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因五年不能上坟将起诉姑母#】近日,一则题为《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的新闻,经《钱江晚报》报道后引发关注。据葛先生陈述,邮件签收记录显示,葛女士一周前就已收到了律师函,但至今仍未作出回应。
葛先生说,自己祖父母墓地所在的林场,由葛女士的配偶,自己的大姑父陈先生看护,而葛女士住在市区。但无论是陈先生长住的林场,还是葛女士所在的小区,自己都 “没能进入”。最近一次,也就是今年1月试图上坟,发现林场已不再由葛女士承包;得以入内后,确认祖父母的坟冢已经迁往他处。“这些年也尝试了包括第三方调解在内的各种方式与大姑母接触和沟通,但她最终都未露面。现在看来,为了顺利给祖父母上坟,诉讼在所难免。”
关于更多的与葛女士的关系状况,葛先生表示:“与大姑母的关系不是没有融洽的时候。早些年,全家人给祖父母扫完墓后,通常会在林场聚会。大姑父做上满桌的菜,大姑母则专门拿出她的女儿的零食,让全家品尝。”葛先生印象中的大姑母,有见识且读书广。葛先生接着说道:“打记事起,大姑母就是父亲家族的家长。那会儿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对祖父母的日常赡养,事实上主要由大姑母本人并由她带领其他叔伯姑姑们完成。所以过去几年内心一直存在巨大冲突:一方面,尊重祖父祖母,似乎就不应该缺乏对她大姑母的尊重;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保留了对她的尊重,导致了自己多年来容忍了祭奠权受到侵害。”
葛先生认为,不是因为自己诉诸法律而伤害了亲情,恰恰是因为之前亲情未能维护,才会发生自己“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这样的事,以致现在不得不诉诸法律。“自己基本是隔代养,受早年与父母分离和父母后来离异的影响,成年后一度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产生过较深的隔阂,近几年才和解。父亲毕生在基层工作,性情直爽而急躁;越是通过家庭以外的途径了解父亲,越能体会他在家庭和家族中的不易。”葛先生说,“伴随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对大姑母在我个人的事情上和我与父亲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了了解和认识,也由此对她倍感失望和痛心。但当下,只关注祭奠权的问题。”他接着说道,按惯例,祭祖是家族集体行为,葛女士即使不愿全家同行,也没有理由和权利阻挠排斥别的近亲属,更不应将本是近亲属平等享受的权利,纳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对家庭的管理中。
对于葛先生的主张,葛先生的父亲,葛老先生表示“已经看到《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这篇报道,自己目前在烟台”。而葛先生的母亲高女士反映,在2017年以前,她就没有再参加葛先生父亲家族对葛先生祖父母的集体祭祀,与葛先生的姑母葛女士,更是很多年没有联系了。她并透露,葛先生系父辈第三代唯一男性,与他爷爷奶奶,尤其是与爷爷,感情很深。
截至本稿发布时,葛女士未能接受采访。
针对被葛女士损害的精神权益,葛先生说,有充足证据表明,过去五年间,他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都因祭奠权被侵害这个事实,以及由此不断被提示的葛女士多年来在家族中的其他类似行径,受到严重影响。但他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诉求只有两个:一是要求葛女士尽快告知祖父母骨灰新的安置地,二是要求葛女士向自己和父亲赔礼道歉。
杭州市壹点灵心理咨询平台某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兼二级社会工作师说,亲人去世,在心理学上,被认为是一种心理危机事件。与逝者的关系越亲近,感情越深,痛苦和悲伤就会越浓烈。祭奠在心理动力学意义上的意义,在于幸存者定期通过群体分享悲伤和获得支持,完成心理修复。清明节等的祭扫,是一种有规律的看望,可以在仪式感下体会与逝者关系的延续。如果祭奠与悼念的愿望无法实现,丧失与哀伤得不到干预处理,会表现为思念成疾、自怨自责与迷茫无力,以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精神和躯体受到严重伤害。同时,通过与已逝先辈建立情感联结,可以唤起家族共同记忆,促进家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推进家族文化的精神传承。
3月29日发布在《北京日报》客户端的《“祭奠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谁能享有?了解一下》一文,援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话说:“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判断是否侵犯祭奠权,可以根据侵犯祭奠权的行为,侵犯人的主管恶意、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祭奠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近亲属中间,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停止侵害,定纷止争,因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也是保护祭奠权的方式之一。”
葛先生说,自己祖父母墓地所在的林场,由葛女士的配偶,自己的大姑父陈先生看护,而葛女士住在市区。但无论是陈先生长住的林场,还是葛女士所在的小区,自己都 “没能进入”。最近一次,也就是今年1月试图上坟,发现林场已不再由葛女士承包;得以入内后,确认祖父母的坟冢已经迁往他处。“这些年也尝试了包括第三方调解在内的各种方式与大姑母接触和沟通,但她最终都未露面。现在看来,为了顺利给祖父母上坟,诉讼在所难免。”
