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高速继续免费# 黑龙江这些路段易发拥堵】 202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2022年春运出行提示。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七座以下含七座)通行费,具体时间范围为1月31日零时至2月6日24时。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对春运交通形势做出研判如下:
1、恶劣天气可能带来交通安全风险。春运期间,可能出现大风、降温、降雪、道路结冰等情况,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风险。
2、集中出行带来交通安全风险。假期返乡、观光旅游等集中出行造成车流量快速上升,高峰时段路面车辆饱和,可能出现缓行拥堵现象,造成路况复杂,交通安全风险增大。
3、客运车辆违法带来交通安全风险。探亲访友急于赶路,聚会聚餐集中返程,易发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包车拼车,非法营运问题呈多发势头,给交通事故埋下安全隐患。
4、大型货车违法带来交通安全风险。为满足生活生产物资需求,大货车流量居高不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现象呈增多态势,容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5、缓行拥堵带来交通安全风险。大城市周边以及主要冰雪运动场地、冰雪观光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可能出现缓行情况,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存在刮蹭、追尾等事故风险。
6、夜间行车带来交通安全风险。群众夜间出行机率更大,夜间行车视线不良,更易受对向车辆灯光影响,并且群众着装以深色为主,不易被驾驶人发现,易发生碰撞行人事故,加之冬季车辆风挡易起雾结冰进一步提高了交通安全风险。
易发生事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点段
1、哈大高速:K518-K519坡路;K554肇东服务区、收费站流量大进出影响安全;K605桥面、坡路;K632桥面。
2、京哈高速:K1193-K1195易起雾。
3、哈尔滨绕城高速:K1泰能加油站;K11污水厂引发多雾;天恒山隧道;哈大、哈伊、哈同、哈牡、京哈互通区。
4、哈牡高速:K189弯道;K223隧道出口、弯道;K271-K273连续弯道;K321弯道;K351-K352弯道;K397-K398弯道。
5、鹤哈高速:K198-K210,路面起伏;K331-K332弯道。
6、绥北高速:K87-K88,弯道;K124-K128,连续弯道;K133-K138,连续弯道。
7、哈同高速:K136-138长陡坡;K181-183坡路;K2陡坡接大弯;K8双向服务区无引路匝道;哈佳方向K249长陡坡进入服务区无引路匝道;K302、K306、K325、K326。
8、鹤大高速:K58;K210-K214鸡西至七台河方向太平岭路段转弯急坡。
9、丹阿公路:路口、弯路、坡路;车流量大,车速快,牲畜出没、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速。
10、绥满公路:K20至K22。
11、伊牡公路:K88至K100。
12、嘉临公路:K171至K190。
13、南孟公路:K50至K66KM。
14、绥扎公路:K18。
15、明沈公路:K74至K76。
16、三莫公路:釜山水厂路口至陵园路段。
17、绥沈公路:K173至K189、K141至154。
18、连兴公路:K198、K239+300。
19、哈五公路:K642+50至K649+800。
20、哈前公路:旭光砖厂门前南侧\运粮河桥、江南中环路交口。
易拥堵高速公路服务区
1、京哈高速:哈尔滨南、双城收费站。
2、哈尔滨绕城高速:朝阳、长江路、群力收费站。
3、哈大高速:大耿家、肇东、卧里屯收费站;肇东、安达服务区。
4、哈牡高速:哈尔滨、阿城、尚志、帽儿山、花果山、牡丹江收费站;阿城、平山、尚志、亚布力服务区。
5、哈同高速:哈尔滨东、宾西、宾州、摆渡、佳西、佳南、万兴收费站;K8K54、K250双向服务区、四丰服务区;K52、K145双向停靠站、K165加油站。
6、鹤哈高速:兴隆收费站 ;康金服务区。
7、大广高速:龙凤收费站。
8、大齐高速:黄牛场收费站。
9、鸡虎高速:城子河收费站。
10、吉黑高速:黑河收费站。
交通安全提示
1、合理安排出行。春运期间驾车返乡客流增多,长途返乡的驾驶人需提前了解出行线路的交通、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雪雾等恶劣天气行车,遇特殊天气情况,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跟车距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尽量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3、驾驶员保持良好状态。驾车出行要保证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驾车时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就近选择服务区、停车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4、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保证其技术性能完好,携带警示标志牌、维修工具以备急需。
5、拒绝酒驾。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6、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意外伤害。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7、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切勿乘坐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8、切勿占用应急车道。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驾车行驶如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要占用应急车道或占用对向车道、随意穿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何兴丽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对春运交通形势做出研判如下:
1、恶劣天气可能带来交通安全风险。春运期间,可能出现大风、降温、降雪、道路结冰等情况,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风险。
2、集中出行带来交通安全风险。假期返乡、观光旅游等集中出行造成车流量快速上升,高峰时段路面车辆饱和,可能出现缓行拥堵现象,造成路况复杂,交通安全风险增大。
3、客运车辆违法带来交通安全风险。探亲访友急于赶路,聚会聚餐集中返程,易发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包车拼车,非法营运问题呈多发势头,给交通事故埋下安全隐患。
4、大型货车违法带来交通安全风险。为满足生活生产物资需求,大货车流量居高不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现象呈增多态势,容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5、缓行拥堵带来交通安全风险。大城市周边以及主要冰雪运动场地、冰雪观光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可能出现缓行情况,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存在刮蹭、追尾等事故风险。
6、夜间行车带来交通安全风险。群众夜间出行机率更大,夜间行车视线不良,更易受对向车辆灯光影响,并且群众着装以深色为主,不易被驾驶人发现,易发生碰撞行人事故,加之冬季车辆风挡易起雾结冰进一步提高了交通安全风险。
易发生事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点段
