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 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来源:央视新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来源:央视新闻)
【兰州市检察机关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加强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防止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与行政机关共同给出了一个答案。
2022年4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履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中存在漏洞,部分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未被录入“甘肃省精神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这将导致部分精神病人脱管漏管,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医疗机构行政主管单位,应当监督下属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为帮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2年4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本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控中心、市三院、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锐主持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就听证事项涉及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拟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单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焦点问题,听取了被监督单位的意见。被监督机关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本案反映出的问题,结合自身行政管理职责,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和下一步的具体整改举措进行了说明。
案件评议过程中,听证员一致同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援引准确,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合理恰当。根据案件听证评议结果,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本次公益诉讼诉检察听证会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提高社会公众公益诉讼参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听证全面充分听取被监督机关意见,有利于获得被监督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有利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广泛宣传,达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来源 | 第六检察部
编审 | 市院政治部
2022年4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履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中存在漏洞,部分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未被录入“甘肃省精神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这将导致部分精神病人脱管漏管,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医疗机构行政主管单位,应当监督下属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为帮助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2年4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本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控中心、市三院、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锐主持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就听证事项涉及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拟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单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焦点问题,听取了被监督单位的意见。被监督机关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本案反映出的问题,结合自身行政管理职责,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和下一步的具体整改举措进行了说明。
案件评议过程中,听证员一致同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援引准确,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合理恰当。根据案件听证评议结果,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本次公益诉讼诉检察听证会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提高社会公众公益诉讼参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听证全面充分听取被监督机关意见,有利于获得被监督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有利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广泛宣传,达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来源 | 第六检察部
编审 | 市院政治部
【路灯关闭通告】
为切实发挥公共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全县节能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实行有保有压,控制过度照明及公共设施用电,保障合理用能,以实际行动完成我县能耗管控目标。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城区内道路路灯与景观亮化的照明时间调整为单侧关闭,部分路段分时间段关闭,特请夜间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涡阳县路灯所
2022年4月30日
为切实发挥公共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全县节能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实行有保有压,控制过度照明及公共设施用电,保障合理用能,以实际行动完成我县能耗管控目标。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城区内道路路灯与景观亮化的照明时间调整为单侧关闭,部分路段分时间段关闭,特请夜间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涡阳县路灯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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