关于更多的与葛女士的关系状况,葛先生表示:“与大姑母的关系不是没有融洽的时候。早些年,全家人给祖父母扫完墓后,通常会在林场聚会。大姑父做上满桌的菜,大姑母则专门拿出她的女儿的零食,让全家品尝。”葛先生印象中的大姑母,有见识且读书广。葛先生接着说道:“打记事起,大姑母就是父亲家族的家长。那会儿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对祖父母的日常赡养,事实上主要由大姑母本人并由她带领其他叔伯姑姑们完成。所以过去几年内心一直存在巨大冲突:一方面,尊重祖父祖母,似乎就不应该缺乏对她大姑母的尊重;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保留了对她的尊重,导致了自己多年来容忍了祭奠权受到侵害。”
葛先生认为,不是因为自己诉诸法律而伤害了亲情,恰恰是因为之前亲情未能维护,才会发生自己“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这样的事,以致现在不得不诉诸法律。“自己基本是隔代养,受早年与父母分离和父母后来离异的影响,成年后一度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产生过较深的隔阂,近几年才和解。父亲毕生在基层工作,性情直爽而急躁;越是通过家庭以外的途径了解父亲,越能体会他在家庭和家族中的不易。”葛先生说,“伴随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对大姑母在我个人的事情上和我与父亲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了了解和认识,也由此对她倍感失望和痛心。但当下,只关注祭奠权的问题。”他接着说道,按惯例,祭祖是家族集体行为,葛女士即使不愿全家同行,也没有理由和权利阻挠排斥别的近亲属,更不应将本是近亲属平等享受的权利,纳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对家庭的管理中。
对于葛先生的主张,葛先生的父亲,葛老先生表示“已经看到《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这篇报道,自己目前在烟台”。而葛先生的母亲高女士反映,在2017年以前,她就没有再参加葛先生父亲家族对葛先生祖父母的集体祭祀,与葛先生的姑母葛女士,更是很多年没有联系了。她并透露,葛先生系父辈第三代唯一男性,与他爷爷奶奶,尤其是与爷爷,感情很深。
截至本稿发布时,葛女士未能接受采访。
针对被葛女士损害的精神权益,葛先生说,有充足证据表明,过去五年间,他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都因祭奠权被侵害这个事实,以及由此不断被提示的葛女士多年来在家族中的其他类似行径,受到严重影响。但他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诉求只有两个:一是要求葛女士尽快告知祖父母骨灰新的安置地,二是要求葛女士向自己和父亲赔礼道歉。
杭州市壹点灵心理咨询平台某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兼二级社会工作师说,亲人去世,在心理学上,被认为是一种心理危机事件。与逝者的关系越亲近,感情越深,痛苦和悲伤就会越浓烈。祭奠在心理动力学意义上的意义,在于幸存者定期通过群体分享悲伤和获得支持,完成心理修复。清明节等的祭扫,是一种有规律的看望,可以在仪式感下体会与逝者关系的延续。如果祭奠与悼念的愿望无法实现,丧失与哀伤得不到干预处理,会表现为思念成疾、自怨自责与迷茫无力,以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精神和躯体受到严重伤害。同时,通过与已逝先辈建立情感联结,可以唤起家族共同记忆,促进家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推进家族文化的精神传承。
3月29日发布在《北京日报》客户端的《“祭奠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谁能享有?了解一下》一文,援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话说:“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判断是否侵犯祭奠权,可以根据侵犯祭奠权的行为,侵犯人的主管恶意、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祭奠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近亲属中间,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停止侵害,定纷止争,因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也是保护祭奠权的方式之一。”
我近期对于壳花的理解都在这里了TT
“壳花一直以来都是平等的关系,对于“独一无二”的重量与意义他们彼此都心知肚明,也都明白自己是对方的不可替代。正是因为这种平等与唯一,才让他们从2017的寒风中一路走到了现在,虽再未并肩,却也仍可算另一种意义上的一路同行。没有谁高于谁,也没有谁是卑微的,不对等的感情只会在那一年的末尾就在首尔的某一场大雪中被掩埋,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隽永的岁月与时光仍眷顾着他们。”
“壳花一直以来都是平等的关系,对于“独一无二”的重量与意义他们彼此都心知肚明,也都明白自己是对方的不可替代。正是因为这种平等与唯一,才让他们从2017的寒风中一路走到了现在,虽再未并肩,却也仍可算另一种意义上的一路同行。没有谁高于谁,也没有谁是卑微的,不对等的感情只会在那一年的末尾就在首尔的某一场大雪中被掩埋,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隽永的岁月与时光仍眷顾着他们。”
【捐款1元被扣3元,多家互联网平台开收“支持费”】
网上爱心筹款或捐款的同时,还得多交一笔费用?不少网友近期反馈称,多家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向捐款者收取“支持费”,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此外,水滴筹近期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收取服务费,向筹款者收费。
