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三)】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地保障2022年退税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细,帮助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最新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对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
图片十三、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享受主体】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2.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图片十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16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五、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取得股权激励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以上规定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16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豁免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享受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七、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享受条件】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图片十八、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通化税务”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地保障2022年退税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细,帮助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最新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对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
图片十三、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享受主体】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2.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图片十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16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五、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取得股权激励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以上规定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16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豁免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享受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图片十七、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享受条件】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图片十八、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通化税务”
#陈一发儿[超话]#「那年今日 图文版」(04.05 - 04.08)
所有图片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2016.04.05:发发在网易云音乐发布了翻唱作品:《小幸运》.(图1)
2018.04.06:发发因回上海中途对高铁发生故障而感到震惊,随即写了一条微博,表示心情十分复杂……(图2)
这条微博中,发发还晒出了一张与高铁的合影,并回忆起了之前的种种经历。(图3、图4)
2018.04.07:第二天,国内外67373自媒体纷纷发表了标题为:「恭喜陈总喜提和谐号」的视频&文章。(图5)
2017.04.08:这天,发发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名为「金针菇是不是最减肥的食品」的社论,引发了67373各界水友的争相辩论。(图6)
所有图片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2016.04.05:发发在网易云音乐发布了翻唱作品:《小幸运》.(图1)
2018.04.06:发发因回上海中途对高铁发生故障而感到震惊,随即写了一条微博,表示心情十分复杂……(图2)
这条微博中,发发还晒出了一张与高铁的合影,并回忆起了之前的种种经历。(图3、图4)
2018.04.07:第二天,国内外67373自媒体纷纷发表了标题为:「恭喜陈总喜提和谐号」的视频&文章。(图5)
2017.04.08:这天,发发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名为「金针菇是不是最减肥的食品」的社论,引发了67373各界水友的争相辩论。(图6)
【又一省会楼市政策变动!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还要支持新市民购房】(思进注:有人问,放松限制房价会再大涨吗?长久关注我的网友都知道,我一以贯之的观点是:恰恰相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继哈尔滨、郑州、福州放松楼市政策后,又一座省会城市传出了“松绑”的风声。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鼓励新市民购房等条件。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
具体来说,在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的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次《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措施》提出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措施》也提出,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对于房企而言,《措施》也提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60余城发布地产宽松政策
据证券时报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60余城发布房地产相关政策超百次,主要涉及针对性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房贷利率、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近日,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取消限购,松绑限售政策,这是全国第一个限购、限售政策同时优化的城市。今年3月以来,已经有包括郑州、哈尔滨、青岛、福州、衢州、秦皇岛在内的城市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松绑或取消,充分说明调控放松进入新阶段,即从此前降低首付的做法转变为对“五限”政策的松绑。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2022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释放,各地政府落实因城施策,供需两端政策优化调整力度均有所加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各地需要基于市场情况,主动作为,积极调整,尤其是要牢记近期国家各部门明确的思路,即“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多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的角度出发,积极促进市场行情复苏。他也提醒,当前政策放松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但市场莫陷政策全面放松的“幻觉”。
3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2月全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70个城市中有4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跌,57个城市二手房价环比下跌,比上月分别增加1个和2个。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分析称,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二三线城市环比持平或下降;一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持平,三线城市同比下降。(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开资料)
【思进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个人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自行判断。转发的目的为传递信息,内容或者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投资建议、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更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并已明确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转发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继哈尔滨、郑州、福州放松楼市政策后,又一座省会城市传出了“松绑”的风声。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鼓励新市民购房等条件。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
具体来说,在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的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次《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措施》提出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措施》也提出,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对于房企而言,《措施》也提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60余城发布地产宽松政策
据证券时报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60余城发布房地产相关政策超百次,主要涉及针对性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房贷利率、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近日,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取消限购,松绑限售政策,这是全国第一个限购、限售政策同时优化的城市。今年3月以来,已经有包括郑州、哈尔滨、青岛、福州、衢州、秦皇岛在内的城市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松绑或取消,充分说明调控放松进入新阶段,即从此前降低首付的做法转变为对“五限”政策的松绑。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2022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释放,各地政府落实因城施策,供需两端政策优化调整力度均有所加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各地需要基于市场情况,主动作为,积极调整,尤其是要牢记近期国家各部门明确的思路,即“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多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的角度出发,积极促进市场行情复苏。他也提醒,当前政策放松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但市场莫陷政策全面放松的“幻觉”。
3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2月全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70个城市中有4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跌,57个城市二手房价环比下跌,比上月分别增加1个和2个。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分析称,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二三线城市环比持平或下降;一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持平,三线城市同比下降。(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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