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4岁女子收到一份装有寿衣的快递包裹,吓得魂飞魄散,找到寄件人,对方不告诉下单人的姓名。女子只有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寄件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案例来源:杭州钱塘区人民法院)
我们很多人,天天收快递,收到手软,如果某一天你收到一件“寿衣”,你会怎么样?
34岁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王女士的日常工作地是杭州市钱塘区的一家五金市场。
一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工作时,快递员送来一份包裹。
王女士打量了一下寄件地址,写着“河北省石家庄市太极县其他区”。她对这个地址有点陌生,再看寄件人:“XX”,这个人更加不熟悉。要是店里来的快递,她基本会有点印象。再看物品说明,没有描述内容。
王女士这下好奇了,实在想不起自己最近买了啥。
这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呢,会不会搞错了?
王女士再次检查了一下包裹上的信息,上面明确记载着自己的姓名、手机号、工作地址。没错,就是寄给自己的。
于是王女士打开包裹,一看吓一跳,竟然是一件寿衣,这不是谁要诅咒自己早死吗?
谁会这么干?
王女士立即拨打寄件人的电话号码,无法拨通。
王女士害怕了起来,拿着包裹,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王女士通过多日与警方及邮政沟通后,最终取得了寄件人的真实姓名张某及手机号码。
然后王女士与张某取得联系,问张某为什么这么干,是谁叫她这么做的?
张某说自己是受客户委托行事,不能向王女士透露下单人的信息。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有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王女士说,在与邮政及与张某的多次沟通中了解到,张某是专门接受订单,向指定对象“报复”、邮寄“寿衣”等物品的人。
王女士认为,向活人邮寄“寿衣”的行为,具有诅咒他人“早死”等精神攻击性质,已严重侵扰自己的精神安宁。且自己不曾向张某告知过任何关于自己的信息,更未曾同意张某向自己邮寄“寿衣”。
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生活安宁,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
张某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未作答辩。
王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快递包裹、寿衣、短信记录、通话记录、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张某向王女士邮寄包裹,快递单上载有王女士姓名、电话、工作地点等个人私密信息。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取王女士上述个人信息的方式及其正当性,且其邮寄的物品本身具有特殊的含义,易让人产生消极的联想,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困扰。故张某向王女士邮寄寿衣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现在王女士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王女士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张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其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79条、第995条、第1032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47条规定,判决如下:
1、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女士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如张某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张某承担);
2、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张某负担。
我们应该能想象得出王女士打开这个包裹时的惊恐。
按照常理,给王女士寄送包裹的人,肯定与王女士有纠葛,想通过这种手段来“惩罚”王女士。这人是谁,王女士不得而知。
王女士本想揪出这个人,可是张某拒不合作。所以王女士以侵犯隐私权起诉张某,实在是无奈之举,问题并没有真正有效解决。
不过有什么纠纷,大家摆上桌面来谈不就可以了吗?对方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实在不是什么高明之处。如果张某说出了他的名字,又该如何收场呢。
你怎么看这事呢?欢迎留言讨论。
(图片仅为示意,非事发物品)
(案例来源:杭州钱塘区人民法院)
我们很多人,天天收快递,收到手软,如果某一天你收到一件“寿衣”,你会怎么样?
34岁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王女士的日常工作地是杭州市钱塘区的一家五金市场。
一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工作时,快递员送来一份包裹。
王女士打量了一下寄件地址,写着“河北省石家庄市太极县其他区”。她对这个地址有点陌生,再看寄件人:“XX”,这个人更加不熟悉。要是店里来的快递,她基本会有点印象。再看物品说明,没有描述内容。
王女士这下好奇了,实在想不起自己最近买了啥。
这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呢,会不会搞错了?
王女士再次检查了一下包裹上的信息,上面明确记载着自己的姓名、手机号、工作地址。没错,就是寄给自己的。
于是王女士打开包裹,一看吓一跳,竟然是一件寿衣,这不是谁要诅咒自己早死吗?
谁会这么干?
王女士立即拨打寄件人的电话号码,无法拨通。
王女士害怕了起来,拿着包裹,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王女士通过多日与警方及邮政沟通后,最终取得了寄件人的真实姓名张某及手机号码。
然后王女士与张某取得联系,问张某为什么这么干,是谁叫她这么做的?
