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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恋被骗104万,揭秘跨国“杀猪盘”电信诈骗
身价上千万、阳光帅气又柔情似蜜,这样一位“高富帅”,让婚姻失意的仲女士渐生好感并坠入爱河。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一切都是骗局。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杀猪盘”式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年1月,仲女士在网上结识了梁飞,两人互加微信后逐渐加深了解。“他说自己在上海搞工程,身价千万,平时喜欢健身和旅游……”在仲女士看来,梁飞不仅帅气多金还对自己关爱有加,正是自己想要的另一半。
在确定恋爱关系后,梁飞向仲女士推荐了一款据说是国家重点扶植的投资平台——“中国石油”项目,梁飞告诉仲女士自己通过该平台投资赚了很多钱,想跟她一起赚钱。在梁飞的耐心指导下,仲女士在该平台完成了首次充值,之后又被梁飞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开通大额支付通道、解除关联绑定等理由陆续充值了104万元。
就在陆续充值后,仲女士明显感觉到梁飞的冷落,说好的提现利润也没有兑现,投资的钱更是石沉大海。仲女士如梦初醒,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可这也让本就有家庭的仲女士犯起了难,被自己“男友”诈骗,这种事情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左思右想之后,仲女士最终还是选择报警。
经警方侦查,梁飞的真实身份是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徐某,此前一直赋闲在家,平日里靠着打点零工勉强度日。2020年,徐某在网上寻找致富门路时发现一则“欢迎来到缅北,这里有你想要的一切”的广告,有着海外务工经历的徐某决定去缅甸碰碰运气。
2020年6月底,徐某乘飞机抵达云南沧源县,通过之前联系的“蛇头”,徐某下了飞机就被安排坐上一辆小巴车,当车开到边境地区,所有人员被安排走山路,徐某才恍然大悟,所谓的“出国”实则为偷渡,而他也在一步步走进缅北“杀猪盘”诈骗集团的犯罪中心。
同年7月,徐某来到位于缅甸勐波地区的“龙腾公司”工作,其工作核心就是和“客户谈恋爱”。公司不仅没收了徐某的身份证,还规定:不干满半年、业绩不达标不得离开,否则将支付8万元违约金,其间若有人想逃跑,生命安全概不负责。
面对门口荷枪实弹的警卫,徐某只得接受培训,在一段时间后,通过“公司”配发的手机,他在某社交App上以梁飞身份开始实施诈骗。对仲女士成功“杀猪”,让徐某获得了高额报酬。
“工作”之余,徐某在“公司”遇到了老乡王某,两人互相“交流”经验,并以梁飞、魏高飞等身份,以同样的手段相继诈骗多名女性,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但两人心里知道,“杀猪盘”诈骗是犯罪行为,尤其对国家严厉打击缅北诈骗行为有所耳闻,于是两人选择在达成“公司业绩目标”后退出诈骗集团,于2021年4月返回国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以后徐某、王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4月25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立案侦查,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梳理案件电子数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现有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以虚构“梁飞、魏高飞”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引导公安机关根据“假名”在电诈平台中缜密筛查,细致比对被害人报案情况和身份信息,最终找到一名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外地被害人。
赣榆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1日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赣榆区检察院围绕犯罪集团特征、团伙层级开展取证,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分析案情,推进办案,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电子勘验数据、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分析犯罪组织层级、犯罪构成和犯罪模式,最终认定案件性质为“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徐某、王某的自首行为予以认定。