为何带有公益色彩的各家大病筹款平台,纷纷开启商业化收费举措?水滴公司为什么会打破从上线以来坚持已久的“大病筹款0服务费”模式?这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捐款:有平台默认勾选3元“支持费”
“莫名其妙就被扣了三块,很不爽!”近期多名网友在投诉平台爆料,在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上捐款时,一不小心就多交了3元费用,甚至捐款1元也被收取3元。多名网友吐槽道:“我只是想捐点儿钱,谁还有时间去研究平台规则呢?”
记者测试发现,收取“支持费”成为行业惯例,用户不勾选相关选项就可以避免扣费,费用可退。但部分平台默认收取该项费用,用户不仔细阅读规则就会被多扣款。
在水滴筹平台,部分筹款案例的捐款金额下有“支持平台3元钱”的选项,默认为关闭选项。根据说明信息,水滴筹投入大量运维成本保障对大病患者的服务,赞赏3元可帮助平台更加健康运营,服务更多大病患者,也可随时申请退款。
在安心筹平台捐款时,平台会默认勾选“加入安心大家帮”,需要额外支付3元,信息显示“随时可退款,最高可获得30万大病救助金”,哪怕捐款1元钱,点击“立即支持”后收费显示为4元钱。记者咨询客服人员,对方称“3元是参加安心帮的费用,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10万元的互助金,进入‘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流程”。
在轻松筹平台,记者未发现有相关收费选项,不过有网友表示,在部分页面捐款时也会看到“助力费”选项。“平台未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无误导支付之意,如您有爱心愿意帮平台继续运营,请留下您助力我们的费用,您需要退费也可申请退费。”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助力”选项为用户自愿选择,以资助平台更好地为大病患者服务。
筹款:水滴筹试点收取3%服务费
除了从捐款方收“支持费”,也有平台从筹款人募集到的款项中抽取一定费用。
记者了解到,水滴筹于今年1月17日起在全国十余个城市试点收取服务费,包括广西百色、江苏徐州、山东临沂等。除此前第三方收取的0.6%支付渠道费之外,水滴筹在试点城市对每笔筹款收取3%的平台服务费,单个项目服务费上限封顶5000元。
在此之前,水滴公司财报显示水滴筹并不贡献任何收入。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的0.6%渠道手续费自水滴筹上线时就一直存在,2020年1月以前,这笔费用一直由水滴公司承担。
水滴筹收取3%服务费的做法,是否会推广到更多城市?据了解,水滴筹方面目前还没有考虑大范围铺开,还是以获取更多的建议为目的。下一步,水滴筹试点推行将会增加少量一二线城市,广泛征集媒体、社会公众方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咨询轻松筹相关负责人获悉,轻松筹平台目前在大病筹款业务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心筹客服人员介绍,筹款提现时,平台扣除2%手续费,第三方支付平台扣除0.6%费用。
探因:“导流变现”生意难做
“我们并不希望通过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而是希望能够维持合理的运营成本,保证平台正常运营下去。”水滴筹业务负责人郭南洋表示,水滴筹常常被认为是公益组织,实质上平台自身是一家商业公司。平台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是长期存在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有通过收取一些费用才能实现可持续运营,才能为筹款人、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水滴筹发展早期,零服务费和筹款顾问团队是水滴筹规模迅速扩大并赶超同行的“利器”。水滴筹上线即宣布不收取服务费,为平台赢得了大量用户,其他筹款平台纷纷跟进,不收服务费成为行业惯例。水滴公司将“筹款+互助+保险”导流变现的商业模式发挥到了极致,随着去年水滴互助关停,筹款成为保险业务的主要流量入口。
近年来,围绕水滴公司的运营模式及水滴筹的性质一直争议不断。公众往往会将“免费”和公益关联起来,误认为水滴筹为代表的大病筹款平台是公益组织。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曾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水滴筹作为一款大病筹款工具,其本身只是公司旗下的一项业务,并非公益慈善组织。
“大病筹款场景能激发用户购置保险的意愿,用户在捐款后往往会收到保险产品推荐内容,保险业务依赖筹款带来的流量。”一位不愿具名的大病筹款平台从业者透露。但为了快速、大规模地获取流量就得“烧钱”,业内通常用卖保险的收益来支撑筹款团队的运营成本。这位从业者表示,去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导流变现”的生意难做了,筹款业务必须要考虑“造血”补贴运营成本,多家平台开启收费模式。
郭南洋介绍,水滴筹参考公益组织通常收取5%至7%的项目执行费进行测算,加上公司其他商业模块收入反哺,认为收取3%的服务费能覆盖水滴筹基本运营成本,可以保障平台正常运转,3%的收费标准未来不会增长。
“在两个多月的试点过程中,84%的筹款人理解并认同收取3%服务费的方式,这些用户充分认可筹款服务的价值。”他透露,平台下一步将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服务费信息。
观点:平台应设合理服务费机制