张某说自己是受客户委托行事,不能向王女士透露下单人的信息。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有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王女士说,在与邮政及与张某的多次沟通中了解到,张某是专门接受订单,向指定对象“报复”、邮寄“寿衣”等物品的人。
王女士认为,向活人邮寄“寿衣”的行为,具有诅咒他人“早死”等精神攻击性质,已严重侵扰自己的精神安宁。且自己不曾向张某告知过任何关于自己的信息,更未曾同意张某向自己邮寄“寿衣”。
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生活安宁,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
张某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未作答辩。
王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快递包裹、寿衣、短信记录、通话记录、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张某向王女士邮寄包裹,快递单上载有王女士姓名、电话、工作地点等个人私密信息。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取王女士上述个人信息的方式及其正当性,且其邮寄的物品本身具有特殊的含义,易让人产生消极的联想,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困扰。故张某向王女士邮寄寿衣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现在王女士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王女士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张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其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79条、第995条、第1032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47条规定,判决如下:
1、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女士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如张某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张某承担);
2、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张某负担。
我们应该能想象得出王女士打开这个包裹时的惊恐。
按照常理,给王女士寄送包裹的人,肯定与王女士有纠葛,想通过这种手段来“惩罚”王女士。这人是谁,王女士不得而知。
王女士本想揪出这个人,可是张某拒不合作。所以王女士以侵犯隐私权起诉张某,实在是无奈之举,问题并没有真正有效解决。
不过有什么纠纷,大家摆上桌面来谈不就可以了吗?对方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实在不是什么高明之处。如果张某说出了他的名字,又该如何收场呢。
你怎么看这事呢?欢迎留言讨论。
(图片仅为示意,非事发物品)
妻子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被判赔2000
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名下雪佛兰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称,“我驾驶汽车上班途中,她(路女士)打电话告知我,她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
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
不仅如此,定位器高温可能爆炸。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另外,她与刘先生感情较好,并没有矛盾和冲突,而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一说,也并非真实。
路女士认为,作为夫妻,她有权知道这辆轿车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且她在安装定位器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本案中,尽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路女士的行为已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
法院认为,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女士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先生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女士为了实现正当目的,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明显具有违法性。
路女士虽然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刘先生,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对刘先生要求路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
路女士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名下雪佛兰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称,“我驾驶汽车上班途中,她(路女士)打电话告知我,她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
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
不仅如此,定位器高温可能爆炸。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另外,她与刘先生感情较好,并没有矛盾和冲突,而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一说,也并非真实。
路女士认为,作为夫妻,她有权知道这辆轿车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且她在安装定位器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本案中,尽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路女士的行为已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
法院认为,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女士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先生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女士为了实现正当目的,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明显具有违法性。
路女士虽然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刘先生,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对刘先生要求路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
路女士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最近,因为在《小欢喜》里出演宋倩,许久未在电视上出现的小陶虹又回到大家视野。而她的老公徐峥也没闲着,表白完了之后很快公布了自己监制的新电影《宠爱》的档期:5月31日。
这部电影的导演是杨子,一开始我也吓了一跳,还以为是当年跟黄圣依演《天仙配》的杨子,还好只是重名!
电影先是公开了一组动物主演的海报,接着又别开生面地通过一个vlog短视频揭晓了主演,确实,要没有这个vlog,我会以为这是一部宠物电影!
不得不说,山争哥哥还是厉害,公布演员的手法都格外有创意。
作为监制的他,挨个儿去敲剧组里各个演员的房车。
一开始,感觉现在的演员都太有钱了,人手一辆豪华房车!看下来发现,好像每辆房车长得都差不多?应该是剧组统一租的吧。想想拍戏几个月,租几辆房车,看似奢侈,其实省去了其他租用或者临时搭建休息区的费用,可能还更经济划算,演员有自己的私密空间,也待得更舒服。
主演中,除了于和伟、吴磊、李兰迪不在场,钟楚曦和杨子姗在拍摄现场之外,其他的,都在各自的房车里。
徐峥第一个敲开的是钟汉良的房车。看得出镜头下的钟汉良稍微有点局促,他来到车门口,看上去想请徐峥上车聊,但徐峥显然不想停留太久、所以没有上车的意思。
因为房车比较高,站在车上的人看站在车下的人,像是俯视,所以钟汉良索性蹲在门口,尽力拉平与徐峥的视线,很随和也很有教养了。
另外一个格外拉好感的,是郭麒麟。徐峥一共敲开了七个门,郭麒麟是唯一一个从车上下来的。当然并不是要求大家都这样做,但是,看到长辈带着摄像团队过来、又发现他们并不想上车之后,郭麒麟第一反应就是下车来招待“客人”,真的是细节体现教养,在这一点上,郭德纲教的很好。
其他几位演员,陈伟霆在车上是赤着脚的出现在镜头里的,看得出他的车上真的很舒服,也可能本来正躺着休息?所以徐峥跟他打了个招呼之后很快就离开了。
檀健次就是真的……本来正躺在床上睡觉,所以徐峥上车去跟他打招呼了。看到徐峥过来,虽然还有点懵圈,但檀健次也还是立刻坐起来穿鞋,然后站起身往镜头这边走。
阚清子的反应也很真实,一开始冲到镜头跟前打招呼,但是可能在车上待得挺舒服的没怎么顾及形象,又忍不住要一边整理头发一边往后退。
李倩非常热情地身体前倾冲着镜头的打招呼,一句话介绍了一下自己的角色。
张子枫也是坐在车上没起身,看到徐峥过来,热情地冲镜头打了个招呼,然后,徐峥站在车下,主动说合作好多次了,还夸赞她“小演技派”。
作为被夸对象的子枫妹妹,可能也有点不好意思,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得出她中间似乎也想站起来,稍微起了一下身但最后还是又坐下了。
也许从小就在琢磨演技的她,常常会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缺少社会经验,有时跟外界接触会反应慢半拍,没有过多去揣摩人际交往,但是,一些基本的待人接物,还是需要注意,尤其她是明星,一言一行都会被放大。
而且在这些演员里,她是年纪最小的一位,说起来谁都算是她的长辈,更别提可以当她爸爸的监制徐峥了。就算是再熟悉的长辈,主动走过来打招呼,最好也能站起来回应一下,看上去更有礼貌。
虽然这些可能都是小事,但多注意一些细节,才能走得更长远。
生活中的普通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即便是再熟悉的长辈,多讲究一下礼貌,给人留下好印象,也总不是坏事。
这部电影的导演是杨子,一开始我也吓了一跳,还以为是当年跟黄圣依演《天仙配》的杨子,还好只是重名!