1、哈大高速:K518-K519坡路;K554肇东服务区、收费站流量大进出影响安全;K605桥面、坡路;K632桥面。
2、京哈高速:K1193-K1195易起雾。
3、哈尔滨绕城高速:K1泰能加油站;K11污水厂引发多雾;天恒山隧道;哈大、哈伊、哈同、哈牡、京哈互通区。
4、哈牡高速:K189弯道;K223隧道出口、弯道;K271-K273连续弯道;K321弯道;K351-K352弯道;K397-K398弯道。
5、鹤哈高速:K198-K210,路面起伏;K331-K332弯道。
6、绥北高速:K87-K88,弯道;K124-K128,连续弯道;K133-K138,连续弯道。
7、哈同高速:K136-138长陡坡;K181-183坡路;K2陡坡接大弯;K8双向服务区无引路匝道;哈佳方向K249长陡坡进入服务区无引路匝道;K302、K306、K325、K326。
8、鹤大高速:K58;K210-K214鸡西至七台河方向太平岭路段转弯急坡。
9、丹阿公路:路口、弯路、坡路;车流量大,车速快,牲畜出没、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速。
10、绥满公路:K20至K22。
11、伊牡公路:K88至K100。
12、嘉临公路:K171至K190。
13、南孟公路:K50至K66KM。
14、绥扎公路:K18。
15、明沈公路:K74至K76。
16、三莫公路:釜山水厂路口至陵园路段。
17、绥沈公路:K173至K189、K141至154。
18、连兴公路:K198、K239+300。
19、哈五公路:K642+50至K649+800。
20、哈前公路:旭光砖厂门前南侧\运粮河桥、江南中环路交口。
易拥堵高速公路服务区
1、京哈高速:哈尔滨南、双城收费站。
2、哈尔滨绕城高速:朝阳、长江路、群力收费站。
3、哈大高速:大耿家、肇东、卧里屯收费站;肇东、安达服务区。
4、哈牡高速:哈尔滨、阿城、尚志、帽儿山、花果山、牡丹江收费站;阿城、平山、尚志、亚布力服务区。
5、哈同高速:哈尔滨东、宾西、宾州、摆渡、佳西、佳南、万兴收费站;K8K54、K250双向服务区、四丰服务区;K52、K145双向停靠站、K165加油站。
6、鹤哈高速:兴隆收费站 ;康金服务区。
7、大广高速:龙凤收费站。
8、大齐高速:黄牛场收费站。
9、鸡虎高速:城子河收费站。
10、吉黑高速:黑河收费站。
交通安全提示
1、合理安排出行。春运期间驾车返乡客流增多,长途返乡的驾驶人需提前了解出行线路的交通、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雪雾等恶劣天气行车,遇特殊天气情况,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跟车距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尽量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3、驾驶员保持良好状态。驾车出行要保证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驾车时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就近选择服务区、停车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4、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保证其技术性能完好,携带警示标志牌、维修工具以备急需。
5、拒绝酒驾。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6、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意外伤害。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7、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切勿乘坐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8、切勿占用应急车道。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驾车行驶如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要占用应急车道或占用对向车道、随意穿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何兴丽
【政策解读 | 哈尔滨市区货车通行规定调整!限行放宽、“皮卡”进城……】#哈尔滨市区货车限行放宽皮卡进城# 为有效落实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哈市交警部门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经过反复深入货运企业调研,多方征求货车驾驶人意见,对哈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优化,新规将于12月20日起实施。为了让广大驾驶人能够充分掌握货车通行新规定,交警部门特发布相关解读。
据了解,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通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
新策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是仅能在夜间21时以后允许通行;二是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三是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哈市地方经济发展。但是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链接: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市区路网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一)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松北新区:由滨水大道、科技二街、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以及松浦大道(中源大道至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祥安北大街(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利民大道、学院路。
4、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二)每日6时至21时,下列道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化工路至绕城高速)、化工路(先锋路至长江路地面道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香福路(长江路至秀明街)、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江北中环路、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学府路(学府东路至哈达市场),以及哈双北路、阳明滩大道、机场路、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阳明滩大道)。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松北新区:利民大道、呼兰大道、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呼兰大道、绕城高速),以及利民西三大街(荣昌街至宜春路)、群英街(荣昌路至学院路)、丰江路(呼兰大道至滨水大道)、学院路。4、呼兰区:南大街(萧红大道至顺记胡同)、南二道街(萧红大道至东府路)。
(三)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下列道路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道里区: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阳明滩大道)、群力第一大道(上江街至阳明滩大道)、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北七道街、北头道街至防汛路)、钱塘街(北七道街至北头道街)。
