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怎么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个人认为,需要从两个维度、三个方面入手思考。
第一维度:退休年龄自由。
即,你有实力对“锅架规定的退休年龄”说 【NO】吗?
比如,有一天,锅架忽然把退休年龄从“60岁”上调到“70岁”。
这时,你有没有筹码,让自己可以:“我不要你规定,我要我规定;我想50岁退休,所以51岁开始、我就拒绝再去工作了。”
第二维度:三资自由。
这“三资”是指:退休金相对自由;医疗资源相对自由;养老资源相对自由。
此处的“自由”不是说让你退休后特别奢侈、想干嘛干嘛;而是指,能让自己在当地过上中等偏上的生活、享受中等偏上的资源。
比如,你在西安,那么无论生活质量、养老就医资源,都对标当地即可。
不要人在西安,但非得对标深圳。
希望大家先仔细思考上面两个维度的问题。
-------------
然后再说“三个方面”,分别是:
1、社保层面,你给它合理规划了吗?
你是否能清晰意识到,想要搞好“养老”这件事儿,绝对不能依靠社保?
如果看到这句话之后,令你怀疑人生,那么恭喜你,你对“养老”存在错误认知。
赶紧纠偏,否则老了以后才发现这事儿,就晚了。
2、收入层面,你能做到每年递增、跑赢通胀,且未来有大幅度提升可能行吗?
说人话就是:如果只是依靠普通工资、打一辈子工,那么除非你在编体内,否则很难让自己有一个较好的晚年生活。
普民打工者,如果希望实现两个维度的“自由”,那么只有两条路可走:
√ 要么通过全职,大幅度提升收入,跑赢90%工薪族;
√ 要么通过副业或自由职业,大幅度增收。
否则,试试多生孩子少种树?(并不[doge])
3、商险层面,你给自己以及家人,配置商业保险了吗?
------------
前几天,金球重新把上述进行了梳理,聊的主要就是“三个层面”相关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还给画出了示意图。
大家必须先把养老的逻辑搞明白,才能根据自己情况,找出适当的策略。
如果连逻辑都是混乱的,那么你大概率只能去多生孩子少种树。
当然,不是说多生孩子不行[doge] 咱们一向都是鼓励大家多生的 [doge] 人怎么能不生孩子呢?[doge] 实际上每个人都应该生八十个孩子,最好这八十个都是儿砸,全都是男宝 [doge][doge][doge]
此处聊的是,不要让“多生孩子”成为你养老的唯一选择。
其它相关,金球文章聊的很清楚了,不再累述。
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职业生涯规划##新星V计划#
第一维度:退休年龄自由。
即,你有实力对“锅架规定的退休年龄”说 【NO】吗?
比如,有一天,锅架忽然把退休年龄从“60岁”上调到“70岁”。
这时,你有没有筹码,让自己可以:“我不要你规定,我要我规定;我想50岁退休,所以51岁开始、我就拒绝再去工作了。”
第二维度:三资自由。
这“三资”是指:退休金相对自由;医疗资源相对自由;养老资源相对自由。
此处的“自由”不是说让你退休后特别奢侈、想干嘛干嘛;而是指,能让自己在当地过上中等偏上的生活、享受中等偏上的资源。
比如,你在西安,那么无论生活质量、养老就医资源,都对标当地即可。
不要人在西安,但非得对标深圳。
希望大家先仔细思考上面两个维度的问题。
-------------
然后再说“三个方面”,分别是:
1、社保层面,你给它合理规划了吗?
你是否能清晰意识到,想要搞好“养老”这件事儿,绝对不能依靠社保?
如果看到这句话之后,令你怀疑人生,那么恭喜你,你对“养老”存在错误认知。
赶紧纠偏,否则老了以后才发现这事儿,就晚了。
2、收入层面,你能做到每年递增、跑赢通胀,且未来有大幅度提升可能行吗?
说人话就是:如果只是依靠普通工资、打一辈子工,那么除非你在编体内,否则很难让自己有一个较好的晚年生活。
普民打工者,如果希望实现两个维度的“自由”,那么只有两条路可走:
√ 要么通过全职,大幅度提升收入,跑赢90%工薪族;
√ 要么通过副业或自由职业,大幅度增收。
否则,试试多生孩子少种树?(并不[doge])
3、商险层面,你给自己以及家人,配置商业保险了吗?
------------
前几天,金球重新把上述进行了梳理,聊的主要就是“三个层面”相关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还给画出了示意图。
大家必须先把养老的逻辑搞明白,才能根据自己情况,找出适当的策略。
如果连逻辑都是混乱的,那么你大概率只能去多生孩子少种树。
当然,不是说多生孩子不行[doge] 咱们一向都是鼓励大家多生的 [doge] 人怎么能不生孩子呢?[doge] 实际上每个人都应该生八十个孩子,最好这八十个都是儿砸,全都是男宝 [doge][doge][doge]
此处聊的是,不要让“多生孩子”成为你养老的唯一选择。
其它相关,金球文章聊的很清楚了,不再累述。
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职业生涯规划##新星V计划#
1、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与股票的涨跌停板制度有什么不同?