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最终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之下,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8月12日,赣榆区检察院对徐某、王某以诈骗罪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表示,“杀猪盘”式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主要通过在社交软件上伪造光鲜亮丽的身份,以离异、婚姻出现问题、大龄未婚女性作为首选目标,通过谈恋爱、发展情人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提及自己有一个好项目或内幕消息等,引诱被害人投资,甚至不惜让被害人借债、贷款、卖车卖房来实现投资获利,以此骗取巨额财产。此类被害人往往因为隐私和家庭因素不会选择报案,犯罪团伙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心理才增加了犯罪的成功率和隐蔽性。
“杀猪盘”式诈骗是典型的“养成类诈骗”,目的在于放长线钓大鱼。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社交软件交友,遇到所谓“高富帅”“白富美”提出加微信的请求,请谨慎添加,切记不要盲目转账,对涉及投资理财、金融管理和赌博类信息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必要时请及时报警。广大网友要谨慎,网络交友遇到的不一定都是甜甜的爱情,网络另一端等待你的很可能是早已“磨刀霍霍向猪羊”的诈骗分子。
来源:法治日报
身价上千万、阳光帅气又柔情似蜜,这样一位“高富帅”,让婚姻失意的仲女士渐生好感并坠入爱河。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一切都是骗局。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杀猪盘”式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年1月,仲女士在网上结识了梁飞,两人互加微信后逐渐加深了解。“他说自己在上海搞工程,身价千万,平时喜欢健身和旅游……”在仲女士看来,梁飞不仅帅气多金还对自己关爱有加,正是自己想要的另一半。
在确定恋爱关系后,梁飞向仲女士推荐了一款据说是国家重点扶植的投资平台——“中国石油”项目,梁飞告诉仲女士自己通过该平台投资赚了很多钱,想跟她一起赚钱。在梁飞的耐心指导下,仲女士在该平台完成了首次充值,之后又被梁飞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开通大额支付通道、解除关联绑定等理由陆续充值了104万元。
就在陆续充值后,仲女士明显感觉到梁飞的冷落,说好的提现利润也没有兑现,投资的钱更是石沉大海。仲女士如梦初醒,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可这也让本就有家庭的仲女士犯起了难,被自己“男友”诈骗,这种事情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左思右想之后,仲女士最终还是选择报警。
经警方侦查,梁飞的真实身份是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徐某,此前一直赋闲在家,平日里靠着打点零工勉强度日。2020年,徐某在网上寻找致富门路时发现一则“欢迎来到缅北,这里有你想要的一切”的广告,有着海外务工经历的徐某决定去缅甸碰碰运气。
2020年6月底,徐某乘飞机抵达云南沧源县,通过之前联系的“蛇头”,徐某下了飞机就被安排坐上一辆小巴车,当车开到边境地区,所有人员被安排走山路,徐某才恍然大悟,所谓的“出国”实则为偷渡,而他也在一步步走进缅北“杀猪盘”诈骗集团的犯罪中心。
同年7月,徐某来到位于缅甸勐波地区的“龙腾公司”工作,其工作核心就是和“客户谈恋爱”。公司不仅没收了徐某的身份证,还规定:不干满半年、业绩不达标不得离开,否则将支付8万元违约金,其间若有人想逃跑,生命安全概不负责。
面对门口荷枪实弹的警卫,徐某只得接受培训,在一段时间后,通过“公司”配发的手机,他在某社交App上以梁飞身份开始实施诈骗。对仲女士成功“杀猪”,让徐某获得了高额报酬。
“工作”之余,徐某在“公司”遇到了老乡王某,两人互相“交流”经验,并以梁飞、魏高飞等身份,以同样的手段相继诈骗多名女性,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但两人心里知道,“杀猪盘”诈骗是犯罪行为,尤其对国家严厉打击缅北诈骗行为有所耳闻,于是两人选择在达成“公司业绩目标”后退出诈骗集团,于2021年4月返回国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以后徐某、王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4月25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立案侦查,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梳理案件电子数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现有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以虚构“梁飞、魏高飞”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引导公安机关根据“假名”在电诈平台中缜密筛查,细致比对被害人报案情况和身份信息,最终找到一名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外地被害人。