电影先是公开了一组动物主演的海报,接着又别开生面地通过一个vlog短视频揭晓了主演,确实,要没有这个vlog,我会以为这是一部宠物电影!
不得不说,山争哥哥还是厉害,公布演员的手法都格外有创意。
作为监制的他,挨个儿去敲剧组里各个演员的房车。
一开始,感觉现在的演员都太有钱了,人手一辆豪华房车!看下来发现,好像每辆房车长得都差不多?应该是剧组统一租的吧。想想拍戏几个月,租几辆房车,看似奢侈,其实省去了其他租用或者临时搭建休息区的费用,可能还更经济划算,演员有自己的私密空间,也待得更舒服。
主演中,除了于和伟、吴磊、李兰迪不在场,钟楚曦和杨子姗在拍摄现场之外,其他的,都在各自的房车里。
徐峥第一个敲开的是钟汉良的房车。看得出镜头下的钟汉良稍微有点局促,他来到车门口,看上去想请徐峥上车聊,但徐峥显然不想停留太久、所以没有上车的意思。
因为房车比较高,站在车上的人看站在车下的人,像是俯视,所以钟汉良索性蹲在门口,尽力拉平与徐峥的视线,很随和也很有教养了。
另外一个格外拉好感的,是郭麒麟。徐峥一共敲开了七个门,郭麒麟是唯一一个从车上下来的。当然并不是要求大家都这样做,但是,看到长辈带着摄像团队过来、又发现他们并不想上车之后,郭麒麟第一反应就是下车来招待“客人”,真的是细节体现教养,在这一点上,郭德纲教的很好。
其他几位演员,陈伟霆在车上是赤着脚的出现在镜头里的,看得出他的车上真的很舒服,也可能本来正躺着休息?所以徐峥跟他打了个招呼之后很快就离开了。
檀健次就是真的……本来正躺在床上睡觉,所以徐峥上车去跟他打招呼了。看到徐峥过来,虽然还有点懵圈,但檀健次也还是立刻坐起来穿鞋,然后站起身往镜头这边走。
阚清子的反应也很真实,一开始冲到镜头跟前打招呼,但是可能在车上待得挺舒服的没怎么顾及形象,又忍不住要一边整理头发一边往后退。
李倩非常热情地身体前倾冲着镜头的打招呼,一句话介绍了一下自己的角色。
张子枫也是坐在车上没起身,看到徐峥过来,热情地冲镜头打了个招呼,然后,徐峥站在车下,主动说合作好多次了,还夸赞她“小演技派”。
作为被夸对象的子枫妹妹,可能也有点不好意思,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得出她中间似乎也想站起来,稍微起了一下身但最后还是又坐下了。
也许从小就在琢磨演技的她,常常会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缺少社会经验,有时跟外界接触会反应慢半拍,没有过多去揣摩人际交往,但是,一些基本的待人接物,还是需要注意,尤其她是明星,一言一行都会被放大。
而且在这些演员里,她是年纪最小的一位,说起来谁都算是她的长辈,更别提可以当她爸爸的监制徐峥了。就算是再熟悉的长辈,主动走过来打招呼,最好也能站起来回应一下,看上去更有礼貌。
虽然这些可能都是小事,但多注意一些细节,才能走得更长远。
生活中的普通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即便是再熟悉的长辈,多讲究一下礼貌,给人留下好印象,也总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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