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庆幸自己诞生在一个
千载难遇的时代。
我很自豪自己出生在中国
这个神奇的国度。
我代表着三生有幸的一代中国人:
这代人仅用50年时间便完整穿越了人类
从农业、工业到信息文明的三大飞跃,
而人类完成这三大文明的进化用了差不多一万年的时间。
我这一代中国人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飞越式进化的标本。
但在这超音速跨文明的独特体验中,
我们又不得不承认
“心灵失重、发展失衡、供需失准、安全失信”
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切肤之痛。
光荣与痛苦都来源于同一个理由:
我们飞跃的速度太快了!
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自己生命中
无法承受之快。
这就是一代中国人的宿命。
千载难遇的时代。
我很自豪自己出生在中国
这个神奇的国度。
我代表着三生有幸的一代中国人:
这代人仅用50年时间便完整穿越了人类
从农业、工业到信息文明的三大飞跃,
而人类完成这三大文明的进化用了差不多一万年的时间。
我这一代中国人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飞越式进化的标本。
但在这超音速跨文明的独特体验中,
我们又不得不承认
“心灵失重、发展失衡、供需失准、安全失信”
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切肤之痛。
光荣与痛苦都来源于同一个理由:
我们飞跃的速度太快了!
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自己生命中
无法承受之快。
这就是一代中国人的宿命。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教育局2022年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话筒]】为有力推进“学研在汉中”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破解公办幼儿园缺编制、聘人难、留人难、管理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关于在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试行教职工总量控制管理的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7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2日至2004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学历专业按相似相近把握,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4月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岗位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2年4月6日;
本次招聘对报考人员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2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岗位表中兴汉新区、滨江新区尚未明确学校名称的岗位,招聘结束后由两个新区对拟聘人员进行岗位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汉中市域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在编教师、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t.cn/RqUnqVF)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https://t.cn/aN0BSk)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08:00至2022年4月16日18:00时。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比对自己的资格条件填报信息,缴费则视为报名通过,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因为误报瞒报导致的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信息,在考试招聘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7日24:00。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本次考两科,每人按100元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等环节核对信息。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因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汉中市疫情防控动态,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疫情防控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遵照执行。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5月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次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人选从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审查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六)面试
面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022年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七)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九)考察
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教育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终止等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期满后视备案制教师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备案制教师在使用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待遇保障。备案制教师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教职工总量控制管理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政策保持不变,按照“谁签订、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解决。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
新聘用的备案制教师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公告要求参加缴费确认、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https://t.cn/A66QtilX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2日至2004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学历专业按相似相近把握,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4月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岗位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2年4月6日;
本次招聘对报考人员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2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岗位表中兴汉新区、滨江新区尚未明确学校名称的岗位,招聘结束后由两个新区对拟聘人员进行岗位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汉中市域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在编教师、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t.cn/RqUnqVF)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https://t.cn/aN0BSk)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08:00至2022年4月16日18:00时。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比对自己的资格条件填报信息,缴费则视为报名通过,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因为误报瞒报导致的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信息,在考试招聘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7日24:00。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本次考两科,每人按100元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等环节核对信息。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因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汉中市疫情防控动态,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疫情防控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遵照执行。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5月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次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人选从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审查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六)面试
面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022年汉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七)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九)考察
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教育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终止等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期满后视备案制教师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续签。备案制教师在使用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待遇保障。备案制教师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教职工总量控制管理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政策保持不变,按照“谁签订、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解决。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
新聘用的备案制教师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公告要求参加缴费确认、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https://t.cn/A66QtilX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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