股票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均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国外交易所拍卖时,用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股票市场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每只股票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的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目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票市场,如美国和中国香港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一般都是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少数国家如英国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没有涨跌停限制。
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也是有区别的。虽然两者涨跌停板幅度都是±10%,但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计算基准与股票涨跌停板的计算基准不同。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收盘价是一个时点价格,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收市前一小时的加权平均价,同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结算价一般是不同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图。
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价位计算示意图
此外,股指期货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还有其特殊的规定。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正常情况下,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在最后交易日,为了使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波动有足够的自由空间,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为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即20%。这一点与商品期货不同。
2、为什么要制定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持仓量进行限制的制度。持仓限额条款也可以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少数大户无法承受巨额损失,将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并使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引发市场崩溃。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每一客户号中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
2.对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某一合约,交易所会员的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但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当投资者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再同方向开仓交易增加新的持仓,并要按照中金所制定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处理超过持仓限额的头寸。
有的大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动歪脑筋,多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做交易不就能突破上述持仓限额了吗?这种做法是不能得逞的。因为期货市场上每个交易者都被交易所授予了唯一对应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是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类似股票市场上的股东代码。一户一码制度保证了投资者开户的真实性,便于交易所掌握投资者交易及持仓状况,对期货公司、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避免出现一户多码、分仓操纵的混乱状况,更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号,投资者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户时得到的交易编码,前4位不同,因各家期货公司的会员号不同,但后8位相同,因此,后8位相同的同一个编码的客户不论在哪家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总量一旦超出100手持仓限额规定,则多余的头寸无法成交。
案例
某投资者在上海甲期货公司开户后,甲期货公司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假如他获得的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为:002500001535。不久,他又去武汉的乙期货公司开户,乙期货公司又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则他又获得一个交易编码:000800001535。注意,两个编码前4位不同而后8位相同。某日,该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在甲公司买入了股指期货IF1206合约80手,随后,又准备在乙公司买入同一合约30手。结果“买入30手”的交易指令输入后无法成交。因为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软件设置有100手的最高限额程序,并自动跟寻对应到该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在发现该编码上超出了100手的最高限额后,拒绝其交易指令。
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中金所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的不良交易行为。
对中小散户来说,因资金实力所限,无须担心持仓数量会触到限额。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显然都是针对机构大客户的,对中小散户具有保护作用。
股票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均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国外交易所拍卖时,用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股票市场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每只股票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的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目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票市场,如美国和中国香港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一般都是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少数国家如英国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没有涨跌停限制。
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也是有区别的。虽然两者涨跌停板幅度都是±10%,但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计算基准与股票涨跌停板的计算基准不同。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收盘价是一个时点价格,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收市前一小时的加权平均价,同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结算价一般是不同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图。
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价位计算示意图
此外,股指期货在涨跌停板制度方面还有其特殊的规定。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正常情况下,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在最后交易日,为了使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波动有足够的自由空间,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为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即20%。这一点与商品期货不同。
2、为什么要制定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持仓量进行限制的制度。持仓限额条款也可以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否则,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少数大户无法承受巨额损失,将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并使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引发市场崩溃。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每一客户号中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
2.对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某一合约,交易所会员的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但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当投资者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再同方向开仓交易增加新的持仓,并要按照中金所制定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处理超过持仓限额的头寸。
有的大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动歪脑筋,多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做交易不就能突破上述持仓限额了吗?这种做法是不能得逞的。因为期货市场上每个交易者都被交易所授予了唯一对应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是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类似股票市场上的股东代码。一户一码制度保证了投资者开户的真实性,便于交易所掌握投资者交易及持仓状况,对期货公司、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避免出现一户多码、分仓操纵的混乱状况,更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共12位数字。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号,投资者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户时得到的交易编码,前4位不同,因各家期货公司的会员号不同,但后8位相同,因此,后8位相同的同一个编码的客户不论在哪家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总量一旦超出100手持仓限额规定,则多余的头寸无法成交。
案例
某投资者在上海甲期货公司开户后,甲期货公司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假如他获得的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为:002500001535。不久,他又去武汉的乙期货公司开户,乙期货公司又将其开户资料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则他又获得一个交易编码:000800001535。注意,两个编码前4位不同而后8位相同。某日,该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在甲公司买入了股指期货IF1206合约80手,随后,又准备在乙公司买入同一合约30手。结果“买入30手”的交易指令输入后无法成交。因为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软件设置有100手的最高限额程序,并自动跟寻对应到该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在发现该编码上超出了100手的最高限额后,拒绝其交易指令。
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中金所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的不良交易行为。
对中小散户来说,因资金实力所限,无须担心持仓数量会触到限额。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显然都是针对机构大客户的,对中小散户具有保护作用。
歌手苏见信吐槽华语乐坛翻唱成风,不搞原创,背后却是原创者的无奈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