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字里,食神格,伤官格和劫财格的人都喜欢碎嘴,所以这三种命格的人在职场里求官比登天还要难。管好自己的嘴,别人再好,跟你没关系,别人再不好,那也是别人自己的事,千万不要背后说别人闲话重。说别人坏话的时候,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哪个资格。逢人不说人间事,便是人间无事人。守嘴不惹祸,守心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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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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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树洞#
“凝聚检警监督协作共识 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检警推进会”
这个同框还是很有意义的
大同市政法委彭博科长主持的三方会议精神没有传达吗,讨论一下啊,把卷补充了,御东公安法治科的郭建军科长,安瑾政委你们不应该忘了啊,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王君你接了张瑾瑜的班你就把卷补充了,三方会议你在场。
大同市御东公安局局长陈晓东口口声声“烂事”言犹在耳啊。。三年了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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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御东公安局局长陈晓东口口声声“烂事”言犹在耳啊。。三年了顽瘴痼疾
“太嚣张了,副校长在校门口打老师!”内蒙古包头,某学校门口,一老师因为一点小事与该校副校长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副校长竟在学校门口对老师动手,砰砰砰,副校长下手非常狠,像是面对仇人一样,对老师拳打脚踢,最后更是把老师打得蜷缩地上,无法起身。
据悉,该副校长是一名男性,而被打的老师是一名女性,也就是说,是一名男校长在学校门口殴打女老师,并且把女老师打得倒地上无法起身,吓得旁人碰也不敢碰,直到120救护人员赶到,将女老师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老师并不是躺在地上装病,她确确实实受伤了,而且受伤不轻。诊断书上清楚的写着,其腰部第四腰椎骨折,第5腰椎水肿、伴有炎症。
目前,该老师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经知晓此事,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发后,网友们都觉得该副校长太嚣张了,因为一点琐事,就在学校门口这样的公共场合殴打老师,那有一点为人师表的样子?
有网友直接冲学校喊话,这副校长平时都这样霸道吗?学校是不是没人能管他了?学校必须拿出严惩不贷的态度出来,不能搞搞举起、轻轻落下。
退一步讲,就算打人者没有副校长身份,一个男子在公共场合殴打女子,而且把女子腰椎都打成骨折了,也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虽然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但这已经不单是教育局和学校的事情了,该校长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应该介入,一起调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
换而言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第二个是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副校长在校门口殴打女老师,其行为存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没有异议,但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必须要女老师的伤情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副校长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一定的严重程度是多严重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定的严重程度”是指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规定,女老师第四腰椎骨折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也就是说,副校长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副校长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知道该副校长有没有编制,如果有编制,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学校还必须开除处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悉,该副校长是一名男性,而被打的老师是一名女性,也就是说,是一名男校长在学校门口殴打女老师,并且把女老师打得倒地上无法起身,吓得旁人碰也不敢碰,直到120救护人员赶到,将女老师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老师并不是躺在地上装病,她确确实实受伤了,而且受伤不轻。诊断书上清楚的写着,其腰部第四腰椎骨折,第5腰椎水肿、伴有炎症。
目前,该老师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经知晓此事,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发后,网友们都觉得该副校长太嚣张了,因为一点琐事,就在学校门口这样的公共场合殴打老师,那有一点为人师表的样子?
有网友直接冲学校喊话,这副校长平时都这样霸道吗?学校是不是没人能管他了?学校必须拿出严惩不贷的态度出来,不能搞搞举起、轻轻落下。
退一步讲,就算打人者没有副校长身份,一个男子在公共场合殴打女子,而且把女子腰椎都打成骨折了,也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虽然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但这已经不单是教育局和学校的事情了,该校长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应该介入,一起调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
换而言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第二个是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副校长在校门口殴打女老师,其行为存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没有异议,但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必须要女老师的伤情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副校长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一定的严重程度是多严重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定的严重程度”是指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规定,女老师第四腰椎骨折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也就是说,副校长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副校长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知道该副校长有没有编制,如果有编制,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学校还必须开除处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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