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学典:《论语.子路》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钱穆《论语新解》: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何况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此章记孔子辩“直”之道也。以父子之道,引发“直者道也”。循理为直,隐恶而扬善,亦人道之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李炳南曰:“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背弃伦常之直,其直诡谲,而不可信。” https://t.cn/RxRVHIh
▲叶(shè)公:沈诸梁,芈姓,沈尹氏,名诸梁。楚国大夫,楚僭称王,故臣称公。颇具治绩。为后世“叶公好龙”之说的来源。或说是“叶公子高”。
▲语:yù,告诉。
▲直躬:正直的人。躬,犹身也;直,言无所邪曲也。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或说其人名躬,高诱云:“直躬,楚叶县人也。”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直举其行,躬举其名。
▲攘:偷窃,盗。周生烈:“有因而盗曰攘。”高诱:“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皇侃:“他人物来己家而藏隐取之,谓之攘也。”
▲证:《说文》:“证,告也。”
▲异于是:和这个不一样。是,此。蔡节:“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而非所谓直矣。”
▲隐:隐藏,说文:“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不称扬其过失。”《正义》:“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
■现代翻译: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
●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直躬,直身而行。”周生烈曰:“有因而盗曰攘。”
●皇侃《论语义疏》:叶公称己乡党中有直躬之人,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道父之盗也。欲自矜夸于孔子也。孔子拒于叶葉公,云:吾党中有直行者,则异于证父之盗为直者。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宜应相隐,若隐惜则自不为非,故云直在其中矣。若不知相隐,则人伦之义尽矣。樊光云:“父为子隐者,欲求子孝也,父必先为慈,家风由父,故先称父。”范宁曰:“夫所谓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故相隐乃可为直耳。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不问其罪,盖合先王之典章。” 江熙云:“叶公见圣人之训,动有隐讳,故举直躬,欲以此言毁訾(zǐ,诋毁)儒教,抗衡中guó。夫子答之,辞正而义切,荆蛮之豪丧其夸矣。”
●刑昺《论语注疏》:此章明为直之礼也。叶公言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于失羊之主,证父之盗。叶公以此子为直行,而夸于孔子也。孔子言此,以拒叶公也。言吾党之直者,异于此证父之直也。子苟有过,父为隐之,则慈也;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则典礼亦尔。
●陈祥道《论语全解》:天下之所为直者,有礼义之直,有非礼义之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曲而直存焉,礼义之直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虽直而曲存焉,非礼义之直也。先王之法,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以其亲;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以其友;恕之以其亲,为其可以相隐故也;责之以其友,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仪》曰:“不私其父,不成其为子。”《春秋》:“为亲者讳。”今律,大功以上相隐,则不坐。皆此意也。
●朱熹《论语集注》: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谢氏曰:“顺理为直。父不为(wèi)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瞽瞍(舜之父)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当是时,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
●张栻《癸巳论语解》:直者,顺其天性而不以人为害之者也。父子之亲性之理也,其更相为隐,是乃若其性之自然,而非有所加于其间也。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则是逆天性之理,斯为不直矣。世之循名而不究其实者,其于君臣父子之际,咈(fú,违背)其所以为直之理,几何其不若是哉!
●清《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直者人之生理所谓本心之自然,如子或有过也,父但尽义方之训(教人以为人之道的训言),以冀其改图,外则隐之而不使于人;父或有过也,子但尽几谏之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望其迁善,外则隐之而不使彰于众。盖父自当爱子,子自当爱父,互相容隐,乃顺其本心之自然。而发之于天理为顺,于人情为安,不求为直而直即在相隐中也。奚必证父攘羊而后为直哉?可见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凡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者,皆圣人之所不取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韩非子.五蠹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屈于父,执而罪之。”《吕氏春秋.当务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宋氏翔凤《遇庭录》:“两书所记,一诛一不诛,异者。盖其始,楚王不诛,而躬以直闻于楚,叶公闻孔子语,故当其为令尹而诛之。” 案:宋说是也。《白虎通.谏诤篇》:“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明父子天属,得相隐,与君臣异也。程氏瑶田《论学小记》:“人有恒言,辄曰‘一公无私’。此非过公之言,不及公之言也。此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之教也。其端生于意、必、固、我,而其弊必极于父攘子证,其心则陷于欲博大公之名,天下之人,皆枉己以行其私矣。公也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有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时而子私其父,时而弟私其兄。无他,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也。此之谓公也,非‘一公无私’之谓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其子。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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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寻找1988年出生2003年出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红塘村东方里狮子山 陈清云(荣)603130(男)
姓 名:陈清云(荣)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8年10月15日(农历)
失踪时身高:145CM
失踪日期:2003年04月02日(公历)
失踪人所在省:湖南省
失踪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红塘村东方里狮子山
失踪者特征描述:一个头旋,断掌纹不详,眉毛清秀,有一耳朵旁长有拴马桩(学名 副耳),脑子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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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宝贝回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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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程砚秋(1904年1月1日-1958年3月9日),原名承麟,满族,索绰罗氏,北京人,中国京剧男演员,工旦角。1910年,从荣蝶仙学艺。1914年,,取艺名“艳秋”。1919年,由罗瘿公为其将旗姓“承”改为汉姓“程”,拜梅兰芳为师。1932年,改艺名“艳秋”为“砚秋”。1958年3月9日,病逝于北京。程砚秋是京剧程派艺术的创始人,塑造了百余个精彩的舞台艺术形象,创立了内涵丰富、结构严谨的京剧程派艺术体系,他终身坚守“为提高人类生活目标”的戏剧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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