赣榆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1日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赣榆区检察院围绕犯罪集团特征、团伙层级开展取证,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分析案情,推进办案,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电子勘验数据、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分析犯罪组织层级、犯罪构成和犯罪模式,最终认定案件性质为“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徐某、王某的自首行为予以认定。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最终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之下,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8月12日,赣榆区检察院对徐某、王某以诈骗罪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表示,“杀猪盘”式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主要通过在社交软件上伪造光鲜亮丽的身份,以离异、婚姻出现问题、大龄未婚女性作为首选目标,通过谈恋爱、发展情人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提及自己有一个好项目或内幕消息等,引诱被害人投资,甚至不惜让被害人借债、贷款、卖车卖房来实现投资获利,以此骗取巨额财产。此类被害人往往因为隐私和家庭因素不会选择报案,犯罪团伙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心理才增加了犯罪的成功率和隐蔽性。
“杀猪盘”式诈骗是典型的“养成类诈骗”,目的在于放长线钓大鱼。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社交软件交友,遇到所谓“高富帅”“白富美”提出加微信的请求,请谨慎添加,切记不要盲目转账,对涉及投资理财、金融管理和赌博类信息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必要时请及时报警。广大网友要谨慎,网络交友遇到的不一定都是甜甜的爱情,网络另一端等待你的很可能是早已“磨刀霍霍向猪羊”的诈骗分子。
来源:法治日报
【普通贩毒案背后有“大鱼”】#烟检说法# (周晶晶 付静宜)本以为通过遥控指挥“马仔”、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租赁房屋藏毒,就能躲过法律制裁,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锁定关键证据——
遥控指挥“马仔”贩卖毒品,不用自己的证件租房藏毒,就妄想能“片叶不沾身”,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恢复电子数据、突破嫌犯口供,查明了大量犯罪事实,成功锁定一贩毒团伙。
经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涂某、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六年。三人提出上诉后,今年8月,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毒贩背后有“上线”
2018年12月,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冬受理了一起普通的贩卖毒品案。审查该案时,陈冬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交代毒品来源时提到了同一个名字:方某。
据周某交代,2018年10月11日,其经事前联系,通过转账的方式从方某处购买毒品1.88克。然而,前来送货的却是王某。王某自称是为涂某跑腿,而涂某又听命于方某。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陈冬意识到,方某极有可能就是幕后“上线”。随后,江汉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方某、涂某追捕到案。
2019年3月,警方在位于江汉区银松路的一处私房内,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涂某、章某抓获,控制了徐某等5名吸毒人员,并当场从屋内查获毒品91.83克,但始终未见方某踪影。经查,该处房屋是以涂某身份信息租赁的,但涂某否认帮方某代管毒品,坚称对藏匿的毒品不知情;而章某辩称自己是临时帮忙,将自己撇得一干二净。
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归案。方某承认了当晚安排周某完成毒品交易的事实,但其他的一概推脱不知。同年7月,方某、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涂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方某参与1.88克小量毒品犯罪,未认定方某、涂某、章某形成团伙共同贩毒、容留他人吸毒。
