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佛山"办公改公寓"楼盘被认定虚假宣传 罚款200万】万科在佛山市销售的金域中央楼盘涉“办公改公寓”一事有了最新的进展,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涉事企业从重罚款200万元。11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项目开发商万科旗下项目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内容显示,按照“违法经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规定,按从重处罚情形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从重作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https://t.cn/Aid41gSo
#FM962# 【无证制作"月子餐",月子中心被罚7万元!】无证制作“月子餐”、未按规定检疫肉类、购进“孔雀石绿”鱼类……昨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
据了解,自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广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的工作要求,围绕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风险集中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8宗,罚没金额429.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5户次,取缔无证企业21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宗。
1、广州市海珠区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会所内厨房设有洗菜池、消毒柜、冰柜、烹调炉灶,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加工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2日至7月30日期间,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为会所客人制作并提供“月子餐”,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台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000元。
2、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红酒销售业务。经查,该公司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8元。
3、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实施日常检查中,在其后厨冰柜储存的牛肉中发现两袋未拆包的纯英文标签的牛肉,称重为10kg,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证照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对涉嫌食品进行现场查封,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查,该涉事单位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经营使用的两袋透明胶袋封装的牛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二是无法提供上述牛肉的进货台账、食品供应商证照、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就许可证上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提出申请变更,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品许可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陈庆坝(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海南人酒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陈庆坝(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海南人酒家)经营的“瓜子斑鱼”(购进日期2019年7月9日)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瓜子斑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瓜子斑鱼”9.5斤(4条),购进单价为26元/斤,销售单价为88元/斤。7月9日被抽检2条,剩余2条被当事人采购员拿回家食用,已无库存,未对外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83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瓜子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6000元。
5、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销售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装食品,涉及12个种类。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依法扣押该批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该批无中文标签食品,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1800元。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新闻电台全媒体记者:庾颖君
据了解,自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广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的工作要求,围绕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风险集中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8宗,罚没金额429.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5户次,取缔无证企业21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宗。
1、广州市海珠区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会所内厨房设有洗菜池、消毒柜、冰柜、烹调炉灶,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加工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2日至7月30日期间,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为会所客人制作并提供“月子餐”,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台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广州市悦莱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000元。
2、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红酒销售业务。经查,该公司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广州不品凡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8元。
3、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
案情简介:2019年8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实施日常检查中,在其后厨冰柜储存的牛肉中发现两袋未拆包的纯英文标签的牛肉,称重为10kg,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证照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对涉嫌食品进行现场查封,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查,该涉事单位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经营使用的两袋透明胶袋封装的牛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二是无法提供上述牛肉的进货台账、食品供应商证照、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就许可证上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提出申请变更,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广州市番禺区果留香西餐厅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品许可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陈庆坝(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海南人酒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陈庆坝(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海南人酒家)经营的“瓜子斑鱼”(购进日期2019年7月9日)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瓜子斑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瓜子斑鱼”9.5斤(4条),购进单价为26元/斤,销售单价为88元/斤。7月9日被抽检2条,剩余2条被当事人采购员拿回家食用,已无库存,未对外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83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瓜子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6000元。
5、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销售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装食品,涉及12个种类。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依法扣押该批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广州市海珠区惠佳优选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该批无中文标签食品,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1800元。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新闻电台全媒体记者:庾颖君
#县区市监动态#【汉台区召开食品(保健食品)及农产品领域案件查办联合行动部署推进会】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加强烟草市场和电子烟市场监管,城固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了烟草市场专项检查。
重点对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烟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销售电子烟行为,烟草制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中对中小学周边50米内的经营户发放了《城固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户退出卷烟零售业务的告知书》,劝其退出卷烟零售业务或限期搬离。
通过检查,进一步维护了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提升市场管控力和净化率,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对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烟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销售电子烟行为,烟草制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中对中小学周边50米内的经营户发放了《城固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户退出卷烟零售业务的告知书》,劝其退出卷烟零售业务或限期搬离。
通过检查,进一步维护了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提升市场管控力和净化率,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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