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当年,周润发扬言:“香港电影不行了,我要去好莱坞发展。”王晶很生气地说:“不准离开!你要是走了,香港电影更加困难,别忘了是我们成就了你。”可是周润发心意已决,没有人能够阻拦到他。
王晶拗不过他,就和他协商,让他拍完《赌神2》再离开。
如果当初周润发不离开香港,港片也不会颓废得这么快,甚至还会起死回生的可能。
当年,周润发在电影界被嘲讽是票房毒药时,是吴宇森力排众议,让他作为第三男主参演《英雄本色》。
没想到凭借“小马哥”这一角色,周润发迅速红遍大半个亚洲,成为了很难超越的经典。
当周润发成为票房保障后,各大电影公司纷纷找他拍戏。
他的合约曾一度炒到一千万港币,这在八十年代中后期来讲是相当厉害的。
1989年,王晶导演写完《赌神》的剧本后,就找到永盛电影公司的老板向华胜,想让他投资这部电影。
向华胜看完剧本后,内心充满了期待,他说:“这部戏我投了,但找谁来演男主呢?”
王晶胸有成竹地回答:“那必定是郑少秋,我早就物色好了人选。”
向华胜觉得人选不错,就立马让王晶赶紧筹拍。
可当郑少秋试完镜后,王晶就感到万分后悔,因为他觉得郑少秋驾驭不了赌片风格。
这可把郑少秋气坏了:“你让我脸都丢尽了,我永远都不会和你合作。”
但王晶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准备重新物色演员。
这时,他看到电视上重播的《上海滩》,瞬间觉得周润发的形象太符合赌神了,就向他抛出橄榄枝。
没想到周润发一口回绝:“我讨厌一切和赌相关的东西,不仅害怕教坏年轻人,也是因为我父亲就是个烂赌鬼。”
王晶理解他的想法,但作为商业片导演,王晶依旧不肯放弃有着极强票房号召力的周润发,并再次劝说道:“给你1200万片酬,你拍不拍?”
周润发被这个数额打动了,立马就改变之前的态度,坚定地答应出演。
可在拍摄期间,剧组很多工作人员态度散漫,耽误了拍摄进程。
周润发告诉王晶:“你的效率太低了,严重影响到我下一部戏的拍摄,让我损失不少片酬。”
王晶对此很苦恼,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打算请新义安的大佬向华强来剧组当监制,震慑一下工作人员。
但他又害怕被拒绝,所以又在电影里新加了一个配角“龙五”,这是专门为向华强量身定做的角色。
很快,王晶就联系到向华强:“我这有个配角很适合你,要不要来演?”
向华强说:“我又不是专业的演员,你还是去找别人吧。”
王晶不肯罢休,再次发出邀请:“这角色不需要任何表演技巧,你只需要本色出演就可以了。”
最终,向华强招架不住王晶的死缠烂打后,就答应出演。
结果,向华强一来到剧组,所有工作人员都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王晶看到这样的情景,心里大为满意。
没想到电影上映后,成为了当年的票房冠军,自此开启了赌片的时代。
可惜到了90年代,香港电影开始呈现颓废的状态,幸好周星驰在这期间横空出世,减缓了港片走向衰落。
但周星驰一个人是无法挽救香港电影,加之很多电影公司破产,让很多从业人员选择转行。
不仅内部出现危机,外部因素也同样不可控。好莱坞大片的袭击,让粗制滥造的港片越来越没有生存之地。
这时,周润发做出了一个决定:“香港电影不行了,我要到好莱坞发展。”
这个决定激怒了很多电影投资人,因为有票房号召力的演员本就不多,周润发又是顶尖吸金演员。
香港市场少了他,就会让很多投资人赚不到钱。
为了阻止他去好莱坞,有很多黑帮背景的影视投资人没少威胁周润发。
没想到事与愿违,这一行为让周润发感叹港片市场混乱,衰败是必定的,所以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
而王晶却不认可他的想法:“不可以离开!眼看港片要完了,作为香港人你就应该留下来尽自己一份力,而不是抛弃我们。”
可王晶不管怎么说,都留不住周润发想要逃离的心。
无奈之下,王晶只好和他商量,让他拍完《赌神2》再离开。
为了让周润发接下这部电影,王晶给出了2000万的片酬。
这部电影让港片有了复苏的迹象,并打破此前的票房纪录。
可惜,90年代中后期,周润发成龙相继远赴好莱坞发展,而周星驰也减少片约,港片还是走向了暗淡。
但周润发在好莱坞并没有受到重视,不是被制片人拒绝,就是出现在三流电影,唯一拿得出就是李安的《卧虎藏龙》。
十年后,周润发心灰意冷地回到了香港,只可惜早已物是人非。
可以说,周年润去好莱坞发展就是个错误决定,他不像成龙有功夫喜剧的特色,也不像周星驰有独特的无厘头喜剧风格,光凭演技根本打不开好莱坞市场。
要是当初他没有离开香港,如今成就一定会更高,还会带来更多的经典之作,香港电影的生命期也会大大延长。#八卦手册##娱乐#
王晶拗不过他,就和他协商,让他拍完《赌神2》再离开。
如果当初周润发不离开香港,港片也不会颓废得这么快,甚至还会起死回生的可能。
当年,周润发在电影界被嘲讽是票房毒药时,是吴宇森力排众议,让他作为第三男主参演《英雄本色》。
没想到凭借“小马哥”这一角色,周润发迅速红遍大半个亚洲,成为了很难超越的经典。
当周润发成为票房保障后,各大电影公司纷纷找他拍戏。
他的合约曾一度炒到一千万港币,这在八十年代中后期来讲是相当厉害的。
1989年,王晶导演写完《赌神》的剧本后,就找到永盛电影公司的老板向华胜,想让他投资这部电影。
向华胜看完剧本后,内心充满了期待,他说:“这部戏我投了,但找谁来演男主呢?”
