夏交警提示:人生没有彩排,生命不能重来!广大驾驶员应谨记“酒后切勿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否则追悔莫及!#交警提醒#
五一期间,江夏区交通大队严查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期间,共查获酒醉驾45起。
5月1日晚,江夏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安山高速收费站出入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0时51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鄂A7***5的大众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在询问过程中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用筛查棒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确认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113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余某称过节和几个朋友在附近游玩,晚上喝了点酒,自认为驾驶技术过硬,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准备从安山高速口上高速回纸坊,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您这幸亏被我们拦下了,喝了这么多的酒还敢驾车上高速,实在太危险了!”民警敖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月3日夜间,民警在纸贺公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鄂JS***5小型轿车突然急停在卡点前方50米处,执勤民警见状上前查看,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立即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血检结果为15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经询问驾驶人,刘某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晚上在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二两酒,席间突然家里来电话说孩子病了,我急着赶回去把他送医院去。“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驾的借口,酒后驾车反应迟钝,遇到紧急情况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江夏交警提示:人生没有彩排,生命不能重来!广大驾驶员应谨记“酒后切勿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否则追悔莫及!#交警提醒#
#一线微观#【 酒后驾车去送药?中途被查没送到!】2022年5月2日14时许,松原市交警支队扶余大队铁西中队民警在辖区内执勤巡逻时查获一起汪某酒驾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汪某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经询问,汪某交代自己在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骑着摩托车准备去给自己亲戚送药,结果中途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汪某作出罚款2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交通违法曝光#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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