补充侦查锁定贩毒团伙
经审查,陈冬认为,在案证据显示的情况与前期了解到的情况不符。为还原案件事实,陈冬一面引导公安机关就涉案房屋租赁、居住、毒品来源等问题,补充相关租赁合同、聊天及转账记录、购毒人员证词等重要证据,一面力图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获取更多线索。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了方某。房东、中介公司证实,虽然涉案房屋是以涂某身份信息租赁的,但看房、签订合同的均是方某,她也曾短暂住过此处;案发时,虽然涂某实际居住在此且由涂某、章某掌管房内毒品,但方某留有钥匙,对房屋仍有控制权。同时,相关人员的言辞证据及辨认结果,也一定程度印证了方某与涂某、章某共同犯罪的事实。但由于电子数据恢复得不理想,微信语音聊天、转账记录仍无法查看,三人口供始终无法突破。
“方某、涂某交流沟通,与购毒人员事前联系都惯用语音,毒品交易信息可能包含其中。这部分资料无法提取,极有可能遗漏关键证据。”为此,陈冬决定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将方某等人的手机送至武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恢复。技术人员通过连续攻关,成功恢复了5部涉案手机中大量的语音聊天内容、地址定位、转账记录、推送名片等重要电子数据。
面对体量庞大的数据,陈冬耐心细致地逐一查阅、识别并摘录关键信息,花费大半个月时间,从海量信息中甄别出关键证据,再按照所涉人物、反映事实分门别类地进行归纳,最终整理成20余页电子证据摘录。
“这部分客观证据的出现,不仅证实了2018年10月11日当天,除了被警方现场查获的那一笔交易外,方某还于同日两次指使涂某、王某贩卖毒品给周某,涉及毒资790元,更清晰地展现出该贩毒团伙内部分工、各人作用及地位。”陈冬解释道,大量证据证明,方某对该贩毒团伙的运营、毒品定价、客户来源等具有决定权。涂某受方某指使在银松路窝点贩卖毒品,而当涂某不在窝点时,由章某负责管理并帮助贩毒。
拒不认罪的主犯被当庭指认
掌握了新的电子证据后,陈冬整理出矛盾点,决定继续以犯罪嫌疑人涂某为突破口。
在审查起诉初期提审涂某时,陈冬发现其反侦查意识较强,出于“江湖义气”将同案人员的罪行一人独揽。对此,陈冬一面通过展示在案部分书证与其对质,一面根据其关心的量刑问题,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线。
通过陈冬的引导,涂某意识到方某从借用其身份信息租房开始,到从不露面交易,最后案发后推卸罪责,其意图皆有迹可循。经过多番劝说,2019年12月,涂某终于向检察官交代了团伙分工、毒品来源、窝点管理以及运营方式等重要问题。据涂某供述,银松路窝点是方某挑选并支付房租,之后转手交给他负责的;其微信通讯录中凡带客户标注的联系人,皆是方某推送的购毒者;涉案房间内的毒品属于方某,她提前一两天将毒品放在桌上,或藏匿在房间里,通过电话临时告知藏匿点,所售毒资也全部转账给方某。这些证据叠加,形成了指控方某多次贩卖毒品及主犯地位的完整证据链。
在此基础上,陈冬系统梳理全案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最终认定方某、涂某、章某系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其中方某、涂某贩卖毒品16笔,共计94.92克;章某参与贩卖毒品13笔,共计11.94克。
2019年12月,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方某、涂某、章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前,陈冬会同主审法官再次就相关事实与拒不认罪的章某交流,成功促使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并当庭指认了方某的主犯地位与犯罪事实。
当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下达时,拒不认罪的方某不得不认罪服法。来源:检察日报
遥控指挥“马仔”贩卖毒品,不用自己的证件租房藏毒,就妄想能“片叶不沾身”,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恢复电子数据、突破嫌犯口供,查明了大量犯罪事实,成功锁定一贩毒团伙。
经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涂某、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六年。三人提出上诉后,今年8月,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毒贩背后有“上线”
2018年12月,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冬受理了一起普通的贩卖毒品案。审查该案时,陈冬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交代毒品来源时提到了同一个名字:方某。