3、南岗区:中山路(西大直街至珠江路,含红军街地道桥)、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新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滨水大道(科技四街至滨北公铁两用桥)。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运输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装载煤炭、炉渣的货车:每年4月至10月(非城市供热期间),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城市供热期间),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可按照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7、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8、货车通行码使用规定及城市配送货车停靠规定另行发布。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它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二)阿城区、双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关于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另行发布。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通讯员:姜峰 高阳;记者:何兴丽
据了解,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通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
新策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是仅能在夜间21时以后允许通行;二是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三是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哈市地方经济发展。但是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链接: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市区路网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一)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1、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松北新区:由滨水大道、科技二街、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以及松浦大道(中源大道至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祥安北大街(中源大道至万宝大道)、利民大道、学院路。
4、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二)每日6时至21时,下列道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化工路至绕城高速)、化工路(先锋路至长江路地面道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香福路(长江路至秀明街)、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江北中环路、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学府路(学府东路至哈达市场),以及哈双北路、阳明滩大道、机场路、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阳明滩大道)。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松北新区:利民大道、呼兰大道、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呼兰大道、绕城高速),以及利民西三大街(荣昌街至宜春路)、群英街(荣昌路至学院路)、丰江路(呼兰大道至滨水大道)、学院路。4、呼兰区:南大街(萧红大道至顺记胡同)、南二道街(萧红大道至东府路)。
(三)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下列道路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特殊结构汽车通行:
1、道里区: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阳明滩大道)、群力第一大道(上江街至阳明滩大道)、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北七道街、北头道街至防汛路)、钱塘街(北七道街至北头道街)。
3、南岗区:中山路(西大直街至珠江路,含红军街地道桥)、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新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滨水大道(科技四街至滨北公铁两用桥)。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运输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装载煤炭、炉渣的货车:每年4月至10月(非城市供热期间),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城市供热期间),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可按照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7、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呼兰区萧红大道、兰河大街、临站街、鹤哈高速呼兰收费站引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8、货车通行码使用规定及城市配送货车停靠规定另行发布。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它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二)阿城区、双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关于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另行发布。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通讯员:姜峰 高阳;记者:何兴丽
据个人观察,刘亚东和方方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都是前领导。一个是湖北省作协前主席,一个是科技日报前主编;
2.都是方脸,脑袋大,脖子粗;
3.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代表个人倾向的内容都以转载为主,很少有自己原创的内容;
4.都在扮演着人民极其厌恶的“教师爷”的角色。
欢迎大家补充[doge][doge]。 https://t.cn/R2Wx8V1
1.都是前领导。一个是湖北省作协前主席,一个是科技日报前主编;
2.都是方脸,脑袋大,脖子粗;
3.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代表个人倾向的内容都以转载为主,很少有自己原创的内容;
4.都在扮演着人民极其厌恶的“教师爷”的角色。
欢迎大家补充[doge][doge]。 https://t.cn/R2Wx8V1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