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是近年来我国大病救助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医保、商保之外形成了一条医疗资金供给的有效补充渠道。它一开始就顶着“公益慈善”的光环,实际上却是一种商业服务,在公益和商业边界间,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亟需探索自己的发展路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无论是《慈善法》还是相关监管文件,并没有禁止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模式,国家层面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医保部门都在密切关注网络大病筹款平台的规范发展。这一类平台关乎千百万弱势群体的救助,目前仍主要依靠公司自律来约束。他建议,下一步在各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将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免费的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对平台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救助作用形成掣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中表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面临着监管缺位、准入门槛低、缺乏鼓励措施、免费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等矛盾和问题,应引导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尤其设立合理的服务费机制。他认为,作为具有效率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参照现行基金会管理费标准,设立合理的行业服务费标准,从而促使行业良性持久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琼同样认为,收取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比“商业反哺”的模式要有益,但要谨慎规定收费费率,确保可持续发展。除了对求助人的经济救助,还要鼓励平台链接更多资源。
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在保障捐款人知情权方面,一些平台的做法有所欠缺。各互联网筹款平台能否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些同样是公众关心的议题。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吕本富看来,大病筹款行业亟需信息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协同发力,建立一套从筹款信息鉴定到慈善收益比例审查、再到募集资金后续追踪的监管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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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滴筹平台,部分筹款案例的捐款金额下有“支持平台3元钱”的选项,默认为关闭选项。根据说明信息,水滴筹投入大量运维成本保障对大病患者的服务,赞赏3元可帮助平台更加健康运营,服务更多大病患者,也可随时申请退款。
在安心筹平台捐款时,平台会默认勾选“加入安心大家帮”,需要额外支付3元,信息显示“随时可退款,最高可获得30万大病救助金”,哪怕捐款1元钱,点击“立即支持”后收费显示为4元钱。记者咨询客服人员,对方称“3元是参加安心帮的费用,可申请获得30万元或10万元的互助金,进入‘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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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对平台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救助作用形成掣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中表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面临着监管缺位、准入门槛低、缺乏鼓励措施、免费服务方式不足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等矛盾和问题,应引导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尤其设立合理的服务费机制。他认为,作为具有效率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参照现行基金会管理费标准,设立合理的行业服务费标准,从而促使行业良性持久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琼同样认为,收取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比“商业反哺”的模式要有益,但要谨慎规定收费费率,确保可持续发展。除了对求助人的经济救助,还要鼓励平台链接更多资源。
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在保障捐款人知情权方面,一些平台的做法有所欠缺。各互联网筹款平台能否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些同样是公众关心的议题。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吕本富看来,大病筹款行业亟需信息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协同发力,建立一套从筹款信息鉴定到慈善收益比例审查、再到募集资金后续追踪的监管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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