据周某交代,2018年10月11日,其经事前联系,通过转账的方式从方某处购买毒品1.88克。然而,前来送货的却是王某。王某自称是为涂某跑腿,而涂某又听命于方某。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陈冬意识到,方某极有可能就是幕后“上线”。随后,江汉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方某、涂某追捕到案。
2019年3月,警方在位于江汉区银松路的一处私房内,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涂某、章某抓获,控制了徐某等5名吸毒人员,并当场从屋内查获毒品91.83克,但始终未见方某踪影。经查,该处房屋是以涂某身份信息租赁的,但涂某否认帮方某代管毒品,坚称对藏匿的毒品不知情;而章某辩称自己是临时帮忙,将自己撇得一干二净。
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归案。方某承认了当晚安排周某完成毒品交易的事实,但其他的一概推脱不知。同年7月,方某、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涂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方某参与1.88克小量毒品犯罪,未认定方某、涂某、章某形成团伙共同贩毒、容留他人吸毒。
补充侦查锁定贩毒团伙
经审查,陈冬认为,在案证据显示的情况与前期了解到的情况不符。为还原案件事实,陈冬一面引导公安机关就涉案房屋租赁、居住、毒品来源等问题,补充相关租赁合同、聊天及转账记录、购毒人员证词等重要证据,一面力图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获取更多线索。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了方某。房东、中介公司证实,虽然涉案房屋是以涂某身份信息租赁的,但看房、签订合同的均是方某,她也曾短暂住过此处;案发时,虽然涂某实际居住在此且由涂某、章某掌管房内毒品,但方某留有钥匙,对房屋仍有控制权。同时,相关人员的言辞证据及辨认结果,也一定程度印证了方某与涂某、章某共同犯罪的事实。但由于电子数据恢复得不理想,微信语音聊天、转账记录仍无法查看,三人口供始终无法突破。
“方某、涂某交流沟通,与购毒人员事前联系都惯用语音,毒品交易信息可能包含其中。这部分资料无法提取,极有可能遗漏关键证据。”为此,陈冬决定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将方某等人的手机送至武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恢复。技术人员通过连续攻关,成功恢复了5部涉案手机中大量的语音聊天内容、地址定位、转账记录、推送名片等重要电子数据。
面对体量庞大的数据,陈冬耐心细致地逐一查阅、识别并摘录关键信息,花费大半个月时间,从海量信息中甄别出关键证据,再按照所涉人物、反映事实分门别类地进行归纳,最终整理成20余页电子证据摘录。
“这部分客观证据的出现,不仅证实了2018年10月11日当天,除了被警方现场查获的那一笔交易外,方某还于同日两次指使涂某、王某贩卖毒品给周某,涉及毒资790元,更清晰地展现出该贩毒团伙内部分工、各人作用及地位。”陈冬解释道,大量证据证明,方某对该贩毒团伙的运营、毒品定价、客户来源等具有决定权。涂某受方某指使在银松路窝点贩卖毒品,而当涂某不在窝点时,由章某负责管理并帮助贩毒。
拒不认罪的主犯被当庭指认
掌握了新的电子证据后,陈冬整理出矛盾点,决定继续以犯罪嫌疑人涂某为突破口。
在审查起诉初期提审涂某时,陈冬发现其反侦查意识较强,出于“江湖义气”将同案人员的罪行一人独揽。对此,陈冬一面通过展示在案部分书证与其对质,一面根据其关心的量刑问题,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线。
通过陈冬的引导,涂某意识到方某从借用其身份信息租房开始,到从不露面交易,最后案发后推卸罪责,其意图皆有迹可循。经过多番劝说,2019年12月,涂某终于向检察官交代了团伙分工、毒品来源、窝点管理以及运营方式等重要问题。据涂某供述,银松路窝点是方某挑选并支付房租,之后转手交给他负责的;其微信通讯录中凡带客户标注的联系人,皆是方某推送的购毒者;涉案房间内的毒品属于方某,她提前一两天将毒品放在桌上,或藏匿在房间里,通过电话临时告知藏匿点,所售毒资也全部转账给方某。这些证据叠加,形成了指控方某多次贩卖毒品及主犯地位的完整证据链。
在此基础上,陈冬系统梳理全案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最终认定方某、涂某、章某系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其中方某、涂某贩卖毒品16笔,共计94.92克;章某参与贩卖毒品13笔,共计11.94克。
2019年12月,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方某、涂某、章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前,陈冬会同主审法官再次就相关事实与拒不认罪的章某交流,成功促使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并当庭指认了方某的主犯地位与犯罪事实。
当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下达时,拒不认罪的方某不得不认罪服法。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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