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警示案例##一盔一带# 【两车相撞 车上五人系了安全带的没事】2022年3月21日13时12分许,许某某驾驶皖J4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湖线(国道530)行驶至黄湖线(国道530)39公里50米会车时,与程某某驾驶的皖J0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车内共五人,系了安全带的没事,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受伤。@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本周酒驾案例曝光
自10月21日以来,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支队指示精神,在辖区各重要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中队积极开展各类宣教工作,随警作战,利用蓝鲸直播平台开展现场酒醉驾案例曝光,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典型酒醉驾案例曝光,开展入户宣传酒醉驾危害等专题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酒醉驾案例:
案例二十六
2020年12月8日23时11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R9Z**7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温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温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温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温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七
2020年12月9日21时37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向海路与永安大道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0Y**7轿车沿向海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赵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赵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八
2020年12月9日21时42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水月寺大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3L**0轿车沿新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代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代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代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九
2020年12月9日22时00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安大道与九河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京NFQ**7轿车沿永安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孙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孙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孙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
2020年12月9日22时10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安大道与九河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00**S轿车沿永安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郑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郑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郑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自10月21日以来,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支队指示精神,在辖区各重要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中队积极开展各类宣教工作,随警作战,利用蓝鲸直播平台开展现场酒醉驾案例曝光,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典型酒醉驾案例曝光,开展入户宣传酒醉驾危害等专题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酒醉驾案例:
案例二十六
2020年12月8日23时11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R9Z**7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温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温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温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温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七
2020年12月9日21时37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向海路与永安大道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0Y**7轿车沿向海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赵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赵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八
2020年12月9日21时42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水月寺大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3L**0轿车沿新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代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代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代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十九
2020年12月9日22时00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安大道与九河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京NFQ**7轿车沿永安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孙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孙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孙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
2020年12月9日22时10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安大道与九河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00**S轿车沿永安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郑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郑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郑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今天有点儿新疆的感觉 晴晒但树荫下还算凉快 去银行办点事儿 跑了三趟 第一趟人多 第二趟A0071前边就俩人也等了半个多小时 没开几个窗口 还叫的是J00… NND要急眼了 好不容易办完了 回家一试需要那张早已被收回的卡号 结果又回去找银行 说是她就是给换新了 其他啥也没改 你说气人不 也许是可以选账号?一边安慰自己回了家 TNND根本不能选 手机翻了很久找到了曾经的转账记录 搞定 聪明[good]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