王晶胸有成竹地回答:“那必定是郑少秋,我早就物色好了人选。”
向华胜觉得人选不错,就立马让王晶赶紧筹拍。
可当郑少秋试完镜后,王晶就感到万分后悔,因为他觉得郑少秋驾驭不了赌片风格。
这可把郑少秋气坏了:“你让我脸都丢尽了,我永远都不会和你合作。”
但王晶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准备重新物色演员。
这时,他看到电视上重播的《上海滩》,瞬间觉得周润发的形象太符合赌神了,就向他抛出橄榄枝。
没想到周润发一口回绝:“我讨厌一切和赌相关的东西,不仅害怕教坏年轻人,也是因为我父亲就是个烂赌鬼。”
王晶理解他的想法,但作为商业片导演,王晶依旧不肯放弃有着极强票房号召力的周润发,并再次劝说道:“给你1200万片酬,你拍不拍?”
周润发被这个数额打动了,立马就改变之前的态度,坚定地答应出演。
可在拍摄期间,剧组很多工作人员态度散漫,耽误了拍摄进程。
周润发告诉王晶:“你的效率太低了,严重影响到我下一部戏的拍摄,让我损失不少片酬。”
王晶对此很苦恼,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打算请新义安的大佬向华强来剧组当监制,震慑一下工作人员。
但他又害怕被拒绝,所以又在电影里新加了一个配角“龙五”,这是专门为向华强量身定做的角色。
很快,王晶就联系到向华强:“我这有个配角很适合你,要不要来演?”
向华强说:“我又不是专业的演员,你还是去找别人吧。”
王晶不肯罢休,再次发出邀请:“这角色不需要任何表演技巧,你只需要本色出演就可以了。”
最终,向华强招架不住王晶的死缠烂打后,就答应出演。
结果,向华强一来到剧组,所有工作人员都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王晶看到这样的情景,心里大为满意。
没想到电影上映后,成为了当年的票房冠军,自此开启了赌片的时代。
可惜到了90年代,香港电影开始呈现颓废的状态,幸好周星驰在这期间横空出世,减缓了港片走向衰落。
但周星驰一个人是无法挽救香港电影,加之很多电影公司破产,让很多从业人员选择转行。
不仅内部出现危机,外部因素也同样不可控。好莱坞大片的袭击,让粗制滥造的港片越来越没有生存之地。
这时,周润发做出了一个决定:“香港电影不行了,我要到好莱坞发展。”
这个决定激怒了很多电影投资人,因为有票房号召力的演员本就不多,周润发又是顶尖吸金演员。
香港市场少了他,就会让很多投资人赚不到钱。
为了阻止他去好莱坞,有很多黑帮背景的影视投资人没少威胁周润发。
没想到事与愿违,这一行为让周润发感叹港片市场混乱,衰败是必定的,所以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
而王晶却不认可他的想法:“不可以离开!眼看港片要完了,作为香港人你就应该留下来尽自己一份力,而不是抛弃我们。”
可王晶不管怎么说,都留不住周润发想要逃离的心。
无奈之下,王晶只好和他商量,让他拍完《赌神2》再离开。
为了让周润发接下这部电影,王晶给出了2000万的片酬。
这部电影让港片有了复苏的迹象,并打破此前的票房纪录。
可惜,90年代中后期,周润发成龙相继远赴好莱坞发展,而周星驰也减少片约,港片还是走向了暗淡。
但周润发在好莱坞并没有受到重视,不是被制片人拒绝,就是出现在三流电影,唯一拿得出就是李安的《卧虎藏龙》。
十年后,周润发心灰意冷地回到了香港,只可惜早已物是人非。
可以说,周年润去好莱坞发展就是个错误决定,他不像成龙有功夫喜剧的特色,也不像周星驰有独特的无厘头喜剧风格,光凭演技根本打不开好莱坞市场。
要是当初他没有离开香港,如今成就一定会更高,还会带来更多的经典之作,香港电影的生命期也会大大延长。#八卦手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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