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10个法律要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成为不少朋友关注的内容,本期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的离婚是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
01
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03
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4
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05
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06
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07
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08
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09
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10
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以上列举的债务隔离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夫妻中非举债一方无辜“被负债”的风险,但是所谓“是药三分毒”,在具体的操作中仍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为了防止“被负债”而产生的诸如共同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以及过于“严防死守”而使配偶方心生隔阂。对此,仍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夫妻之间的默契审慎选择。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成为不少朋友关注的内容,本期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的离婚是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
01
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03
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4
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05
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06
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07
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08
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09
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10
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以上列举的债务隔离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夫妻中非举债一方无辜“被负债”的风险,但是所谓“是药三分毒”,在具体的操作中仍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为了防止“被负债”而产生的诸如共同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以及过于“严防死守”而使配偶方心生隔阂。对此,仍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夫妻之间的默契审慎选择。
邯郸武安市长期破坏生态盗采资源,每天获利上百万元谁是保护伞
日前,河北省邯郸武安市矿山镇白鹿寺村民反映:自己村北山上有几家露天采矿的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有的企业有加工厂就近加工,有的没有加工厂就把矿卖到其他企业加工,据说每家每天收入大几十万元。挖矿的企业旁边还有几个大型加工企业粉尘满天飞,污染大气环境非常严重,特别是最近河北省大气污染黄色预警期间该地的采矿生产依然没有停止。这些企业老板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大都给乡里、市里有关系,政府监管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啊!为了核实群众反映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
在矿山镇白鹿寺村记者使用无人机对群众反映的村北大山进行了拍摄取证,无人机起飞后远远就看到原本植被茂盛的大山已经被挖的面目全非,从东向西连绵几千米的山头上分布了5个采矿点,山体大部分都被挖完,采挖所剩的废渣废石四处丢弃。个别采挖点开采面已经几百米高,在其中两个采挖点旁边有两个加工厂,加工厂原本蓝色的厂房顶部和四周都已经污染的成为白色。
经查阅相关部门官网,记者没有找到这几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环评》等手续,为了核实该山上5个采挖点是否合法,记者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了采访。
矿山镇政府
一位副镇长告知记者:“山上面没有干啊!我们马上去看一下上面的情况。”
武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局长告知记者:你们说的那个地方不是我们武安市的地盘,那属于沙河市的,原先那属于我们武安,解放前作为陪嫁给了人家沙河市了。
武安市生态环境局
张姓中队长告知:经过他核实上面有4家采矿企业属于武安市的,另外一家是沙河市的。目前生态环境局已经责令企业停产,下一步就是对他们进行处罚,当前武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经扣押企业多台挖机,至于是否属于盗采是由国土部门查处。他们没有给你们说好吗?他们说已经摆平了啊!
2019年06月份,河北省召开全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河北省委副书记赵一德在会上强调,要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规范管理和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河北省副省长李谦出席并作工作部署。
赵一德强调,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是河北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完成的紧迫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
赵一德提出,要以最有效的举措抓好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排查,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监督举报,用好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审计检查等方面成果,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聚焦重点发力,集中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房地产、旅游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用耕地、削山造地开发建设、私采滥挖等违法违规问题。注重综合施策,坚持依法治理与教育引导结合,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运用信息技术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做到先党员干部再普通群众,先突破难点再面上展开,先自查自纠再严查严处,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突出标本兼治,以“零容忍”态度整治老问题、严防新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到此,记者就纳闷了,生态环境局告知5家企业有4家是武安市的为什么自然资源局局长告知都不是武安的?如果企业合法,为何自然资源局会扣押企业的挖机?如果企业合法,那么职能部门为何将企业叫停?此处多家几十台挖机,上百辆运输车辆往外运输,大白天大量超载运输车辆从矿山镇政府门口过就没有引起注意吗?作为监管部门就真的看不见吗?记者如果不反映此处破坏生态盗采资源,难道作为监管部门就不去执法吗?难道真像群众反映那样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吗?环保法、矿产资源法在你们眼里就是儿戏吗?
目前,群众反映该处还在继续开采。请武安市各职能部门没有提供出这几家企业的任何相关手续,对于该处盗采资源和严重破坏生态一事,记者将持续关注。
日前,河北省邯郸武安市矿山镇白鹿寺村民反映:自己村北山上有几家露天采矿的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有的企业有加工厂就近加工,有的没有加工厂就把矿卖到其他企业加工,据说每家每天收入大几十万元。挖矿的企业旁边还有几个大型加工企业粉尘满天飞,污染大气环境非常严重,特别是最近河北省大气污染黄色预警期间该地的采矿生产依然没有停止。这些企业老板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大都给乡里、市里有关系,政府监管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啊!为了核实群众反映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
在矿山镇白鹿寺村记者使用无人机对群众反映的村北大山进行了拍摄取证,无人机起飞后远远就看到原本植被茂盛的大山已经被挖的面目全非,从东向西连绵几千米的山头上分布了5个采矿点,山体大部分都被挖完,采挖所剩的废渣废石四处丢弃。个别采挖点开采面已经几百米高,在其中两个采挖点旁边有两个加工厂,加工厂原本蓝色的厂房顶部和四周都已经污染的成为白色。
经查阅相关部门官网,记者没有找到这几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环评》等手续,为了核实该山上5个采挖点是否合法,记者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了采访。
矿山镇政府
一位副镇长告知记者:“山上面没有干啊!我们马上去看一下上面的情况。”
武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局长告知记者:你们说的那个地方不是我们武安市的地盘,那属于沙河市的,原先那属于我们武安,解放前作为陪嫁给了人家沙河市了。
武安市生态环境局
张姓中队长告知:经过他核实上面有4家采矿企业属于武安市的,另外一家是沙河市的。目前生态环境局已经责令企业停产,下一步就是对他们进行处罚,当前武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经扣押企业多台挖机,至于是否属于盗采是由国土部门查处。他们没有给你们说好吗?他们说已经摆平了啊!
2019年06月份,河北省召开全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河北省委副书记赵一德在会上强调,要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规范管理和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河北省副省长李谦出席并作工作部署。
赵一德强调,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是河北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完成的紧迫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
赵一德提出,要以最有效的举措抓好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排查,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监督举报,用好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审计检查等方面成果,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聚焦重点发力,集中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房地产、旅游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用耕地、削山造地开发建设、私采滥挖等违法违规问题。注重综合施策,坚持依法治理与教育引导结合,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运用信息技术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做到先党员干部再普通群众,先突破难点再面上展开,先自查自纠再严查严处,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突出标本兼治,以“零容忍”态度整治老问题、严防新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到此,记者就纳闷了,生态环境局告知5家企业有4家是武安市的为什么自然资源局局长告知都不是武安的?如果企业合法,为何自然资源局会扣押企业的挖机?如果企业合法,那么职能部门为何将企业叫停?此处多家几十台挖机,上百辆运输车辆往外运输,大白天大量超载运输车辆从矿山镇政府门口过就没有引起注意吗?作为监管部门就真的看不见吗?记者如果不反映此处破坏生态盗采资源,难道作为监管部门就不去执法吗?难道真像群众反映那样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吗?环保法、矿产资源法在你们眼里就是儿戏吗?
目前,群众反映该处还在继续开采。请武安市各职能部门没有提供出这几家企业的任何相关手续,对于该处盗采资源和严重破坏生态一事,记者将持续关注。
大帝背后另一条战线的得力指挥官!央行行长纳比乌琳娜(Elvira Nabiullina),在她的带领下俄罗斯成功打了一场斯大林格勒式的金融保卫战,抗击住了西方几波暴风雨般的制裁并实施了有力的反击打响金融保卫战,初次上任就反对资本管制并力推卢布在货币市场实现自由流动在之后的克里米亚事件中,她又成功应对卢布汇率腰斩的困局,在她的带领下俄央行积累出了位列全球第四,高达63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并且凭借敏锐的判断,格外注意到在增大外汇储备的同时,逐步减少对美元的依赖,所以到2021年6月美元以及美元资产在俄罗斯国际储备中的占比已从2018年43%-48%的高位直接降至16.4%,与此同时俄在黄金市场攻城略地,目前俄罗斯的黄金储备已经达到2271.2吨(约7300万盎司)约占俄外汇储备的20%,而且全部在国内,大幅抛售美国国债,2021年2月俄罗斯几乎完全清空了美国长期国债(结余只剩3.06亿美元)并且今后也将不再可能会购买美元债券,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俄罗斯减少了美元储备,但是美元,欧元和英镑仍占其总持仓量的50%以上,耗费8年时间为俄罗斯金融堡垒添砖加瓦,一日强过一日时刻准备着为经济提供缓冲,也正因此在俄罗斯央行被制裁,卢布暴跌,金融市场承压之际这位俄“鹰派女行长”果断打出连记重拳把仗着狗势上窜下跳的欧洲各国打翻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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